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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调研测试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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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调研测试含答案和解析.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调研测试含答 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乙在某市的花园小区高档住宅买了一套房子,约定按份共有, 双方的份额均为50%。甲、乙将房屋装修后出租给丁。因甲、乙打算做 一笔生意,于是决定向戊借款,并以此房子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来 甲因出国急需用钱,欲将自己对该套房子的一半产权转让。关于本案,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乙、丁、戊都有优先购买权B、丁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第一顺位C、假设戊购得甲的份额,不管在该房屋上是否有后顺位的抵押权, 戊享有的抵押权消灭D、甲假设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乙,丁仍然可以依照原来的租赁合同享 有权利【参考答案】:D【解析】:依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 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而抵押权人戊没有优先购买权,所以A选项错误。乙、丁均有优先购买权,但乙居于首位,因为乙的 优先购买权的基础是共有关系,基础关系是所有权,物权优于债权,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担保法 解释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 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戊购得甲的份额,只能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如果有后顺位抵押权存在,戊的抵押权的存在对其还是有法律意义的,此时抵押权不消灭,因此C选 项说法错误。依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 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故D选项说法正确。2、邱某与其父在家搞个体经营,开业数月,经营额为3万余元,应 纳税额2200余元。税务所25次开出纳税通知单,催其纳税,由于逾期 不交,税务机关对其加收滞纳金2000余元,合计4000余元。税务机关D、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3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 提起上诉。【参考答案】:D【解析】:D项应为: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15、甲建筑公司向乙预制板厂购买预制12万块,乙厂向甲公司交货 时,甲公司发现这批预制板不是12万块,而是13万块,但甲公司在取 回该批预制板后两个月才通知乙预制板厂其多交付1万块预制板,在这 两个月期间,丙建筑公司曾向乙预制板厂购买预制板,乙厂却因无货而 拒绝,关于上述案件,以下陈述错误的选项是哪一项?A、甲建筑公司有权拒收多余的1万块预制板B、甲建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向乙预制板厂支付1万块预制板 的价款C、甲公司如果及时通知乙预制板厂,表示拒收多交的预制板,那么甲 公司有权拒收多余的预制板D、乙公司假设同意,那么甲对多交的预制既可按优惠价支付【参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 交的局部。买受人接收多交局部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补充解析:题目中已经明示甲在收货 时就已经知道多了 1万块,其当时可以接收或拒绝,但题目中又说明其两月后才提出,明显说明其已 经接收了多余的货物,其又有何理由拒收呢?所以A的说法错;D的言外之意是已经取得乙同意的情 况下,可以按优惠价,符合契约自由的原那么。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比拟选项A和选项C16、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发现妻 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国库券。乙发现后,欲据为已有。甲妻发现后, 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对此案的分析,以下各项正 确的是:()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B、乙基于所有人的意志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占原那么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10C、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D、甲能证明其对此国库券的所有权,故乙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涉及抛弃物、遗失物的问题。对于抛弃物,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但抛弃物一定 是基于所有人的意志而抛弃。虽然外表上存在抛弃物,但抛弃物夹层的钱款、票证等并非基于所有人 的意志而抛弃,故对其应视为遗失物。对于遗失物,拾得人有返还之义务。故D选项正确。17、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内幕信息的有A、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B、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当重大损害赔偿责任C、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20%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参考答案】:C【解析】:证券法第75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 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末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以下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本法第 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当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 息.”由此可知,A选项属于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所以不应中选.B选项属于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所 以不应中选.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20%末到达第五项规定的 标准,所以C选项不属于内幕信息,应中选.第67条第2款第八项规定,以下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 事件:(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 较大变化:由此可知,D选项属于内幕信息,不应中选.18、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轻微的第一审公诉案件:()oA、应采用合议制B、应采用独任制C、可采用合议制,也可采用独任制11D、审理时采用独任制,宣判时采用合议制【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 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 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据此,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不适用独任制,应采用合 议制,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19、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 辩护人。以下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O O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B、郭某的儿子,16岁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参考答案】:D20、以下工程中,我国会计法未作规定的是哪一项?A、采用借贷记账法B、记账本位币C、会计年度D、会计核算对象和内容【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会计法第10, 11, 12条。21、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那么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 用的范围限于以下哪一项?A、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B、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12C、与专利技术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D、与商标权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参考答案】:A【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ade - Re I ated I nvestmentMeasures,简称 TRIMS)是指能够对国际贸易引起扭曲或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这里的“贸易”仅指货物贸易,不涉 及服务贸易。故此题选A。2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未约定保证期的,自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6个月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 仲裁的,保证人的责任符合以下哪项的说法?A、免除保证责任B、不免除保证责任但有抗辩权C、承当连带保证责任D、承当一般保证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 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 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3、2002年9月15日,自然人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双 方未约定借款利息。2004年9月初,甲知道自己无法到期归还乙的借款, 又怕到时候乙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财产,于是先将其一台价值约1000元的 彩电赠与其侄子丙,又将自己的一辆价值5000元的摩托车以500元的价 格卖给了对此事早有所闻的丁。对此,以下选项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乙可以直接向甲主张其有害债权的行为无效,要求甲追回财产B、乙需要自甲做出有害其债权的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C、自甲有害债权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乙未行使撤销权的,乙 将无权再撤销甲无偿、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13D、债权人乙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所花费的差旅费、 费等赛用 应由甲与乙合理分担【参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为。”因此,乙不能直接向甲主张,而要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75 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 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74条 第2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 担。”因此,乙的相关费用由甲承当而非二人分担,D选项错误。24、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 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参考答案】:C25、发生下面所说的哪种情况,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成财产损失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A、李某依法取得了在江边某处采砂的许可,后为了防洪筑坝的需要, 行政机关撤回了该许可B、赵老大违反规定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猎户赵 老大的持枪证被行政机关撤消,猎枪也被没收C、某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未经实地检查 其场地条件就批准了该申请,后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因某丙 的生产条件不符合卫生标准而撤销了该许可14D、王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而贿赂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后王某的许可证被上级机关撤消【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 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 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 补偿。此题申A项即属此类。B项中,赵老大的行为构成权利的滥用,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撤消其 持枪证是合法的职权行为,不符合第8条规定的补偿条件,故不予补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 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被撤销,被许可人的合法 权益收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 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所以CD项的情况不适用补偿。26、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以下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A、搞通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参考答案】:C【考点】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职权【解析】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国务院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业务工作而设立的跨 部门的组织协调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国务院议 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 案,报国务院决定。”据此,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撤销、合并的 决定机关为国务院,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仅提出方案,不具有决定 权,A选项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7款规定:“国 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当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15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 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根据该法规定,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规定行政措施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1)必须在特殊 或者紧急的情况下;(2)必须经国务院同意;(3)其所规定的行政管理措 施为“临时性”的。B项的说法缺乏应有的限定条件,不应选。C项是对 上述法条的直接考查,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国务 院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 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 机构。同法第13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 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 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能够设立司、处两级 内设机构的国务院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 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 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或只设处级内设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并无此机构设置。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 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的规定:”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应当明确规定承当办事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可见,国务院议事协 调机构只设置具体工作部门,D选项错误。27、华津服装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法院依法组成了清 算组。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在破产清算期间,清算组依法可以从事的活 动的有A、清算组决定以华津服装的一套设备为工商银行的贷款提 供抵B、清算组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股东C、为了使华津服装获取利润以偿债,清算组与上地商贸有 限公司签订了一笔销售合同16D、为了使华津服装获取利润以偿债,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 其未履行的合同【参考答案】:D【解析】:破产清算程序实质上是为了保护普通债权人的平等受偿权,是债权平等原那么的表达, 参见企业破产法第24条、26条及35条的规定可知,A项违反了这一原那么,B项不符合破产清偿 顺序。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此时企业的行为能力仅限于破产清算范围,不能再进 行新的经营活动,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28、以下情形中,当事人需交纳诉讼费用的是A、最高法院发现某案件错判,指令再审B、法院裁定不予受理C、省检察院就某市中院的二审民事判决抗诉D、当事人不服一审提起上诉【参考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13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 不需交纳诉讼费用。第13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137条规 定: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案件和人民法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29、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 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 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 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 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参考答案】:D17【考点】因果关系【解析】选项A:甲这种行为叫做打击错误。无论甲主观上是否想杀死丙,丙都是被他杀死的。 所以,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于这种打击错误的处理方法是只要没有超出同一犯 罪构成的,罪名和主观方面都不变,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选项B:如果从纯客观的角度来看,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刑法理论认为这种情况构成因果关系的中断,因为乙 是自己逃跑时撞上汽车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甲追赶的乙是小偷,乙完全可以停下来,他撞车的行为 并不是迫不得已的。事实上,在这种案件中,通常是小偷自己主动逃跑,被害人为了追回财物而追击 小偷。此时,小偷跑不跑,怎么跑都是由小偷自己决定的。所以,刑法理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乙撞 汽车的行为是他自己选择的行为(其实是逃跑的行为是他自己选择的行为),甲的追击行为与之没有因 果关系。选项C:这种因果关系叫择一的竞合。甲乙同时向丙开枪,都打中丙的心脏。虽然没有其中 一个人的行为,丙也会死亡,但是两人的行为确实都对丙的死亡起了作用,所以二人的行为都和丙的 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在这种存在多个条件的情形下,要注意:如果除去一个条件结果仍会发生。但是 除去所有条件之后,结果将不发生,那么所有行为与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既 遂。选项D:这种情况叫因果关系的中断。虽然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 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因此,导致乙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丙的开枪行为。甲的投毒行 为对乙的死亡并没有发生作用:。【重点点拨】选项A说明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客观上是否具有因 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能否预见没有关系。即使行为人没有预见,只要 客观上确实存在因果关系,就认为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选项B和一 般的介入因素不完全相同。如果甲持枪追杀乙,乙慌不择路逃跑,撞上 汽车身亡,那么二者之间就有因果关系,因为乙的逃跑是追不得已的。对 于选项C而言,重点是掌握在这种择一的竞合中,双方的行为都对死亡 结果发挥了作用,所以二人的行为都和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选项D就 是最常考查的因果关系的中断。最简单的就是这种中断:前行为对结果 的发生完全没有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投毒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 系被开枪切断,所以,用的投毒行为和乙的死亡就没有因果关系了。我 们总结一下:因果关系问题虽然很复杂,但是可以这样简单理解:某行 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起了主要的或者至少是相等的作用?如果完全没 有起作用或者仅30、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有关本票上记载事项的表达,正 确的是哪项?A、本票的付款地和营业地均是本票票面必须记载的事项18B、本票上有关票面金额、收款人名称以及出票日期的记载不得涂改, 否作该票无效C、本票上所记载的出票人只能是银行,或者其他资信状况良好的经 济机构D、本票上没有记载“无条件支付承诺”的,并不因此而免去出票人 的付款义务,出票人仍应依票据记载的金额,向持票人承当无条件付款 的义务【参考答案】:B【解析】:见票据法第9条第2款、第75条、第76条。31、王东彪诉刘满仓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丹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第 一次开庭时,因原告未带有关证据的原件,法庭决定休庭;第二次开庭 时,原告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本案合议庭中的书记员刘河江为被告刘满 仓的弟弟,故要求刘河江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 原告的回避申请。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且程序上违法一刘河江应当回避而没回避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 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实体法也无不当之处, 同时还查明刘河江确实是刘满仓的弟弟。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对本案 应当如何处理A、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依法改判C、裁定发回重审D、判决维持原判,但在判决书中应指明一审法院在回避【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适用意见第18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以下违反法定 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 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 法定程序的。19屡次派人催缴,邱某拒绝缴纳。为维护国家税收法规的严肃性,市税务 机关干部王某前往催收税款。邱某不但抗拒不缴,而且侮骂王某。王某 据理力争,邱某上前对王某拳打脚踢,致使王某身受重伤。对邱某的行 为应如何处理?()A、以抗税罪论处B、以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论处C、以故意伤害罪论处D、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参考答案】:C【解析】抗税罪不包括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暴力抗税致税务人员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定 罪处分。3、工商局郑某与个体户王某久有积怨,借执行公务之机,以王某销 售伪劣商品为由扣押王某营业执照,将其货物查封,查封期间遇暴雨货 物淋湿。王某不服,向工商局提出赔偿请求。工商局应作何处理?()A、郑某行为是滥用职权,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B、工商局应对王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C、工商局应归还王某的营业执照,解除对货物的查封,但对自然原 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D、郑某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工商局无关,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 偿【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中工商局郑某“借执行职务之机”说明郑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王某因积怨而滥 用职权的.无任何证据即扣押执照,查封货物,该行为违法。而王某的损失是由该行为直接造成的, 损失也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这就意味着满足了承当赔偿责任的4个要件。根据国家赔 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可以对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故排除AD0 C项错在没弄清损害与致害行为的因果关系。32、王某由所在单位安排,承接了一个国家软科学研究工程,在工 作期间出版了一本有关企业管理方面的专著并获稿费6000元,此稿酬应 归谁所有?A、应全部归王某所在单位B、归王某所有,但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C、归王某所有,由王某所在单位缴纳所得税D、归王某所在单位,但应拿出一局部奖励王某【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著作权法第16条。33、章某与丁某经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丁某欲提起上诉,根据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处离婚的,可以直接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 一并做出判决B、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C、提起上诉只能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状D、在接到判决书时已经明确表示上诉,并在送达回证上予以记载, 即已经提起上诉【参考答案】:B【解析】: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 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那么,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 发回重审。”据此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 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此,B选项正确。民事 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 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 民法院。”由此可见,当事人既可以向原审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此, C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 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 视为未提出上诉。”由此,D选项错误。2034、甲乙两人因为在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上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 全,被县公安局处理罚款500元,二人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审查后认为,依据治安管理处司法,县公安局对该类行为依法 只能作出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由于二人确实存在这一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可以作出撤销该决定 的同时,责令县公安局重新作出这个行政行为,且同时应该指定重做的 期限B、甲乙二人只能选择申请复议,是正确的。因为治安案件中行政复 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C、市公安局不可能责令县公安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这违 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那么D、市公安局可以责令县公安局重新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但县公安 局不能再作出罚款决定而只能警告,因为县公安局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 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了【参考答案】:A【解析】A正确,由于二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可以撤销该决定的同时,责令县公安 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且同时应当指定重做的期限。B错误,治安管理处分法已经把这个前 置程序给去掉了,这个大家注意一下。C错误,市公安局可以责令重新作出,这不违反一事不再罚。 D是错误的,只要罚款幅度变了,就已经改变了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35、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2000的13个术语中,卖方承当 义务最少的是。A、DDPB、EXWC、CIPD、FCA【参考答案】:B21【解析】:此题考点是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200013个贸易术语的比拟分析。在这13 个术语中,卖方承当的义务最少的是EXW,而卖方承当义务最多的术语是DDP。应选B。36、以下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2009年试卷二 第22题)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参考答案】:D【考点】专门机关的立案侦查【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的犯罪, 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选项A中的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的行为触 犯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第407条规定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罪。王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所实施的渎职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 案侦查。所以,选项A不中选。选项B中破坏乡长选举案的犯罪主体既可以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 成,也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当吴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该案应由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说“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并不理所当然地 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选项B不中选。选项C中李某触犯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46条第2款的规定,构 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李某是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的行为构成渎职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所以,选项C不中选。选项D中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 管理秩序罪第33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钟某主体上既不是国家机22关平安人员,客观方面也没有渎职或者贪污贿赂等行为,所以,本案应由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D项中选。陷阱点拨选项D极易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409条的传染病 防治失职罪混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 方面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属于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 院立案侦查。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主体不要求为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客观方面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属于妨害社会 管理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请考生注意区分。37、关于货币犯罪,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作成假币的,属于变造货 币B、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属于变 造货币C、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D、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按运输假币罪从重处分【参考答案】:C38、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不负责以下哪些案件的再审 立案? () OA、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B、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C、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D、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假设干意见(试行)第2条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负责以下案件的再审立案:(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23 立案条件的;(二)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三)上级人民法院 指令再审的;(四)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因此此题答案为B。39、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 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 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 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参考答案】:D40、股份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根据公司法的规 定,有可能履行其职务的是A、副董事长B、监事会主席C、工会主席D、董事会秘书【参考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110条:【董事长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 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24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姜某将汽车抵押给于某,并进行了登记,姜某又将汽车质押给江 某,江某使用不慎将车擦伤,送去修理,因为没有付修理费,车子被个 体修理厂厂主余某留置。现各项债权的清偿期均已届满,受偿顺序应怎 样安排?A、于某先于江某受偿B、江某先于于某受偿C、余某先于于某受偿D、于某、江某、余某同时受偿【参考答案】:A,C【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3、某甲出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某甲聘用某乙作为企业的总 经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某乙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B、某甲应当与某乙签订书面合同C、某甲对某乙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未经某甲同意,某乙不得转让企业的知识产权【参考答案】:A,B,C,D【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 范围。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该条规定,ABC选 项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不得擅自 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所以D选项正确。254、技术人员李某与花样机械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发生了纠纷。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李某向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裁决作出后,花样机械厂以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 该裁决,B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决撤销B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此 情况下,李某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方法?()A、可以要求B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此案的原仲裁庭纠正程序上的错误 并再次对此案作出裁决B、可以根据原合同的仲裁条款再次申请仲裁C、可以与花样机械厂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D、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C,D【解析】CD。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既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 裁,但是不能根据原来的仲裁协议要求原仲裁机构重新仲裁或再次申请仲裁。5、以下情形,致用电人损失,供电人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的是哪几 项A、供电人违反国家有关供电质量标准供电,致电路负荷过大,电机 烧毁的B、天气太冷,电线被冻断C、用电人非法用电,供电人未予通知即拉闸断电D、因暴风雨电线被刮断,供电人拖延数日后方组织修理【参考答案】:A,C,D【解析】:合同法第179条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平安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平安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180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 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 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第181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CD为正确答案。266、以下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 台轿车归某乙所有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D、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美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 5万元【参考答案】:A,B【解析】:见民法通那么第55条、第58条,民法通那么意见第67条、第68条,合同 法第53条。7、在民事诉讼中,不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人包括哪些A、受过刑事处分的人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参考答案】:B,C,D【解析】:2002司考真题69。此题考委托代理人的资格限制。民诉法意见第68条规定: “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 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BCD中选。8、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那么包括以下哪几项?A、优先权原那么B、自动保护原那么C、国民待遇原那么D、独立性原那么27【参考答案】:A,C,D【解析】:此题是关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问题,命题目的是考察有关公约的基本原那么;其关 键点在于工业产权产生的基础。9、甲国和乙国对同在该两国境内有营业地的某跨国公司在2002年 度所得税方面,都按照该跨国公司全部收入分别课税。以下哪些选项正 确认定了甲国和乙国的征税行为?A、两国的行为属于国际双重征税B、两国的行为属于国际重复征税C、两国的行为属于国际重叠征税D、两国的行为不属于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参考答案】:a,b【解析】:中国和乙国的行为属于国际双重征税概念中的国际重交征税。10、以下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B、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C、耕地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D、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参考答案】a,b,d【解析】物权法第165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士她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等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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