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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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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高政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 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 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持续协调 健康发展。(二)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 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 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 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 系,特制定本预案。(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政策规定;省、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四)分级分类1.突发事件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 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 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涉外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统战部。3.基层应急机构(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县应急委办公 室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设立或确定应急 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各类突发 事件的应对工作。(2)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 件应对工作。(3)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委办 公室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三)应急专家组1 .县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应分别聘请专家,成立突发 事件专家顾问组。2 .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为XX县中长期公共安全规 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 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10 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 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3 .县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和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 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坚持 专业处置的原则,充分听取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处 置办法、恢复方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参考专家意见形 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 作。三、监测与预警(一)监测1 .县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 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 源,完善监测网络,明确检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 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 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 管部门提出监测报告和应对建议。2 .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 信息,并汇集、储存、分析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实现县人民 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监测网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 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居委会、村 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承担突 发事件信息报告任务。4 .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报 告。5 .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报告。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应当 及时汇总分析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组织有关部 门、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 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 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 毗邻或者相关县市人民政府通报。(二)预警及预警发布1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 政府或者有关主要责任部门应立即组织突发事件信息的分 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 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2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 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19 严重(ii级)、较重(in级)、一般(W级)四个预警级别, 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示。预警级别的 界定,按照国家划分的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 分标准的,县相关部门可以先行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 报州政府或州政府确定的部门备案。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 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 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等级(n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等级(W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 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3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ni级、w级突发事件信息的预 警,由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 县应急委办公室备案。I级、ii级突发事件信息的预警,由 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 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发布和解除。4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 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传真、电话、网络、警报器、 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 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采取 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5 .预警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相关部 门和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 况。6 .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级别、区域或者场所、 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 关等。警报发布后,警报内容需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及时 变更或者解除。(三)预警响应1 .发布三级以下预警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 成的危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 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 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 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 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3)定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 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 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14(5)根据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准备工作。2 .发布I级、II级预警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相关部门除采取以上预警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 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 多项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 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 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 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 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 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 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 危害的建议、劝告。(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 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内的活动。(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四)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1 .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气象、环保、金融、旅游等 专业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强化数字化监 测基础设施和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2 .县应急委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突发事 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并实现与省、州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四、应急处置(一)信息平台1 .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建立“XX县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县应急信息系统),由县应 急管理局负责维护管理。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收集、传 送、报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上 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政令等,应通过县应 急信息系统,联接省、州、县、镇(街)四级应急管理部门 和县各专门指挥机构办公室,实现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二)信息报告1 .突发事件发生后,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报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 门接到报告后,必须作好记录,立即核实情况,并在事件发 生后30分钟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办公室;较大、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分 钟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先 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2 .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 报,但越级上报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同时报告上一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3 .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信 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措施、责任主体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4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5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 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向上级人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 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1 .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17 队伍或者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 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采取自救互救和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2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危险区域群众的疏散、撤离及受灾 群众的自救和互救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采取措施控制 事态发展。3 .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 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 疏导以及协调工作。4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迅速赶赴 现场,积极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当地群众 进行先期处置,开展评估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办 公室上报信息,同时采取下列应对措施:立即实施紧急疏散 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划定警戒区,采取必要管 制措施;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紧急调配辖区 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对难以有效处置或者需要上级支持、帮 助的,及时提出明确请求和建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其他必要措施。(四)应急响应1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提出建议(必要时,县应急委办公室也可直接提出建议), 按程序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启动I级响应。2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 建议,按程序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启动n级响应。3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 建议,按程序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启动ni级响应。4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县政府分管 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启动w级响应。(五)指挥协调1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有关责任 主体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挥各项应 急处置工作。2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会同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 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 导和协助。3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委 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4 .参与现场处置的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 的时限要求,及时向县应急委或县专项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 的处置情况。5 .当州、省和国家启动或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1Q暴雨、SI浓雾和霾、雷电、冰雹、风雪、高温等气象灾害,震、泥石流、地面塌陷、滑坡、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森林 火灾和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矿山事故,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公路、 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事故,人防工程事故,供水、 排水、电力、燃气、道路、桥梁、隧道、特种设备等公共设 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件、 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 事案件、粮食供给事件、能源资源供给事件、金融突发事件、 民族宗教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 信息安全事件等。2.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 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 别重大)、n级(重大)、in级(较大)和w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五)适用范围1.本预案主要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并符合 本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和县人 民政府要在州、省和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 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六)现场指挥部1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 较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县专项指挥部设立,县专项指挥 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坐镇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 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委设立,县应急委主 任、相关副主任坐镇现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2 .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 组、应急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交通运输保障 组、通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 新闻发布组等专业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七)处置措施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应 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急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 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示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 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 施;(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 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 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 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 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 应;(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 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 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2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采取下列应急措施:(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 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 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21(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 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 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 警戒线;(5)其他必要措施。(八)响应升级1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 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 即向县应急委报告,由县应急委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 工作。同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要 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2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县现有应 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或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 县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我县自身 控制能力,经请示县应急委主要领导同意,以县人民政府名 义向省、州政府请求支援。3 .发生巨灾时,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 形成应对巨灾的机制,有效遏制巨灾可能造成的损失。(九)社会动员1 .事发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 构的决定、命令进行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配合做好突发99事件应急处置。2 .事发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 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 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3 .事发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 决定、命令,配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 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4 .事发地的公民应当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社区居委会 (村民委员会)或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指 挥机构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 维护社会秩序。(十)信息发布1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及 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 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 信息发布工作。2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办公室在上报县应急委领 导的同时,应向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3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县 委宣传部门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县委宣传部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由 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宣传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的新 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 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4 .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县控制能力时,由县宣传部门报请 州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十一)网络舆论引导1 .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统一协 调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发布正面权威消息,积极 引导网络舆论。2 .县属重点新闻网站要及时报道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 情况,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网络 正面舆论。3 .各主要责任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 健全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适时发布突发事 件信息,并对网络谣言及时予以澄清。4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 网络信息和手机短信内容管理工作,在节假日及敏感时期坚 持24小时值班,及时研判舆情,做到不漏报、不误判,妥 善应对。5 .对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散布谣言和虚假消息及严重妨 碍事件处置等有害信息,要及时依法处理;对构成违法犯罪 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24(十二)应急结束1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 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 事件,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报请县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 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由决定启动预案的相关突 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3 .作出应急结束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 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 束信息。五、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1 .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相关部门要组织力 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 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安置补偿、疫病控制、征用物资 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 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二)社会救助1 .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 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生活物资的 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 .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助物资的 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3 .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 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 安排使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 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4 .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 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开 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5 .县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 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6 .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协助县卫 生和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 工作。(三)保险1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 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2 .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四)调查评估1 .现场指挥部应适时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事件原9A 因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2 .一般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有关部门组成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3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国家、省、州组织调查的,县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4 .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和县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对突发 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 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 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县应急委 批准,期限可适当延长。5 .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调 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五)恢复重建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 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 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以及倒塌的民房,尽快恢 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2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人 民政府统筹安排,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 组织实施;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人民政97 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六、应急保障(一)应急队伍保障1 .县应急委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 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需要,充实综合应急救 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2 .充分发挥驻县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 突发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3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 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 的统一指挥调度。(二)财力保障1 .县人民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 则,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安排日常应 急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调研、 信息平台建设等。2 .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同 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审批、专款专用。3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保障资金、社 会捐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 .鼓励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 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 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 援助。(三)物资保障1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有 关部门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种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 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 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2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县应急委办公室统一协调,由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交通运输局 等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供 应。由县民政局负责对捐赠物资的调度使用。3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掌握本县生活必需品 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 格的变化情况,负责应急机制启动后的市场监测和市场异常 情况下的应急方案实施,调动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的 现有库存投放市场,组织生产基地和社会商业库存充实零售 市场。4 .在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 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可以 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9Q2.由上级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六)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 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 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 害。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 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 作。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 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 用。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 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 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 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街道)、村(社区)、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 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的应急管理机制。产、保证供给。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相关部门应当建立 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制度,建立 多渠道、多层级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四)医疗卫生保障1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院前急救、后续治疗、预防 控制组织实施救护。县急救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 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工作;县 疾控中心、各级医疗机构及有关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 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2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后,县卫生和健康局要 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开展灾 区公共卫生监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所 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3 .进一步加强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 半径,合理设置急救中心(站),确保及时、有效地实施医 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五)交通运输保障1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 制。an2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 通道,确保受伤人员、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安全运送。县有 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 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 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六)治安保障1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属地公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 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 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2 .由县公安局负责,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 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 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 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3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 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 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等措 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七)通信保障1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应急通信保 障队伍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 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 事件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2 .县应急委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 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应急信息资源更 新、设备维护的长效机制,确保信息质量。(A)电力保障1 .由县供电部门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事故抢 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电力安全供应。2 .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控制中,供电部门应把电网 安全运行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 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电网崩溃和瓦解;在供电恢复中,优先 考虑对重点城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 发生。(九)应急避难场所保障1 .县应急委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 关部门应在居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 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疏散避难和 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 操场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 设施,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施。2 .应急避难场所主管单位应当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疏 散预案,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运行正常。3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突发事件危险程度及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并按照疏散预案组织居民进入应急避难场所避难。有关部门 应根据各自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避难人员的正常生 活。(十)其他保障1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天气 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预警和气象分析。突发事件发 生后,应立即提供事件发生地及附近的天气情况,并尽快对 未来天气情况进行预测。2 .县司法局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为应急 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及时为受灾地 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七、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一)宣传教育1 .县应急委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突发事 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2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和村 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 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 中小学校负责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3 .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平台应积极开展公共安全 应急宣传和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 识和技能。(二)培训1 .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面向县直机 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 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 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他们 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 .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 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3 .应急志愿者的培训团县委会同县应急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县相关单位及其 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 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三)应急演练1 .县各专项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应 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根据 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全县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 应急演练。2 .县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应对突发事件 的分项演练。3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 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培训应急队伍、 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 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 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 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八、附则(一)监督检查与奖惩1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有关单位 和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 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范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 者;在危急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 者;及时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及时处置事件赢 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 显著者。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 位或上级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 瞒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 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 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二)预案管理1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和实施,由县应急委办 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县有关部门及其它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单位应依照本预案,根据各自工作职 能,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应专项(子)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 成部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 善相应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应急预案体系。3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 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三)县专项应急预案目录1 .自然灾害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 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 急预案、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2 .事故灾难类: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预案、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预案、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道路交 通事故应急预案、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事故应 急预案、航空事故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通 信保障应急预案、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应急预案。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动物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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