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更新XXXX0508改(2)(1)cu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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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更新XXXX0508改(2)(1)cuc.docx
御品澜庭 土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 四川省泽轩装饰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重庆聚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合 同编 号: (劳务分包) 签 定日 期: 2015 年 05 月 08 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工程承包人:四川省泽轩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重庆聚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苍溪县博翔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工程承包人”)。 工程承包人将承担的博翔御品澜庭工程将其中劳务组织管理、机械设备组织管理、周转材料供应和施工辅助材料供应管理项目分承包给劳务分包人完成,为了明确相互的职责关系,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1.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2.1工程名称:博翔御品澜庭 2.2工程地址: 苍溪文焕桥 2.3分包范围:2.3.1本工程施工图内的建施、结施,施工图散水明(暗)沟以内的(包括1米以内散水及散水沟),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通知等所涉及的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脚手架工程、二装结构与砌体工程、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散水工程、内墙装饰面砖、涂料工程、公共部分地面粘贴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土建工程使用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辅助材料,施工、施工措施、竣工卫生清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用工。本工程包含1-7#楼11个单元,分两次施工,一批次1-4#楼6个单元,二批次为5-7#楼5个单元,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2.3.2清整基底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按本工程的施工图所有建施、结施图纸所含工程内容施工,以及为完成该部分工程内容应采取的必要的施工措施等;2.3.3不包括:土方大开挖、抗浮锚杆、防水、门窗、保温、金属栏杆、排烟道、水电安装、弱电、电梯安装、消防工程;2.3.4除砼地泵车以外的所有工具及所有的防护附具等;2.3.5工程承包人只提供:钢材、水泥、砂、石、砌块、直螺纹连接套筒、车丝机、止水螺杆、止水钢板、钢丝网材料,其他所有的工程辅助材料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2.3.6工程承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机具设备(注基础及场坪工程除外),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需要求自行解决。2.3.7工程承包人提供现场总配电房外二级配电,应该在各楼栋塔吊下,水接口及竖向水管由甲方负责(可以水电分包合同明确);其他由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需要求自行解决。2.4提供分包劳务内容:2.4.1劳务分包人须有效组织提供足够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劳务人员、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辅助材料,完成本工程的建施、结施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通知的内容,按施工图以建筑物室外散水(含排水明、暗沟)为界全部图纸内所示内容,不包括土方大开挖、抗浮锚杆、防水、门窗、保温、涂料、外墙、金属栏杆、排烟道、水电安装、弱电、电梯安装、消防工程。2.4.2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仅为各种钢材、水泥、砂、石、砖、商品砼,其余工程所需辅助材料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2.4.3劳务分包人必须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本工程顺利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按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办法)及评分标准执行,现场评定结果不得低于80分且须达到标化标准。2.4.4基础工程:清整基底,平整地基,含砂层处理的土方工作,砖胎模工作以及增加的换填砼工作量,电梯基坑排水的协调用工。应按实际做工分项计价计算。基础工程中其它所需辅助材料、工具、人工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承担。2.4.5钢筋工程:本工程建筑和结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通知所包含的全部钢筋加工、制作及安装绑扎工程;各种检验、试验现场取样;材料上下车、堆放到位及清理工作。工作范围内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及辅助材料如切割机、电焊机、对焊机、竖焊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切断机等;机械连接机具除外。绑扎钢筋所需要的铁丝、扎丝等辅助材料;钢筋材料放样所需的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钢筋下料中的损耗管理,钢筋对焊、竖焊及楼层梁(板)贯通筋接长人工及机械;负责现场内清洁卫生(包括厕所、道路清洁卫生)及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清;钢筋损耗按2%计算,计算方法:料表X(1+1%),超出部分由劳务分包人承担。钢筋价格按购买价计算。配合钢筋下车、解捆、清料、平直、分类堆码、场内制作至操作面的水平、垂直运输、清扫模内杂物、划线,按设计要求放样、制作绑扎成型、机械连接或各种焊接及入模、安放垫块、制作安放所必须的各种措施钢筋及各种预埋铁件和辅助材料、插筋、植筋设置钢筋成品保护措施,搭设必须的绑扎架及人行通道以及半成品的配合质检及混凝土浇筑进行时的钢筋看护;钢筋层面、钢型地坪,所有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所有小于等于直径12的元钢场内加工劳务分包人提供所有专业加工机械,加工理论尺寸以工程承包人要求为准,所有人工费、机械费用、加工棚由劳务分包人负责,电费由工程承包人负责。钢筋工程中其它所需辅助材料、机械、工具、人工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承担。2.4.6模板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所有主体结构及二装构造结构的木材、模板、辅助材料等的大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包括清理、转运除垢后的堆码,清理丝杆(包括丝杆材料)、拼镶、补缝、清理模内杂物,协助工长抄平放线、安放预埋件、预留孔洞及插筋、对拉螺杆的安装与购买(包括地下室止水对拉螺杆的购买)、钢管扣件、顶托、水泥的内撑、垫块、钢丝网(包括钢丝网的购买)及浇筑砼时的模板看护,模板制安不分难易程度均已综合考虑,包括搭拆顶板承重平台、操作防护架等;所有混凝土面的打磨,并保证混凝土面不抹灰达到验收要求。如果混凝土面达不到质量要求,所有抹灰找补的人工费、材料费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模板工程中其它所需辅助材料、机械、周转材料、工具、人工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承担。2.4.7混凝土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混凝土的浇捣,包括拦钢丝网(含后浇带及不同混凝土标号的分隔)。地下室的全部垫层砼、保护层砼、其它部位的构造柱砼或现浇腰带、压顶、屋面刚性层。包括超深部分混凝土换填部分的混凝土。包括混凝土前后操作面的水平、垂直的架子搭拆、砼泵输送管的安拆,浇捣范围内的所有临时跑道、安泵管放料、安放溜槽、模内杂物清理、润模、制作和安放垫块、预埋件的安装及保护、收捡落地砼。墙、柱脚模板座浆、砼捣实、抹平、覆盖、养护及砼浇筑完后各种洞口的堵塞。按设计规定处理好施工缝。配合试验员做试块。砼浇筑时的场地清洁,包括浇筑混凝土后楼面的冲洗。所有二次混凝土的浇筑,二次混凝土洞口的清理和处理。混凝土养护时间不低于7天。砼工程中其它所需辅助材料、机械、工具、人工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承担。2.4.8内、外脚手架工程:包括钢管、扣件、架板、硬防护材料等,因脚手架搭设需要以及各层卸料平台搭设的需要,凡挑出部分钢结构(含悬挑型钢)全部人工、安全网、密目网、硬防护(含塔机覆盖下的临设)、四口五临边的搭拆、以及进入地下室、进入各楼层各部位的专用跑梯、跑道及防护、电梯井内的防护架棚、电梯井门洞及其他洞口防护、钢筋支撑架、泵管架、二次结构工程所使用的脚手架等(包括室外地下室回填需要的内外脚手架二次搭、拆)。现场必须使用钢管扣件搭设的所有钢管脚手架所发生的所有人工、上下车、运输(其中外脚手架从开始搭设至使用到工程承包人与业主的合同工期止)等。高层主体三层外防护随施工上升的钢丝网防护、高层外防护悬挑架硬防护搭设的人工和材料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承担。脚手架工程中的搭拆,卸料平台、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按市标准化施工现场执行,所需材料、周转材料、机械、工具、人工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承担。脚手架工程、四口五临边防护工程中油漆、标志所发生的材料、周转材料、机械、工具、人工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承担。2.4.9二装结构与砌体工程:模板、砼构造柱(含砼搅拌、水平、垂直运输、浇筑养护等)、钢筋工程(含二次结构植筋或锚固)、砌体砌筑,包括场内及场内至各楼层的各种材料垂直和水平运输、搭拆砌筑脚手架、安放插筋或植筋、拌制砂浆、现浇带砼、安放挤塑板等,除工程承包人供地材水泥、钢筋等外,包括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墙等其它所有的人工等。砌体工程中其它所需辅助材料、周转材料、机械、工具、人工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承担。2.4.10内抹灰、包括清理、修补、润湿基层、墙眼堵塞、剪力墙拉杆眼泡沫剂堵塞(不含泡沫剂)、水电及设备等所有管槽堵塞(一次)、运砂浆、分层找平、贴砖、罩面、清扫落地灰,并配合业主方分包所产生的分包修补工作(一次)等全过程;包括除地材水泥所有的人工等。内墙及地下室抹灰工程含脚手架。抹灰工程中其它所需周转材料、辅助材料、机械、工具、人工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承担(其中包括内墙施工的人工费用以及外墙剪力墙拉杆洞打泡沫剂用工)。2.4.11楼地面、卫生间、地下室地面:全部做法含砼垫层、砼表面的找平层、防水下的垫层、防水表面的砼保护层、地下室地面的全部做法,电梯、楼梯工程:包括地面、墙面抹灰、地砖等图纸所有内容,包括的所有人工等及内墙砖、地砖、工程承包人供材料,劳务分包人负责人工费。施工图中各种规格型号砂、石、水泥、外加剂、卫生间填充材料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运至施工现场。楼地面工程中其它所需辅助材料、周转材料、机械、工具、人工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承担。厨房、卫生间楼地面面砖中各种规格型号砂、水泥、地砖、外加剂材料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运至施工现场,辅助材料、周转材料、机械、工具、人工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2.4.12屋面、散水及室外工程:包括屋面女儿墙、砌砖、压顶、抹灰、找平、保护层、贴砖、刚性层及屋面保温层(挤塑板等保温层)、排气管层等图纸所示内容包括除地材、防水以外所有人工等;屋面工程(不含防水)中其它所需辅助材料、周转材料、机械、工具、人工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承担。2.4.13测量放线:所有的工程测量控制线由工程承包人负责,其余基准线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测量放线所使用的仪器、工具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承担,人工、辅助材料由劳务分包人承担。2.4.14机械与机具:必须完全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与机具以及计量的配置要求等。所有费用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承担。2.4.15换填土部份:劳务分包人单价应包括1000m³(含1000m³)的土方及砼浇捣工作量,在1000m³以外按现行市场价另计费。2.4.16安全与文明施工:包括确保安全施工所采取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带及“四口五临边”等现场一切防护措施以及场内工作区、生产区、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场容场貌所要求的,随时应保持场内所有区域场容地貌整洁日常卫生工作及绿化工作;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另外支付费用。2.4.17民工宿舍中的电风扇生活用的电热水器、照明用的灯泡、施工用的水泵、加压泵、36V以下的低压照明灯变压器等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另外支付费用。2.4.18其它:包括按设计要求进行土方回填、设备基础制安、预埋铁件制安(甲供主材)门窗填缝、安全文明现场、不可预见用工、消耗材料、止水带或止水钢板安装及焊接、后浇带、混凝土标号分隔用的钢丝网、低值易耗、材料运费、材料维修、损耗、看护、机具租赁等费用。以下工程内容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基础钎探人工费;塔吊基础施工人工费;搅拌机棚(人工、材料、油漆)搅拌机地面硬化处理(砂、石、砖、水泥由工程承包人供应);龙门架操作房(人工、材料、油漆)龙门架地面硬化处理(砂、石、砖、水泥由工程承包人供应);龙门架缆绳地沟人工、沟盖板(砂、石、砖、水泥由工程承包人供应);四口五临边防护(人工)含油漆、色带板(龙门架口、电梯口按市标化作);基础周边防护栏(人工、材料)含油漆、色带板;钢筋、木工加工房(人工、材料、油漆)地面硬化处理(砂、石、砖、水泥由工程承包人提供);外脚手架油漆、色带板;运至施工现场所有材料周转的装卸费;钢筋保护层垫块;砖胎模;±0.00以上部位如劳务分包人要求使用汽车泵所浇灌的砼,其汽车泵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责;±0.00以下如需使用汽车泵,其汽车泵费和由工程承包人负责;各种验收的卫生清理;内墙、柱、天棚砼表面层达到不抹灰标准的打磨或抹灰找不(含材料);由于劳务分包人质量、安全、进度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垂直运输机械及外架必须无条件配合其他班组或配合单位使用,劳务分包人不能再收取任何费用;施工现场以内(包括大门外以及在混凝土施工污染)的卫生清理;在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内,不发生任何计时工。2.4.19以上各条所列内容的机械机具安拆运输费、作业人员人工费、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各种保险福利补贴费、劳务公司管理费、利润、劳务公司各种税金、工程的赶工费、窝工费、零星工程及难易程度补贴费、工人防雨防暑措施费等现在所有报价之中不再做另外计费。设计变更按实际进入决算。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2015 年 6 月 4 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6 年 9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480 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书面开工令为准)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钢筋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方案、塔吊安装及拆除方案、基坑支护方案、降水施工方案等)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2)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现行安全技术规程7.总(分)包合同: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8.图纸: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15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3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劳务分包人自行购买。9.项目经理: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 职称: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项目经理 ,职称: 工程师 。10.工程承包人义务: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在正式开工前5日内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合格 。(2)在正式开工前5日内完成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3)在正式开工前5日内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在正式开工前5日内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施工许可证,安监、质监备案 ;(5)在正式开工前5日内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合格,劳务分包方 ;(6)在正式开工前10日内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办公室2间、部分住宿,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合格。劳务分包方;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4负责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塔吊安装及拆除方案、基坑支护方案、降水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供给劳务分包人,组织由承包人采购的物资按工程进度进场,对各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10.5负责基础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0.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7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的施工材料保证施工需要;10.8 统一定做施工现场工人工作牌,盖项目印章后使用,为所有进场作业的工人按工人花名册及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发放工作牌,施工现场门卫负责检查,无工作牌的工人禁止进入施工现场。10.9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10.10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0.11甲方提供总配电箱和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解决。10.12甲方提供上楼层竖向给水主管,楼层水平给水管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解决。10.13工程承包人应接收劳务分包人所有报送的工程文件并即时批复。10.14每周按时组织所有施工单位进行每周例会,并协调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关系。10.15工程承包人应保证现场砖、砂、石、水泥、钢材甲供材料的充足按时供应。11.劳务分包人义务: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工人进场后,三日内,劳务分包人须提供进场工人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期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交工程承包人备案;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挂项目统一定制的工作牌,无工作牌的工人,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工作牌一旦丢失,须及时向工程承包人申请补领,并支付工作牌工本费。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8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1.10 劳务分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在人力不可抗拒或其他原因下造成的突发事件的抢险、疏散工作,无条件服从工程承包人的指令;11.11工程承包人有权监督劳务分包人的工资发放情况,劳务分包人必须按实发放工人工资,并将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交工程承包人备案。11.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1.13工期:劳务分包人应自砖胎模开始施工之日(以工程承包人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起4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所承包工作内容(即工程竣工),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且通过质监验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详细论述工期保证措施和提供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11.14质量:劳务分包人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派出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专项质量控制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并对工程质量资料进行完整收集。工程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任意抽检,并对抽检不合格处进行处罚,并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彻底的整改和返工,劳务分包人应无条件接受。11.15劳动力管理:劳务分包人须根据工作需要向工程输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资质等级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人和一般工人,负责对进入本工程的所有劳务分包人人员的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所有劳务分包人人员的工资、奖励、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等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劳务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工程承包人的统一管理,遵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教育自己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优质、高效的圆满完成所分承包的各项工作.劳务分包人人员进场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及有效的临时务工许可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并造具花名册交工程承包人劳资等部门备案,如中途有人员变动,必须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期内未书面通知工程承包人自行招用和擅自更换人员一律按私招乱雇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与工程承包人无关。劳务分包人人员由劳务分包人负责管理教育,工程承包人有权监督检查。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统一安排调动。未经允许,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抽调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招用未满十六岁的童工;严禁安排未满十八岁未成年工及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工作。11.16测量放线:劳务分包人进场后,工程承包人在现场向劳务分包人移交水准高程控制点和坐标控制点,劳务分包人复核无误后作为施工依据。工程基础(除筏板及以下防主线)、主体、装饰各施工阶段的所有操平和测量放线工作均由劳务分包人完成,工程承包人进行抽查。劳务分包人应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放线设备仪器(水平仪、垂准仪、回弹仪、钢筋扫苗仪、测距仪等但不仅限于以上仪器)。11.17现场治安、消防管理:劳务分包人须日夜雇用得力的门卫于现场,现场门卫须最少分为两班,并著统一制服。劳务分包人须在各出入口24小时保持所有单位的人员、及有关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出现场的记录,供工程承包人管理人员随时查阅。劳务分包人进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附后的附件分承包工程治安消防管理条例,服从工程承包人的监督管理。11.18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应根据经工程承包人批准的临时总平面布置图合理的进行临时设施的修建工作(工程承包人仅负责提供临时设施修建所需的砖、砂、石和水泥).劳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派专人对现场内的临时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使之能满足使用要求并保持清洁卫生。11.19临水临电的布置和管理:(1)劳务分包人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合理绘制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布置图,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执行。(2)施工临时用电单体建筑物以外材料(仅为电线、电缆和配电箱)由工程承包人负责(布置敷设人工及土建配合有劳务分包人负责),单体建筑物以内各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如各楼层移动配电箱、照明设备、专业施工设备等但不仅限于以上用电设施)均全部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并配合土建部分。施工临时用水材料由工程承包人提供,劳务分包人派土建施工人员配合。(3)劳务分包人应保证临时用水、用电能满足施工要求并能满足现行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的安全规范和相关规定。(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在得到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5)清洁卫生: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整个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市容执法局或有关部门的处罚),在施工期间劳务分包人须尽快而经常的从现场清除一切垃圾和不用的物料。劳务分包人还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做门前清洁卫生工作。12.安全施工与检查: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配置安全员,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工程承包人违反安全规范而发出的指令。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2.3劳务分包人应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派出足够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并对工程安全资料进行完整收集。12.4甲乙双方均应按劳动部劳字(1988)87号通知规定,省府(1989)41号文件关于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市府(1989)68号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及按本合同附后的附件建筑工程分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落实双方责任及各项管理措施,加强协作,搞好安全生产。12.5劳务分包人人员在本合同期内的劳保用品、医疗卫生、福利等费用,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人员发生的病、伤(包括轻重伤)、残废、死亡以及由于劳务分包人人员不按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而造成的另一方人员的伤亡事故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必须按上限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将票据存于现场以便工程承包人查阅。13.安全防护: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及建筑物的外架、塔吊、龙门吊四口五临边和工程承包内的所有场地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购,则必须提供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并提供材质证明及发放登记表给工程承包人。14.事故处理: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4.2事故处理金额划分:在施工中如出现安全或事故,若因劳务分包人违章指挥造成的,工程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安保险赔付,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赔付50%。15.保险: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为施工场地内的有关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款比例相当支付保险费用。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并由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15.3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5.4劳务分包人自行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或提供并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设备自行办理保险,由劳务分包人办理设备意外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保险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支付。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必须采取抢救的措施,减少损失,以救人为先。16.材料、设备供应: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15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6.3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保证施工需要。16.4劳务分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16.5劳务分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16.6劳务分包人必须按现场施工条件及质量进度要求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包括自行租赁或购买工程所需的塔吊、施工电梯、提升设备、吊车、搅拌机及各专项施工班组的专业施工机具等但不仅限于以上机具)。16.7劳务分包人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安全可靠,并能满足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劳务分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合理的维护保养并监督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上岗证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16.8劳务分包人对现场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管理负责。17.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及安全防护设施:17.1本工程施工机具(含塔机增加标准节、附作件及预埋件)、周转材料及安全防护设施均由劳务分包人提供;17.2 施工机具、设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施工机具、设备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明;(2)施工机具、设备进场后必须经项目部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安装。(3)施工机具、设备的接零、接地必须可靠,防护装置齐全,经项目部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门)架等安装后,必须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械设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挂牌使用;(4)做好施工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不得带病运转,做好相应的维修保养记录;17.3周转材料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钢管、扣件等必须符合JGJ130-2001规范要求达到的材质要求;(2)安全网必须达到现行标准的要求;(3)密目安全网,规格:1.8*6m,每100cm2达到2000目,必须具有阻燃性,其续燃、阴燃时间不得大于4s;(4)外脚手架使用的密目安全网成色必须达到8成新及以上,不得使用破损的不合格的密目安全网,旧安全网使用前,必须进行冲击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5)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编制的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搭设,架工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搭设前,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对架工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保留交底资料。(5)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棚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随意拆除。(6)架工作业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帽,安全带高挂低用,安全防护防护用品必须为合格产品。18.劳务报酬:18.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18.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8.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450 元/平方米(大写:肆佰伍拾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劳务税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民工工资表以作公示。本劳务报酬包含养老保险金、税金等。按竣工图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包干单价:450元/平方米(其中人工费:240元/平方米;材料费:35元/平方米;机械费:50元/平方米;管理费:20元/平方米: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10元/平方米;税金及资金利息:20元/平方米;)。临时电缆、办公用品:15元/平方米.不可预见费:5元/平方米.利润:50元/平方米.杂工:5元/平方米.)该单价包含所有风险任何情况均不着调整。该单价亦包括基础和屋面全部工作内容。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无 元;(2)中间支付:第一次付款在完成±0.000以上的8层结构顶板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5%进度款;第二次付款按第一次完成十层后,每两个月支付完成工程量75%的进度款;每月5日报工程量,本月20日内付款;主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到总产值的90%;主体验收合格后两月内办理完决算,五个月内支付到总产值的97%;余款3%于质保期一年后,15日内一次性付完(无息)。19.2施工期间工程承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劳务分包人应开出财务收据,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人支付尾款时劳务分包人应补齐除工资表、租赁费用发票不足部分合法的发票。19.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0.施工变更:20.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0.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一周内超过2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增减工程量,劳务报酬不做调整,工期相应调整。20.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0.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21.施工验收:21.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及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组织相关单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