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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贸易售付汇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dkes.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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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贸易售付汇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dkes.docx

    附件-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 2. 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 3.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帐户管理 4. 因公出国用汇 5.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6. 国际旅游 7. 无形资产售付汇 8. 国际海运 9. 国际通讯 10. 远洋渔业 11. 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12. 外籍人员人民币收入兑付 13. 外商投资企业 14. 驻华机构 15. 代售国际机票业务兑换外汇 16. 文化体育项下售付汇 17.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8. 贸易进口项下信息服务费 19. 国际赔偿 20. 咨询服务 21. 驻外机构办公经费 22. 境外广告、展览 23. 其他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提取现钞或兑换成人民币专利、版权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1、本人身份证明2、专利或版权证书3、转让或者使用协议4、境外税务凭证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3、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可开立现汇帐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开立外币现钞户存储;4、居民个人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1、一次性解付(汇入外汇且未入帐)外币现钞,按照以下审核程序办理: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5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含5万美元)、20万美元以下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2、超过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结汇,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并登记后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等值20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稿费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已发表作品3、境外税务凭证咨询费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咨询协议3、境外税务凭证保险金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利润、红利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投资协议或股权证明3、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4、境外税务凭证利息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债券或债券登记证或存款利息清单3、境外税务凭证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提取现钞或兑换成人民币年金、退休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1、本人身份证明2、在境外工作证明3、境外税务凭证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3、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可开立现汇帐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可凭身份证明开立外币现钞户存储;4、居民个人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1、一次性解付(汇入外汇且未入帐)外币现钞,按照以下审核程序办理: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5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指定银行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2、超过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结汇,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相关的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并登记后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等值20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雇员报酬1. 本人身份证明 2. 雇佣协议 3. 境外税务凭证遗产继承外汇1. 本人身份证明 2. 公证书 3. 境外税务凭证赡家款1. 本人身份证明 2. 亲属关系说明书捐赠款1. 本人身份证明 2. 捐赠函 3. 捐赠人的身份证明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自费出国(境)留学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兑换第一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实施细则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1、明确写明姓名、攻读何种学位的国(境)外正规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书2、国(境)外校方出具的留学费用通知单或其他相关的正本证明材料3、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签证或签注的护照4、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如已注销户口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自费出国(境)留学的供汇范围为赴境外正规大学攻读大学预科(含预科)以上的人员;3、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兑换的学费和生活费在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美元)的,持上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申请;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4、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每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得跨年度购汇,也不得补购以前学年度的外汇;5、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学期购汇的,购买第一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按照购买第一学年学费和生活费的有关规定办理。购买第二学期学费和生活费的,比照购买第二学年学费和生活费有关规定办理;6、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因私购汇的等值2000美元或1000美元(赴港澳地区)外汇;7、对于居民个人只有在汇出或在境内授权银行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才能取得有效入境签证的特殊情况购付汇,仍按汇发(2000)82号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交存一定保证金后才能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美元)到授权银行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8、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兑换学费和生活费的总额应扣除国外校方提供的奖学金部分。1、等值2万美元以上,经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出具“售汇核准件”。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持“售汇核准件”和本人有效护照和身份证到授权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2、授权银行在审核上述证明材料后,要在护照上加盖已购汇标识并注明购汇日期和金额;3、授权银行办理售汇后,应将学费汇往境外学校帐户;生活费部分可以汇出,或持信用卡和旅行支票,也可以提取部分外币现钞,但提取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2000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自费出国(境)留学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兑换第二学年及其以后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实施细则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国(境)外校方出具的本年度留学费用通知单、上一学年学费的缴费证明2、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境)外校方出具的在读证明3、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4、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如已注销户口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兑换的学费和生活费在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美元)的,持上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申请;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3、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每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得跨年度购汇,也不得补购以前学年度的外汇;4、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因私购汇的等值2000美元或1000美元(赴港澳地区)的外汇;5、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兑换学费和生活费的总额应扣除国外校方提供的奖学金部分。1、等值2万美元以上,经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出具“售汇核准件”。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持“售汇核准件”和本人有效护照和身份证到授权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2、授权银行在审核上述证明材料后,要在正本在读证明上加盖已购汇标识并注明购汇日期和金额;3、授权银行办理售汇后,应将学费汇往国(境)外学校帐户;生活费部分可以汇出,或持信用卡和旅行支票,也可以提取部分外币现钞,但提取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2000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自费出国(境)留学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兑换第一学年学费和生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实施细则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明确写明姓名、攻读何种学位的国(境)外正规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书2、国(境)外校方出具的留学费用通知单或其他相关的正本证明材料3、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签证或签注的护照复印件4、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如已注销户口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5、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6、代办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兑换的学费和生活费在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美元)的,持上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申请;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向户口所在地外汇局申请;3、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每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得跨年度购汇,也不得补购以前学年度的外汇;4、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因私购汇的等值2000美元或1000美元(赴港澳地区)外汇;5、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兑换学费和生活费的总额应扣除国(境)外校方提供的奖学金部分。1、等值2万美元以上,经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出具“售汇核准件”。代办人应持“售汇核准件”和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到授权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2、授权银行在审核上述证明材料后,需在在读证明等材料上加盖已购汇标识并注明购汇日期和金额;3、授权银行在为代办人办理售汇后,应将学费汇往国(境)外学校帐户;生活费全额汇往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个人境外帐户上,不得提取外币现钞。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自费出国(境)留学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兑换第二学年及其以后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实施细则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国(境)外校方出具的本年度留学费用通知单、上一学年学费的正式收据或相关正本证明材料2、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境)外校方出具的在读证明3、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复印件4、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5、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如已注销户口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6、代办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兑换的学费和生活费在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美元)的,持上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申请;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向户口所在地外汇局申请;3、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每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得跨年度购汇,也不得补购以前学年度的外汇;4、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因私购汇的等值2000美元或1000美元(赴港澳地区)外汇;5、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兑换学费和生活费的总额应扣除国(境)外校方提供的奖学金部分。1、等值2万美元以上,经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出具“售汇核准件”。代办人应持“售汇核准件”和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到授权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2、授权银行在审核上述证明材料后,需在在读证明等材料上加盖已购汇标识并注明购汇日期和金额;3、授权银行在为代办人办理售汇后,应将学费汇往国(境)外学校帐户;生活费全额汇往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个人境外帐户上,不得提取外币现钞。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境外就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异地购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旅游换汇有关问题的批复1、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2、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3、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4、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和收费通知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1、出国朝觐、探亲、会亲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的外汇,港澳地区为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2、缴纳国际学术组织会员费按照其学术组织规定的标准兑换,但只允许购汇汇出,不得提钞;3、凡因私出境购汇的均需在出境前办理,事后不予补办;4、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5、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标准,在等值5 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核准件到授权银行办理兑付手续;超过等值5 万美元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授权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出境朝觐1、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2、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3、省级宗教事务主管部门批件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1、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2、国际学术组织证明文件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探亲、会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异地购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旅游换汇有关问题的批复1、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2、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1-5同上页;6、离、退休金兑换从移居出境之日起计算并兑换;7、离职金、退职金一次性兑换;其他(离休金、退休金、抚恤金)半年一次集中办理;8、移居出境后由境内亲属代为办理离休金、离职金、退休金、退职金购付汇的,除提交前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代办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只能汇出,不得提钞。离休金、离职金、退休金、退职金、抚恤金1、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2、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3、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居住证或港澳永久身份证明4、发放有关款项的单位证明文件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兑换外汇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异地购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旅游换汇有关问题的批复1、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2、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处方3、有关收费凭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1、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和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兑换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汇;2、凡因私出境购汇的均需在出境前办理,事后不予补办;3、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4、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标准,在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的,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所在地外汇局核准件到授权银行办理兑付手续;超过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授权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办理售付汇手续;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1、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2、境外公证机构的有效证明,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3、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移居出境1、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2、境外定居证明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工作等国际交流1、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2、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3、境外邀请函或聘书等证明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兑换外汇移居出境后房产出租收入的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异地购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旅游换汇有关问题的批复1、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2、房产租赁合同3、房产出租管理部门证明4、税务凭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1、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标准,在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的,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核准件到授权银行办理兑付手续;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授权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办理售付汇手续;2、移居出境后由境内亲属代为办理房产出租租金和人民币存款利息购付汇的,除提交前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代办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只能汇出,不得提钞。移居出境后人民币存款利息1、境外定居证明2、人民币存款利息清单其他经常项目项下用汇1、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2、有关证明材料其他经常项目项下用汇,金额在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由授权银行兑付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帐户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现汇帐户存款汇出境外自费出国留学或中小学生出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书面申请2、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3、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4、国(境)外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5、国(境)外学校出具的费用通知单1、审核材料的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汇款须用于经常项目项下的支出。1、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汇出手续时,不得超过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标准;2、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汇出手续时,应在有效护照或相关证明材料正本上签注“已付汇”,并注明付汇的日期和金额。境外就医1、书面申请2、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3、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4、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5、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及收费通知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帐户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现汇帐户存款汇出境外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书面申请2、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3、国际学术组织证明文件1、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汇款须用于经常项目项下的支出。1、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汇出手续时,不得超过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标准;2、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汇出手续时,应在有效护照或相关证明材料正本上签注“已付汇”,并注明付汇的日期和金额。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1、书面申请2、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3、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处方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1、书面申请2、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3、境外公证机构的有效证明,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帐户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现钞帐户存款汇出境外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书面申请2、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3、国际学术组织证明文件1、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汇款须用于经常项目项下的支出。1、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由外汇指定银行办理;2、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需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银行存款证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3、一次性汇出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外汇指定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4、外汇局要健全内控制度,严格审核权限,认真按照规定办理审核手续;5、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汇出手续后,应在相应的单证上标注汇出金额和时间。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1、书面申请2、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3、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处方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1、书面申请2、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3、境外公证部门的有效证明,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帐户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现钞帐户存款汇出境外境外就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 书面申请 2. 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4、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5、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和费用通知1、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汇款须用于经常项目项下的支出。1、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由外汇指定银行办理;2、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需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银行存款证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3、一次性汇出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外汇指定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4、外汇局要健全内控制度,严格审核权限,认真按照规定办理审核手续;5、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汇出手续时,不得超过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标准;6、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汇出手续后,应在相应的单证上标注汇出金额和日期。自费出国留学或中小学生出国学习1、书面申请2、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3、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4、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5、境外学校出具的费用通知单因公出国用汇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临时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管理的通知1、书面申请2、出国任务批件,或者赴港澳任务批件· 出国团组用汇预算表 1、审核材料真实性和一致性;2、预算标准和内容是否符合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1、售汇应在出国前办理,事后不补办;2、组团单位统一购汇;3、混合团组的售汇,应由财政预算内单位持出国任务批件,或者赴港澳任务批件先到财政部门批汇,并加盖出国用汇专用章。财政部门留复印件,原件退给混合团组,作为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其余人员售汇凭证,外汇指定银行留存原件。4、“多次往返”的出国批件,按每次出境天数、每次出境前办理售汇,并审核上次出境的纪录。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一次出境携带等值2000美元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关于启用新版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书面申请2、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3、银行存款证明或海关申报证明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携出外汇的用途。1、携带证由各外汇指定银行支行及支行以上机构签发,如个人外汇在支行以下机构存储,需开携带证的,应由携带人持本人有效护照、存款证明等材料到该机构所属支行申领携带证,支行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签发携带证;2、携带证如遗失,携带人应到原签发携带证的外汇指定银行开具证明文件,然后凭此文件及有关材料到该外汇指定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向携带人出具核准件。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补办携带证,除此之外,一律不补;3、外汇指定银行签发或外汇局核准签发携带证应保留护照、签证及相关材料复印件3年备查。4、外汇指定银行应按季度将已签发的携带证第二联及所签发的携带证数量、金额统计数据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外汇局根据外汇指定银行携带证第二联及有关统计数据的报送情况,核发新携带证。5、携带证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有效。非居民一次出境携带等值5000美元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一次出境携带外币现钞等值4000美元至等值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关于启用新版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1. 书面申请 2、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3、银行存款证明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携出外汇的用途。由外汇指定银行签发携带证。携带人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及有关材料到该外汇指定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准。外汇局审核护照、签证及有关材料无误后,在外汇指定银行签发的携带证上加盖外汇局核准章。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及外汇局核准章的携带证查验放行。境内居民个人一次出境携带外币现钞等值10000美元以上1、书面申请2、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3、银行存款证明1、应由携带人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外汇局审核外汇来源和用途后,对确有必要的,向外汇指定银行出具核准件。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签发携带证。携带人持携带证到外汇局加盖外汇局核准章。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及外汇局核准章的携带证查验放行。2、对一次性携带外币现钞等值10000美元以上出境的,应严格控制;3、因公出国携带外币现钞,单笔超过等值10000美元以上现钞提取须经外汇局核准。国际旅游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出国游团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公布新加坡、泰国两国政府第二批指定旅行社名单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1、组团社申请兑换公函(详细列明团队编号、出境旅游的人数、目的地、购买的团费金额)2、组团社实际使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3、组团社与境外机构签定的有关合同4、组团社留存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购汇单第一联1、审核材料真实性和一致性;2、组团社是否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单、出国旅游代办点名单之内;3、组织出国旅游的目的地是否符合国家旅游局公布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名单;4、组团社组织境内居民到在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名单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授权银行在为其办理售付汇时,除审核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须审核国家旅游局批准该项目文件的原件;5、授权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个人因私供汇标准,按照兑换当日的外汇牌价,扣除组团社收取的人民币团费折合等值的外汇后,将剩余的外汇作为零用费售给旅游者;6、授权银行应审核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购汇单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楚,组团社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章相符。1、组团社不再统一代旅游者购买个人零用费,出境游客可持有关单证直接到授权银行自行购买;2、16人以上(含16人)的旅游团队领队只供零用费,不供团费;3、授权银行在办理兑换手续后,应在每本护照上作已换汇标识;4、境外团费的收款人是否与与合同相符;5、售汇应在出境前办理,事后不补办;6、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出国游个人零用费1、组团社提供给旅游者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购汇单(原件)2、旅游者本人已经办妥有效签证的护照,如护照没有签证记录,应提供组团社出具给旅游者的团体旅游签证名单复印件3、组团社提供给旅游者的此次出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复印件国际旅游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港、澳游团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1、组团社申请兑换公函(详细列明出境旅游的人数、目的地、购买的团费金额)2、组团社与境外机构签定的有关合同或港、澳旅行社提供的“团队行程计划”表3、港澳主管部门批准港澳游的批件及名单4、组团社留存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购汇单第一联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组团社是否有权办理港、澳游。3、授权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个人因私供汇标准,按照兑换当日的外汇牌价,扣除组团社收取的人民币团费折合等值的外汇后,将剩余的外汇作为零用费售给个人;4、授权银行应审核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购汇单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楚,组团社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章相符。1、组团社不再统一代旅游者购买个人零用费,出境旅游者可持有关单证直接到授权银行自行购买;2、16人以上(含16人)旅游团队导游只供零用费,不供团费;3、授权银行在办理兑换手续后,应在每本通行证上作换汇标识;4、境外团费收款人是否与合同相符;5、售汇应在出境前办理,事后不补办;6、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港、澳游个人零用费1、书面申请2、组团社提供给旅游者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购汇单3、旅游者本人已经办妥的赴港、澳通行证国际旅游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出国游核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公布新加坡、泰国两国政府第二批指定旅行社名单的通知>的通知1、加盖边防检查站出境或入境验讫章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2、售汇清单1、审核材料真实性和一致性;2、组团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加盖边防检查站验讫章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3、组团社交回的名单表与实际出境人员是否相符。1、组团社交回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未加盖边检验讫章,或名单表与实际出境人员不符且未办理退还已购团费手续的,授权银行应停止为该组团社办理组织出境游团费购买业务,并将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通报;· 核销期限为出境游团队入境后20个工作日内; · 仅对组团社购买出境游团费部分进行核销。 旅行社延迟支付团费旅行社延迟购买团费时限为自游客购买个人零用费之日起四个月。对于四个月内未办理团费项下购付汇手续的,该笔团费的购汇额度自动取消。无形资产售付汇项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专利权许可用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售付汇管理手续的通知关于修改关于加强对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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