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调研报告(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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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调研报告(范文).docx
企业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调研报告(范文)为深入了解近年XX省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以 及平安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单 位的落实情况,XX省总工会对XX省平安生产法规的体系建 设及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采取查阅资料、函询相关单位、发放调查问卷 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XX省近年出台的涉及平安生产方面 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文本、立法说明及相关法律文 件解读等资料,掌握了 XX省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系 建设情况,并从中有针对性地选取了局部有代表性的、职工 普遍关切的重点内容设计了问卷,通过问卷调查,初步掌握 了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及面临的形势、存在的 问题。调研基本情况XX省平安生产所依据的法律体系主要分为国家法律法 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两大局部,国家法律法规主要依 据的是平安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劳动法等。 XX省先后出台了XX省平安生产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方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会法方法等共计XX部地方性法规,其中XX省劳动平安 卫生监察条例(19xx修正)XX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一)具有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平安生产要求的生产厂房和储存仓库;(二)生产厂房、储存仓库、燃放试验场的内外部平安 距离、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生产工艺布置、平安疏散条件、 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平安设施符合烟花爆 竹工厂设计平安规范(gb50161)的要求;(三)危险品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有火源区与禁 火区、生产车间与仓库(中转库或收发室)、危险工序与普通 工序应当别离;(四)(四)不得改变工厂设计方案规定的厂房、仓库的功能和用途;(五)(六)a级建筑物应设有平安防护屏障;a2级建筑物应单人单栋使用(七)a3级建筑物应单人单间使用,并且每栋同时作业 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八)c级建筑物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 5平方米;(九)工房按规定的用途进行标识;(十)生产厂房和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十一)生产区域应有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 危险工序现场应牢固张贴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十二)具有保证平安生产和产品质量的设备、仪器和工艺装备;(十三)用于加工药物或与药物接触的设备应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平安技术规程(gb11652)的要求;(十四)电器设备及机械加工设备中的电器局部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平安规范(gb50161)的要求;(十五)机械制造含高氯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内不得 超过2台机组,制造硝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4 台机组,机组间应当用实墙隔离,每栋工房定员1人,其他 工序(如机械造粒、混合、压药、筑药等直接机械加工药物 工序)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1台机组;(十六)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十七)严禁在危险场所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第十一条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和厂址、厂房、储存仓库等 设施的设计与测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当设计和测绘工作;(二)专业机构提供的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三)设计图纸和测绘图纸应有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及 其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和审核单位及审核人的签章。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平安防护距离应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预 防措施:(一)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采取监控措施;(三)为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四)在平安区内设立独立的操作人员更衣室。第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平安评价。第十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平安事故应 急救援组织,制订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 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 计平安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劳动平安技术规程 (gbll652)、烟花爆竹平安与质量(gbl0631)、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请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 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三)(四)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各种平安生产责任制(复制件);平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五)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八)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平安评价报告;(九)厂区设计图纸;(十)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平安距离的审核意见。第十八条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分别 处理:(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I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 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第十九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机关应在征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平安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 料和平安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 场进行审查。第二十条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 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 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 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平安生产 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经审查符合本实施方法规定的,平安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颁发平安生产 许可证。第二十二条烟花爆竹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 年。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烟花爆竹生产企 业应当于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平安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第二十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 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 延期手续:(一)严格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法;(二)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平安生产管理, 未降低平安生产条件;(三)接受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 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未发生死亡事故。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机关申请变更平安生产许可证:(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二)变更隶属关系的;(三)变更企业名称的;(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四项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 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变更本 条第一款第(四(四项的,应提交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第二十五条对已经受理的本实施方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变更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平安生产许可 证变更手续。对已经受理的本实施方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变更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 当按照本实施方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平安 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第二十六条对决定批准延期、变更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平安生产许可证, 换发新的平安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分为正 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平安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编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延 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由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 定统一格式。第四章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已经建成投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申请 平安生产许可证期间,应当依法进行生产,确保平安;不具 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应当进行整改并制定平安保障措施;经 整改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生产。第二十九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 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平安生产许可证。第三十条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严格依照本实施方法的规定审查、颁发 平安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平安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三十一条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平安生产许可证:(一)超越职权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二)违反本实施方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 的;(三)不具备本实施方法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颁发平安 生产许可证的;(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 的。第三十二条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 其平安生产许可证:(一)终止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二)平安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三)平安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消的。第三十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虚假材料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第三十四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 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 告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第三十五条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每6个月向社 会公布一次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情况。第三十六条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通报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平安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第三十七条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国 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九条监察机关依照中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的规定,对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 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方法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平安生产许可证条 例和本实施方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五章罚那么 第四H" 一条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实施方法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二)发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方法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四)接到对违反本实施方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 时处理的;(五)在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的。第四十二条承当平安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 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缺乏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员造成损害 的,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承当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19xx修正)x部法规已经失效,现行地方性法规xx部; 先后出台了XX省工伤保险实施方法(20xx修正)XX省 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法XX省生产经营单位平安 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共计x部地方政府规章,其中XX省 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方法XX省工业建设工程职业平安卫 生监察暂行规定(19xx修正)x部规章已经失效,现行地方 政府规章x部。调研问卷重点从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知晓情 况、落实情况、宣传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设计,调查对象 涉及生产型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广大干部职工, 涵盖了电力、通信、交通、石油、服务等多个行业,收回有 效问卷x万xxxx份,问卷的样本规模及答题质量对调研项 目具有较强的参考性。存在的问题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深入参与本次调查的 职工共计X万XXXX人,其中生产型事业单位职工X万XXXX 人、国有企业职工X万xxxx人、民营企业xxxx人。总体来看,对所有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较为熟悉 的职工仅有X万XXXX人,占总数的XX.XX%;只了解个别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职工有X万XXXX人,占总数的XX.XX%; 另外还有X万xxxx名职工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甚至完 全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占总数比例高达XX.XX%。从人员岗位结构来看,对所有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较 为熟悉的负责人或领导岗位职工为XXX人,占总数的XX.XX%;第四十三条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平安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一)发生重大事故的; (二)不再具备本实施方法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的。第四十四条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撤消其平安生产许可证:(一)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平安 生产许可证的;(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三)暂扣平安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再具备本实施方法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的第四十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的;(一)(一)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二)接受转让的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三)冒用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四)使用伪造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第四十六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 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 照本实施方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分。第四十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 实施方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 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未按本实施方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 本实施方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 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在2005年1月13日前,按照 本实施方法的规定向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 理平安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 不符合本实施方法的规定,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 生产的,依照本方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分。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为XXXX人,占总数的XX.XX%; 一 线职工X万XXXX人,占总数的XX.XX%。对平安生产法律法 规完全不了解的负责人或领导岗位人员XX人,占总数X.XX%; 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XXX人,占总数X.XX%; 一线职工 XXXX人,占总数X.XX%。另外在各个岗位,均有占比将近一 半甚至多半的人员只了解个别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或者不清 楚具体内容。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职工对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了 解程度还不够,能够熟悉掌握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职工占比 相对较低,绝大局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不够全面 或者处于一知半解状态,甚至还有局部职工完全不了解。需 要注意的是,有小比例的负责人或领导、管理人员及专业技 术人员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完全不了解,这两个层级的人员 担负着平安生产政策的制定和生产技术指导的重要职责,如 果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极易出现盲目指导、违章 指挥现象,从而引发各类生产平安事故。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在此次调研中,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 规的落实情况,重点选取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职业 健康体检、工伤保险办理X项具有代表性、职工感受直观和 职工利益密切的方面进行了考量。结果如下:规章制度建立情况:XX.XX%的职工所在单位仅制定了安 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X.XX%的职工所在单位仅制定了职业 卫生相关规章制度,XX.XX%的职工所在单位同时制定了平安 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X.XX%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制定 平安生产相关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XX.XX%的职工所在单位重点开展了 平安隐患排查,XX.XX%的职工所在单位重点开展了职业健康 隐患排查,仅有XX.XX%的职工所在单位开展了平安隐患和职 业健康隐患排查治理,另有X.XX%的职工所在单位虽然开展了隐患排查,但治理效果一般,还有X.XX%的职工 所在单位未开展平安隐患和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体检情况:XX.XX%的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入职、 在职和离职时能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X.XX%的职工所在单 位能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但没按规定时间进行,X.XX%的职 工所在单位没有开展过职业健康体检。工伤保险办理情况:XX.XX%的职工所在单位为所有职工 办理了工伤保险,XX.XX%的职工所在单位仅为正式职工办理 了工伤保险,临时性或劳务派遣性质的职工未办理工伤保险, X.XX%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从调查情况来看,企业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不够 到位,一方面,局部生产经营单位对平安生产工作存在选择 性执行现象,着重表现在重平安生产、轻职业健康,主要是 因为平安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利益,出现生产平安事故 对单位损失较大,因此单位较为重视,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 度、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较高。而职业健康 由于其危害性在短时间内难以显现,和企业经济利益关联度 小,导致局部单位不够重视,在制定职业健康相关规章制度、 开展职业健康相关隐患排查方面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部 分企业的平安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甚至有的企业未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不够明显,局部 企业虽然开展了隐患排查,但治理效果一般;职业健康体检 方面,所在单位未曾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仅占X.XX%, 考虑调研样本中存在不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因此职业健康 体检率较高,但仍然存在体检不按时、不规范的情况;工伤 保险选择性办理甚至不办理现象较大面积存在,临时性或劳 务派遣用工社会保障力量薄弱。同时,调研中发现有个别单 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不及时、打折扣,用品质量不高,甚至 存在以其他形式代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宣传学习不够深入全面针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情况,重点从组织宣 传学习的频次、宣传学习的侧重点和学习宣传的效果X方面 进行了考量。结果如下:宣传学习频次方面:XX.XX%的职工 所在单位能够经常性、定期地组织宣传学习,XX.XX%的职工 所在单位仅在重要或特殊时段组织宣传学习,X.XX%的职工 所在单位没有组织过宣传学习。宣传学习的侧重点方面:XX. XX%的职工所在单位只侧重于平安生产方面的宣传 学习,X.XX%的职工所在单位只侧重于职业卫生方面的宣传 学习,有XX.XX%的职工所在单位对平安生产和职业卫生两方 面进行了宣传学习。学习宣传效果方面:XX.XX%的职工认为学习宣传很有效 果,能够通过学习宣传活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XX.XX% 的职工认为学习宣传的效果一般,实效性不强;另有X.XX% 的职工认为学习宣传基本没有效果,仅仅是走形式。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大局部单位都会经常性、定期组织 宣传学习活动,对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次数要求落 实较好,但在宣传学习中,一是内容不够全面,仅将平安生 产方面法律法规作为宣传学习的重点,对职业卫生方面宣传 学习不够;二是宣传学习效果不是很好,针对性不强,甚至 局部宣传学习流于形式,没有到达普及法律法规、提高职工 素质的目的。对策与建议多方联动,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开展进入新时代,新的开展阶段、新 的开展理念和新的开展格局也必然对平安生产监管体系提 出了更高要求。以更高标准做好平安生产工作,需要各部门 齐抓共管、信息共享、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部门需探索 出一条系统性的监管新路子,将平安生产、职业健康、社会 保障工作协调统一。各地工会要充分发挥最广泛、最全面的群众监督作用, 组织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平安生产投诉举 报制度,加大工会监督反应力度,形成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 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充分运用技术手 段,提升平安生产监管的信息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拓 宽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以坚决有力的手段,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 责人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处分力度。对“屡禁不止、屡 罚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相关资格资质证照进行管控, 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探索建立平安生 产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严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 规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纳入失信名单。催促生 产经营单位落实平安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 任,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平安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严 格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培训,提高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平安生产教育纳入培训计划,组织职 工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平安技术、职业健康基本 知识,学习本单位有关制度规定,掌握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和 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 为职工学习创造条件,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创新宣传教 育方式和手段,利用新媒体、新平台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 趣味性和互动性。通过“安康杯”竞赛、平安生产月和职 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节点和专项活动,把平安生 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将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考 核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建立责任制,明确规定违反相关规 定的责任后果。企业平安生产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条件,做 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 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 施方法。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方法的规定 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 一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那么。第四条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烟 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称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第二章平安生产条件第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平安生产 责任制;制定以下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平安目标管理制度、平安奖惩制度、平安检查制 度、平安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平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 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平安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平安评估制度、防护用品(具) 管理制度,以及原材料、辅助材料购买、检验、使用和保管 制度;(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四)(四)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平安技术规程(gb11652)要求的平安操作规程。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平安投入应当符合平安生 产要求。第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确定平安生产主管人员;(二)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有1名 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三)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 员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烟花爆竹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 切引等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 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其他岗位从业人员须经本岗位平安生产知识教育和培 训并考核合格。第九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 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