全国《法考》试卷一第五次综合测试题含答案及解析.docx
全国法考试卷一第五次综合测试题含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关于1 9 9 3年6月成立的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以下选项中哪 一种表述是正确的?A、它是联合国大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B、它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C、它是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D、它是联合国国际法院下属的刑事法庭【参考答案】:B【解析】:前南国际刑事法庭【详解】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武装冲突中,发生 了某些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情事,如蓄意杀人、种族屠杀、种族 灭绝、严刑拷打、强奸、破坏文化和宗教财产、任意逮捕等。国际社会 对此极为震惊,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国际责任,安理会通过了第827 号决议(其中附有前南国际法庭规约),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 国际刑事法庭,该法庭是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和第29条设立的, 作为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该法庭不是一个永久性的 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司 法机构),它设立的初衷只是处理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大规模侵犯人 权的问题,在处理完前南问题以后,该机构即会解散。并且该机构跟国 际法院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国际司法机构。因此,此题ACD的说法都不正 确。除了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外,目前还有1994年11月设立的联合国卢 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其性质和前南法庭一样。B、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 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 取行动,执行该判决【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联合国宪章第94条规定:”联合国每一会员国为任何案件之 当事国者,承诺遵行国际法院之判决。遇有一方不履行依法院判决应 负之义务时,他方得向平安理事会申诉。平安理事会如认为必要时,得 作成建议或决定应采方法,以执行判决。”甲国拒不执行国际法院的判 决,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D项正确。15、我国欲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选项中, 批准该公约的职权依宪法应由哪个机关行使? ()O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中国外交部【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解析宪法第67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的职权的规定第(十四)项: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条约的批准权专属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机关没有这一权力。16、以下哪些行为无须缴纳营业税?()A、德国人JACK欲将其专利权一项转让给北京市的张大伟B、德国人Jack在北京中关村转让其专利权一项给日本人森口一郎10C、北京的德资企业大天公司与转让其土地使用权给北京的日资企业 宏达公司D、袁大伟将自己的住房一套赠送给儿子袁晓伟作为结婚礼物【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4条规定,A选项中的情形正好符合第项的 规定,故须缴纳营业税。B选项中的情形不符合第项的规定,因为双方都是外国人,故B 选项不属于应当缴纳营业税的行为。B选项中选。C选项属于第项中规定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结合第项 可知,C选项属于应当缴纳营业税的行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5条规定,D选项属于应当缴 纳营业税的情形。17、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的是以下哪部法典? ()0A、曹魏律B、北齐律C、九章律D、北魏律【参考答案】:A【解析】:曹魏律曹魏律是魏明帝时制定的重要法典,此次修订魏律,对秦汉相 沿的旧律进行了较大的改革。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 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再次进一步调整了法 典的结构与内容。它是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后传统法典完备化的第一阶段。18、关于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11A、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必须首先具有行为能力B、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别离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公民丧失行为能力,也就意味着权利能力的丧失【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解析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 有行为能力。在公民的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构成中,这两种能力可能是统 一的,也可能是别离的。19、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买方的义务, 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合同双方约定以信用证的方式付款,那么买方应首先申请开立信 用证B、如买方认为卖方的货物质量与买卖合同不符,那么在目的港可以不 提取货物C、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与买卖合同不符也应先提取货物D、如合同双方约定以信用证的方式付款,那么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才 开始履行其付款义务【参考答案】:A,C【解析】: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A选项正确,支付货款是买方 的义务,该义务不是一个付款行为,在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情况下,开立信用证即是买方准 备付款应该履行的义务。B选项不正确,依公约的规定,买方即使认为货物的质量与合同不符,也应 提取货物,注意接收不等于接受。c选项正确。理由同8项的理由。D选项不正确,理由同A选项的 理由。此题正确答案为AC。20、按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领 馆文件不得侵犯”的适用情形表述正确的选项是:12A、只在领事辖区内B、只在领馆内C、无论何时何地D、只在外交邮差手中或外交邮袋【参考答案】:C21、甲国的船舶“风云号”运输走私物品,在乙国毗连区和乙国一 船舶交易,被乙国执行公务的军舰发现,乙国军舰紧追“风云号”追至 甲国领海,在甲国领域将该船舶上人员逮捕.对乙国军舰的做法,以下 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正确.乙国军舰在行使紧追权B、不正确.乙国军舰有权行使紧追权,但当被追逐的船舶进入甲国 时紧追必须终止C、正确.乙国军舰有权紧追直到逮捕实施违法行为的甲国船舶D、不正确.乙国军舰无权行使紧追权【参考答案】:B【解析】: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 舶进行追逐的权利.沿海国行使紧追权应遵循以下规那么:第一,紧追行为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者 得到正式授权而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第二,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 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第三,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 以开始.第四,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第 五,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故此题中,乙国军舰有权行使紧追权, 但当被追逐的船舶进入甲国领海时应当终止.所以,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22、以下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 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B、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13C、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起草单位必须举行听证会D、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参考答案】:B【解析】:立法法第72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根据该规定,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 职权范围的事项,可以制定规章。A选项错误。立法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规章。”因此,B选项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规定:“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 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起草单位是“可以”而不是“必须”举行听证 会。C选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 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规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无权 规定。D选项错误。23、甲因为诈骗罪被逮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代了 自己与李某合伙盗窃某商业银行1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 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 罪的处分,以下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参考答案】:C【解析】:注意刑法修正案八以前,根据刑法第68条第二款“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 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所以应中选A。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公布以后,删除了刑法第68条 第二款,所以此题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后答案应该为C。24、张法官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我国刑法中的“入 室抢劫”中的“室”需要界定,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张法官应当首先使用文义解释的方法14B、如果文义解释不能取得满意的解释,张法官还可以使用历史解释 的方法和体系解释的方法C、如果上述方法仍然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使用目的解释的方法D、由于解释方法不同往往带来解释结果的差异,所以在对法律进行 解释的过程中,法官往往只能选择一种方法进行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通说认可以下法律解释方法位阶:(1)文义解释T (2)体系解释T (3)立法者 或目的解释T (4)历史解释T (5)比拟解释T (6)客观目的解释。通常用前一种解释方法不能得 出合理结果时方可适用下一种解释方法。但这种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这种优先关系也不是绝对的, 而是可以推翻的。但只有存在更强的理由于情况下,给予充分论证才能够予以推翻。选项A正确。依 前述分析,B项正确。如前所述,C项也正确。法律解释的方法是综合使用的。在一些有争议的法律 问题上,解释者往往可以同时使用多种方法。因此D项错误,应中选。25、以下有关清末“预备立宪”和“变法修律”的说法中,正确的 是:A、“预备立宪”的过程中,清政府在中央设立了珞议局,地方设立 资政院,但这些机构的实际性质只不过是清政府玩弄“立宪”政治把戏 的一个点缀品钦定宪法大纲制定于辛亥革命后,是清政府的最后一 部宪法性文件B、清末修律在法典的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 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异C、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D、【参考答案】:C【解析】:清末与民国是我国法律制度大变革时期,这一时期的立法众多,并且引进了西方的 一些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清末的“预备立宪”与“变法修律”是我国法制变革的开端,具有重要的 历史地位。对本时期制度的重要法典及创制的法律制度都要予以关注,并且了解其创立背景与意义。26、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 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什么罪定罪处分?15A、受贿罪B、贪污罪C、挪用公款罪D、职务侵占罪【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开法第394条。27、甲和乙系无业人员,二人约定深夜到齐家行窃,当晚甲按计划 在齐家门口把守,乙进到齐家行窃,欲将齐某衣服中的3000元现金装入 衣袋中,被醒来的齐某发现而未得逞,于是乙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 了齐某一刀,乙逃出门口见齐某仍紧追即继续挥刀阻拦,甲见状先行逃 跑,乙威胁齐某说“再追就杀了你。“随后逃走。甲、乙的行为:A、成立盗窃罪既遂B、成立抢劫罪既遂C、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乙成立抢劫罪既遂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乙成立抢劫罪未遂【参考答案】:D【解析】:甲和乙事前通谋盗窃,乙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甲在乙使用暴 力时并未帮助乙共同抵挡被害人,甲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财产型犯罪,既遂的标准 为失控说,抢劫罪的既遂标准为是否取得了财物或者是否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此题中,甲未取得 财物,成立盗窃罪的未遂;乙未取得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成立抢劫罪的未遂。因此, 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28、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 当依照以下哪一判断确定?()A、法院地法B、原告住所地法C、被告住所地法16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195条。29、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缺乏,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 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 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 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A、贷款诈骗罪B、合同诈骗罪C、集资诈骗罪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解析】:A选项中的罪名无法成立,因为贷款诈骗只能是自然人犯罪,所以此题目是单位犯 罪,故此不能成立。C中的集资诈骗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此题目中甲公司确实是为了解决资 金缺乏的,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故也不成立。D认为不构成犯罪,但甲确实采用欺骗行为骗得贷 款,且造成无法归还贷款的严重后果,所以已经构成了犯罪,且甲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来 获取贷款的行为,正是符合了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故此B为正确答案30、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A、时效中断B、时效继续C、时效延长D、时效阻断【参考答案】:A:A考点:时效17解析:时效延长是无限的,而发生时效中断那么仅导致前罪追诉时效与 后罪相同.31、甲、乙两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侵权,赔偿请求人 丙依法可以采取以下何种正确解决方式?A、可择一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向甲、乙两机关同时提出赔偿请 求,甲、乙两机关具有连带行政赔偿责任B、可择一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机关便可免除赔 偿责任C、必须向两机关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并由两机关共同进行赔偿D、不必向两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可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 议与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答案】:A【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20条、第21条32、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 厂排污D建在行供通道上,逐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 其限期撤除。化工厂对处分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 哪个是正确的?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分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D、应以H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参考答案】:B【解析】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被告。依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 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中市环保局、 卫生局和水利局联合作出处分决定,故应为共同被告。应选B项3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就行政赔偿提出请求的,()18A、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B、只能由行政机关解决C、可以先由行政机关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 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7条3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的,应当承当一定的法律责任。以下哪一项不是其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A、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一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B、列入不良记录名单C、1至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D、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参考答案】:A【解析】按照政府采购法第77条,应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5、以下有关猥亵儿童罪的表达,正确的选项是哪个?A、猥亵儿童罪的对象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B、此罪在客观方面,须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C、只要有猥亵行为,不管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管儿童是否同 意,都构成此罪D、有猥亵行为,儿童同意的,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刑法第237条。192、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目考查的是刑法的管辖问题,根据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本案即是在我国境内犯罪,适用属 地管辖;且他只是普通商人,没有外交豁免权或其他特殊权利,故由我国法院管辖适用我国刑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因此选A。此题最有诱惑力的选项是D, “驱逐出境”只是对外国商人甲处分 方式的其中一种,并不是对其唯一的处分方式,因此D不中选。3、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诞生于以下哪个国 家?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参考答案】:D【解析】: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 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 了深刻影响。4、法的科学性是指:A、法是社会开展规律的正确反映B、法是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36、我国律师法第4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本法规定的 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 业整顿,或撤消执业证书。”此项措施属于什么处分?A、财产罚B、声誉罚C、行为罚D、人身罚【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行政处分的种类”37、哪国是罗马法“复兴”的策源地和中心?A、法国B、意大利C、英国D、美国【参考答案】:B【解析】: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段时期的法律,也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意大利是中世 纪欧洲商业开始恢复和开展的地方,又是罗马法的故乡,罗马法的“复兴”首先是从意大利开始的。 所以此题应选B项。38、日本政府制定的首先贯彻了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 溯及既往”等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那么。A、1882年刑法典B、1908年刑法典C、1868年假(暂行)新律20D. 1871年新律纲领【参考答案】:A【解析】:1882年,日本政府着手制定西方式刑法典。于1880年公布,1882年开始实施。这 部刑法典依法国1810年刑法典为蓝本,共4编430条。法典不仅采用了总那么与分那么的刑法划分体系, 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违警罪3种,贯彻了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等资产阶 级刑法的基本原那么,而且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仅,对量刑幅度作了比拟严格的规定。这在日本近 代刑法史上被称为“旧刑法”。所以,A是正确答案。明治政权建立后,曾先后制定和公布了一系列 刑事立法,其中比拟重要的有:假(暂行)刑律、新律大纲和改定律例三部临时性刑事 法典。这些法典大体上沿袭封建法律模式,还看不到资产阶级刑法的痕迹。所以CD不正确。39、在封建王朝律典中,以下哪一朝代创名例篇目,为后世所 继承?A、西晋B、曹魏C、北齐D、唐【参考答案】:C【解析】:在第一部封建性的法典法经中,具法居于六篇之末。秦律改具法为 具律,汉九章律因袭未改。曹魏制新律,始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将这一带 有总那么性质的篇目置于全律篇首。西晋泰始律于刑名之中又分出法例一篇,南朝及北魏, 北周相继沿用。北齐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一,首创名例篇目,为隋唐至明清承袭。名 例律类似于近代的刑法总那么,规定了罪名、刑名、定罪量刑标准及轻重加减原那么等等,具有提纲挈 领的作用。北齐律这种最终确立名例第一的篇章体例结构,因此,该题正确答案为C。40、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 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 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C、宪法附那么没有法律效力D、宪法没有附那么21【参考答案】:C【解析】:暂无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关予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 严谨的特征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 的司法传统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 用【参考答案】:B,D【考点】宪法的渊源【解析】宪法的渊源,又称宪法的表现形式。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 采取哪些渊源形式,那么取决予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综合因素。关于A选项,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 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 成的宪法。由此可见,选项A "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 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的表述过于绝对,犯了以偏概全的 错误,不应选。关于B选项,宪法判例,是判例法国家(主要是英美法国家)的法院, 特别是最高法院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判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 宪法效力的判例。在英美法系国家“遵从先例”的原那么之下,这种宪法 判例,对下级法院有规范作用,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因此, B选项说法正确。22关于C选项,在美国,宪法判侧不一定都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有时联邦法院也可能会遇到宪法问题,作出的判决也会形成宪法判例。 根据“遵从先例”的原那么,上级法院的宪法判例对于下级法院来说就是 法律,是不允许被下级法院推翻的,只有本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可以以新 宪法判例推翻原有的宪法判例。这就是说,在美国并非只能通过联邦最 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原有宪法判例,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法院 也有可能通过新宪法判例推翻原有宪法判例。故C选项说法错误。关于D选项,英国是以判例法为主,宪法判例是英国宪法的重要组 成局部,在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方面起决定性作用,比方关 于国王的特权、议会至上、内阁向议会负责等内容都是判例确定的宪法 规范,故D项说法正确。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说法中符合关于企业税收优 惠方式的规定的有:A、2008年1月1日后进人中国的外资企业不再享有超国民的税收 优惠待遇B、荣德汽车公司长期从事节能发动机的制造和营销业务,根据企 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的全部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少征企业所得 税C、零花味精公司准备投资购置一批污染物处理设备,其可以得到一 定比例的税额抵免D、四通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 所得税【参考答案】:A,C,D【考点】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答案及解析ACD。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 税税率统一为25%,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 施,所以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23 业的以下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 业工程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投资经营的 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四)符合 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根据此条, 选项B中荣德汽车公司所从事的工程是符合节能工程的要求的,对该部 分所得可以依法享有免税或者减税的优惠,但是对于该公司的其他所得 并不享有相关的优惠,所以选项B把优惠的范围扩大到了该公司的全部 所得,明显是不正确的。因此选项B错误。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规 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平安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 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应注意的是“减按”的意思是“减少并 按照”的意思,而不是“减少”,所以实际对其征税的税率是15%,而 不是10%,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4、有关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的描述中,正确的有。A、本质上两者是一致的B、在运行机制上两者大体相同C、社会主义法治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D、社会主义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参考答案】:a,b,d【解析】:社会主义法治并不仅仅限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因而c项不正确。5、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A、甲某自己故意作伪证而被羁押的B、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的C、乙某14岁,犯盗窃罪而被羁押的24D、公民丙某自伤身体的【参考答案】:A,B,C,D【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7条(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6、以下关于行政委托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不同之处的表述 中正确的选项是:A、被授权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受委托组织不行使B、被授权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运用行政职权,受委托组织不能C、被授权组织通常为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受委托组织可以是行政 机关D、被授权组织对自己的行为承当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的行为由委 托组织承当法律责任【参考答案】:B,C,D【解析】:被授权组织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受委托组织行使受委托的职权,二者都行使一 定的行政职权。因此A项错误。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是行政主体理论中最重要的一对概念,二者的区 别在于被授权组织由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而受委托组织仅仅是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 并不因此成为行政主体。因此,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被授予的职权并对此独立承当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职权并由委托组织对此承当法律责任。据此,BD均 正确。行政授权,一般是指将行政职权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比方高等院校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 能的组织;行政委托除此之外,也存在于行政机关之间。因此,选项C表述正确。7、清代的官员犯罪,分为。A、公罪B、私罪C、擅权罪D、背职罪【参考答案】:A,B【解析】:清代的官员犯罪,分为公罪和私罪公罪措的是“得罪由于公错,在事有罪,于已无 私,无心过失,失于觉察者是”:私罪指的是“得罪出于私意,有心故犯,未因公错事,即因公已实25 有私者皆是。”换言之,公罪是办公务中的过失,是过失造成;私罪是假公济私,如贪赃枉法,是故 意犯罪。私罪的处分较公罪为重。8、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 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意那么不可撤销此 项同意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 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 法院无权管辖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参考答案】:B,D9、唐代中央司法机关是:A、廷尉B、大理寺C、刑部D、审刑院【参考答案】:B,C【解析】:廷尉是秦汉时期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官,所以A选项错误,不选。大理寺在唐代是 中央司法机关,所以B选项正确,中选。刑部是唐代的中央司法机关,所以C选项正确,中选。审刑 院是宋代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所以D选项错误,不选。10、以下对于春秋决狱的理解和陈述哪些是错误的?A、春秋决狱是汉代判案断狱的一种原那么、方法和制度26B、它是直接引用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的经义内容,作为审理 判决案件的法律根据C、春秋决狱是由孔子提出的D、春秋决狱符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原那么【参考答案】:C,D【解析】:春秋决狱是汉代判案断狱的一种原那么、方法和制度,它是直接引用春秋为 代表的儒家经典的经义内容,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根据,是儒家经典法律化的表现。它是由提出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的董仲舒侣立的,是汉武帝时期封建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的过程中产生 的。它以儒家经义内容与精神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实际脱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 审判原那么,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容易滑向罪行擅断主义,所以此题应选C、D 项。11、在2004年修改的宪法中,新增加内容的位置是()A、“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一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一规定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之中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一一规定在第一章 总纲之中D、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一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参考答案】:a,bA项所述条文是宪法第13条中的规定,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 B项所述条文是宪法第33条中的规定,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 务中表达。C项所属条文规定在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之中。D项所述 条文,不是2004年修正案增加的内容。12、作为资本主义的美国从自由竞争开展到了垄断阶段后,出现了 不少调整经济立法、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比方产品责任法、环 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并出现了大量的授权立法、委27托立法等,同时德国、法国、英国以及中国也相继出现了社会经济立法。针对该现象的以下说法,表述正确的有哪些?A、资本主义的“私权神圣”原那么被“社会公共利益”原那么所取代, 从“权利本位”走向“社会本位”,也属于美国庞德所提出的“社会化 的法”的阶段B、随着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开展,美国普通法的判例法体系正在向制 定法模式过渡,两大法系在相互学习,有逐步靠拢的趋势C、法的开展可以突破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普通法系、大陆法系等 藩篱,从法律技术层面实现法的移植D、我国的社会经济立法的现代化过程中吸收和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先 进的立法和管理经验,这些立法能否与我国的法律传统融洽结合,是法 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关键【参考答案】:C,D【解析】:此题是对法的开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的综合考查,也是典型的考查方式。重 点要关注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的区别与联系、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的区别与联系以及法的传统与法的 现代化的各自特点与内涵。注意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法的移植是鉴别、认同、吸收、调适、同比外 国法的过程,使之成为本国法的有机组成局部,可以发生在不同性质、不同法律传统的国家之间,这 里的移植大多是技术层面的13、关于国际法院的判决,以下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不得上诉B、国际法院的判决不具终局性,可以上诉C、判决仅对本案的当事国具有拘束力D、判决对所有缔约国均可具有拘束力【参考答案】:A,C【解析】:国际法院的判决仅对本案当事国具有拘束力,具有终局性,不得上诉2814、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在一定情形下,证券交易所可决定暂停 其上市交易。以下对暂停公司债券上市情形的说法中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有:()A、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B、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C、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D、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参考答案】:A,C,D【考点】暂停公司债券上市情形【解析】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 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 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 集方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第61条: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 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 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 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B项不符合第60条第(五)项规定,故此题应选ACD15、以下哪些人,在有罪监禁期间,可以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A、80岁以上的老人B、8岁以下的幼童C、怀孕已产的妇女D、老师【参考答案】:A,B,D【解析】:在汉代,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恤幼的恤刑思想。年80 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 刑具的优待。老人幼童及连坐的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当 然,给老幼以优待,也以不危害统治阶级的利益为限。【该题针对“汉代文帝、景帝废肉刑与汉律的儒家化”知识点进行考核】29C、法反映客观规律的程度D、法是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反映【参考答案】:C【解析】:考察法的科学性。马克思主义原理认为,真理是相对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对客 观规律的反映也需要经历一个逐渐接近的过程。5、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 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经媒体 报道,人们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 威性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 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对抗的权利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 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 对的【参考答案】:C【解析】:执法与守法执法与守法是法的运行理论的两个重要局部。执法即法的执行,是 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正确行使权利, 切实履行义务的活动。A项涉及执法的特征。通说认为,执法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 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依法被授权的组织;第二,以 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的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第三,具有国家 强制性;第四,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可见,A项正确,此题为选非 题,故A项不中选。16、宋代刑罚的变化表达在哪些方面?A、始定折杖法B、盛行刺配刑C、凌迟成为法定死刑之一D、广泛适用充军刑【参考答案】:A,B,c【解析】:宋太祖为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始定“折杖法”,使“流菲得 免远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刺是刺字,即古代踪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刺配” 原是宋初作为宽贷死罪而立的刑罚,但到后来配法日多,成为常刑。宋代刺配的盛行,开了封建后期 各朝复活肉刑的先河。“凌迟”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