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部分)_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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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部分)_0.doc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局部)编号: X 13编号: XXK13-010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2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压缩、液化气体产品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布2021 年 1 月 19 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那么 . 1 2 工作机构 . 4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根本条件 . 6 4 许可程序 . 6 4.1 申请和受理 . 6 4.2 企业实地核查 . 7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 8 4.4 审定与发证 . 8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 9 5 审查要求 . 9 5.1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 9 5.2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 12 5.3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出厂检验工程 . 27 5.4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 . 38 5.5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那么 . 38 6 证书和标志 . 396.1 证书 . 39 6.2 标志 . 40 7 8 9 10 11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 41 监督检查 . 42 收费 . 42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那么 . 43 附那么 . 43附件 1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 49 附件 2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 . 55 附件 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 66 附件 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 67 附件 5 检验报告 . 68 附件 6 本细那么与旧版细那么主要内容对照表 . 72I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局部1 总那么 1.1 为了做好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34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0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方法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 局令第 130 号 关于电线电缆等 12 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 ? 、 国家质检总局 2021 年第 16 号公告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标准>的通知? ? 、 (国 质检监2006413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1.2 本实施细那么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划分为 4 个产品单元、49 个产品品种见表 1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表 1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 、等级及适用范围 单元 序号 产品 单元 品种 序号 1 2 3 4 5 不 燃 1 气 体 7 纯氖 / 6 产品品种 工业氧压缩、液化 工业氮压缩、液化 纯氮 压缩、液化 高纯氮压缩、液化 超纯氮压缩、液化 氩 压缩、液化 规格 / / / / / 高纯氩 纯氩 等级 / / / / / / /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 深冷法从空气或合成氨尾气中 提取净化方法生产。 空气别离法生产。 深冷法从天然气、空气、工厂 驰放气中提取生产的瓶装气态 氦。 深冷法从天然气、空气、工厂 驰放气中提取生产的瓶装气态 氦。 深冷法空气提取生产的气态 空气别离净化方法生产。 适用范围 深冷法空分和电解水生产。 空气别离法生产。8纯氦压缩/9 10高纯氦压缩 氪气/ 高纯氪1单元 序号产品 单元品种 序号产品品种规格 纯氪等级 / / / / /适用范围 氪。11 12 13 14纯氧压缩、液化 高纯氧压缩、液化 超纯氧压缩、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压缩、 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 压缩、 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 压缩、 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 压缩、 液化/ / / /空气别离和水电解法生产。深冷空分或电化学方法生产, 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 深冷法从空气或合成氨尾气中 提取净化方法生产,用于电子 工业 。 深冷法空分和电解法生产,用 于电子工业的化学气相沉积工 艺等。 深冷法从天然气、空气、工厂 驰放气中提取净化生产,用于 半导体制造。 深冷法空气提取生产。15/ 99.998% 99.98% 99.5% / / / /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6/17/ 高纯氙18氙气 压缩、液化 纯氙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 氮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19 20/ /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学气相沉积 工艺 。 用于化工、铸型、制冷、化纤、 农业、科研等。21焊接用二氧化碳/用于焊接保护。 以硫与氟化和生成并精制生 产。 以硫与氟反响制备并精制生 产,用于电子工业的蚀刻剂、 掺杂剂、外延稀释气等。 以三氯化硼为原料净化生产, 用于电子工业半导体器件和集 成电路生产 。22工业六氟化硫 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 硫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 硼/23/24/2单元 序号产品 单元品种 序号产品品种规格等级适用范围 以氢、氯为原料合成或以工业 氯化氢为原料净化生产,用于 电子工业集成电路生产及金属 冶炼、光导通讯和科研等。 以空气别离方式生产、用于航 空飞行呼吸及制备潜水呼吸混 合气等。 纯氖为原料热扩散法生产。 主要应用于石油、食品、精细 化工、 玻璃和人造宝石的制造、 金属冶炼、切割以及焊接等行 业。 用于电子、石化、冶金、科研 等领域 。 以氢气为原料净化生产,用于 电子工业的复原气等。 用于化工原料、标准混合气制 备、合金掺碳等。 用于电子工业。 用于聚合、乙烯氧化等用途。 用于聚合用途。 二甲基甲酰胺或乙腈等为溶剂 萃取精馏生产。25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26 27航空呼吸用氧压缩、液 化 稳定性同位素 氖气/ / /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 / / / / 99.994% 99.95% 优等品 一等品 优等品 一级品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 / / /28工业氢/29 30 31 32 33 34 易 2 燃 气 体 35 36纯氢 高纯氢 超纯氢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纯甲烷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SiH4)/ / / / / / / /工业用乙烯 工业用丙烯37工业用丁二烯/38 39工业用异丁烯 工业用 1-丁烯/ / 95 号甲基叔丁基醚裂解生产。 以醚化法生产。40工业丙烷85 号 70 号用于金属加工、雾化、溶剂、 高热值燃料。3单元 序号产品 单元品种 序号 41产品品种规格 95 号等级 / / / / / / / /适用范围 用于高热值燃料及化工发泡 剂。 主要用作制冷剂。 主要用作气雾剂推进剂。 用于金属切割和焊接。 用于金属切割和焊接。 用于半导体工业氮化硅、氮化镓 的化学气相沉积及硅和氧化硅的 氮化。 以氟气和硼单质化合或氟硼酸工业丁烷85 号 70 号 型 型 / / /42 43 44 45工业用异丁烷(HC-600a)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3有 毒 气 体46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 硼/99.999% 99.995% 99.9997%钠分解工艺制备并纯化生产, 用于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生 产的离子注入和掺杂。47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99.999% 99.99%用于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生 产的外延、离子注入和掺杂。 以工业液氯为原料提纯生产, 用于电子工业。 用于白炽灯充填。48 混 合 气 体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449灯泡用氩气/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那么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 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那么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 1.4 本实施细那么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 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那么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 订。 1.5 本实施细那么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 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压缩、液化气体品生产许可证统 一管理工作。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 承当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中 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 证实施细那么?;跟踪相关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 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那么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危险化学品产品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 16 号楼 518 室邮政编码:100723 电 传 话:010-84885009 真:010-84885009 010-84885418 01084885339电子信箱:hgscb5009126 联 系 人:陈瑞英 孙 琳2.3 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审查分部简称危险化学品气体分部 。危险化学品气体分部设在中化化工标准 化研究所,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起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跟踪压缩、 液化气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那么的意 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实施细那么的宣贯。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气体产品审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气体产品审查分部 气体产品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33 号化信大厦 A 座 309 室邮政编码:100029 电 传 话:010-64242960 010-64261800 真:010-64242960电子信箱:wxhxpxkz 联 系 人:周 玮 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缩、液化气5体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缩、 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5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当,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 产品范围见附件 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当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 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根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 5.2、附件 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 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 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见 5.1、附 件 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 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7.1 根据?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规定,生产列入表 1 内产品的企业, 应取得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平安生产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 别栏填写“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栏填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单元栏按表 1 的 “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 1 的“产品品种、“规格、“等级栏 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 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 平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应提6供新换发的平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1.1.5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aqsiq.gov “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下载)。 4.1.1.6 ?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4.1.1.7 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 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 4.1.1.8 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提交工艺流程及说明。 4.1.1.9 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那么要 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那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到达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 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 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 必须经承当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依据本实施细那么规定批批 产 品标准中有批量规定的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执行;产品标准中没有批量规定的,以 15 天的生产量为 一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 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方案,提前 5 日通知企业。 4.2.2 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 1 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 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组由 2 至 4 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 员共同组成。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见 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 行组长负责制。 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 3和?企业实7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 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 但存在轻微缺陷的,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催促企业按照 ?企 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对 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 工作终止。 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 审查组根据 ?压缩、 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那么? 5.5.1) (见 抽封样品,填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 6)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 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自封存样品之日起 7 日内将样品送达 检验机构。对于易污染的高纯气体、管道或罐装液态产品,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 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也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4.3.3 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 件 5)。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那么规定的许可期限。 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 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 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4.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 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 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8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4.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20 日内,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 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 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 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 局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 2 压缩、 表 2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 单元 序 号 1 2 3 产品品种 工业氧压缩、液化 工业氮压缩、液化 纯氮 压缩、液化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 GB/T 8979-2021 产品标准及名称 ?工业氧?GB/T 3863-2021 ?工业氮?GB/T 3864-2021 相关标准及名称 1. GB 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 2. GB 16804-1977?气瓶警示标签? 3. G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站平安技术条件? 4GB 17265-1998 ?液化气体气瓶充 装站平安技术条件? 5. GB 14194-2006 ?永久气体气瓶充 装规定? 6 7 8 9 10 氩压缩、液化 纯氖 纯氦压缩 高纯氦压缩 氪气 ?氩?GB/T 4842-2006 ?纯氖?GB/T 17873-1999 ?纯氦?GB 4844.2-1995 ?高纯氦?GB/T 4844.3-1995 ?氪气?GB/T 5829-2006 6. GB 14193-2021?液化气体气瓶充 装规定? 7. GB 5099 -1994?钢质无缝气瓶? 8. GB/T 3723-1999 ?工业用化学品 采样平安通那么?不 燃 气 体4高纯氮压缩、液化5超纯氮压缩、液化9产品 单元序 号 11 12产品品种 纯氧压缩、液化 高纯氧压缩、液化产品标准及名称相关标准及名称 9.GB/T 6681-2003?气体化工产品采 样通那么?纯氧、高纯氧和超纯氧 ? GB/T 14599-202110.GB 15258-1999?化学危险品平安13超纯氧压缩、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压 缩、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压 缩、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压 缩、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压 缩、液化 氙气压缩、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 亚氮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焊接用二氧化碳 工业六氟化硫 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 化硫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 化硼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 氢141516 17 18 不 燃 气 体 21 22 23 24 19 20标签编写规定? 11. GB 16483-2000 ?化学品平安技 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12.?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 1999 13.?压力管道平安管理与监察规定? GB/T 16944-2021 1996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 14. JB/T 5905-2000? 真空多层绝热 GB/T 16945-2021 低温液体容器? 15. JB/T 6897-2000? 低温液体运输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 槽车? GB/T 14604-2021 16. JB/T 6897-2000? 低温液体储运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 设备 储运平安规那么? GB/T 16943-2021 17. GB50030-1991? 氧气站设计规 ?氙气?GB/T 5828-2006 范?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 18. GB16912-2021?深度冷冻法生产 GB/T 14600-2021 氧气及相关气体平安技术规程?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19. GB50177-2005 氢气站设计标准 GB/T 6052-1993 20GB5842-2005 液化石油气钢瓶 ?焊接用二氧化碳? HG/T 2537-19932021 ?工业六氟化硫? GB/T 12022-2006 21. GB 17267-1998 液化石油气瓶充 装站平安技术条件注: ?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硫? 1)1-7 仅适用于瓶装产品; 219 仅适用于氢气产品; GB/T 18867-2002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 320、21 仅适用于丙烷、丙烯、丁 烷、丁烯类产品。 GB/T 17874-199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 GB/T 14602-1993 GB 8982-202125 26航空呼吸用氧气压缩、 ?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 液化10产品 单元序 号产品品种产品标准及名称相关标准及名称27稳定性同位素 氖气?稳定性同位素 氖气? HG/T 3789-200528 29 30 31 32工业氢 纯氢 高纯氢 超纯氢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纯甲烷?氢气 第 1 局部:工业氢? GB/T 3634.1-2006 ?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 GB/T 7445-1995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GB/T 16942-2021 ?纯甲烷? HG/T 3633-19992021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 (SiH4) ? GB/T 15909-2021 ?工业用乙烯? GB/T 7715-2003 ?工业用丙烯? GB/T 7716-2002 ?工业用丁二烯? GB/T 13291-2021 ?工业用异丁烯? SH/T 1726-20042021 ?工业用 1-丁烯? SH/T 1546-2021 ?工业丙烷、丁烷? SH/T 0553-1993(2005)3334 易 燃 气 体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35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 (SiH4)工业用乙烯工业用丙烯 工业用丁二烯 工业用异丁烯 工业用 1-丁烯 工业丙烷 工业丁烷工 业 用 异 丁 烷 ?工业用异丁烷(HC-600a) ? (HC-600a) GB/T 19465-2004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 HG/T 3661.2-1999202111产品 单元序 号 44 45产品品种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 化硼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 氢 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产品标准及名称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 HG/T 3661.1-1999(2021)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 GB/T 14601-2021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 GB/T 14603-2021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 GB/T 14851-2021 ? 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 GB/T 18994-2003 ?灯泡用氩气? HG/T 2863-1997相关标准及名称有 毒 气 体46 47 48混 合 气 体49灯泡用氩气注:产品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 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产品标准要求进行。 5.2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 3、表 4 企业生产压缩、 表 3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 产品 单元 产品 类型 产品品种 生产设备12产品 单元产品 类型产品品种 工业氧压缩、液化 工业氮压缩、液化 纯氮压缩、液化 高纯氮压缩、液化 超纯氮压缩、液化 氩压缩、液化 氪气 氙气压缩、液化 纯氖压缩、液化 纯氧压缩、液化 高纯氧压缩、液化 超纯氧压缩、液化 纯氦压缩 高纯氦压缩、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压 缩、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压 缩、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 压 缩、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压 缩、液化 航空呼吸用氧 稳定同位素 氖气 工业氧压缩、液化 纯氧压缩、液化 高纯氧压缩、液化 超纯氧压缩、液化生产设备空气 别离 产品不 燃 气 体1 空气别离设备; 2 纯化设备 3 气态或液态产品储存设备 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 要求 。 4 由气态向气瓶内充装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 : 4.1 与充气排相匹配的压缩机; 4.2 带有平安阀、压力表的充气排。 5 由液态向钢瓶内充装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 ; 5.1 带有平安阀、压力表的充气排。 5.2 液体泵; 5.3 汽化器 压缩气体适用 ; 6. 液态产品分装计量装置。热扩散法氖同位素生产设备 1电解制氧设备; 2提纯洁化设备工业氧此项可不作要求 ; 3. 储存设备 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 。 4由气态向气瓶内充装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 : 4.1 与充气排相匹配的压缩机; 4.2 带有平安阀、压力表的充气排。 1 氟气电解制取设备; 2 六氟化硫合成装置; 3 提纯设备; 4 存储、 灌 充 装设备 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 。 1二氧化碳回收、净化设备; 2压缩、制冷及配备有平安附件及检测仪表的低温或常 温储存设备; 3、带计量装置的充灌装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 作要求 。电解 氧六氟 化硫工业六氟化硫二氧 化碳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焊接用二氧化碳13产品 单元产品 类型产品品种 工业氢 纯氢 高纯氢 超纯氢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纯甲烷 工业用乙烯 工业用丙烯 工业用丁二烯 工业用异丁烯 工业用 1-丁烯 工业丙烷 工业丁烷 工业用异丁烷生产设备 1电解制氢、甲醇裂解制氢或回收氢气装置; 2氢气提纯洁化设备; 3产品储存设备 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 。 4气瓶充装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 : 4.1 与充气排相匹配的压缩机; 4.2 带有平安阀、压力表的充气排。 1天然气净化设备 2压缩灌充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氢气甲烷 易 燃 气 体 石油 裂解 气1气体裂解制备及分馏精制装置; 2存储设备 3. 带计量装置的充灌装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 作要求 。 1配备有平安附件及检测仪表的产品储存设备 2提纯装置(原料可控并满足标准的情况时此项不作要 求 3带计量装置的充灌装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 作要求 。 4残液回收装置。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不 燃、 易 燃、 有 毒 气 体 混合 气体电子 气电子工业用气体 电子工业用气体 电子工业用气体 电子工业用气体 电子工业用气体 电子工业用气体 电子工业用气体 电子工业用气体 电子工业用气体硅烷 磷化氢 氯化氢 氧化亚氮 氨 三氯化硼 三氟化硼 六氟化硫 高纯氯1气体发生装置粗产品外购时此项可不作要求 ; 2净化提纯设备; 3包装物处理装置; 4尾气处理装置。工业 用混 1.高压气体混配装置 灯泡用氩气 合气 2.混合气体组分计量设备 体 注:1.非瓶装气体产品生产企业无灌充设备要求。 2.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必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非典型工艺,应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工 艺设备进行核查。 3. 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 表 4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 序 产品品种 检验 检 测 设 备 备注14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