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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六次综合检测卷(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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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六次综合检测卷(含答案).docx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六次综合检测卷(含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张某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如果张某在执行期间被减为 18年有期徒刑,后又再次被减为16年有期徒刑。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张某的两次减刑均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B、张某的第一次减刑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C、张某的第二次减刑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D、张某的第二次减刑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362条。2、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 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当丁、戊的债 务,丙公司承当已、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当己、度的债务而发 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当协议的对外效力如何?A、该协议无效B、该协议有效C、该协议可撤销D、该协议效力未定【参考答案】:A【解析】:企业法人分立后债务的承当21、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 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以下哪种分类?()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参考答案】:D【解析】该题考查证据的学理分类。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主要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 据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材料的 来源不同作出的分类。但凡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作原始证据,也称 作第一手材料;但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 证据。匕首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作 出的分类。但凡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 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白、鉴定结论。但凡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 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其中,勘验、检查笔录之所以列入实物证 据,是因为它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题目中的匕首很明显属于实物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作出的分类。但凡可以单独直接证 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 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但凡必须与其 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中有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认性 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的内容必须具备能够证明发生了犯罪案件和谁是犯罪人这两个要素,否那么 就不是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在一般情况下是目睹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供述和辩白、与犯罪人有接触的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否认性直接证据那么不然,只要一项证据足以 否认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直接证据。因为只要有一项否认性直接证据成立,就可以断定案件的主要 事实不存在,或者不是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否认性直接证据可以是七种法定证 据中的任何一种。该案中的匕首不能证明犯罪由谁所实施,因此应当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 证据的判断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难点和重点。22、对于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合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权 的,合作他方应怎样去做?A、不得申请专利B、可以申请专利C、可以提交仲裁裁决10D、申请并获得专利后,由不同意一方免费使用该专利【参考答案】:A【解析】:见合同法第340条。23、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 事诉讼。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 法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 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管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 作调解书【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依据刑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在侦查、预 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 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 院也可以受理。因此,B选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那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此,A选项表 述错误。依据刑诉解释第9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 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C选项中认为由检察院决定,此说法错误。依据刑诉解释第96条的 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 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 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D选项错误。24、甲、乙两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甲公司许可乙 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该合同须经以下哪项程序?A、经商标局核准B、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C、经甲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局核准11D、报商标局备案【参考答案】:D【解析】:见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25、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 的排列,以下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宣读勘验笔录;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讯问被告人;询问证 人、鉴定人;出示物证;被告人最后陈述。A、B、C、D、【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 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所以应该排 在最先,排除A和C。第I56条第2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所以应该处于第 二的顺序。第I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识别,对未到庭的证人的 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由此,应该排在第三的位置,应该排在第四的位 置,由此排除D选项。第I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 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由此,公诉词(即公诉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的意见)应该排在第五的位置,排在最后。所以此题正 确答案是8。这里公诉词和公诉书不是一回事,请注意区分。26、李某,12岁,系某校在学学生。因与同班同学许某常发生纠纷, 遂怀恨在心,寻机报复。李某的表哥冯某(十九岁)提出帮助李某。一日, 李某约许某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抓扯中,冯某趁许某不注意,绊倒许 某。李某遂将许某按倒在地上,将其打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假设 干。以下对于责任承当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李某应承当主要责任冯某应承当次要责任B、李某与冯某共同连带承当对许某的损害赔偿责任12C、冯某应承当主要责任,李某应承当次要责任D、冯某承当损害赔偿责任,李某不承当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民通意见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当连 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教唆、 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当主要民事责任。27、关于缓刑的适用,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 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 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参考答案】:D28、甲经营一汽车修理厂,生意很是红火。乙为家庭妇女,没有工 作,甲与乙在结婚20年后离婚。乙生活困难,诉请法院判决甲离婚后维 持其日常生活。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甲负担乙的生活费用,直至乙死亡B、判决甲一次性给付乙生活帮助费2万元C、认定甲无负担乙生活费用的义务,因此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D、判决甲一次性给付乙20年的全部生活费用【参考答案】:B29、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 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认,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13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 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 使的权力,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参考答案】:D30、石某生前借住朋友的两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9万元,小汽 车1辆,彩电、音响各1台,股票、国库券假设干。2000年石某创作了一 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2万元。石妻早故,儿子、女儿结婚后分家另过。 2001年石某因公致残,单位发给3万元抚恤金。2002年8月,石某因车 祸丧生,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5万元保险金交给 了石某的儿子。依法律规定石的遗产包括A、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B、住房、存款、小汽车、彩电、 险金C、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D、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 小说稿酬A、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B、住房、存款、小汽车、彩电、 险金C、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D、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 小说稿酬股票、国库券、抚恤金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股票、国库券、保险金、小说稿酬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参考答案】:D【解析】: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 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 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 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 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选项D的财产以及财产权利均为遗产。1431、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 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 予批准。对此,以下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2010年试卷二 第43题)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 明日期的书面凭证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 用应由陈某承当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那么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 知即可【参考答案】:B【考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解析】关于申请行政许可的形式,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 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 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 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 、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可知,行政许可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形式提出,选项 A错误。关于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 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 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应选项B符合法律规定,为应选项。关于 行政许可听证的费用承当,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 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 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 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的费用。”由此可知,陈某不应该承当组织听证的费用,应选项C不符 合规定。15关于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申请人的申 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 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由此 可知,行政机关不管是否准予行政许可,都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 头告知,应选项D不符合规定。32、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 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 已有的3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3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3间的 权属未做约定。上房3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 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 上房3间的所有权应属谁?()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涉及对添附的理解问题。添附是因行为人的错误造成,如因行为人的故意造成, 那么不为添附问题,而为侵权问题。添附是所有权取得的原始方式。此题中,所建房屋是基于当事人之 间的约定,只是对房屋的归属规定不明,因此,它不属于添附取得所 有权问题,而属于因约定不明时的权属关系问题。故此题选项为D项。33、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 作出限期撤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撤除。但 某公司逾期未撤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假设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 不受理其申请16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 制执行的裁定D、假设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某公司已对限期撤除决定 提起诉讼,法院无权在诉讼期间执行撤除决定【参考答案】:C【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 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 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因 此,如果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自行强制执行权,某市建设委员会既可以自己强制执行,又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项错误,不应选。关于B项,根据行诉解释第89条的相关规定,行 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 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此题中,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执行的对象是某公司的 房屋,属不动产,应当向某公司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B项错误。关于C项,行诉解释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 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 行。因此,C项正确。为应选项。关于D项,不少考生提出异议,认为是正确的。但是应当注意行 诉鹘释第94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 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 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清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 相应的财产担保。也就是说,即使某公司已对限期撤除决定提起诉讼, 但法院也有可能因为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 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而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撤除决定。因此,D 项错误。17另外。考生可以适当注意一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有几种情况。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情形具体有 以下几种:(1)法律、法规没有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只规定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那么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法律、法规明确授 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法律、法规没有对强制执行作 具体规定的,那么属于没有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34、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商业用 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局部房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 付。甲公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并将所购得商业用房 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后乙银行按约发放 了贷款,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归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 提前收回贷款。经查,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 完工。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承当保证责任B、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当保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C、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当保证责任D、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当保证责任,后主张抵押权【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87条规定可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 自登记时设立。因此乙银行并不享有该套房屋的抵押权,其只能主张甲公司承当保证责任。35、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 卷二第27题)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 行18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入在侦查 人员主持下进行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参考答案】:B【考点】检查和搜查【解析】检查和搜查都属于为了查明犯罪有关事实而进行的侦查行为。选项A、B考查的是搜 查和检查的对象和主体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搜查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 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 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款的规定,是为 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对人身进行检验、查看的一种侦查 方式。通过两者概念的比照可知,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 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或其他场所,而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不能是现场、物品、尸体。对现场、物品、尸体的勘查和查验是勘验。选项A错误。同样可以得知, 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 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选项B正确。选项C涉及在搜查和检查中是否必须出示搜查证的问题。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 查。关于检查中的证件问题,根据高检规那么第166条的规定,进行 勘验、检查,应当持有检察长签发的勘查证。所以,进行检查必须持有 勘查证,选项C是错误的。选项D涉及是否能强制进行搜查和检查的问题。由于进行搜查时, 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那么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因 此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 进行强制搜查。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 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因此, 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不能强制检查任何人,比方说被 害人。所以,选项D错误。关于搜查和检查,我们还需注意:(1)检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女工作 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可以是男医师也可以是女医师;搜查妇女的身体,19民法通那么第44条第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 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当。”第62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根据法律规定,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分立后的法人应对分立前法人 所负债务承当归还责任。作为分立法人的乙、丙两公司关于债务分割的 内部协议不能对抗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该协议只对乙公司和丙公司有 效力。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对此债务承当连带责任,丙公司无力承当, 那么由乙公司承当,当然乙公司承当后可按协议向丙公司追偿。3、人民检察院对甲的强奸案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甲的真实姓名无法查清,对此,人民 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A、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B、自行补充侦查C、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D、按甲的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高检规那么第281条。4、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 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B、大木对公司所负债务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债务D、陈某对大木债务【参考答案】:C 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没有规定医师。(2)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一人或 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3)被搜查人在逃或者他的家属 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3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A、王某诉陈某不承当赡养义务一案中,陈某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对陈某适用拘传B、刘某诉周某借款不还一案,周某宣称其有已还款的证据,且案情 需周某到庭才能查清,周某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对周某可适用拘传C、谢某诉姚某不承当抚育义务一案中,谢某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 理人马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马某可适用拘传D、张某诉吴某侵权一案中,吴某为未成年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为 赵某,法庭认为赵某必须到庭,经一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对赵某可以适用拘传【参考答案】:A【考点】适用拘传的条件依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2条规定, 适用拘传的条件是:(1)对象限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即负有赡养、抚育、 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3) 两次传票传唤后,均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另外,给国家、集体或他 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比照以上条件可适用拘传。本案 中,B、C、D三项情形下均不符合适用拘传的条件,只有A项中的说法 是正确的。37、甲(十五周岁)的以下哪一行为成立犯罪?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20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参考答案】:B【考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解析】已满14周岁不满I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8种犯罪负责。选项A是失火行为;选项C 是故意毁坏财物,选项D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都不属于8种犯罪之列。选项B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 伤。属于8种犯罪,因此中选。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的解释,选项B不构成抢劫罪。对于已满I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抢夺、 诈骗后,为了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等打伤(致人重伤)、打死被害人或其他抓捕人员的,按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定罪。如果致人轻伤,那么不构成犯罪。但16周岁以上的人有此行为的。仍然按转化的抢 劫罪处理。刑法第I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I6周岁的 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I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因不满I6周岁不予刑 事处分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8、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中有权决议发行公司债券 的机构是A、董事会B、职工代表大会C、股东大会D、监事会【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方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方法。39、1996年12月20日甲从乙商店购买花炮两盒送给其姐丙的儿子 小兵(9岁)。1997年3月2日晚,小兵放花时,因花炮质量不合格横飞 到小兵眼前,致使其左眼受伤失明,为此,还花费医药费6000余元。 1997年5月2日丙找乙提出赔偿全部损失的要要求。但乙商店以炮不是21自己生产为由拒绝。本案中丙向乙请求赔偿全部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从()OA、1996年12月21日起算B、1997年1月1日起计算C、1997年3月3日起算D、1997年5月3日起算【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解析: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 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 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补充:第168 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 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40、甲离开妻子乙和女儿丙单独外出打工,一直杳无音信,乙遂向 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后因生活贫困,乙将女儿丙交给丁收养,办理了 相关手续.乙亦与同村的戊结婚,但一年后因感情不合而离婚.又过了 一年,甲返回家中,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与乙自行恢复原婚姻关 系,并以末经本人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己的女儿.下 列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A、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B、甲和乙的婚姻关系经乙同意,即自行恢复C、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因甲的死亡宣告撤销而自行解除D、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征得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参考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 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 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那么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22 甲乙的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AB选项错误.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 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 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所以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征得 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而不是自行解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此题应选D选项.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市燃气公司在为张某安装煤气时要求张某购买其下属公司生产的 燃气灶,否那么不予安装。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A、燃气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知情权B、燃气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选择权C、燃气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公平交易权D、该市燃气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限制竞争行为【参考答案】:B,C,D【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 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由此可知,燃气公司没有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所以没有侵犯 张某的知悉真情权,A选项错误。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 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 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拟、 鉴别和挑选。”由此可知,燃气公司侵犯了张某依法享有的自主选择权,B选项正确。第10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 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由此可知,市燃气公司指定张某购买 燃气灶的行为构成强制交易,侵犯了张某的公平交易权,C选项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 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 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由此可知,市燃气公司是公用企业,其实施的指定购买的行为损害了 公平的竞争秩序,D选项正确。3、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归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 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 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 遂订立赠与协议。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23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参考答案】C,D4、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 司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双方同时约定,如果在2001年6月份以前,乙 公司尚未就该技术开发取得实质性成果,那么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双方 未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至2001年6月时,乙公司果然没有取得任何 实质性进展。如果甲公司要行使解除权,贝:A、甲公司可以随时通知乙公司而解除合同B、甲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那么,解除权消灭C、该合同自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时解除D、如乙公司对是否具备解除条件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 除合同的效力【参考答案】:B,D【解析】:测试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要求及对方当事人的异议权。【解析】: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 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 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故A不正确,B正确;同时,合同法 第96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 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合同的效力。”故C不正确,D正确。5、甲在某风景区兴建别墅,与其邻居乙约定,乙不得在别墅前兴建 房屋,以免阻碍眺望。半年后,乙将其房屋出售给丙,丙欲撤除旧房, 兴建大厦。对此,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甲可依据债权协议向乙提出异议,要求丙停工B、甲可依据债权协议向丙提出异议,要求丙停工C、甲得与丙协商停工事宜24D、甲可依据债权协议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参考答案】:A,B,D【解析】:此题涉及债权协议对第三人的效力及相邻关系的问题。依民法理论,债权协议对第 三人不生效力,因为债权协议只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但是,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人因行使不动产 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发生的关系是物权问题,而非债权问题。此题选项AB中,甲依债权协议要求乙停 工,因乙不是行为人,因而不具有依据,甲依债权协议要求丙停工,因丙不是该债权协议的当事人数 不受该协议约束。此题D选项中,甲依据债权协议要求己承当违约责任,因乙未违约而不具有意义。 但甲可依据相邻关系与丙协商,解决纠纷。6、张明下落不明已达3年,以下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 明为失踪人?A、父母B、张明之妻C、与张明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雇主D、子女【参考答案】:A,B,D【解析】:民法通那么第20条第1款规定,宣告失踪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民法通那么意 见第25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的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7、甲建筑公司将承包工程转包于乙,乙雇用丙等担任小工,均以甲 公司名义,甲公司并不在意。后乙因资金周转不畅,拒绝发付工人工资。 后来,工人丙等向甲诉请支付报酬,甲拒绝。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 的是。A、丙等工人不得向甲请求支付报酬B、丙等工人可以向甲请求支付报酬C、丙等工人的工资由甲乙承当连带清偿责任D、乙可拒绝支付报酬【参考答案】:B,D25【解析】:无权代理发生效力的情形。民法通那么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当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当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 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此题中,甲知乙以其名义 雇工,未表示反对,应当视为同意。乙无权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其承当。 据此,B、D为正确选项。但是,甲承当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8、有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A、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法定继承人用其 所得遗产清偿债务B、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只在他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限度 内负归还的责任C、继承人可以自愿归还被继承人债务中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局部D、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缺乏以 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存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参考答案】:B,C,D【解析】: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另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 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局部,继承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9、以出资人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形式?A、无限公司B、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D、股份【参考答案】:a,b,c,d26【解析】: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划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 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10、甲、乙为夫妻,甲因经商而暴富,遂公开养起二奶,并在外拈 花惹草。甲、乙因此感情不和,乙为此得了忧郁症,乙提出离婚。在离 婚诉讼中,乙的以下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的有:()A、对甲请求损害赔偿B、对其二奶提起损害赔偿C、提出多分割共有财产D、对甲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参考答案】A,C,D【解析】此题涉及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分割共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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