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3738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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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37386.doc
合同编:编:浙F1-2021-1 浙江商品房买卖合同 浙江建立浙江工商行政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立并的房屋。3、为表达合同双方的自愿原那么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展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7、本合同条款由浙江建立和浙江工商行政理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象山万象房屋开发 注册: 象山丹西街道新丰路276 法定代表人: 王正国 联络 : 657268 营业执照注册: 3302252800678 企业资质证书: 浙房开1116 委托代理人: × : × 邮政编码 : × 联络 :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 × 法定代表人: × 联络 : × 营业执照注册: × 企业资质证书: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种类 码 : 联络 : 委托代理人】 】: × 国籍: × : × 邮政编码: × : × 根据?合同法?、?城房地产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建立根据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获得位于 象山丹西街道丹南路与环城西路穿插口东南 、编为 25-001-131-0001 的地块的建立用地使用权。载明该建立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或合同是 象国用2021第802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 27326.35 m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商品房现定名】 万华康庭 。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为 建字第2021-0240029 施工答应证为 330225202107090101 。第一条协议补充条款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的根据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为 象山建立 预售答应证为 2021008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情况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 第 幢 单元 房。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位于第 层。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商业用地为2021年6月16日至2048年1月4日住宅用地为2021年 6月 16日至2078年 1月 4日。该商品房的设计用处为 中高层住宅属 框架 构造层高 2.9米。该商品房有台 个其建筑款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他为 封闭式 。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等信息说明:外墙采用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屋面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窗户采用双层中空玻璃塑钢窗。外墙、屋面保温保修五年。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说明见本合同附件二。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 第三条协议补充条款1、买受人在购置上述房屋的同时认购位于地下一层 地面 地下二层 编: 详细详见附件一附图的停车位。2、买受人在购置上述房屋的同时认购位于 幢楼内编: 详细详见附件一附图的自行车库;该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为: 。第四条 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立物业效劳用房633.69 平方米坐落 9#1单元102室和202室及2商铺北侧详细物业效劳用房以实测面积为准位置以施工图及房屋交付后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其中物业理用房297.68m2物业经营用房336.01m2 属于业主共有。以下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1、汽车位。2、除法律规定外其余小区设施、设备、自行车库和其他配套建筑、设备设施(不包括在合同标的物范围内)小区内的会所不包括按比例配置的物业理、经营用房。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相关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货币人民币: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元总价款 ×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元。 4、 × 。按照物业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交纳为 × 元/平方米以相关部门确定并经当地批准后公布的为准。该款项未包含在本条约定的总价款中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物业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第五条协议补充条款1、本套房同时所购停车位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个; 2、本套房同时所购置的自行车库金额人民币为大写: 元整; 3、合计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1、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作为计价方式时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3、双方自行约定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限买受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付款:1、一次性付款 在 年 月 日前付清100房价款即买受人实际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分付款 。 3、其他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贷款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付清首付约 即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即日起银行按揭并根据相关规定银行按揭手续。第八条 买受人逾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1、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不超过 30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应付款万分之 3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5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应付款万分之5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应付款指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付款的按相应的分应付款与该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按揭问题处理1假设银行按揭买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好的按揭资料给出卖人逾不提供的或买受人未按出卖人在规定限内去银行按揭手续的视同买受人逾付款处理。2假如调整按揭政策或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按揭贷款不能获得批准或者不能足额获得批准的买受人应在收到银行发出的之日起10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所有未付余款否那么视为买受人付款违约。3上述买受人被视为付款违约处理方式按第八条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九条 交付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 2021 年 4月 30 日前将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建立工程经开工验收合格并获得建立工程开工验收备案证明;2、获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3、用水、用电、用气、道路具备商品房正常开通使用的根本条件;4、 × 。但如遇到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日 内告知买受人的。 2、 因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行为但出卖人违章原因除外 。 第十条 出卖人逾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不超过 3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3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超过 3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 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5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设计同意、规划行政主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导致以下情形一般为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等之一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买受人:1、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2、 。买受人有权在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未按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还给买受人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 利率不低于买受人购房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双方应当在到达之日起 30 日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买受人交付手续。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在签署房屋交接单前出卖人不得回绝买受人查验房屋。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或出示证明不齐全买受人有权回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委托 级以上质量检测监视理部门 进展质量检测。双方对检测费用垫付和结算约定为 买受人垫付检测费费用结算以委托监测工程结果结算检测工程合格的费用由买受人承当;不合格的费用由出卖人承当 。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出卖人书面的交付日视为交付;检测提出返修的出卖人应当按要求返修并承当返修费用。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买受人应按出卖人交房书面所确定的交房时间内交房手续假设无正当理由逾该商品房的验收交接手续那么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自交房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当相应的物业理费也由买受人承当。经出卖人再次书面催告三个月后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仍不交付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该向出卖人支付房屋总价款2的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的参照本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处理。2、买受人保证所提供的联络方式准确买受人联络方式变更时买受人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出卖人否那么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当并视为出卖人的所有均已送达。第十三条 抵押与相关债权债务与本合同商品房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存在抵押情形的出卖人将相关情况登记、抵押当事人、债务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等告知如下: 双方约定本合同商品房在销售后买受人同意抵押出卖人承诺在权属登记前解除相关抵押。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当全部责任。 并且按房屋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出卖人装饰、设备承诺的违约责任双方将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约定于本合同附件四如为精装修房双方应当约定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约定的装饰、设备。达不到约定的出卖人补偿装饰、设备差价并承当违约责任如下: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五条 出卖人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除第九条已经约定为交付条件外的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到达使用条件: 1、 供电在该房屋交付之日开通 。 2、 供水在该房屋交付之日开通 。 3、 小区道路在该房屋交付之日投入使用 。 4、 电梯在该房屋交付之日投入使用 。 假如在规定日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参照本合同第十条处理 。 第十六条 产权登记的约定购置商品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就该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事项当事人约定于附件五。出卖人负责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明。出卖人负责申请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获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于 2021 年7 月 31 日前获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自行】委托出卖人】该商品房转移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限内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2 项处理: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1.5 赔偿买受人损失。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在出卖人买受人产权证登记3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未的出卖人不承当逾产权证的责任;超过60日的出卖人有权参照本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处理。、如遇商品房提早交付使用出卖人在商品房权属登记备案日按照本合同第九条之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后90日内执行。建筑区划内依法或按照约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效劳用房等房屋由出卖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将登记相关信息书面告知买受人。第十七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规定的退房情形 凡符合?浙江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退房条件要求退房的,买受人可以选择按该?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或本合同约定的进展处理。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有关该商品房主要的保修范围、保修限和保修责任双方约定于本合同附件六。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含本合同附件六约定的主要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买受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当。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置人承当。 约定住宅保修责任应当符合?浙江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商品房相关事项约定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目前归该幢全体业主所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目前归该幢全体业主所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所在地的地名办申请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所在地的地名办申请 ;5、 除法律规定之外其余小区设施如汽车位、单单独行车库等在未之前归出卖人所有 。第二十条 房屋交付使用后相关权利义务约定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中高层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和用处。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二十一条 前物业理 出卖人已经选聘 宁波永成物业理 从事该商品房所在的物业理区域的前物业理。买受人同意本合同附件七的?业主临时理规约?前物业效劳合同?主要内容。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1、提交 宁波 仲裁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起诉。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八。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银行按揭 份 份。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象山建立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应分摊的共有建筑说明参照?房屋测量范围?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未细化部结合浙建房等相关。附件三: 其他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协议书该物业的名称、面积或尺寸、物业及占用土地的权属状况、价款与结算、交付、违约责任等附件四:装饰、设备 1、外墙: 12层:花岗岩 38层:面砖910层:涂料2、内墙: 侯梯:内墙涂料其他房间:混合砂浆墙面3、顶棚: 单元入口门、楼梯间:乳胶漆顶棚地下室、电梯机房:水泥砂浆顶棚其他顶棚:白水泥满批4、地面: 侯梯、门:抛光砖楼地面其他房间:细石混凝土楼地面5、门窗: 塑钢门窗进户门:乙级钢质防火门6、厨房: 水泥砂浆楼面7、卫生间: 水泥砂浆楼面8、台: 水泥砂浆楼面9、电梯:西子奥的斯10、其他:×附件五:有关购置该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约定根据?房屋登记?有关规定预购商品房或购置商品房现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就乙方购置该商品房有关预告登记事项双方约定如下:一、本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买受人】向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二、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申请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三、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由出卖人提交以下资料中的第 项买受人提交以下资料中的第 项。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4、当事人预告登记的约定;5、其他必要材料。四、购置商品房现房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时由出卖人提交以下资料中的第 项买受人提交以下资料中的第 项。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明;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4、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5、当事人预告登记的约定;6、其他必要材料五、其他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附件六:保修责任主要条款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附件七:?业主临时理规约?、?前物业效劳合同?的主要内容业主临时理规约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根据?物业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业主临时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背本规约应当承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 建立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立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规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 本规约对建立、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 建立与物业理企业签订的前物业效劳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第二章 物业根本情况第五条 本物业理区域内物业的根本情况物业名称:万华康庭;位于象山丹城西南部丹南路南侧环城西路东侧、白鹤路西侧。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构造、主体构造公共门、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道、落水、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等;3、由物业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理用房等。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阻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八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平安、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别人利益的原那么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九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处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处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理企业。第十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理效劳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理效劳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考前须知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制止行为。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7点至晚上9时其他时间不得施工。第十二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损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五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理规定。第十六条 在物业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那么。第十七条 本物业理区域内制止以下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构造、主体构造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处;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挪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背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法律、法规制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背有关规定。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九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阻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时业主或物业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展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进展维修养护但无法相关业主的物业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的监视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进展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立和物业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三条 物业存在平安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四条 建立应按规定的保修限和保修范围承当物业的保修责任。建立在保修限和保修范围内回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别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立承当。第二十五条 本物业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六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理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规约配合建立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奉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背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建立应在物业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栏用于张贴物业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第二十八条 本物业理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费用是物业效劳活动正常开展的根底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义务。第二十九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业主违背本规约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理的约定阻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理企业可根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 业主违背本规约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理企业可根据本规约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 建立未能履行本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 那么第三十三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是指由单个业主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四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早书面物业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第三十五条 本规约由建立、物业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第三十六条 本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前物业理效劳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宁波永成物业理乙方: 甲方是指:开发建立委托的物业理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物业理是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业主会与物业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理委托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理。物业名称: 万华康庭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 房预许字(2021)第008 乙方所购房屋根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幢 单元 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物业理效劳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告知乙方;2、制止和劝阻乙方违背物业理制度的行为;3、可委托专业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理与效劳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4、向乙方收取物业理费用对逾不交纳的可以向人民起诉;5、加强装饰装修审批理工作提早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考前须知和制止行为书面告知乙方并负责监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维护与理;2、按有关规定对政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设施进展维护与理。3、协助部门做好物业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4、建立健全物业理资料;5、编制年度物业理工作方案;6、编制年度物业共用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