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docx
2022年X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为切实做好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结合当前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强制免疫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固平安、振兴畅循环的工作 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开展平安、公共卫生平安和生物平安 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 牢动物防疫屏障。(二)基本原那么。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 应免尽免的原那么,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 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三)目标要求。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 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到达100%,高致 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 在70%以上。二、免疫病种和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对XX镇所有鸡、鸭、鹅、鹤鹑等人 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 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以不实施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布鲁氏菌病:对种畜外的牛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种 畜禁止免疫。奶畜原那么不免,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向 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级疫控机构组织评估提出免 疫意见,并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三、疫苗种类“先打后补”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可自行选择 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 鲁氏菌病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可查询国家兽 药基础数据库( ivdc. gov. cn)o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可根据免疫效果监测评估结 果,自主选择省农业农村厅招标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四、免疫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 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免疫主体,承当免疫主体责任。应切 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 做好免疫记录。五、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各级人民政 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镇农业服务中心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 经费落实到位;协调、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 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镇防疫大队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非 “先打后补”企业的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承当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 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六、组织实施(一)组织好强制免疫。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本计划 要求,结合防控实际,及时做好辖区的强制免疫工作。对散 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散养户实施程序化免疫。(二)全力推进“先打后补”。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 全市统一部署,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化培训,采用养殖场(户) 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先 打后补”工作,在2022年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全 覆盖。(三)开展技术培训。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组织好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四)完善免疫记录。镇动物防疫大队、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 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 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五)落实报告制度。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月报告疫苗使 用及免疫情况。在春(3-5月)秋(9-11月)两季集中免疫 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明 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中心,同时抄报农业农村局防疫检疫科,免疫过程中发 现问题的随时报告。(六)评估免疫效果。镇农业服务中心要配合市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 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到达规定要 求的,及时指导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 养殖场(户),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 果;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响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 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七、监督管理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 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 任。要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疫苗经营的监督管理,加强疫 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八、经费支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 付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农2020) 10号)和XX省财 政厅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管理方法的通知(X财农水2020X号)要求,对国家和 我省确定的强制免疫病种,结合市财政补助资金,镇财政安 排专项资金,及时落实疫苗配套经费、基层动物防疫员岗位 补贴和有毒有害津贴、免疫注射、消毒药品、个人防护、监 测采样等所需工作经费,确保防疫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附件1“大清洗、大消毒技术指导意见一、清洗消毒范围重点针对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掩 埋点、运输工具和人员等,开展彻底清洗消毒。二、清洗消毒原那么(一)彻底清洗。应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将墙壁、地面、 器具等外表的污物彻底清除后再进行消毒。(二)有效消毒。选择消毒效果可靠,简便易行,对人 畜平安,对环境没有严重污染的消毒方法。(三)平安操作。从事现场清污、消毒的人员注意个人 防护,应提前了解各种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及考前须知,正确 实施消毒措施。进行现场消毒时应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三、消毒对象和方法可选择含氯类、含谟类、过氧化物类、醛类和含碘类等 消毒剂。具体按照关于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做好消毒剂 选择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735号)要求。(一)室内空气可进行喷雾消毒。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 向外,先外表后空间,循序渐进的顺序依次均匀喷雾。消毒 完毕,翻开门窗彻底通风。密闭空间也可用熏蒸消毒,消毒 前应关闭门窗,消毒完毕,翻开门窗彻底通风。(二)地面、墙面可进行溶液喷雾。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待室 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 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地面、墙壁如没有易燃物,可使 用火焰消毒法。(三)物体外表设施设备外表以及围栏等可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金 属围栏可使用火焰消毒法。(四)器具耐高温物品、金属器具可采用火焰消毒法。耐高温、高 湿的器具可煮沸消毒,煮沸时间应在15min以上。也可用消 毒剂进行浸泡消毒。料槽、水槽、饮水器以及所有饲喂用具 应进行彻底清洁、干燥后,用消毒剂喷洒、擦拭消毒,消毒 后用清水冲洗。(五)工作服等纺织品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min,或用消毒剂浸 泡消毒;也可采取薰蒸消毒。(六)车辆撤除厢壁及随车携带的隔离板或隔离栅栏等物品冲洗干净后,用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或在密闭房间内熏 蒸消毒。随车配备和携带的物品可使用紫外线照射,充分消 毒。车内可密封的空间用喷雾消毒。车身和底盘可进行喷雾 消毒。四、清洗消毒流程(一)养殖场户圈舍消毒:对场猪舍内污物、粪便、饲料、垫料、垃圾 等进行清理后,对地面、墙面、门窗以及自动饮水器、投食 槽等配套设施等进行喷洒消毒。场区环境消毒:对生活区(办 公场所、宿舍、食堂等)的屋顶、墙面、地面以及场区内的 道路进行喷洒消毒。辅助单元消毒:对饲料仓库、污物处理 设施、出猪台等进行喷洒消毒;车辆:车辆清扫干净后进行 喷洒消毒。(二)屠宰场生产车间:彻底清扫和清理后,对生产车间的地面、墙 壁、台桌、设备、用具、工作服、手套、围裙、胶靴等进行 彻底消毒。地面、墙面、台桌、设备、围裙、胶靴等喷洒消 毒。手套、工作服等可煮沸消毒。场区和办公场所:对地面、 墙面、门窗清扫后进行喷洒消毒。车辆:对运猪车和运肉车 进行消毒。车辆清扫干净后进行喷洒消毒。隔离圈、待宰圈: 彻底清扫清除隔离圈、待宰圈内的饲料、粪便、污物后,对 地面、墙面、门窗、料槽喷洒消毒。废弃物:动物粪便、饲 料、垫料等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堆积发酵或燃烧,深埋处 理。污水等废弃物集中收集,洒布生石灰或按比例投放漂白 粉或氯制剂进行消毒。(三)无害化处理厂装载车辆:车辆清扫干净后,对车辆进口、放置动物尸 体或动物产品地点、容器和可能接触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的 器具进行喷雾消毒;冷库:进行消毒,空冷库可以熏蒸消毒; 生产车间:对各生产车间以及相邻车间连通通道等附属设施, 生产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环境消毒:生产区道路以及停放运 输车辆场地采用喷洒消毒;办公区域,宿舍,食堂及其周围 环境(包括场区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进行喷洒消毒。(四)病死猪掩埋场点对掩埋场所及周边环境及道路进行喷洒消毒。五、消毒效果评价可参照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NY/T3075-2017)进行效果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