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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个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ngy.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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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个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ngy.docx

    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50个工程程合同管理理与案例九个工程合合同管理与与案例。第第一个。合合同管理与与索赔案例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工程采用邀邀请招标方方式。业主主在招标文文件中要求求: (1)项项目在211个月内完完成, (2)采采用固定总总价合同, (3)无调价条款。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 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2) 同意24个月工期。(3) 坚持采用固定价格。承包商答复为: (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案例分析: (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而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商谈,一般承包商为了中标比较容易接受业主的要求。可能本工程比较紧急,业主急于签订合同,实施项目,所以没来得及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进行认真的澄清和合同谈判。     案例2: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工程中承包商与业主就设计变更影响产生争执。最终实际批准的混凝土工作量为66000m3。对此双方没有争执,但承包商坚持原合同工程量为40000m3,则增加了65,共26000m3;而业主认为原合同工程量为56000m3,则增加了17.9%,共10000m3。双方对合同工程量差异产生的原因在于:承包商报价时业主仅给了初步设计文件,没有详细的截面尺寸。同时由于做标期较短,承包商没有时间细算。承包商就按经验匡算了一下,估计为40000m3。合同签订后详细施工图出来,再细算一下,混凝土量为56000m3。当然作为固定总价合同,这个16000m3的差额(即5600040000)最终就作为承包商的报价失误,由他自己承担。同样的问题出现在我国的一大型商业网点开发项目中。本项目为中外合资项目,我国一承包商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土建工程。由于工程巨大,设计图纸简单,做标期短,承包商无法精确核算。对钢筋工程,承包商报出的工作量为1.2万吨,而实际使用量达到2.5万吨以上。仅此一项承包商损失超过600万美元。     案例3在国内某合资项目中,业主为英国人,承包商为中国的一个建筑公司,工程范围为一个工厂的土建施工,合同工期7个月。业主不顾承包商的要求,坚持用ICE合同条件,而承包商未承接过国际工程。承包商从做报价开始,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一直不顺利,对自己的责任范围,对工程施工中许多问题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不了解,业主代表和承包商代表之间对工程问题的处理差异很大。最终当然承包商受到很大损失,许多索赔未能得到解决。而业主的工程质量很差,工期拖延了一年多。由于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业主不得已又委托其他承包商进场施工,对工程的整体效益产生极大的影响。     案例4某中外合资项目,合同标的为一商住楼的施工工程。主楼地下一层,地上24层,裙楼4层,总建筑面积36000m2。合同协议书由甲方自己起草。合同工期为670天。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为: “本工程合同价格为人民币3500万元。此价格固定不变,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及政策性调整影响而改变。因设计变更导致价格增减另外计算。” 本合同签字后经过了法律机关的公证。显然本合同属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文件中,业主提供的图纸虽号称“施工图”,但实际上很粗略,没有配筋图。在承包商报价时,国家对建材市场实行控制,有钢材最高市场限价,约1800元/t。承包商则按此限价投标报价。工程开始后一切顺利,但基础完成后,国家取消钢材限价,实行开放的市场价格,市场钢材价格在很短的时间内上涨至3500元/t以上。另外由于设计图纸过粗,后来设计虽未变更,但却增加了许多承包商未考虑到的工作量和新的分项工程。其中最大的是钢筋。承包商报价时没有配筋图,仅按通常商住楼的每平米建筑面积钢筋用量估算,而最后实际使用量与报价所用的钢筋工程量相差500t以上。按照合同条款,这些都应由承包商承担。开工后约5个月,承包商再作核算,预计到工程结束承包商至少亏本2000万元。承包商与业主商议,希望业主照顾到市场情况和承包商的实际困难,给予承包商以实际价差补偿,因为这个风险已大大超过承包商的承受能力。承包商已不期望从本工程获得任何利润,只要求保本。但业主予以否决,要求承包商按原价格全面履行合同责任。承包商无奈,放弃了前期工程及基础工程的投入,撕毁合同,从工程中撤出人马,蒙受了很大的损失。而业主不得不请另外一个承包商进场继续施工,结果也蒙受很大损失:不仅工期延长,而且最后花费也很大。因为另一个承包商进场完成一个半拉子工程,只能采用议标的形式,价格也比较高。在这个工程中,几个重大风险因素集中都一起:工程量大、工期长、设计文件不详细、市场价格波动大、做标期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终不仅打倒了承包商,而且也伤害了业主的利益,影响了工程整体效益。     案例5我国某水电站建设工程,采用国际招标,选定国外某承包公司承包引水洞工程施工。在招标文件列出应由承包商承担的税赋和税率。但在其中遗漏了承包工程总额3.03的营业税,因此承包商报价时没有包括该税。工程开始后,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承包商交纳已完工程的营业税92万元,承包商按时缴纳,同时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对这个问题的责任分析为:业主在招标文件中仅列出几个小额税种,而忽视了大额税种,是招标文件的不完备,或者是有意的误导行为。业主应该承担责任。索赔处理过程:索赔发生后,业主向国家申请免除营业税,并被国家批准。但对已交纳的92万元税款,经双方商定各承担50。案例分析: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任何税收目录,而承包商报价中遗漏税赋,本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这属于承包商环境调查和报价失误,应由承包商负责。因为合同明确规定:“承包商应遵守工程所在国一切法律”,“承包商应交纳税法所规定的一切税收”。     案例6在某国际工程中,经过澄清会议,业主选定一个承包商,并向他发出一函件,表示“有意向”接受该承包商的报价,并“建议”承包商“考虑”材料的订货;如果承包商“希望”,则可以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前期工作。而结果由于业主放弃了该开发计划,工程被取消,工程承包合同无法签订,业主又指令承包商恢复现场状况。而承包商为施工准备已投入了许多费用。承包商就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和拆除,材料订货及取消订货损失向业主提出索赔。但最终业主以前述的信件作为一“意向书”,而不是一个肯定的“承诺”(合同)为由反驳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见参考文献11)     案例7新加坡一油码头工程,采用FIDIC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规定钢筋由业主提供,投标日期1980年6月3日。但在收到标书后,业主发现他的钢筋已用于其他工程,他已无法再提供钢筋。则在1980年6月11日由工程师致信承包商,要求承包商另报出提供工程量表中所需钢材的价格。自然这封信作为一个询价文件。1980年6月19日,承包商作出了答复,提出了各类钢材的单价及总价格。接信后业主于1980年6月30日复信表示接受承包商的报价,并要求承包商准备签署一份由业主提供的正式协议。但此后业主未提供书面协议,双方未作任何新的商谈,也未签订正式协议。而业主认为承包商已经接受了提供钢材的要求,而承包商却认为业主又放弃了由承包商提供钢材的要求。待开工约3个月后,1980年10月20日,工程需要钢材,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业主的钢材应该进场,这时候才发现双方都没有准备工程所需要的钢材。由于要重新采购钢材,不仅钢材价格上升、运费增加,而且工期拖延,进一步造成施工现场费用的损失约60000元。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但由于在本工程中双方缺少沟通,都有责任,故最终解决结果为,合同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案例分析:本工程有如下几个问题应注意: (1)双方就钢材的供应作了许多商讨,但都是表面性的,是询价和报价(或新的要约)文件。由于最终没有确认文件,如签订书面协议,或修改合同协议书,所以没有约束力。 (2)如果在1980年6月30日的复信中业主接受了承包商的6月19日的报价,并指令由承包人按规定提供钢材,而不提出签署一份书面协议的问题,则就可以构成对承包商的一个变更指令。如果承包商不提反驳意见(一般在一个星期内),则这个合同文件就形成了,承包商必须承担责任。 (3)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沟通是十分重要的。及早沟通,钢筋问题就可以及早落实,就可以避免损失。本工程合同签订并执行几个月后,双方就如此重大问题不再提及,令人费解。四、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中既要讲究诚实信用,又要在合作中要有所戒备,防止被欺诈。在工程中,许多欺诈行为属于对手钻空子、设圈套,而自己疏忽大意,盲目相信对方或对方提供的信息(口头的,小道的或作为“参考”的消息)造成的。这些都无法责难对方。     案例7我国某承包公司作为分包商与奥地利某总承包公司签订了一房建项目的分包合同。该合同在伊拉克实施,它的产生完全是奥方总包精心策划,蓄意欺骗的结果。如在谈判中编制慌言说,每平方米单价只要114美元即可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而实际上按当地市场情况工程花费不低于每平方米500美元;有时奥方对经双方共同商讨确定的条款利用打字机会将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塞进去;在准备签字的合同中擅自增加工程量等。该工程的分包合同价为553万美元,工期24个月。而在工程进行到11个月时,中方已投入654万美元,但仅完成工程量的25。预计如果全部履行分包合同,还要再投入1000万美元以上。结果中方不得不抛弃全部投入资金,彻底废除分包合同(见参考文献17)。在这个合同中双方责权利关系严重不平衡,合同签订中确实有欺诈行为,对方做了手脚。但作为分包商没有到现场做实地调查,而仅向总包口头“咨询”,听信了“谎言”,认了人家的“手脚”,签了字,合同就有效,必须执行,而且无法对发包商责难。     案例8本工程为非洲某国政府的两个学院的建设,资金由非洲银行提供,属技术援助项目,招标范围仅为土建工程的施工。 1.投标过程我国某工程承包公司获得该国建设两所学院的招标信息,考虑到准备在该国发展业务,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由于我国与该国没有外交关系,经过几番周折,投标小组到达该国时离投标截止仅20天。买了标书后,没有时间进行全面的招标文件分析和详细的环境调查,仅粗略地折算各种费用,仓促投标报价。待开标后发现报价低于正常价格的30%。开标后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投标文件的分析,对授标产生分歧。监理工程师坚持我国该公司的标为废标,因为报价太低肯定亏损,如果授标则肯定完不成。但业主代表坚持将该标授予我国公司,并坚信中国公司信誉好,工程项目一定很顺利。最终我国公司中标。 3.合同中的问题中标后承包商分析了招标文件,调查了市场价格,发现报价太低,合同风险太大,如果承接,至少亏损100万美元以上。合同中有如下问题: (1)没有固定汇率条款,合同以当地货币计价,而经调查发现,汇率一直变动不定。 (2)合同中没有预付款的条款,按照合同所确定的付款方式,承包商要投入很多自有资金,这样不仅造成资金困难,而且财务成本增加。 (3)合同条款规定不免税,工程的税收约为13%的合同价格,而按照非洲银行与该国政府的协议本工程应该免税。 4.承包商的努力在收到中标函后,承包商与业主代表进行了多次接触。一方面谢谢他的支持和信任,决心搞好工程为他争光,另一方面又讲述了所遇到的困难由于报价太低,亏损是难免的,希望他在几个方面给予支持: (1)按照国际惯例将汇率以投标截止期前28天的中央银行的外汇汇率固定下来,以减少承包商的汇率风险。 (2)合同中虽没有预付款,但作为非洲银行的经援项目通常有预付款。没有预付款承包商无力进行工程。 (3)通过调查了解获悉,在非洲银行与该国政府的经济援助协议上本项目是免税的。而本项目必须执行这个协议,所以应该免税。合同规定由承包商交纳税赋是不对的,应予修改。 5.最终状况由于业主代表坚持将标授予中国的公司,如果这个项目失败,他脸上无光甚至要承担责任,所以对承包商提出的上述三个要求,他尽了最大努力与政府交涉,并帮承包商讲话。最终承包商的三点要求都得到满足,这一下扭转了本工程的不利局面。最后在本工程中承包商顺利地完成了合同。业主满意,在经济上不仅不亏损而且略有盈余。本工程中业主代表的立场以及所作出的努力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6.几个注意点: (1)承包商新到一个地方承接工程必须十分谨慎,特别在国际工程中,必须详细地进行环境调查,进行招标文件的分析。本工程虽然结果尚好,但实属侥幸。 (2)合同中没有固定汇率的条款,在进行标后谈判时可以引用国际惯例要求业主修改合同条件。 (3)本工程中承包商与业主代表的关系是关键。能够获得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同情和支持对合同的签订和工程实施是十分重要的。     案例9在某工程中,承包商承包了设备基础的士建和设备的安装工程。按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规定:在设备安装前3天,基础土建施工完成,并交付安装场地;在设备安装前3天,业主应负责将生产设备运送到安装现场,同时由工程师、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一齐开箱检验;在设备安装前15天,业主应向承包商交付全部的安装图纸;在安装前,安装工程小组应做好各种技术的和物资的准备工作等。这样对设备安装这个事件可以确定它的前提条件(见图72),而且各方面的责任界限十分清楚。     案例10在我国的某水电工程中,承包商为国外某公司,我国某承包公司分包了隧道工程。分包合同规定:在隧道挖掘中,在设计挖方尺寸基础上,超挖不得超过40CM,在40CM以内的超挖工作量由总包负责,超过40CM的超挖由分包负责。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工期要求紧,分包商在施工中出现许多局部超挖超过40CM的情况,总包拒付超挖超过40CM部分的工程款。分包就此向总包提出索赔,因为分包商一直认为合同所规定的“40CM以内”,是指平均的概念,即只要总超挖量在40CM之内,则不是分包的责任,总包应付款。而且分包商强调,这是我国水电工程中的惯例解释。当然,如果总包和分包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个惯例解释常常是可以被认可的。但在本合同中,没有“平均”两字,在解释中就不能加上这两字。如果局部超挖达到50CM,则按本合同字面解释,40CM50CM范围的挖方工作量确实属于“超过40CM”的超挖,应由分包负责。既然字面解释已经准确,则不必再引用惯例解释。结果承包商损失了数百万元。  作者:wzzp78004 发布布时间:22004-3-299 16:22:000第二个个。合同管管理与索赔赔案例(二二)案例例11在在我国某工工程中采用用固定总价价合同,合合同条件规规定,承包包商若发现现施工图中中的任何错错误和异常常应通知业业主代表。在技术规规范中规定定,从安全全的要求出出发,消防防用水管道道必须与电电缆分开铺铺设;而在在图纸上,将将消防用水水管道和电电缆放到了了一个管道道沟中。承承包商按图图报价并施施工,该项项工程完成成后,工程程师拒绝验验收,指令令承包商按按规范要求求施工,重重新铺设管管道沟,并并拒绝给承承包商任何何补偿,其其理由是: (1)两两种管道放放一个沟中中极不安全全,违反工工程规范。在工程中中,一般规规范(即本本工程的说说明)是优优先于图纸纸的。 (2)即即使施工图图上注明两两管放在一一个管道沟沟中,这是是一个设计计错误。但但作为一个个有经验的的承包商是是应该能够够发现这个个常识性的的错误的。而且合同同中规定,承承包商若发发现施工图图中任何错错误和异常常,应及时时通知业主主代表。承承包商没有有遵守合同同规定。当当然,工程程师这种处处理是比较较苛刻,而而且存在推推卸责任的的行为,因因为: 不管怎么么说设计责责任应由业业主承担,图图纸错误应应由业主负负责。 施工中,工工程师一直直在“监理”,他应当当能够发现现承包商施施工中出现现的问题,应应及时发出出指令纠正正。 在本原原则使用时时应该注意意到承包商商承担这个个责任的合合理性和可可能性。例例如必须考考虑承包商商投标时有有无合理的的做标期。如果做标标期太短,则则这个责任任就不应该该由承包商商负担。在在国外工程程中也有不不少这样处处理的案例例(见参考考文献211)。所以以对招标文文件中发现现的问题、错误、不不一致,特特别是施工工图与规范范之间的不不一致,在在投标前应应向业主澄澄清,以获获得正确的的解释,否否则承包商商可能处于于不利的地地位。      案例122在钢筋筋混凝土框框架结构工工程中,有有钢结构杆杆件的安装装分项工程程。钢结构构杆件由业业主提供,承承包商负责责安装。在在业主提供供的技术文文件上,仅仅用一道弧弧线表示了了钢杆件,而而没有详细细的图纸或或说明。施施工中业主主将杆件提提供到现场场,两端有有螺纹,承承包商接收收了这些杆杆件,没有有提出异议议,在混凝凝土框架上上用了螺母母和子杆进进行连接。在工程检检查中承包包商也没提提出额外的的要求。但但当整个工工程快完工工时,承包包商提出,原原安装图纸纸表示不清清楚,自己己因工程难难度增加导导致费用超超支,要求求索赔。法法院调查后后表示,虽虽然合同曾曾对结构杆杆系的种类类有含糊,但但当业主提提供了杆系系,承包商商无异议地地接收了杆杆系,则这这方面的疑疑问就不存存在了。合合同已因双双方的行为为得到了一一致的解释释,即业主主提供的杆杆系符合合合同要求。所以承包包商索赔无无效。(见见参考文献献21)       案例113鲁布布革引水系系统工程,业业主为中国国水电部鲁鲁布革工程程局,承包包商为日本本大成建设设株式会社社,监理工工程师为澳澳大利亚雪雪山公司。在工程过过程中由于于不利的自自然条件造造成排水设设施的增加加,引起费费用索赔。 (1)合合同相关内内容分析。工程量表表中有如下下相关分项项: 3.0771项:“提供和安安装规定的的最小排水水能力”,作为总总价项目,报报价:4222455547日元元和328832.118元人民民币; 3.0773项:“提供和安安装额外排排水能力”,作为总总价项目,报报价:1009264404日元元和46119.977元人民币币。同时技技术规范中中有: S3.007(2)(C)规规定;“由于开挖挖中的地下下水量是未未知的,如如果规定的的最小排水水能力不足足以排除水水流,则工工程师将指指令安装至至少与规定定排水能力力相等的额额外排水能能力。提供供和安装额额外排水能能力的付款款将在工程程量表3.0733项中按总总价进行支支付”。 S3.007(3)(C)中中又规定:“根据工程程师指令安安装的额外外排水能力力将按照实实际容量支支付”。显然上上述技术规规范中的规规定之间存存在矛盾。合同规定定的正常排排水能力分分别布置在在:平洞及及AB段:1.5ttminn C段:11.5tmin  D段:11.5tmin  渐变段及及斜井:33.0tmin  合计7.5tmmin 按S3.07(22)(C)规定,额额外排水能能力至少等等于规定排排水能力,即即可以大于于7.5tt/minn。 (2)事事态描述。从19886年5月月至19886年8月月底,大雨雨连绵。由由于引水隧隧道经过断断层和许多多溶洞,地地下水量大大增,造成成停工和设设备淹没。经业主同同意,承包包商紧急从从日本调来来排水设施施,使工程程中排水设设施总量增增加到300.5tmin(其中4ttminn用于其它它地方,已已单独支付付)。承包包商于19986年66月12日日就增加排排水实施提提出索赔意意向,100月15日日正式提出出索赔要求求:索赔项项目日元人人民币(元元) 被淹没设设备损失11716887724414.770 增加排水水设施5883773384122892.67 合计6000942261155307.37 (3)责责任分析  机械设设备由于淹淹没而受到到损失,这这属于承包包商自己的的责任,不不予补偿。 额外排排水设施的的增加情况况属实。由由于遇到不不可预见的的气候条件件,并且应应业主的要要求增加了了设备供应应。 (4)理理由分析。虽然对额额外排水设设施责任分分析是清楚楚的,但双双方就赔偿偿问题产生生分歧。由由于工作量量表3.0073项项与规范SS3.077(2)(C)、SS3.077(3)(C)之间间存在矛盾盾,按不同同的规定则则有不同的的解决方法法: 按规范范S3.007(2)(C),额额外排水能能力在工作作量表3.0733总价项目目中支付,而而且规定“至少与规规定排水能能力相等的的额外排水水能力”,则额外外排水能力力可以大于于规定排水水能力,且且不应另外外支付。  但按照照规范S33.07(3)(CC),额外外排水能力力要按实际际容量支付付,即应予予以全部补补偿。 由于合同同存在矛盾盾,如果要要照顾合同同双方利益益,导致不不矛盾的解解释,则认认为工程量量表3.007l已已包括正常常排水能力力,3.0073报报价中已包包括与正常常的排水能能力相等的的额外排水水能力,而而超过的部部分再按SS3.077(3)(C)规定定,按实际际容量给承承包商以赔赔偿。这样样每一条款款都能得到到较为合理理的解释。最后双方方经过深入入的讨论,一一致同意采采用上述第第三种解决决方法。  (6)影影响分析。承包商提提出,报价价所依据的的排水能力力仅为平洞洞1.5ttminn,渐变段段及斜井33tmiin。其它它两个工作作面可以利利用坡度自自然排水。所以合同同工程量表表3.077l和33.073中包括括的排水能能力为9.0tmmin,即即(1.55t十3tt)×2miin。承包包商这样提提出的目的的,不仅可可以增加属属于赔偿范范围的排水水能力,而而且提高了了单位排水水能力的合合同单价。但工程师师认为,承承包商应按按合同规定定对每一个个工作面布布置排水设设施,并以以此报价。所以合同同规定的排排水能力为为15tmin(正常排水水能力7.5tmmin,以以及与它相相同的额外外排水能力力)。则属属于索赔范范围的,即即适用规范范S3.007(3)(C)的的排水能力力为: 30.55415111.5ttminn (7)索索赔值计算算。承包商商在报价单单中有两个个值:3.07ll作为正常常排水能力力,报价较较高;而33.073作为额额外排能力力,报价很很低。工程程师认为,增增加的是额额外排水能能力,故应应按3.0073报报价计算。承包商对对3.0773报价价低的原因因作出了解解释(可能能由于额外外排水能力力是作为备备用的,并并非一定需需要,故报报价中不必必全额考虑虑),并建建议采用两两项(3.07ll和3.0073)报价之和和的平均值值计算。这这个建议最最终被各方方接受。则则合同规定定的单位排排水能力单单价为:日日元:(4422455547十十1092264044)/155354447933日元(tmiin) 人民币:(328832.118十46619.997)/11524496.881元(tmiin) 则赔偿值值为:日元元:354447933×11.554077651665日元人人民币:22496.81×11.55287713.331元最后后双方就此此达成一致致。 5.二义义性的解决决。如果经经过上面的的分析仍没没得到一个个统一的解解释,则可可采用如下下原则:  (1)优优先次序原原则。合同同是由一系系列文件组组成的,例例如按FIIDIC合合同的定义义,合同文文件包括合合同协议书书、中标函函、投标书书、合同条条件、规范范、图纸、工程量表表等。实质质还包括合合同签订后后的变更文文件及新的的附加协议议,合同签签订前双方方达成一致致的附加协协议。当矛矛盾和含糊糊出现在不不同文件之之间时,则则可适用优优先次序原原则。各个个合同都有有相应的合合同文件优优先次序的的规定。  (2)对对起草者不不利的原则则。尽管合合同文件是是双方协商商一致确定定的,但起起草合同文文件常常又又是买方(业主、总总包)的一一项权力,他他可以按照照自己的要要求提出文文件。按照照责权利平平衡的原则则,他又应应承担相应应的责任。如果合同同中出现二二义性,即即一个表达达有两种不不同的解释释,可以认认为二义性性是起草者者的失误,或或他有意设设置的陷井井,则以对对他不利的的解释为准准。这是合合理的。我我国的合同同法也有相相似的规定定(如合同同法第411条)      案例144在某供供应合同中中,付款条条款对付款款期的定义义是“货到全付付款”。而该供供应是分批批进行的。在合同执执行中,供供应方认为为,合同解解释为“货到,全全付款”,即只要要第一批货货到,购买买方即“全付款”,而购买买方认为,合合同解释应应为“货到全,付付款”,即货全全到后,再再付款。从从字面上看看,两种解解释都可以以。双方争争执不下,各各不让步,最最终法院判判定本合同同无效,不不予执行。实质上本本案例还可可以追溯合合同的起草草者。如果果供应方起起草了合同同,则应理理解为“货到全,付付款”;如果是是购买方起起草,则可可以理解为为“货到,全全付款”。      案例例15在在某一国际际工程中,工工程师向承承包商颁发发了一份图图纸,图纸纸上有工程程师的批准准及签字。但这份图图纸的部分分内容违反反本工程的的专用规范范(即工程程说明),待待实施到一一半后工程程师发现这这个问题,要要求承包商商返工并按按规范施工工。承包商商就返工问问题向工程程师提出索索赔要求,但但为工程师师否定。承承包商提出出了问题:工程师批批准颁布的的图纸,如如果与合同同专用规范范内容不同同,它能否否作为工程程师已批准准的有约束束力的工程程变更?答答:(1)在国际工工程中通常常专用规范范是优先于于图纸的,承承包商有责责任遵守合合同规范。 (2)如如果双方一一致同意,工工程变更的的图纸是有有约束力的的。但这一一致同意不不仅包括图图纸上的批批准意见,而而且工程师师应有变更更的意图,即即工程师在在签发图纸纸时必须明明确知道已已经变更,而而且承包商商也清楚知知道。如果果工程师不不知道已经经变更(仅仅发布了图图纸),则则不论出于于何种理由由,他没有有修改的意意向,这个个对图纸的的批准没有有合同变更更的效力。 (3)承承包商在收收一个与规规范不同的的或有明显显错误的图图纸后,有有责任在施施工前将问问题呈交给给工程师(见本节前前面的分析析)。如果果工程师书书面肯定图图纸变更,则则就形成有有约束力的的工程变更更。而在本本例中承包包商没有向向工程师核核实,则不不能构成有有约束力的的工程变更更。鉴于以以上理由,承承包商没有有索赔理由由。      案案例16在某国际际工程中,采采用固定总总价合同。合同规定定由业主支支付海关税税。合同规规定索赔有有效期为110天。在在承包商投投标书中附附有建筑材材料、设备备表,这已已被业主被被批准。在在工程中承承包商进口口材料大大大超过投标标书附表中中所列的数数量。在承承包商向业业主要求支支付海关税税时,业主主拒绝支付付超过部分分的材料的的海关税。对此,承承包商提出出如下问题题:(1) 业主有没有理由拒绝支付超过部分材料的海关税?(2) 承包商向业主索取这部分海关税受不受索赔有效期限制?答:在工程中材料超量进口可能由于如下原因造成: (1)建筑材料设备表不准确。 (2)业主指令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增加,由此导致材料用量的增加。 (3)其他原因,如承包商施工失误造成返工、施工中材料浪费,或承包商企图多进口材料,待施工结束后再作处理或用于其他工程,以取得海关税方面的利益等。对于上述情况,分别分析如下: (1)与业主提供的工程量表中的数字一样,材料、设备表也是一个估计的值,而不是固定的准确的值,所以误差是允许的,对误差业主也不能推卸他的合同责任。 (2)业主所批准增加的工程量是有效的,属于合同内的工程,则对这些材料,合同所规定的由业主支付海关税的条款也是有效的。所以对工程量增加所需要增加的进口材料,业主必须支付相应的海关税。 (3)对于由承包商责任引起的其他情况,应由承包商承担。对于超量采购的材料,承包商最后处理(如变卖、用于其他工程)时,业主有权收回已支付的相应的海关税。由于要求业主支付超量材料的海关税并不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的,所以这项索赔不受索赔有效期的限制。     案例17某工程合同规定,进口材料由承包商负责采购,但材料的关税不包括在承包商的材料报价中,由业主支付。合同未规定业主支付海关税的日期,仅规定,业主应在接到承包商提交的到货通知单后30天内完成海关放行的一切手续。现由于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到货太迟,到港后工程施工中急需这批材料,承包商先垫支关税,并完成入关手续,以便及早取得材料,避免现场停工待料。问:对此,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提出补偿海关税的要求?这项索赔是否也要受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的限制? 答:对此,如果业主拖延海关放行手续超过30天,造成现场停工待料,则承包商可将它作为不可预见事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而承包商先垫付了关税,以便及早取得材料,对此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海关税的补偿要求。因为按照国际工程惯例,如果业主妨碍承包商正确地履行合同,或尽管业主未违约,但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证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承包商有责任和权力为降低损失采取措施。由于承包商的这些措施使业主得到利益或减少损失,业主应给予承包商补偿。本案例中,承包商为了保证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为业主完成了部分合同责任,业主应予以如数补偿。而业主行为对承包商并非违约,故这项索赔不受合同所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制。     案例18我国某承包公司在国外承包一项工程,合同签订时预计,该工程能盈利30万美元;开工时,发现合同有些条款不利,估计能持平,即可以不盈不亏;待工程进行了几个月,发现合同很为不利,预计要亏损几十万美元;待工期达到一半,再作详细核算,才发现合同极为不利,是个陷井,预计到工程结束,至少亏损1000万美元以上。到这时才采取措施,损失已极为惨重。     案例19在一国际工程中,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年×月×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因承包商的混凝土拌和设备迟迟运不上工地,承包商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为业主否决。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承包商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设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对此承包商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而业主以如下两点理由否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1)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确定承包商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承包商应遵守。 (2)拌和设备运不上工地是承包商的失误,他无权要求赔偿。最终将争执提交调解人。调解人认为:因为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定要用工地现场搅拌的混凝土(施工方案不是合同文件),则商品混凝土只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使用,不必经业主批准。因为按照惯例,实施工程的方法由承包商负责。他在不影响或为了更好地保证合同总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更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业主不得随便干预。在这前提下,业主拒绝承包商使用商品混凝土,是一个变更指令,对此可以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但该项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当然承包商不能因为用商品混凝土要求业主补偿任何费用。最终承包商获得了工期和费用补偿。     案例20在某工程中,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工期为24个月。在投标书中,承包商的进度计划也是24个月。中标后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进度计划,说明18个月即可竣工,并论述了18个月工期的可行性。工程师认可了承包商的计划。在工程中由于业主原因(设计图纸拖延等)造成工程停工,影响了工期,虽然实际总工期仍小于24个月,但承包商仍成功地进行了工期和与工期相关的费用索赔,因为18个月工期计划是有约束力的(见参考文献11)。作者:wzzp78004 发布布时间:22004-3-299 16:23:000第三个个合同管理理与索赔案案例(三)        案例211在一房房地产开发发项目中,业业主提供了了地质勘察察报告,证证明地下土土质很好。承包商作作施工方案案,用挖方方的余土作作通往住宅宅区道路基基础的填方方。由于基基础开挖施施工时正值值雨季,开开挖后土方方潮湿,且且易碎,不不符合道路路填筑要求求。承包商商不得不将将余土外运运,另外取取土作道路路填方材料料。对此承承包商提出出索赔要求求。工程师师否定了该该索赔要求求,理由是是,填方的的取土作为为承包商的的施工方案案,它因受受到气候条条件的影响响而改变,不不能提出索索赔要求。在本案例例中即使没没有下雨,而而因业主提提供的地质质报告有误误,地下土土质过差不不能用于填填方,承包包商也不能能因为另外外取土而提提出索赔要要求。因为为: (1)合合同规定承承包商对业业主提供的的水文地质质资料的理理解负责。而地下土土质可用于于填方,这这是承包商商对地质报报告的理解解,应由他他自己负责责。 (2)取取土填方作作为承包商商的施工方方案,也应应由他负责责。      案案例22某毛纺厂厂建设工程程,由英国国某纺织企企业出资885,中中国某省纺纺织工业总总公司出资资15成成立的合资资企业(以以下简称AA方),总总投资约为为18000万美元,总总建筑面积积22,6610平方方米,其中中土建总投投资为30000多万万元人民币币。该厂位位于丘陵地地区,原有有许多农田田及藕塘,高高低起伏不不平,近旁旁有一国道道。土方工工作量很大大,厂房基基础采用搅搅拌桩和振振动桩约88000多多根,主厂厂房主体结结构为钢结结构,生产产工艺设备备和钢结构构由英国进进口,设计计单位为某某省纺织工工业设计院院。一.土土建工程招招标及合同同签订过程程土建工程程包括生活活区4栋宿宿舍、生产产厂房(不不包括钢结结构安装)、办公楼楼、污水处处理站、油油罐区、锅锅炉房等共共15个单单项工程。业主希望望及早投产产并实现效效益。土方方工程先招招标,土建建工程第二二次招标,限限定总工期期为半年,共共27周,跨跨越一个夏夏季和冬季季。由于工工期紧,招招标过程很很短,从发发标书到收收标仅100天时间。招标图纸纸设计较粗粗略,没有有施工详图图,钢筋混混凝土结构构没有配筋筋图。工程程量表由业业主提出目目录,工作作量由投标标人计算并并报单价,最最终评标核核定总价。合同采用用固定总价价合同形式式,要求报报价中的材材料价格调调整独立计计算。共有有10家我我国建筑公公司参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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