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真题在线测试.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真题在线测L在公交车上,歹徒甲看中乘客乙价值5000元的手包,在公交车到 站准备开门的时候,夺过手包就跑下车,乘客乙追着不放,好心的乘 客丙也帮助下车追赶甲。跑出200米后,甲拿起旁边水果摊的水果刀 威胁丙:再过来我就不客气了。丙毫不示弱,拼死抢回手包。关于甲 的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第269条),不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一加重处分情节B.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C.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D.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因为后续的暴力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不能转化成抢劫【答案】:A【解析】:ABC三项,本案中,该案中,行为人的前行为是抢夺,后使用暴力相【解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 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 力的改变而改变。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A项,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 一: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共同表达我国社 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共同反映着广大人民的社会理想与社会要 求,共同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作用。依法 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不仅强化和提升了依法治国的实际成 效,也使社会主义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B项,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 包括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那么、各种社会组织合 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要求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 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C项,依法治国要求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 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 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 的生效裁决。D项,依法治国需要强化监督制约,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 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 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 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8.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乙为了实施走私而成立了单位,后该公司实施了走私犯罪。公 司的走私行为不能认定为是单位犯罪8 .某国有公司高管集体研究决定,将该单位的50万元在5个高管中 平均分配。该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C.甲公司实施单位犯罪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了。既要追究甲公司 原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亦应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D.甲实施拐卖儿童行为,借用其所在的单位的车及司机帮助运送被拐 卖儿童,该单位参与拐卖儿童的行为亦构成单位犯罪【答案】:D【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 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 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该单位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 施犯罪,不宜以单位犯罪论处。B项,单位犯罪应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或者单位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在 本案中,行为人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不宜认定为单位犯罪,应认定 为贪污罪。C项,甲公司犯罪后,直接责任人员并没有消亡,单位也没有消亡, 只是换了一个存在形式。因此,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也 应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D项,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不能是单位,故单位参与拐卖儿童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9 .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 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起诉廉价主义B.起诉法定主义C.公诉垄断主义D.私人诉追主义【答案】:B【解析】:AB两项,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 诉,存在两种不同的原那么:一是起诉法定主义或起诉合法主义,即只 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安机关就必须起诉,不享有自 由裁量的权力,且不管情节;二是起诉廉价主义或起诉合理主义,即 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 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此题中,只要有足 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属于起 诉法定主义。CD两项,公诉垄断主义,即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 害人自诉;私人诉追主义那么将刑事案件的起诉权归于私人。1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司 法审判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自觉服务于“保增长、保 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成效显著。关于法治服务于大局,以下 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A.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B.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C.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D.服务大局表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答案】:C【解析】: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 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 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开展的总体要求,社会 主义法治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 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C项,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服务党和国家的大局。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中心主义”的思维偏向。在解决各类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我们要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 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构 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因此法律只是手段之一而非“唯 一”手段。A项,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服务大局,服务大局理念揭示了我 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 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是从实践中得出的真知。B项,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代表了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根本 利益,表达了社会的开展方向和根本要求,在党和国家的开展中处于 核心地位,因此,社会主义法治要服务于大局。D项,服务大局是对我国社会开展总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 回应。当前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国内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矛盾集中而 突出,这种格局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把服务大局作为自己 的重要使命。1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应当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 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别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关于上述改革措施,以下哪 些理解是正确的?()A.有助于检察权独立行使B.有助于检察权统一行使C.有助于检务公开D.有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答案】:A|B|D【解析】:A项,检察权独立行使原那么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 从法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B项,检察权统一行使原那么,即检察一体原那么,是指各级检察机关、 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履行职权、职 务中,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进行工作和 活动。C项,检务公开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 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的制 度。该制度与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别离的司法管辖制并无较大关联。 D项,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那么,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 各种诉讼的进行,以及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的合法性进行监督,重点是对诉讼活动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 和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监督。12.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 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 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D. 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答案】:C【解析】: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 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A项,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并非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不成立侮辱 罪。B项,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仅触犯 徇私枉法罪。C项,形式上虽然是诬告单位犯罪,但所捏造的事实实质上可能导致 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刑事追究,也成立诬告陷害罪。D项,诬告没有到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 相后不会对被害人科处刑罚,但仍会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仍然成立 诬告陷害罪。13 .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李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妻子钱 某10万元,后李某知道后,让妻子退还给张某,钱某假装同意,后并未将10万元退还给张某,并将1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以下说法正 确的是?()A.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C.钱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D.钱某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答案】:A【解析】:AB两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可知,如果国家 工作人员知道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后,明确反对并要 求退回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李某的 行为不构成犯罪。CD两项,由于李某不构成受贿罪,钱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因此钱某不能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属于贿赂犯罪,而贿赂 犯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 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的财 物,但没有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虽然要 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国家工作人员并不许 诺,由于不存在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交换性,不能认定为贿赂罪,同时, 钱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4 .以下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那么?()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 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B.将卡拉0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 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平安罪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 为弥补处分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 印章【答案】:A|C|D【解析】: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具体要求是:禁止溯及既往;排斥习惯法;禁 威胁而抗拒抓捕,应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但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作限制解释,强调暴力、胁迫发生在公 共交通工具内,甲的暴力、胁迫行为并没有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因此其行为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适用在共交通工具上抢 劫这一加重处分情节。D项,成立转化型抢劫,不需要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暴力应具有足 以使他人不敢对抗、不能对抗的程度,即与普通抢劫罪的暴力程度相 当。如果程度极其轻微的,不能转化为抢劫罪。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以下做法符合该要求的是()。A.为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某省对列人不良记录逾期不改的药 品生产企业,取消所有产品的网上采购资格B.某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的,不 得提交讨论C.某省交管部门开展校车整治行动时,坚持以人为本,允许家长租用 私自改装的社会运营车辆接送学生D.某市推进综合执法,为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要求无条 件在所有领域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答案】:A|B 止类推解释;刑罚法规的适当,包括刑罚明确性、禁止不确定刑和 禁止处分不当罚的行为。A项,”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 与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后果的严重性相当,可以认定为强奸“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不违背罪刑法定原那么。B项,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四种行 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 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 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 品的。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意 见第12条的规定,“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 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卡拉0K厅大 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法第10条第10项规定 的放映权而不是复制发行权,不符合刑法第217条的规定,此题 将之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违背了罪刑法定原那么。C项,危害公共平安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 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平安的行为。“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 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时包含“重度醉酒”、“高速公路”和“超 速驾驶,三个危险要素,其严重性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 为相当,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平安造成现实威胁,应当认 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不违背罪刑法定原那么。D项,盗窃武装部队印章具有可罚性。武装部队属于国家军事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局部,所以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 “国家机关”印章并无不妥,未超出“国家机关”的字面含义,不违 背罪刑法定原那么。15 .李某因涉嫌屡次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盗窃罪并 对其盗窃所得的赃款赃物进行追缴。以下哪些赃款赃物依法应当予以 追缴?()A.李某将盗窃所得的价值100万元却以10万元卖给古玩店的古董B.李某赠予其女友的价值一万元的金项链C.李某通过网络二手买卖平台将价值8000元而以6000元转卖他人的 智能手机D.李某用于归还赌债的4万元盗窃赃款【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局部执行的假设干规定第11条 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 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予追缴: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 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 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 财物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 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 诉讼程序处理。A项,李某以显然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卖古董,应当追缴。B项,李某女友系无偿获得该金项链,应当追缴。C项,通过二手平台转卖,物品价格属于正常折损,第三人善意取得 涉案财物,不得追缴。D项,归还赌债属于非法债务清偿,应当追缴。16 .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H省S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未 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 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 准,发回重审。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 S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应领先报请H省高级法院复核 后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B.最高人民法院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S市中级法院应当另 行组成合议庭审理C.最高人民法院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S市中级法院应当开 庭审理D.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后,甲如果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上诉【答案】:B【解析】:A项,刑诉解释第344条第1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 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 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 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此题中,被告人甲未上诉, 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故应在上诉、抗诉期满的10日以内,由S市中 级法院报请H省高级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在 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法院核准。B项,刑诉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 解释第350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案件除外。而该解释第350条第 4项、第5项规定的内容分别为: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 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 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案中,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判认 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并将该案发回重审, 因此,原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C项,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 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 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 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 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在此题中,S市中级法院是 该案的一审法院,由S市法院重新审判时,应当开庭审理。D项,此题中,S市中院是本案的一审法院,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S 市中级法院进行重新审判,S市中院需按照一审程序重审,重审后的 判决是一审判决,可以上诉。17.以下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 我吧。”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那么要坐牢。” 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 “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 元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 ”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答案】:A|B|D【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行为过程为:行为人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 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A项,三角诈骗是指在诈骗中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同一的情况。在 受骗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只要受骗人事实上具有处分被 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对方的行为 即成立诈骗罪。保姆是受骗人和财产处分人,李某是被害人,二者不 一致并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B项,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必须是使受骗者陷入或者继续维持处分财 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即欺骗行为与受骗者的财产处分行为之间必须 具有因果关系。乙因甲的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乙虽然没有把财物 直接交付给甲,但是乙扔掉的假币完全处于甲的控制范围内,且甲因 此而得利,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项,富商并未陷入错误认识,其捐献2万元系真实意思表示。甲的 行为不构成犯罪。D项,甲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乙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而交付财物, 尽管乙并非财物的所有人,但法律上保护占有人的权益,这种保护不 得对抗所有人,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乙遭受了财产损失,甲构成诈骗 罪。【点拨】此题的难点之一是欺骗他人放弃财物并趁机据为己有的行为 应当如何定性。被害人实施民法上的物权行为、准物权行为,和将财 物转移给行为人占有时,都属于刑法上的处分行为。欺骗他人放弃财 物而后自己拾得财物的场合,该财物的获得是行为人采用、欺骗他人 的手段使其脱离了对财物的占有而转归自己的,属于他人即被害人在 错误状态下自愿处分财物的行为,因此构成诈骗罪。18 .关于程序法定,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那么的重要内容之一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答案】:A|B|D【解析】: 程序法定原那么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两层含义:立法 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司法方面 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刑事程序法定是区别法律秩序与恣意擅断的基本标志之一,因而为多 数国家所遵循。在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法定原那么与罪刑法定原那么共同 构成法定原那么的内容。即法定原那么既包括实体上的罪刑法定原那么,也 包括程序上的程序法定原那么。在英美法系国家,刑事程序法定原那么具 体表现为正当程序原那么。从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以法律为准 绳”等项规定来看,我国法律已基本确立了刑事程序法定原那么。19 .王某育有二子,因王某行动不便,王某长子王大拿着王某的遗嘱 去公证处办理王某的遗产公证:仅由其长子王大一人所继承,公证员 李某为其公证。此后,王某次子王二认为公证书与事实完全不符,向 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根据公证救济制度,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对于王二的申请,公证处指派原承办公证员李某进行复查B.公证书与事实完全不符,那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C.公证员李某因过错造成王二损失,那么王二可以找公证员李某进行赔 偿D.公证员李某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撤消其执业证书【答案】:D【解析】:A项,公证机构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以外的其他公证员进行复查。 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B项,假设公证书与事实完全不符,公证处“应当”而非“可以”撤销 公证书。C项,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当相应的赔偿责 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D项,根据公证法第42条的规定,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 事项出具公证书的,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撤消执业证书。20.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 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以下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A. ”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B. “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C.夫亡,妻“假设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答案】:D【解析】:D项,宋代户绝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立 继和命继是关于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与离婚或改嫁无关。ABC三项,宋代在离婚方面,仍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 但也有少许变通。例如,根据宋刑统的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 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 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根据宋代户 令的规定,假设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 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21.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以下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A.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B.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C.识别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 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D.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 为理由拒绝出庭辩护【解析】:A项,依法行政的内容之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机关要坚 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此题中,政府的行为是行政机 关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的表现。B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 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 提交讨论。C项,依法行政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办各类违法 行为。此题中,家长的行为严重威胁学生平安,为法律所禁止,交管 部门不应当允许。D项,依法行政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 部门综合执法。无条件在所有领域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过于绝对,且 可行性较低。3.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3万 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B.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获利6万元用于赌博。对乙出卖女儿的 行为,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C.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答案】:c【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 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自案件被移送审 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在侦查阶段, 辩护律师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B项,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 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 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因此,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行使阅卷权,在侦查终结 前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享有阅卷权,不能查阅起诉意见书。C项,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 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 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D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 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 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 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 送达起诉书副本”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因此,辩护律师无权以此为 由拒绝辩护。22 .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那么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 决定的过程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答案】:A|B|D【解析】:“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内部证成是证成一 种,也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 的推理规那么从相关前提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法律三段论就 是内部证成的典型表达。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 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证据的链条中,这 个新的三段论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 依赖的前提的证成,而非内部证成。23 .甲乙丙三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丁国不是该组织成员。关于甲 国对进口立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的进口关税问题,根据关税与贸易总 协定,以下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是()。A.甲国给予来自乙国的立式空调和丙国的中央空调以不同的关税B.甲国给予来自乙国和丁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进口关税C.因实施反倾销措施,导致从乙国进口的立式空调的关税高于从丙国 进口的D.甲国给予来自乙丙两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关税【答案】:D【解析】: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要求适用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之间对于进出口 货物及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法、规章制度、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一 律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那么。但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对开展 中国家的优惠安排都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WTO体制的最惠国待 遇原那么规定于GATT文本的第1条中,其中表述“每一成员对来自或 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 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A项,在不同产品间适用不同的关税,没有违反最惠国待遇。B项,对于缔约国与非缔约国间适用不同的关税,未违反最惠国待遇。C项,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2款(乙)项,国民待遇 原那么不阻碍缔约国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贴补税。 因此,因实施反倾销措施,在缔约国间相同产品适用不同的关税,未 违反最惠国待遇。D项,对于缔约国间相同产品适用不同的关税,违反了最惠国待遇。24.耀亚公司未经依法批准经营危险化学品,2003年7月14日被区工 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罚款40万元。耀亚公司以 处分违法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平安生产法规定对该种行为 的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关于该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与平安生产法的效力位阶相同B.平安生产法中有关行政处分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C.应适用平安生产法判断行政处分的合法性D.法院可在判决中撤销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 触的条款【答案】:B|C【解析】:A项,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平安生产法属 于法律(狭义),后者效力位阶高于前者。B项,通常认为,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以保 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公法的一方主体是国家或公权力,与另 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关系。平安生产法中的行政 处分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评价、调整的 行为,故该法律规范属于公法。C项,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那么,当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冲突 时,应适用法律即平安生产法的规定。D项,根据立法法第9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法院无权撤销危险化 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25.关于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分权 的安排,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涉及行政处分的,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政府决定B.涉及行政许可的,由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 C.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得交由其他行政 机关行使D.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不得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答案】:A|B|C【解析】:AC两项,行政处分法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 行政处分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BD两项,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那么,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 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这里没有作出例外规定,由公安 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可以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26.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由赵某担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赵 某认为,假设李某罪名成立,那么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 效,赵某无需承当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 无效,判决李某和赵某承当还款和担保责任。关于该案,以下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A.假设李某罪名成立,那么出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B.李某与王某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C.王某的起诉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唯一法律事实D.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局部民事责任【答案】:B|D【解析】:A项,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 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当责任 主体的数个法律责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 同时追究,显然有悖法律原那么与精神时,就发生法律责任间的冲突, 产生竞合。假设李某罪名成立,那么既要承当刑事责任,也要承当还款的 民事责任,两个责任并不冲突,不属于责任竞合。B项,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 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那么)的行为规那么(指 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 政合同关系等。C项,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本案中, 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有李某的借款、赵某的担保和 王某的起诉等。D项,协议免责是指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 免责。在这一场合,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 人。因此王某可以自主决定免除李某的局部民事责任。27.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 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A.王某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守法行为B.判决环保局败诉表达了法的强制作用C.王某起诉环保局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D.王某的诉权属于绝对权利【答案】:A|B|C【解析】:A项,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那么, 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不仅包括消极、被动的守 法,也包括积极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王某申请信息公开 的行为属于积极的守法行为。B项,判决环保局败诉表达了法的评价作用和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是 指法院判决对环保局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判决环保局败诉是对环保 局违法行为的制裁,表达的是强制作用,即通过制裁手段强制其遵守 法律。C项,法律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 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是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 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D项,王某的诉权是相对权利,因为义务主体是特定的。28.关于共同犯罪,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 丙。后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 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 角锤。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乙用该锤将丙打成 重伤。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 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答案】:A|B【解析】:A项,成立教唆犯要求有教唆故意和教唆行为。教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