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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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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doc

    盘锦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 总 则1.1为提高住宅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1.3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1.4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2基本规定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2.5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2.5.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一)。2.5.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二)。2.5.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三)。2.5.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作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3参见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3.1建设单位3.1.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3.2设计单位3.2.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3.2.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3施工单位3.3.1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3.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3.3.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3.3.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3.3.5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3.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3.4监理单位3.4.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3.4.2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3.4.3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4.4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一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施工单位):由你公司承建的 工程以下内容列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计划,具体项目如下:1、桩基工程施工2、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控制与防治3、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柱头施工4、墙体裂缝、渗漏防止技术措施5、建筑外窗施工技术措施6、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7、防护栏杆、爬梯施工措施8、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9、暖卫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规定10、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与治理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有效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务求实效。请参照盘锦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和盘锦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要求,认真编制上述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于 年 月 日前报我单位批准。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注:本任务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备案部门各一份。附录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结构层次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监理单位开工时间工程地点竣工时间序号防治项目主要措施及防治结果1桩基工程施工2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控制与防治3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柱头施工4墙体裂缝、渗漏防止技术措施5建筑外窗施工技术措施6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7防护栏杆、爬梯施工措施8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9暖卫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规定10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与治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章)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章)年 月 日注:本报告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备案部门各一份。附录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结构层次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开工日期工程地点竣工日期防治项目完成情况主要防治监督措施平行检验内容及结果防治成果评价备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章)年 月 日注:本报告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备案部门各一份。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盘建发【2008】4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通知两县城建局、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监督、检测、审图机构: 现将盘锦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盘锦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的工程,在设计、施工、建设工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措施。1、桩基工程施工1.1桩基施工前必须向质量监督站申报,监督工程师要参加与桩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12施工、监理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施工记录,要做到及时、准确,不得事后涂改或随意编造。1.3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对建筑场地及邻近区域的高压线、通讯电(光)缆线、给排水管道、地下建(构)筑物、危房及需采取相应保护的设施调查与处理措施。2、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2.1设计2.1.1当楼板需要埋置管线时,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00mm,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管线不宜立体交叉穿越。2.1.2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洞口削弱处应每侧配置附加钢筋。2.1.3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且不宜大于C30.2.2施工2.2.1模板的支撑必须经过计算。严禁支撑在虚土上,上层支撑同下层支撑应在同一垂直线位置上,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支撑不宜大于800mm。提倡使用钢管支撑,层高大于4m时必须采用钢管支撑;使用木支撑时,尾径不得小于60mm,间距不得大于800mm,横向拉杆不得少于两道;层高大于3m时须增加拉杆,木支撑不得二次接长,不得使用斜撑;模板标高控制在+2mm,平整度控制在2mm,板缝控制在2mm以内,并用胶带贴缝;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侧模拆模应控制在混凝土浇筑完毕48小时后,底模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拆模。 拆除支撑的楼板作为上部支撑的支承面时,应对楼板的强度、挠度、裂缝进行验算;后浇带两侧的支撑的拆除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待后浇带闭合并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拆除。模板拆除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模板下落对现浇楼板的冲击。2.2.2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应当将设计不当引起的钢筋过密、管道过密、构造措施不当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2.2.3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分散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配管时,线管的累计直径应小于1/2楼板厚度,线管间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5mm。2.2.4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水电管线预埋,结束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严禁钢筋绑扎与水电施工同步。2.2.5设置板厚标高控制点,严格按照设计板厚浇筑砼。标高控制点标注在柱筋上;当柱间距超过2m时,在梁、板内焊接钢筋标注;找平时,必须带线找平,面层平整度控制在3mm以内。2.2.6严格控制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以及钢筋间距。应使用定型预置保护层垫块,制作垫块时应有防滑脱的措施,其纵横向间距应控制在600mm以内(即每m2不得少于3只),在易开裂部位适当加密;阳台、雨篷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适当加密的钢筋保护层垫块或支撑,保证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不位移和不被下踩;混凝土施工时必须铺设架空通道,防止混凝土浇筑后遭踩踏。2.2.7钢筋工程在混凝土浇筑工程中应确定专人负责,全程控制。2.2.8混凝土浇筑应一次连续完成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现场应有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施工应急预案和措施(如停电、预拌混凝土供应中断时的处置措施)。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不应大于2m,当大于2m时应采用溜槽或串桶;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振捣高度不得大于600mm。2.2.9混凝土板初凝前进行二次振捣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二次振捣后应进行表面一次抹压,终凝前应进行表面二次抹压,以减少板表面的细微龟裂。2.2.10加强混凝土现浇板的养护。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小时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小于14天。夏季应适当延长养护时间,以提高抗裂能力。2.2.11混凝土浇筑后72小时内,不得进行踩踏、支模、加荷;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模加荷时,必须采取早强措施,确保混凝土强度不小于1.2Mpa;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堆载,施工时的临时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荷载限值,且应分散布置。2.2.12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宜为7001000mm;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后浇带的混凝土应用比原结构强度高5-10N/mm2的微膨水泥或无收缩水泥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清除交接面浮浆(石子外露1/3,不得将石子打断)和污染(严禁沾染油污),原混凝土面应提前淋水保湿72小时以上,浇筑时不得有明水,后浇带的湿润养护时间应不少于15天。2.2.13现浇板混凝土必须按清水混凝土标准施工。3、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柱头施工3.1如采用二次支柱模板施工法,不得用圆钉直钉混凝土中固定模板。应采用卡具固定柱头模板,提倡采用梁、板、柱(墙)整体一次支模法施工。3.2二次支柱模板法施工,接槎混凝土浇筑前应将接槎处的杂物清理干净,冲洗湿润(但不积水)然后在浇筑混凝土。若梁、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柱头部分应按柱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3.3模板不得过早拆除。3.4要加强对柱头和柱顶端混凝土的养护。应在浇筑后12小时内对混凝土保湿养护,如采用塑料薄膜包裹混凝土柱,其柱顶平面也应包裹严密并保持塑料薄膜内有凝结水。4、墙体裂缝、渗漏防治技术措施4.1当填充墙高度超过4m时,在砌体中部应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当填充墙长度大于5m时,墙顶与梁底应有拉结(砌体结构工程DB21/900.4-2005图9.1.6或图集辽2002G801、802);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4.2填充墙砌筑时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砌斜插砖,将其补砌挤紧。4.3外墙应在孔洞修补完好和基体处理完成后再进行抹灰。外墙面的爬架孔洞、对拉螺栓孔洞、临时用脚手架穿墙孔洞,在挂网、抹灰之前,清除孔洞内塑料管及杂物,再于孔洞外侧凿出大于孔洞直径1倍以上,深度20mm的喇叭口,水冲洗干净后以1:2防水砂浆加入膨胀剂填塞全孔洞至浆溢出抹平。4.4在两种不同材料交接处,应采用宽度300mm、1mm厚钢丝网(网眼尺寸不小于10mm×10mm)抹灰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4.5外墙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边成活,施工时每层厚度应控制在6-10mm,外墙粉刷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4.6严禁在承重砌体上开凿横槽;严禁在已砌筑完成后的门垛、窗间墙上开凿线管槽和接线盒孔洞;如设计上有布置的,必须在砌筑时预埋或留置孔槽。在砌体上开槽时应采用机械切割;管道埋设完毕后,应采用C20微膨胀混凝土将沟槽孔洞填实抹平,抹灰层应设置加强网。4.7配电箱预留洞上的过梁,应在其线管穿越的位置预留孔槽,不得事后打凿。消防箱、配电箱、开关箱等背面的抹灰层应采用防止开裂的措施。4.8后置砌体拉结筋施工4.8.1凡采用后置埋设砌体拉结筋工程,砌筑前必须经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做抗拉拔强度检测。检测报告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必备资料。4.8.2应优先选择预埋短钢筋再焊接接长法施工(预埋钢筋锚固长度按规范施工的可不作抗拉拔强度检测)。5、建筑外窗施工技术措施5.1设计5.1.1设计单位在建筑外窗施工图的施工说明中标明建筑外窗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等级标准及相关要求,并标注选用建筑外窗图集型号、规格、设计单位应在工程验收时进行审核认可。5.2施工5.2.1建筑外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并满足设计要求。5.2.2建筑外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5.2.3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洞尺寸进行复核,然后实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5.2.4建筑外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15mm;固定片的位置应距门窗角、中竖框、中横框150200mm,固定片之间的间距应600mm,且不得直接装在中横框、中竖框的挡头上。建筑外窗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窗框。5.2.5窗框与墙体安装必须牢固。混凝土墙洞口应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栓固定;砖墙洞口应采用塑料膨胀螺栓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在砌体上安装建筑外窗严禁用射钉固定;加气混凝土洞口应采用木螺钉将固定片固定在胶粘圆木上。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封闭。密封胶应粘接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5.2.6窗框下褴应设泄水孔,保证排水通畅。窗框下滑轨固定预埋件的珋钉处是易渗漏部位,应在珋钉下加设橡胶垫圈,并注密封胶,检查泄水孔排水是否通畅,有无明显积水现象。5.2.7窗下口必须设置现浇钢筋砼窗台梁(板),并伸入砖墙不少于100mm,钢筋严格按要求设置,锚入墙、柱内长度应符合钢筋锚固长度,防止窗台开裂,导致渗漏现象。窗台应做泛水坡,泛水坡外地内高,形成顺水破,内窗台要高于外窗台30mm为宜。上窗眉做成鹰嘴形或做20mm的滴水线。6、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6.1设计6.1.1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地面标高应比其它房间地面地1020mm(成活后)。6.1.2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板厚不宜小于100mm。6.2施工6.2.1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6.2.2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6.2.3管道穿过楼板,应设置金属套管。套管应高出底面2050mm,套管与立管之间空隙用防水油膏封严。一般单面临墙的管道,外径离墙应不小于50mm,双面临墙的管道,外径一边离墙不小于50mm,另一边离墙不小于80mm。6.2.4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四周堵洞应密实,无夹渣。上下水管等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细石混凝土浇筑,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6.2.5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洗干净,柔性防水阴角处做成小圆弧,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小于300mm。6.2.6找平层、隔离层、面层施工前,基层应清扫、冲洗干净,并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7、防护栏杆、爬梯施工措施7.1防护栏杆、爬梯应经设计单位设计。其中材料、节点连接、预(埋)留铁件、防护栏杆的构造形式、防腐、均应由设计给出。防护栏杆、埋件抗推、抗拔应经计算,确保防护栏杆整体稳定。7.2防护栏杆、爬梯的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规格、材质应经检测以保证满足设计要求。防护栏杆、爬梯的制作、施工必须有相应资质。8、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8.1卷材防水层收头应在女儿墙或檐头凹槽内固定,收头处应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条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实。8.2在屋面各道防水层或隔气层施工时,伸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均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泛水不小于300mm),最后一道泛水材料应采用卷材,并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再用密封材料封口。8.3屋面防水工程应按审图部门审定的施工图施工,参建方不得随意变更,如变更必须由原审图部门重新审定。9、暖卫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规定9.1采暖进户管和地沟以及明设的采暖管道,必须采用黄夹克保温管,管井内的采暖管道采用橡塑保温材料进行保温,其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必须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符合有关热工指标后方可使用。9.2焊接钢管应严格控制好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高层建筑和地下直埋的不能进入检修的顶棚,地沟及管井内的各类钢管道,其壁厚偏差不得大于其钢管标准壁厚的5%,低层建筑及利于维修的明设钢管,其壁厚偏差不得大于其钢管标准壁厚的7.5%。9.3住宅工程分户供暖系统,在采暖供回水主力管的最高点必须安装循环管。9.4焊接钢管其管道变径处必须采用专用变径管件,不得采用大管端部抽条等变径方法。9.5住宅工程分户供暖系统必须采用丝扣铜制品过滤器和锁闭阀,户内供回水起始点必须安装丝扣铜阀门。各种铜制阀门其阀体厚度和丝扣长度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9.6焊接钢管必须采用红丹防锈漆进行防腐处理,不得使用氧化铁红等质量低劣的防锈漆。埋地管道的防腐层应优先采用环氧煤防腐沥青,其厚度不得小于6mm,不得采用沥青漆。9.7套管的厚度不得小于2 mm,其内部必须涂刷二道沥青漆。9.8管道支架其型钢和卡环规格必须与管道的公称直径相配套。9.9散热器支管长度大于1.2m以上者,必须安装角钢托架。9.10挂式散热器,其墙体在挂钩安装处必须采用实心砌体砌筑。9.11地热辐射采暖必须有设计图纸,其绝热苯板密度必须大于20kg/m3,并抽样检测复试,满足热工指标后方可使用。9.12地热辐射采暖其绝热层必须安装边界保温带,其高度不得低于混凝土保护层10mm。9.13地热辐射采暖其防腐层必须为阻燃材料。9.14地热辐射采暖系统其分(集)水器缸体直径不得小于所分配支管总面积的1.51.3倍,其断面流速宜为0.3m/s。其供回水支管必须安装控制阀门。9.15地热辐射采暖系统在有水房间,其上部必须做防水层。9.16直埋地面下部或墙体内的暗装管道,不得使用铝塑复合管。明装采暖或热水供应系统不宜使用塑料管。9.17住宅工程生活给水系统,其隐蔽管道应采用耐热塑料管,以防止太阳能热水器的热水倒流而破坏给水管道。9.18住宅工程给水系统其水表必须安装在户外,优先采用智能水表。9.19住宅工程给水系统,初装饰工程其户内卫生间内必须安装临时水龙头,户内应安装控制阀门。9.20给水系统其主控阀门和分支阀门必须采用丝扣铜阀门或带有活接的白钢阀门。不得使用塑料阀门。9.21住宅工程初装饰工程,其排水系统不得取消排水横支管和地漏。排水管材必须采用消音管。9.22排水系统的卫生器具排水立支管口必须安装专用转换接头,厨房间洗涤盆必须安装插口两用地漏。9.23排水系统其管道变径处必须采用瓶口三通(四通)变径,不得采用补心变径。9.24住宅工程其排水系统,横管底标高距顶棚距离不得大于300mm。9.25排水系统必须采用90度管件,不得采用45度或60度斜管件;地下直埋部分不得安装返水弯。9.26消防系统其引入管必须安装止回阀,防止污染市政给水管网。9.27自动排气阀其阀体断面横截面积不得小于进水管道面积的3倍,其内部浮漂,不得使用塑料制品,必须采用铜制品。9.28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其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前和表后必须安装丝扣铜闸阀,其压力表必须安装表弯和控制阀门,压力表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9.29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必须采用热镀锌钢管,其钢管壁厚必须满足标准规定,不得有负偏差。9.30增压水泵其配套电机功率大于37kw者,必须安装减振装置,立式多级水泵不得使用弹簧减振器。9.31消防喷淋系统增压水泵,必须采选用铜质或白钢质泵轴的水泵,不得使用碳钢泵轴水泵。9.32高层建筑其管道井门必须采用丙级防火门。10、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与治理10.1开关、插座、接线盒及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应阻燃。产品进场时按批抽样检查,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10.2 BV型绝缘电线进场时用千分尺(螺旋测微器)按批抽样检查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合格后方可用与工程中。10.3接地装置的钢材及镀锌管材应使用热浸镀锌处理,材料如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10.4预埋配电箱箱体宽度大于等于300mm、小于500mm应安装钢筋砖过梁,大于500mm安装混凝土过梁。10.5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剃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10.6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一般在1.8m处)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盘建发【2008】43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两县城建局、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监督、检测、审图机构: 现将盘锦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盘锦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及系列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工程进行的专门检查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第三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内容后,组织自检认为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二)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土建、电气、暖卫专业负责人以及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负责人、物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分户检查;(三)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第九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修书中注明以下事项:(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第十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交给物业单位存档备查。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抽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抽查结果不符合国家和省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工程名称楼号单元房号验收时间项目验收内容地面内墙天棚卫生间防水屋面防水外墙面铝塑门窗进户门车库门涂料或釉面砖护栏给水排水采暖开关插座灯具线路敷设是否合格需要整改的问题整改问题验收意见复验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建设单位(验收专用章)监理单位(验收专用章)施工单位(验收专用章)物业土建水暖电气负责人土建水暖电气总监土建水暖电气项目经理主管填表说明1、 参加验收人必须在建设方组织下认真验收并据实填写,合格划“O”,没有此项划“一”,不合格的写“整改”。2、 在在验收意见栏中要明确规定整改时间,整改合格后有复验人签字方可通过,相关单位要加盖验收专用章。3、 此表一式四份。由建设单位、物业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并交物业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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