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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试题题库-试题答案 (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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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试题题库-试题答案 (3).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试题题库试题答案1.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以下哪一表述不能成 立?()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 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说明司法的 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 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 先决条件D. “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那么,进入实践层面 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答案】:B【解析】:B项,司法具有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B项,证券法并未禁止收购失败者继续购买目标公司股票。 CD两项,证券法第85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 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证券法第88条 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 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 股份到达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 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局部股份的要约。据 此,要约收购本身要求向所有股东进行收购,不能再与大股 东进行协议收购。在收购人持股到达30%以后,但收购人在 持股30%以后并没有继续收购的义务。7 .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张某因不同意该 补偿标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为此,县政府责令张某的 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并通知财政局解 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 张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权利, 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张某的住宅不受侵犯权.张某的财产权C.李某的劳动权D.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答案】:B|C|D【解析】:AB两项,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 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未经居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 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住宅权属于人身自由权的一种。 政府强迫张某签署较低补偿标准的拆迁协议,导致其经济利 益受损,侵犯的是其财产权而非住宅不受侵犯权。C项,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 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此题中,财政局无正当理 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侵犯李某的劳动权。D项,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 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 学知识的权利。此题中,中学不予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侵 犯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8.公司法中关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有一系列规定,在以下的规 范中,其目的主要不是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是()o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累计发行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C.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D.股份公司应该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答案】:D【解析】:AC两项,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设置的规定。B项,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 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 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归还公司债券的能力,也是为了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D项,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备查,主要目的在于 维持信息公开化,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份中的股东 一旦将其财产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公司,便丧失对其出资的直 接控制权,此时建立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信息的公 开、完整、准确,就成为股东监督董事、经理行使职权,了 解财产运营状况,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这也是股份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本公司中公示的主要目的。8 .甲欲为其多年好友乙以及乙10岁的儿子小乙订立以死亡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 题:关于乙的保险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0A.甲不能为其好友乙订立该种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B.假设乙和甲一起去办理,那么甲可以为乙订立该种以死亡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C,如果甲为乙订立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那么 该保险单不得转让D.如果甲为乙订立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那么 该保险单经过乙的书面同意,可以设定质押【答案】:D【解析】: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 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 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 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限制。A项,他人并非不可以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的合同,只是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 额。B项,被保险人的同意须有明确表示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 形方可,不可推定。C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的保险单经过被保险 人书面同意是可以转让的。D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的保险单经过被保险 人书面同意是可以设定质押的。假设乙同意甲为其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下 列相关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乙的同意必须是书面形式的,且同时须认可保险金额B.乙的书面同意一旦做出后,保险合同生效,其同意的意思 不可以再撤回C.乙的同意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D.甲订立合同后告知乙为其指定的受益人为其母亲,乙表示 同意,此种情形下,视为甲订立该合同时经过了乙的同意并认可了保险金额【答案】:C|D【解析】: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34条的规定,“被保险 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 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 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 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 人的;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 他情形。第2条规定,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 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34条第1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 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A项,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意思表示形式可以是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B项,被保险人以书面 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34条第1 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C项,“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意思表示,可以在 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D项,符合保 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情形。关于甲为小乙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以下 相关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除了父母之外,其他人不能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的合同B.甲只要经过乙的书面同意并且认可保险金额,甲即可为小 乙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C.以小乙为被保险人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任 何情况下不得转让D.小乙的爷爷奶奶可以为小乙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合同【答案】:A|C【解析】:ABD三项,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 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 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限制。C项,第43条规定,只有父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10 .甲持有某股份51%的股份,同时是该公司的董事 长。甲经常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司进行交易签订合同,这些 合同一般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公司财产出售给甲或 者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进甲的个人财产,其结果导致公司 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A.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甲承当 连带责任B.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 其他股东承当连带责任C.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 赔偿公司的损失D.在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不对甲提起诉讼时,任何持有公司1% 股份以上的股东都可以请求监事会对甲提起诉讼,假设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该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甲提起诉讼【答案】:A【解析】:A项,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甲作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滥用了其股东权,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 权人可以要求甲承当连带责任。B项,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股份的股东以其认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据此,公司在不能清偿债权 人的债权时,股东并不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CD两项,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 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 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 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 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 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 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 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 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11 .二楼住户甲见一楼住户乙家的后面有较大的空间,遂在未 经乙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家的纸箱堆放于此。过年时,三楼住 户丙在无意中将手中烟头丢下引燃了甲堆放的纸箱,导致乙 房屋被焚毁。对乙房屋的损害,甲丙应承当的责任是()oA.甲丙负连带责任B.甲丙负按份责任C.甲承当侵权责任,丙承当补充责任D.丙承当侵权责任,甲承当补充责任【答案】:B【解析】: 的特征。司法的普遍性指的是作为纠纷解决途径,司法手段 广泛适用于各种各样的社会纠纷。司法的被动性指作为审判 者的法院应当保持中立、消极的立场。司法的普遍性和被动 性相辅相成,二者不存在矛盾。法院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 纠纷解决主体,并不能说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 性特点所替代。A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的体 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 法人员管理体系。C项,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 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 能。其中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 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 挥的先决条件。D项,近代的司法最初是一个政治学或法学的概念。三权分 立的“分权学说”在1787年被载入美国宪法,自此分权学 说由学术层面进入实践层面,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 程序性特征。2.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以下哪一类人员 具有保险利益?()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行为人承当连带责任。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 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当相应 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当赔偿责任。本案中, 甲、丙二人的无意思联络的过失行为共同造成了损害,且每 一侵权行为都缺乏以同一造成损害后果,因此二者承当按份 责任。12.甲股份在其控制股东张三的推动下决定公开发 行新股,由乙证券公司担当保荐人,通过制作虚假会计文件 获得了证监会的核准,现经举报证监会发现甲股份公司根本 不符合发行的条件,那么以下哪些说法正确?()A.假设甲公司的股票尚未发行的那么应当予以撤销,已经发行的 不能撤销,只能对甲公司进行处分B.无论是否发行均应当予以撤销,假设已经发行的那么应由发行 公司对认股人返还认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C.假设乙证券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应当同甲公司一 起对认股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D.作为控股股东的张三因为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其过错对 认股人承当相应的责任【答案】:B|C【解析】:证券法第2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 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 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 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 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 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当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 应当与发行人承当连带责任。13.张某想转让自己闲置的一台电脑,王某想购买,但是双方 对价格未达成一致,二人表示回去后再考虑考虑。张某当天 晚上给王某发去一封邮件,称王某能出4000元,就可以卖 给王某,给王某20天的时间考虑。张某刚发出邮件,王某 也让朋友给张某带话,说自己愿意出4000元钱购买,给张 某5天的时间考虑。张某认为两人已经成交,就没给王某回 复,一直等王某来买电脑,其间拒绝了几个买主,王某收到 张某的邮件10天后听说陈某卖的电脑更廉价,遂购买了陈 某的电脑,告诉张某自己不再买张某的电脑了。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王某应向张某承当违约责任B.王某应向张某承当缔约过失责任C.王某应向张某承当侵权责任D.王某不应向张某承当责任【答案】:D【解析】:此题中张某和王某形成交叉要约,对于交叉要约,我国法律 暂无规定。在学理上,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意见不一。 采实质说的学者认为,两个意思表示的内容既然一致,自应 成立合同。采形式说的学者认为,合同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 两个阶段方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 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故可推论,我国法律采形式 说,即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张某在王 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王某在张某确定的承诺期限 内明确拒绝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王某不需要承当违约责 任,王某并没有违反缔结合同阶段应承当的义务,所以王某 也不应承当缔约过失责任。14.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 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 重伤。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真题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当补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当连带责任【答案】:C|D【解析】:ABD三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 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 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侵权 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当侵权 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的,承当相应 的补充责任。小偷甲的行为造成丙损害,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商场地板湿滑为商场的过错,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须对丙 的损失承当补充赔偿责任。C项,乙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其对丙的损害结果不承当任何 责任。15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 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 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以下哪一做法?()A.根据意思自治原那么,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 法律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 突法,适用中国法律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 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答案】:B【解析】:对区际法律冲突有如下几种不同的解决方法:按照该外国 的“区际私法”来确定准据法;法院直接依据冲突规范中 的连结点,如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行为地等来确定适 用该具体地点的法律;依据最密切联系原那么确定准据法; 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居所地法或所属地方的法律代替其 本国法;采用国际私法的规定确定准据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 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 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16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 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 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 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 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 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 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 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 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 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 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 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 的同意。请回答以下各题。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 力,以下表述错误的选项是()。A.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D. 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答案】: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 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 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当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 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乙公司对挖掘 机不享有所有权,仅为基于租赁合同的占有,擅自出卖给丙 公司、丁公司挖掘机,属于无权处分。本案中无权处分的两 个合同满足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要件(当事人有合法的缔约 能力,合同标的明确,内容合法),均有效。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 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以下做法正确的选项是()oA.可以要求丙公司承当保证责任B.可以要求丁公司承当抵押担保责任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当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当抵押担 保责任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当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当保 证责任【答案】:A|B【解析】:物权法第"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 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应领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 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 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当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 偿。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 法。甲、乙间(挖掘机)有租赁合同,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 甲、丙间(连带)有担保合同,甲为主合同债权人,丙为担 保人,乙为被保证人;甲、丁间(动产)有抵押合同,甲为 主合同债权人(抵押权人),丁为抵押人,乙为被担保人。 甲、乙间的主债权,既有第三人保证,又有第三人物保,甲 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丙承当保证责 任。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关于丙公 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A.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当担保责任B. 丁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当担保责任C.丙公司仍应承当全部担保责任D. 丁公司仍应承当全部担保责任【答案】:A|B【解析】: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 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局部债务的,担保人不 再承当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 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局部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局部的债务,不再承当保证责 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对未转让局部的债务承当保证责任。 乙欠甲10万元租金,债务人乙和第三人戊订立租金债务转 让合同(6万元),债权人甲口头同意生效,保证人丙、抵押 人丁口头同意无效,丙、丁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局部的债 务(6万元),不再承当保证责任。但是,丙、丁仍应对未转 让局部的债务(4万元)承当保证责任。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答案】:C【解析】: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即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成认的利益。在人身保险 中,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 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 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 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 险利益的,合同无效。A项,即使是关系密切的邻居,如果该邻居不同意也不具有 保险利益。B项,“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在法律上已 经不是投保人的配偶,不具有保险利益。C项,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属于保险法第31条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关于挖 掘机所有权人,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甲公司B.丙公司C. 丁公司D.王某【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 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26条规 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 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代替交付。甲、王某间成立(挖掘机)买卖合同,甲将向乙的返还请求 权转让给了王某,甲通知了乙。这属于观念交付中的指示交 付,故已完成交付。甲在出卖前为所有权人,为有权处分, 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后挖掘机所有权归王某。王某死后,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以下表述错误 的是()oA.甲公司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B.大王和小王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C.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当的债务负连带责任D.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当的债务按其继承份 额负按份责任【答案】:A|B|D【解析】:AB两项,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 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局部,继承人 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合同当事人死亡对于合同的履行原那么 上不产生影响,其权利义务由其承继者享有和承当。大王与 小王假设未放弃继承,应清偿王某生前所负的债务。CD两项,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 承当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 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按照继承法原理,继承人的继 承系概括继承,既包括权利也有义务;在分割之前系共同共 有关系,并不确定应有份额。王某死亡后,王某对挖掘机的 所有权由大王与小王共同共有,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当的 债务负连带责任。关于小王将挖掘机卖给方某的行为,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A.小王尚未取得对挖掘机的占有,不得将其出卖给方某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C.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D.小王是王某遗嘱的执行人,出卖挖掘机不需要大王的同意【答案】:B|C【解析】:A项,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 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王某死亡后,其挖 掘机转归其继承人大王和小王所有,在分割之前构成共同共 有。故大王和小王对该挖掘机有处分权,而无须以占有为条 件。B项,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羽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 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 C项,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该合同有效。小王未经大王同意出卖挖掘机构成无权处分, 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D项,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以下事 务: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清理遗产;管理遗产; 诉讼代理;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 内容;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 赠人;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阻碍;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 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小王作为遗嘱的执行人无权擅自处 分遗产。17 .孟子的弟子问孟子,舜为天子时,假设舜的父亲犯法,舜该如何处理?孟子认为,舜既不能以天子之权要求有司枉法, 也不能罔顾亲情坐视父亲受刑,正确的处理方式应是放弃天 子之位,与父亲一起隐居到偏远之地。对此,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oA.情与法的冲突总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B.中华传统文化重视伦理和亲情,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 意义C.孟子的方案虽然保全了亲情,但完全未顾及法律D.不同法律传统对情与法的矛盾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答案】:B|D【解析】:孟子的方案兼顾了亲情和法律,但不是所有情与法的冲突都 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法律传统是指世代相传、辗转 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而情与法的冲突在不同 的法治情况下也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的法律传统对情与法的 冲突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18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 李某以现金5万元入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 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 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选项是()o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当有限责任,故公 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缺乏 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缺乏局部待王某有财 产时再行补足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 担连带责任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 人承当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 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 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 立时的其他股东承当连带责任。此题中,王某交付的房屋实 际价额只有20万元,明显低于章程所定的40万元,那么应 当由王某补足其差额,而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刘某、张某、赵 某承当连带责任,由于李某是事后加入该公司的,其不必对 设立时的出资不实负责。19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 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 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 年真题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答案】: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 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 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 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此题中, 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与法院地均为中国,收养时收养 人经常居住地为甲国。因此,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重叠适 用甲国法律和中国法律;收养的效力,应适用甲国法律;收 养关系的解除,应适用中国法律。20.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 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 定,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真题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 伙企业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当亏损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 人【答案】:A|B|C【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 伙人。因此,国有企业甲如果作为合伙人与乙、丙设立合伙 企业,那么不能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B项,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 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该条并未规定只有自然人可以用劳务出 资,因此非自然人亦可以用劳务出资。C项,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共担风险。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合伙协议不 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局部合伙人或者由局部合伙人承 担全部亏损。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 分配给局部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即使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有限合伙企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局部合 伙人,也不能约定由局部合伙人承当全部亏损,即不能约定 某合伙人仅分配利润不承当亏损。D项,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 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由此可知,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新合伙 人入伙不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1.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 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 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 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2007年真题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除权 判决的法院起诉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D.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答案】:B【解析】:A项,除权判决作出并非违法,法院不可能撤销该判决。BD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 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C项,审判监督程序属于审判程序,而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 讼程序,因此,除权判决不可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第1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D项,即使是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不同 意那么不具有保险利益。3.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 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 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确实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 律,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B.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 藉C.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 D.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答案】:A|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 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22.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 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 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 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 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 务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 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B. “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当违约责任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当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答案】:B【解析】:AB两项,根据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 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此题中,“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格式条款属于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归于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等 于该美容服务协议无效。CD两项,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题中,甲单方放 弃服务构成违约,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但甲已放弃服务,不 应强迫其继续履行,由甲承当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即可。23.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 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 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 在广告单上。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真题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答案】:B【解析】:A项,著作权法第11条第1、2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第3条第5 项明确规定“摄影作品”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的一 种。题中照片的著作权归摄影爱好者。BD两项,民法总那么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 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 荣誉权等权利。第120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 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责任。民通意见第139条 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 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 爱好者未经明星同意将照片卖给广告商及广告商未经明星 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广告的行为,均侵害了明星的肖像权。C项,民通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 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 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 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此题中,广告商并未从事损 害明星名誉的行为。24.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 样品中有6件丧失。2011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 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丧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1件,而该炉 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以下理由中哪些不能成为该厂不承当责任的理由?()A.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B.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答案】:A|C|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 产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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