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挂职和调配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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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挂职和调配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挂职和调配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场、区)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 家机关各办委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为切实纠正干部借用、挂职、调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 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根 据乾元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那么(X办 发X)64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挂职工作(一)对现有借用、挂职人员进行认真清理。各地各单位 要对本单位派出和接收的借用人员,以及长期在外挂职人员 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本通知下发后,所有未经县委组 织部审核的借用人员,一律回原单位上班。所有挂职期满逾 期不归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回原单位上班。仍未回 原单位上班的借用人员及挂职期满逾期不归人员,一经查 实,作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清退不力, 长期借出人员的单位,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借出人员数提 请县编委核减该单位编制数,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党政主 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从严控制人员借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各 单位以各种形式借用工作人员的,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审核 后,报县委、政府批准,方可借用,严禁先到位,后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联系,自行选派和接收 借用人员。(三)从严规范人员挂职。干部挂职是培养锻炼干部的重 要途径之一,县委组织部是选派干部挂职的审批机关,任何 形式的挂职行为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并发文,其他单 位没有选派干部挂职的权限。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一)调配审批权限1、县委组织部审批的事项:(1)县委、县委组织部直接管理的干部调动;(2)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和县委常委工作部 门一般干部调动;(3)县法院、检察院、县直党群部门一般干部调动;(4)乡镇(场、区)机关一般干部调动;(5)选调生、省考乡镇公务员、紧缺人才调动;县外调入法院、检察院、县直党群部门和乡镇(场、区) 机关的干部调动;(7)调出本县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2、县人社局审批的事项:(1)县政府组成部门之间一般机关干部调动;(2)县直同性质事业单位之间一般干部调动;(3)县外调入县政府组成部门、县直(不含党群部门所属) 事业单位的干部调动;(4)调出本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一般干部(不含 需报请县委、县委组织部审批的干部)。(二)调配审批制度工、按照干部调动和人员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干部调 配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不定期召集,县委 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2、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动、县外干部调入,须由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规定程序提出 审查意见后,报联席会议预审。3、经联席会议预审,对相关部门所提人员调动申请无 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按各自职责分工 分别办理调动相关手续。需进一步报县委或县编委审批的, 那么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按程序报批后再办理相 关手续。(三)调配工作纪律1、干部调动必须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干部调动 权限和程序办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入调出干部。凡擅自 调动干部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2、各单位申请调动干部必须以核定的编制数为依据, 由单 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没有空编的,原那么上用人单 位不得向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申报。3、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决定调动干部,调出 单位应服从统一调动,及时办理工作移交和调动手续。调入 单位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安排,不得拒绝接收。4、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决定调动的干部,必 须在调动文件下发3日内到新单位报到上班,1 0日内将组 织、编制、人事、工资等关系一并转入新单位。对不按时转 接关系的人员,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不予办理年度考核审 批手续。5、各单位不得以工作需要为由,对拟调干部在县委组 织部、县人社局未审批同意调动之前,先安排到岗或提前离 岗。确需实行试用的,必须事先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 案。6、各单位在办理干部调动手续和转递干部档案材料时, 要严格审查把关,不得为干部出具假证明、假材料欺骗用人 单位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县 纪委、县委组织部依纪依规严肃查处。附件:乾元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中共乾元县委组织部乾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乾元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