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docx
大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的鉴定、销毁是优化档案馆藏,搞好档案管理的重 要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馆负责组织。档案馆应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档案鉴定计划,对各类档案定期进行 档案价值鉴定,并相应修改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对已满保 管期限的档案及时组织鉴定和销毁。二、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档案馆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 档案鉴定小组,具体负责档案的鉴定工作。档案鉴定小组的职责:根据国家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 认真分析学校各类档案的保存价值,审查档案馆对已满保管 期限和无保存价值档案提出的处理意见,并作出延期保存或 销毁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生效。三、需要鉴定销毁的档案,应由档案保管部门提出书 面申请,经档案馆论证提出意见后,提交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四、经批准销毁的档案,要造册登记,在指定地点,由 两人以上负责监销,监销人员要在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 字。五、经鉴定确认为无保存价值,但又不宜销毁的档案, 特别是人物类档案,可退回本人。六、档案鉴定报告,销毁清册,要及时归档,永久保存。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学校档案,违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