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股权代持协议书_2.docx
2022股权代持协议书股权代持协议书1甲方(托付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目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处: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托付内容第一条: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托付权限其次条: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托付期限第三条:本协议约定托付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托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赐予协作办理变更手续。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担当股东义务。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根据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确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第八条:甲方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担当。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担当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担当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担当补偿或是赔偿责任。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缘由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担当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担当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托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刚好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六、利益安排和责任担当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担当责任。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担当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假如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担当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担当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七、表决权的行使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确定,甲、乙双方根据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八、代持股的费用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担当。九、代持股份的转让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其次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实力担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担当。十、保密责任其次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其次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接着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其次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须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需在7日前提出书面看法,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其次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次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需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其次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十二、违约责任其次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干脆和间接经济损失。十三、争议解决其次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项其次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冲突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股权代持协议书2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_身份证号:_住址:_丙方:_身份证号:_住址:_鉴于:1.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经签署了_有限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设立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2.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业认缴并实际出资人民币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名义认缴份额”)。甲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甲方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乙方实际认缴份额”);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丙方实际认缴份额”)。经同等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确认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认缴份额的收益问题达成如下协议:1.名义合伙人与份额代持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就乙方和丙方所实际认缴份额,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业的名义合伙人。甲方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业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和丙方为各自认实际缴份额的实际全部人。2.认缴份额的转让在获得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的一样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书面恳求后向乙方或丙方无偿转让认缴份额,并签署转让实际认缴份额所需的全部协议并实行全部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认缴份额转让协议,帮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3.投资收益与风险担当3.1乙方或丙方就其实际认缴份额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乙方或丙方各自全部,甲方不因自本协议所获的名义合伙人身份,而对乙方和/或丙方的实际认缴份额享有投资收益。3.2乙方和/或丙方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3.3甲方承诺将所领取的投资收益,根据乙方、丙方各自认缴份额所占之比例,于代领后应乙方和丙方的书面恳求而划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账户。3.4因投资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甲乙丙三方根据各自认缴份额所占的比例分摊担当。假如甲方已经代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担当了损失,则乙方和/或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恳求后将甲方代为担当的损失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4.其他合伙人权利4.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的各项权利,包括参与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参与风险限制委员会、签署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等。对于甲方以名义合伙人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视作获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权与许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5.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5.1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名义认缴份额持有期限相同,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5.2代持期限内,甲乙丙三方可以依据合伙企业运行的实际状况变更或者终止代持关系,但是三方需另行达成书面协议。6.保密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存在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7.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7.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说明。7.2双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假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都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担当。7.3在争议发生并提交仲裁期间,双方应接着享有和履行本协议项下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的权利和义务。8.其他8.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马上生效。8.2未经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8.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8.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都须要双方的书面同意。8.5本协议的条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条款的无效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性。8.6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有鉴于此,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甲方:签字:_乙方:_签字:_丙方:_签字:_股权代持协议书3甲方:_注册号:_居处:_法定代表人:_乙方:_身份证号码:_住址:_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托付内容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自己对_公司人民币讲话稿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注册资本(_注册资本金为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托付权限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在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股东身份参加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2、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担当。3、作为托付人,甲方负有根据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刚好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订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托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加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托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3、作为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加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须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全部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在乙方自身作为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假如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看法与甲方的看法不一样、且无法兼顾双方看法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看法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根据自己的看法进行表决。5、乙方承诺将其将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乙方不能刚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五、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接着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六、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七、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乙方(签章):_身份证号码:_签约时间:_股权代持协议书4甲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激励股权代持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激励股权托付代持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股权激励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乙方为公司的骨干员工,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创业主动性,对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加公司对优秀敬业人才的吸引力,依据公司有关决议,确定对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赠与其肯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一、激励股权概况1、公司股权: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万元;2、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担当公司岗位,现任一职。3、甲方赠与乙方的公司的激励股权(注册资本金)为万元(该等出资占_%注册资本)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二、激励股权的登记、行使及代持约定1、为便利公司的经营管理,乙方同意将其依照本协议获得的股权交由甲方代为持有。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将激励股权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局登记,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2、乙方作为激励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享有分红权。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1、甲方应在每年度的月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公司确定不分红的须经占公司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不分红当年的红利顺延至下一分红周期支付,顺延最多不超过两次。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担当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状况。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歼灭1、因如发生如下情形,乙方在公司工作满5年的,甲方根据乙方所持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予以回购;乙方在公司工作不满5年的,甲方根据乙方所持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工作年限/5年予以回购。(1)公司自身经营缘由,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2)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反,甲方须要回购股权的;(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丢失接着在公司工作实力的;(4)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接着履行合同达成一样的;(5)乙方因过失等缘由被公司辞退的。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干脆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无需支付对价。(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2)实行供应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隐私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惩罚条例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5)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惩罚的;(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8)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五、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照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2、甲方应当刚好、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4、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5、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权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6、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干脆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限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7、应甲方要求,主动无条件的协作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六、协议终止:1、出现不行抗力等状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2、双方协商一样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七、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1、履行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终止时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伴同终止。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赐予的其他待遇。八、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拖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5%向乙方担当违约责任。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状况相应削减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3、乙方违反约定,不主动协作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当向甲方担当5-10万元的惩处性违约金,同时还应当担当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九、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附则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2、乙方在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股)权激励等协议或经营骨干激励分红的一切相关约定随即自动作废、终止执行。3、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定地点:签定地点:股权代持协议书5甲方:注册号:居处: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托付内容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自己对_公司人民币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注册资本(_注册资本金为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托付权限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在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股东身份参加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2.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担当。3.作为托付人,甲方负有根据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刚好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订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托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外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甲方:乙方: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年月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情愿受让甲方股权,参加经营公司现有业务;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4、*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双方1.1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1.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次条:协议签订地2.1本协议签订地为: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3.1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3.3甲乙双方一样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3.4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3.5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4.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4.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第五条:股权的转让:5.1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托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5.2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6.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6.2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6.3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6.4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供应必要协作与协作。6.5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6.6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6.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担当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供应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运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第七条:违约责任7.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干脆经济损失。7.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接着履行本协议。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1本协议的变更,必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样,本协议接着有效。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接着履行本协议。8.3双方一样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股权代持协议书6甲方:身份证号:居处地: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号:居处地:联系方式:丙方1:身份证号:居处地:联系方式:丙方2:身份证号:居处地:联系方式:(丙方1、丙方2下合称“丙方)鉴于:1.丙方1、丙方2为X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合法有效股东,其中丙方1持有%股权,丙方2持有%股权,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协议,约定丙方将目标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3.因其他缘由,甲方有意通过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于目标公司20%股权,乙方成为该2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鉴于上述状况,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样,现就由乙方代持甲方于目标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第一条托付内容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即XXX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其次条托付权限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加目标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2.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复原变更为目标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和协作。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担当。3.作为托付人,甲方负有根据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刚好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订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托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加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托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加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须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所进行的任何表决行为均无效。4.乙方承诺将其将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乙方不能刚好交付的,应根据“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第五条保密条款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接着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他方的相应损失。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第七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捌份,协议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丙方1:丙方2:签约时间:年月日股权代持协议书7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托付内容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自己对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的 %,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托付权限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加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2、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