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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六次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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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六次复习题.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六次复习题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 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 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可以自己决定,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 因而选C。2、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机关 仲裁。后甲厂违约,乙厂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该仲裁机 关接受了申请并立案,向甲厂发出了通知书。甲厂拒绝接受仲裁,向本 地法院起诉。那么该合同纠纷应由谁解决?A、仲裁机关B、人民法院C、C,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D、双方协商解决【参考答案】:A【解析】: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 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 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制度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 存有相当大的差异,这是考生必需予以掌握的,也是律考之重 点内容之一。(2)依土地管理法第60条第1款及第63条,农民集 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 有例外情形(第63条):用于兴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 联营与他人共办企业那么是允许的,但此种情形下应经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批准(第60条第1款)。20、在现代民法上,占有作为一种独立于所有权和他物权的法律制 度,其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所有权人的占有不受占有制度的保护B、只有非所有权人的占有受占有制度的保护C、只有非法占有受占有制度的保护D、所有权人的占有及非所有权人的合法占有、非法占有均受占有制 度的保护【参考答案】:D【解析】:在现代民法上,占有作为独立于所有权和他物权的一项制度,无论所有权人的占有, 还是非所有权人的合法占有、非法占有等均受占有制度的保护。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民法通那么及 相关法律规定只将占有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加以规范,并未成认占有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21、以下关于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侵害人应当赔偿的范围 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以丧葬费和抚恤费为限B、以医疗费、丧葬费为限C、以医疗费、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为10D、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 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参考答案】:C【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44条。根据这一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侵害人 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 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22、以下选项均为人民法院在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做出的 处理决定,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 () OA、对于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缺乏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退回补 充侦查的决定B、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退回补 充侦查的决定C、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D、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相关的证据目录、 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 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 庭审判。”据此,此题正确答案为D。至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 罪是庭审的任务,而非开庭前审查的任务。23、在代理制度中,无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如果恢复了行为能力, 将导致终止。A、委托代理B、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C、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D、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11【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那么第70条的规定,在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时,法 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24、无业青年李某和陈某在街上溜达,与某个体商店老板发生冲突, 李某失手将其刺伤。2人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 害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 陈某释放。陈某提出赔偿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由公安机关赔偿,因为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陈某实施了逮 捕B、由人民检察院赔偿,因为陈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 捕C、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D、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见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3款规定:“对没 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5、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以下何种情况下 产生: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参考答案】:B【解析】:解题要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122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 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 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以下哪一机 关?(2009年试卷二第2题)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国家平安机关D、军队保卫部门 【参考答案】:D【考点】立案管辖【解析】此题公布答案为D,但我们认为选项A才是正确答案。刑事案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应由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二是指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三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者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些专门 机关包括国家平安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四机 关。关于检察机关是否有权负责立案侦查本案,刑事诉讼法第18条 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 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此题中高某虽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实 施的盗窃行为,不属于第18条规定的犯罪种类,故人民检察院无权立案 侦查。选项B错误。13关于国家平安机关是否有权负责立案侦查本案,刑事诉讼法第 4条规定:“国家平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平安的刑事案 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国家平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危害国家平安的案件,即现行刑法分那么第一章所规定的犯罪。此题中, 高某盗窃行为并非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不应由国家平安机关立案侦查。 选项C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条第2项规定:“地 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此题 中高某系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实施的盗窃行为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选项A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20条:”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 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 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可见,只有地方 人员和军队内部人员在军内共同犯罪,且案件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才 由军队保卫部门管辖。地方人员在军内单独作案的,即使案件涉及国家 军事秘密,也应移交地方管辖,应选项D错误。陷阱点拨此题有两个陷阱。陷阱一是对于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危 害国家平安的行为,我们知道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包括:(1)危害国家、 颠覆政权的犯罪(如背叛国家罪);(2)叛变、叛逃的犯罪;(3)间谍、资 敌的犯罪(如间谍罪、为境外窃取27、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选项是?A、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 荐食品B、某影视明星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当连带责任C、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D、展销会举办者对本市场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应当承当连带责任14【参考答案】:D【解析】:食品平安法第54条第2款规定,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当食品检验职 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故A选项符合法 律规定,不中选。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当连带责任。故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 第52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 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平安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 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 本市场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的,应当承当连带责任。可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 会举办者有法定的管理义务,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只有当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 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有关法定义务时,才对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承当连带责任。故D选项说法 错误,中选。28、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 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以下哪一国法 律?A、中国法律B、巴拿马法律C、印度法律D、船舶所在他国法律【参考答案】:B【解析】: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1992年海商法第270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适用船旗国法律。”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虽然很广泛,但由于某些标的物的特殊性 或者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便成为 不可能或不合理,必须适用其他的冲突规范。例如,由于海船航行于公 海上时,虽然占有一定的空间,但该空间不属于任何国家法律的管辖, 所以无法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这一原那么,而且,海船在航行过程中又经过 许多国家,亦难确定其所在地,飞机也有类似的问题。目前,有关船舶15 和飞机的所有权问题大多数国家一般都采用以船旗国法或登记国法作为 所在地法。船舶和飞机在哪国登记或注册,就取得该国的国籍,适用该 国的法律。国际上的一般做法是不允许船舶和飞机具有双重国籍,即所 有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国家申请登记注册。我国1992年海商法第14 章就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详细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 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抵押权也适用船旗国法律,但是船舶在光 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他 国的法律;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此题船旗国为 巴拿马,因此,应选B项。29、甲将祖传的一件古董出卖给乙,约定甲先交付古董,乙取得古 董时支付一半的价款,余者在两月内付清,付清前甲保存该古董的所有 权.此后半月,甲因向丙借款,以该古董做抵押,对丙说乙是自己的亲 戚,借古董用来临摹.丙知道甲的古董是祖传的,于是同意借款,双方 还签订了抵押合同.乙在同朋友丁观赏古董时,丁失手打碎古董.乙见 古董已碎,不再打算支付剩下的价金.此时甲无力还款,丙欲行使抵押 权引起纠纷.以下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A、甲将古董抵押于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丙有权对古董的赔偿款主张抵押权C、甲有权请求丁赔偿古董的损失D、古董损毁的风险由乙承当【参考答案】:A【解析】:甲乙约定了所有权保存条款,在乙付清全款前甲乙之间所有权没有转移,甲作为所 有人,将古董抵押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A选项错误.丙能取得古董的抵押权,在古董损毁的情况 下,有权对赔偿款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丁赔偿自己的损失,C选项 正确.买卖合同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之日其转移,在甲乙之间,由于古董已经交付给乙,因此风险由 乙承当,D选项正确,故此题应选A选项.30、根据我国保障措施制度,以下选项中何种损害是保障措施意义 上的严重损害?A、对销售同类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16B、对销售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C、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的损害D、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人的损害【参考答案】:C【解析】: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 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第10条:“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 竞争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 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局部的生产者。”根据上述规定,应选C项。31、张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 张某另有抢劫罪的重大嫌疑,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 期限。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报同级检察院批准B、报同级检察院备案C、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D、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参考答案】:B【解析】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 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 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又根据同级原那么,关于公安机关在侦 查过程中因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可以自己决定,不需报上级 或检察院批准,但是需要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因此B项正确,ACD错误。因此此题正确答案为Bo1732、某家具厂向某木材供应站订购了一批木材。但约定的交货日期 到来时,木材供应站未能按期交货。两天后,因该地区遭遇罕见山洪, 木材供应站所储存的全部木材被山洪冲走。家具厂因此停工待料10天, 造成损失5万元。对家具厂的损失,应由谁承当?A、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当B、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C、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当一半的损失,另一半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 偿D、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家具厂因迟延交货遭受的损失,应当由木材供 应站予以赔偿,其余那么应由家具厂自行承当【参考答案】:B【解析】:测试点为当事人迟延履行后遭遇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承当。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 力的影响,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 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即属该条规定的当事 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故木材供应站不能因此而免责。故 B是正确答案。33、以下四个关于刑事诉讼中的法定期间的说法,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监视居住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B、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一审期间是6个月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一律是10日和5 日D、申请恢复的期间是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A项错误。18刑诉法解释第109条规定:“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适用普通程序 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126条规定情形之二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 延长1个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7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适用普通 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 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由此可见,一审期限与公诉、自诉以及被告人是否被羁押 都有关系。不能笼统地说审判期限是6个月。B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242条规定:“对附带民 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局部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 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由此,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 根据民事局部是与刑事局部一并审判还是另行审判而不同。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 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D项正确。3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 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 本钱。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 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退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回返还及3000元利润【参考答案】:C【解析】:不当得利中恶意不当得利人的返还义务。根据民法通那么第92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有损失而取得的利益。由于该项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返还给受害人, 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不当得利的效力,依受益人主观心态为恶意或善意而有 不同。本案中,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点钞失误那么多付给某甲1万元,在银行与某甲之间产生不当得利法 律关系,可以排除A项。某甲明知多收了 1万元,没有积极返还给银行,而是用该款经商,这说明某 甲是恶意不当得利人,因为他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某甲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 对已不存在的利益返还义务并不免除,同时包括慈息。结合本案,某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1 个月的利息作为孳息也应返还。3000元利润如何处理?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 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 应当予以收缴。注意假设甲是善意不当得利人,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35、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 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 关于此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年试卷二第27题)193、1967年日本国际私法第12条规定:“婚姻的成立要件,依 备当事人的本国法。”本条冲突规范的系属中的连结点是。A、日本B、本国法C、住所D、国籍【参考答案】:D【解析】:掌握住连接点的定义,就很容易选出答案。4、以下哪一项不符合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A、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 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B、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 围内的业务品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 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C、对于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 决定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 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参考答案】:C【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 期限,对以下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一)银行 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 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三)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可知,A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中选。 对于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 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所以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中选。第26条规定:“国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参考答案】:D【考点】立案管辖【解析】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 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 围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 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 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六机关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 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 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 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 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此题中,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时。发现其巨额财产 2/3为诈骗所得,同/3为盗窃所得。而诈骗和盗窃都属于应由公安机关 管辖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范围。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人民 检察院应当将全案都移送公安机关。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36、甲、乙、丙、丁是法学院的四位同学,在学习可撤销的信用证 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四人展开讨论,四人中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甲说:“根据UCP600的规定,如果信用证没有注明其是否可撤 销那么被视为可撤销”B、乙说:“UCP600号规定所有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20C、丙说:“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撤销,因此可以 最大限度地保护受益人”D、丁说:“根据UCP600号,只有在信用证上注明是可撤销的,该 信用证才是可撤销的信用证”【参考答案】:B【解析】:依UCP500号的规定,信用证上没有注明的,视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UCP600号将 该条删除,在第2条关于信用证的定义中,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故甲、丁的说法错误,AD选 项不应选;乙的说法正确,B选项应选。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经开证行、保兑 行和受益人同意就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并不是绝对不可撤销,故丙的说法错误,C选项不应选。 此题的应选项为Bo37、巴西公民汉森(男)在中国投资期间于2000年2月认识中国公 民王赛男(女),后携王赛男至巴拉圭结婚并定居巴拿马,2003年1月, 汉森又另有新欢,要与王赛男离婚,汉森与王赛男协商在中国法院进行 诉讼,那么我国法院应以哪一国法为准据法?A、巴拉圭B、中国C、巴西D、巴拿马【参考答案】:B38、甲市乙区公安局对甲作出了治安拘留10天的处分决定,随后立 即执行。甲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作出了维持原处分的复议决定。甲向 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了行政 赔偿的请求。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那么下 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决定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撤销一审的维持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定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B、撤销一审的维持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21C、确认一审的维持判决违法,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 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局部发回重审D、撤销一审的维持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不称告知甲就赔偿的问题另行起诉【参考答案】:C【解析】确认一审的维持判决违法,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 赔偿局部发回重审。39、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 订合同时,在“标的物” 一栏只写了 “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 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那么 而言,甲方违反了。A、自愿原那么B、老实信用原那么C、禁止权利滥用原那么D、公序良俗原那么【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尽管在“标的物” 一栏只写了 “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 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应当标的物 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没有恪守信用,违反了老实信用原那么。很明显,甲方的行为谈不上违反自愿原 那么和公序良俗原那么。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并非滥用权利,因此也排除选项C。40、对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 认为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如何处理? O OA、应当裁定不予受理B、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C、应当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D、可以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2【参考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117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后 的处理,其中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据此,此题正确 答案为Bo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以下关于本票的表达哪个是正确的?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C、本票无须承兑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参考答案】:B,C,D【解析】: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出票人就是付款人,因此 本票的当事人为出票人和收款人。据此,A项错误,BD项正确。承兑只出现在汇票中,据此,C项正 确。3、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 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 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 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以下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 从乙财产中支付23【参考答案】A,B4、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实物入伙的甲因车祸 死亡,甲之子欲依继承关系加入合伙企业,乙、丙以甲之子不熟悉合伙 业务为由拒绝让甲之子加入,并将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折成现金退还 给甲的继承人。同时,乙、丙决定让从事同行业的丁加入合伙企业,并 与丁订立口头入伙协议。那么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乙、丙无权拒绝甲之子依继承关系入伙B、乙、丙应该将甲入伙的实物返还给甲的继承人C、乙、丙应当与丁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D、经乙、丙的同意,丁加入合伙后,可以继续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 争的业务【参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 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 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 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 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据此,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 方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 退还实物。所以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故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 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故D错误。5、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 后,以下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4A、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B、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C、投保人不可以解除合同D、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参考答案】:A,D【解析】:AD。保险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 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据此,此题应选A和D。6、甲与乙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在人民法院何种行为前,甲公民作 为原告可以提出撤诉申请?A、开庭审理B、生效判决执行C、判决作出后生效D、宣布判决【参考答案】:a,d【解析】:参考答案AD测试点撤诉申请的提出。【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 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见, 甲在宣判前包括开庭审理前、宣布判决前有权申请撤诉。由此可知AD项为正确答案。7、某贫困山区16岁失学女孩甲的作文我要读书在全国获奖, 山东某大学老师乙深受感动,写信给甲表示愿意资助读完高中。乙随即 将3000元钱汇给甲。收到钱后,甲的母亲丙认为这笔钱应用来帮助更困 难的孩子,决定把钱转捐给当地希望小学,并写信将此一决定告知甲。 甲回信表示赞同,并向丙致以崇高的敬意。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 的是:()25A、丙转捐钱的行为已得到受赠人甲的同意,因而有效B、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C、丙转捐钱的行为无效D、甲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生效【参考答案】C,D【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解析】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8条第1款后段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以外,不得处理 被监护人的财产,应选项A错误、C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6条和合同法第47条第1款后 段的规定,该女孩甲虽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她接受奖励、赠与等纯获益的行为时,行为有效,所 以B错误。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 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因此选项D正确。故此题应选项为CD.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中规定了证据交 换制度。以下关于证据交换制度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必须交换证据B、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组织当 事人在辩论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C、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无需人民法院认可D、证据交换通常不超过两次,特殊情形除外【参考答案】:b,d【解析】:考点证据交换制度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37条,经当事人申请,人 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 织当事人在辩论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 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H相应顺延。另,根据第40条,当事人 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 据交换的除外。9、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那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O26A、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B、董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C、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D、经1/4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参考答案】A,C【考点】合作企业董事会议亭规那么【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那么第28条规定:“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 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 表其出席和表决。 ”故AC项正确。10、2003年4月,甲、乙夫妇向丙、丁夫妇借款20000元,双方签 订了借款抵押协议,规定借款月息4分,至2004年11月21日本息还清; 以甲乙所有的坐落在四平市铁东区金融大厦对面31号楼某户房屋一处作 为借款的抵押物,并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借款期满后,丙丁屡次向甲乙 要求归还借款,但甲乙推脱不还。2004年4月2日,甲乙背着抵押权人, 将上述抵押房屋连同附属物品,以2万元的价格典给四平市银城典当拍 卖商行。丙丁得知后,即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布 被告与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之间的房屋典权设定行为无效,依法将此房判 归原告所有。关于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诉讼中的地位,以下说法 中正确的选项是。A、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房屋抵押诉讼中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 三人B、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诉讼中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与此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D、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与此案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参考答案】:A,C27【解析】:此题涉及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 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本诉当事人争执的诉讼标的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他既反对本 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反对本诉被告的诉讼请求,认为他们的诉讼请求均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将他们 置于被告的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往往是为防止被告败诉而使自己承当义务才参加被告一方进 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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