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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选型ezzm.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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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选型ezzm.docx

    江苏省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选型征求意见稿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G2009-XXX)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09年2月26日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4第三部分 产品及技术需求21第四部分 服务规范及承诺28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0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邀请合格生产厂商(必须为生产许可证持有单位,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对江苏省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选型项目进行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 2004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生产企业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江苏省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选型 (JSZC-G2009-XXX)二、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只就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的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型号进行招标,中标单位在江苏省只能销售此次中标产品。本次招标拟确定十家中标生产企业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纳税人提供高档税控收款机、中档税控收款机、低档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和金融税控收款机等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人资质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已获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报告的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生产企业;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6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我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3.7所投金融税控收款机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EMV2000 LEVEL1 AND LEVEL2”及“PBOC2.0借记/贷记终端 Level1 and Level2”的检测;3.8未因偷、抗、骗税行为受到处罚;3.9取得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ISO 14000环保体系认证证书。注: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五、招标文件发布信息:招标文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采购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09年 月 日下午2:005:00,开标当日8:30-9:30,过时拒收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XXX投标文件接收人:龚云峰 李进 陈杰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09年 月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南京市XXX届时请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文件联系人:毕宏光 联系电话:025-83633304(传真)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714室邮政编码: 210024网址:www.ccgp-汇款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汇款帐号及户名:07797251081455910001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九、其他应说明事项: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 月 日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ccgp-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1.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江苏省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选型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 与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相同。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适用法律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6.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6.3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以书面、传真等形式在2009年 月 日10:00时之前送达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于2009年 月 日9:30在 召开澄清答疑会。如果投标人没有按本须知要求澄清的,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所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 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有权对招标文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8.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请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注意及时查询。修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及时查询补充、修改公告,导致忽略或误解所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4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内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产品及其他9. 投标文件要求9.1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9.2所有纸质投标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印章明确。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章),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3 投标人与采购中心之间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且以中文译文为准。10.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服务承诺文件、招标文件响应表五部分内容组成。11.1 投标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格式1)。(2)投标函(格式2)。(3)投标人简介(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4)。11.2 企业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符合招标最低要求,经营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2005年至2007年度工商年检合格)。(2)税务登记证及税务登记表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如投标文件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之格式3)(提供原件一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证书在有效期内)。(6)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证书在有效期内)。(7)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8)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应附: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审核章、投标人公章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9)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0)税控收款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附件复印件。(11)金融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税控器技术资料存档证明复印件。(12)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报告复印件。(13)固定资产总账复印件。(2007年度固定资产总账复印件)(14)200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复印件。(15)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出具的2005年度至2007年度未有因偷、抗、骗税行为受到处罚的证明(国税、地税局证明均须提供)。(16)2006年至2007年度无欠税的证明(国税局及地税局分别出具) 。(17)银行开具的已获授信额度证明(自开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银行存款总额证明(加盖银行印章的2007年12月31日的对帐单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19)税控收款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20)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及税控收款机相关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21)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证明、证书复印件。(22)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9,正本中应为原件)。(23)政府采购项目证明复印件(中标政府采购项目,但不包括税控收款机招标项目)。(24)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5)2007年度缴纳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26)由银行卡检测中心出具的金融税控收款机检测报告。a.金融税控收款机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EMV2000 LEVEL 1 AND LEVEL2”的检测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b.金融税控收款机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PBOC2.0借记/贷记终端 Level1 and Level2”的检测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7)全国信息化标准委员会出具的GB 18030-2000 中文字库的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8)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信息化项目推广应用情况证明文件。(29)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证明材料。(30)生产厂商可采取自行服务模式,也可选择代理服务模式。如采取代理服务模式,江苏省内只能选择一家代理商,提供授权代理商的说明及代理商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工商登记表等的复印件。(31)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产品企业标准。(2)投标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及厂家相关证明。(3)投标产品样机彩页或照片(照片要求能够全面反映产品外貌,尺寸为五寸,产品型号标注清楚)。(4)证明“招标文件响应表”中填报内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11.4服务承诺文件(1)投标人在江苏省内服务体系及网点情况表,包括已(拟)建立的服务模式及机构设置(格式5)。(2)服务承诺书(格式6)。凡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包括11.2、11.3),除身份证件外,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如复印件为多页的,在首页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即可)。 11.5 招标文件响应表投标人按照格式12提供的格式认真填写江苏省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选型招标文件响应表(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响应表),招标文件响应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服务承诺文件相一致。12.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2.1 全部投标文件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21×29.7厘米),小于A4纸型的文件,应当放大或粘贴为A4纸型的规格,大于A4纸型的文件,应当缩小或折叠为A4纸型的规格。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文件,正文字体统一规定为仿宋小四号字,标题为黑体二号字,正文内小标题为黑体三号字。12.2 投标文件中除投标报价文件外其他部分构成分别编制装订,制作目录和页码。页码号编制在投标文件页脚居中, 按流水码编制。如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或产品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水笔按顺序清晰填写。12.3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或签字(开标一览表必须为原件)。开标一览表不需与其他投标报价文件装订在一起,必须单独密封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采购中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3. 投标报价13.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3.2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价格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3.3 采购中心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3.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评标委员会将拒绝不合理的低价或高价投标。14. 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30万元。14.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网上汇款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形式。如以电汇、网上汇款形式提交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汇款证明。收款单位帐户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帐 号:0779725108145591000114.3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向投标文件接收人出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14.4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当日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十五(1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时需出具合同。14.7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5.1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16.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印刷本、复印件无效),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3投标文件一式9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8份。如果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注明“副本”字样。16.5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6.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7.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投标邀请”中注明的接收时间和接收地点送达;(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2009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17.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7.4封装面未按第17.117.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8. 投标时间18.1 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18.2 采购中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18.3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回投标请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的,采购中心可以接受。19.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需密封送达采购中心,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字样。19.3 撤回投标应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通知采购中心。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也不得撤回投标,否则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五、开标及评标20. 开标20.1 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主持,招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20.2 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20.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唱标。20.4 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0.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内容。20.5 开标后进入评标阶段。21.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1.1 采购中心将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五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评委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21.2 评委会将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内容,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4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5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1.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2. 投标的澄清22.1 评委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或澄清。22.2 必要时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2.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性内容。23. 评标23.1 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3.3评标方法及步骤(1)以投标文件中的第5部份“招标文件响应表”为初始评标依据,评委会分别对投标人的资质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进行评分并淘汰未对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作出响应的投标人(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格式12)。a.每部分评标要素中的“必备项”为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先决条件,如任一“必备项”未能满足,其投标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b.对投标人的资质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报价部分中的评分项进行评分。23.4评标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标准进行评判,评判标准综合考虑投标设备的配置差异、主要指标应答、技术服务应答、投标人管理水平、投标人资金实力、设备实物质量水平及价格差异等因素,采用权重比例分配各项分值。(1)权重分配比例资质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投标报价30%20%35%15%(2)评分公式a.总得分=资质部分得分*30%+技术部分得分*20%+服务部分得分*35%+投标报价得分*15%。注:采用代理销售(服务)模式的,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销售(服务)代理商,确保其在本省范围内只能为本投标人提供销售(服务)代理。一家销售(服务)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投标生产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如出现投标人指定两家及以上销售(服务)代理商情况,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如出现一家销售(服务)代理商同时代理两家及以上投标企业的产品及服务情形,该销售(服务)代理商将被取消参加本项目的任何代理资格,并且委托该销售(服务)代理商的生产企业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b.资质部分得分为:资质部分的合计分值。c.技术部分得分为:五款税控机具的技术平均得分*70%+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技术方案的评分*30%(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d.服务部分得分为:服务实力情况得分+服务承诺得分+服务收费得分。e.投标报价得分为:5档产品整机价格平均得分。(3)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技术方案的评分方法序号评分项目分值1方案完整性202方案安全性203方案先进性154方案与总局税控管理系统衔接的平滑度105报送环节的处理效率206综合评价15合计(4)整机价格评分方法。a.评委会对均通过资质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评分的投标人进行整机价格评分,并剔除明显不合理报价。b.投标税控产品分为金融税控收款机,高、中、低档税控收款机及税控器五档。每档机型只允许一款机型投标。c.每款机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应包含保险、运输(货物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含增值税)及三年服务费。招标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d.每档整机价格评分方法:先去掉本档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然后以剩余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本次投标平均价。等于平均价得价格分满分(100分),凡高于平均价的,按每高于平均价1%扣减1分。凡低于平均价10%以内的报价,价格分得满分,低于平均价超过10%的,按照低于10%部分,每1%扣减1分(例如:低于平均价11%扣减1分,低于平均价12%扣减2分,依次类推)。百分比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取整。(5)评委会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将投标人的资质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投标报价的得分汇总,得出该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得分。评委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综合得分排序前10位的投标人按如下方法进行复核:a.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服务承诺文件”与“招标文件响应表”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修正投标得分。修正原则如下:评标要素中的“必备项”经复核后为不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评标要素中“评分项”经复核,“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服务承诺文件”的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响应表”中评分项目应答内容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评分项目证明材料的实际得分高于“招标文件响应表”中对应评分项目得分的,该项得分不作调整;评分项目证明材料的实际得分低于“招标文件响应表”中对应评分项目得分的,按评分项目证明材料的实际得分调整该项得分,并按该项目设定最高分值的50%扣减本项目得分,扣减后该项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综合得分未进入前10位(含按顺序递补情况)的,不适用本项规定。b.若修正后的投标得分低于排名前10位以外的投标人,则按综合得分高低依次递补,并对递补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进行复核,依此类推,最终确定经复核后排名前10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6)特殊情形的处理a.对于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服务得分的次序排名;综合得分及服务得分相同的,按资质得分的次序排名;综合得分、服务得分、资质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的次序排名;最后按技术得分的次序排名。b.评标中如出现其他特殊问题,由评委会成员集体研究决定。24. 评标过程保密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有关中标的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招标人及采购中心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得悉的任何信息都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对其信息来源追究的权力。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六、最终审查25. 最终审查25.1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中标候选人需2日内按投标文件声明的产品向招标人提供样机实物各一台,检验内容由评委会确定。经检验与投标声明的内容不符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不递补)。对最终样机检验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25.2 最终审查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其所提供数据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若有虚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经最终审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5.3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资格、生产条件、管理体系及其在江苏省内的售后服务等情况所作进一步的考查、核实。25.4 被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接受招标人、采购中心及有关部门的考察,并提供与招标相关的一切资料。七、公示26. 公示最终审查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中标结果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质疑人应保证质疑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招标人及采购中心的权力和义务27. 招标人及采购中心的权力27.1 招标人及采购中心无权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27.2 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人权益,招标人及采购中心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如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有权单方面取缔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九、中标通知书28. 中标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28.1 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28.2 招标人及采购中心对落标的投标人无须做出解释。28.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提供经正式签署的销售和服务承诺。28.4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中心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供货资格服务协议前,必须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并分别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提供,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履约保函,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各为1000万元人民币(见格式7)。 (2)履约期内出现因中标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商原因对用户造成损失,并且不作出赔偿的,招标人有权通知出具履约保证金保函的银行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用于税控收款机用户的赔偿。 (3)中标人发生各项危机退出市场,或服务保障方案不落实,招标人有权安排补救措施并通知出具履约保证金保函的银行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因安排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 (4)当按照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款项,保证金余额不足1000万元时,中标人应当在收到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或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至1000万元)。(5)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由采购中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8.5招标人接受中标人的销售和服务承诺后,将与中标人签订供货资格服务协议。十、投标文件说明29. 投标文件说明29.1税控收款机产品价格应包括保险、运输、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相关服务费用的最终价格(含增值税);售后服务方案应当具体、明确,其中必须含有保修期、“三包”具体内容、售后服务内容、江苏省内服务网点及技术人员以及与服务单位的运作模式等;29.2 服务收费标准不仅要明确细化到零配件、元器件的价格、税控卡和用户卡的价格,还应明确上门升级维护等软指标,中标后需向纳税人公开;29.3 若中途退出税控收款机市场,采取的服务保证承诺应有实际可操作性。应明确服务如何接续、服务质量如何保证、服务的资金如何保障等,上述服务保证应以规范的合同(协议)方式约束;29.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税控收款机产品审查部出具的技术文件资料存档证明。该文件数据主要包括:产品外观和内部结构图片及说明、电路原理图、PCB布线图、模块联机图、软件流程图及说明、税控模块源程序、执行代码或程序、原材料清单、技术维修手册等;29.5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专利、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生产许可证单位)本身的资质、专利、获奖情况等材料,如提供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则提供的材料为无效材料。十一、淘汰机制30.淘汰机制30.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将对不能如实履行承诺的中标人实行淘汰。30.2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和履行承诺期间,如被查实出现以下情况时,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可能会对一定年限内参与江苏省同类或类似项目的投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在行业内被公告:(1)投标文件(不含“招标文件响应表”)中含有虚假文件; (2)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舞弊行为;(3)向他方转让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4)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或中标后转让、转卖主要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5)未提前申报并被审查批准而变更生产地点;(6)实际销售产品(经税务机关认可的产品除外)与投标产品样机不符;(7)售后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8)被取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十二、其他31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2.知识产权32.1中标人必须保证用户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3.法律责任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告,在三年内禁止进入江苏省国税、地税系统税控机具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的;3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3.3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本项目有关机构、人员恶意串通的;33.4向与本项目有关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3.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4.腐败和欺诈行为34.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与本项目有关机构、人员在招标过程或履行承诺过程中的行为。34.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标过程或履行承诺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用户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失去竞争性。34.3如果评委会认为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则拒绝该投标。35.回避原则35.1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如果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如投标人认为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36.质疑途径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标有质疑的,请向以下机构联系反映:受理机构: 联系电话: 第三部分 产品及技术需求一、技术资料要求1. 提交货物的技术资料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技术数据须以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1.1我省对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分为金融税控收款机、高档税控收款机、中档税控收款机、低档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五种类型进行选型招标,其分类具体要求见“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表”;投标人可根据自己每款产品的功能、性能等,将其分别归之于上述五种类型之一进行投标,每一类型只允许投报一款机型。1.2对于各厂家参加金融税控收款机、高档税控收款机、中档税控收款机、低档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五种类型的具体投标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1.3投标人提供的各类检测或检验报告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二、产品要求2. 除提供货物外,还应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必要附件、税控收款机使用说明书(含保养维护指南)、税控收款机维修记录表、三包凭证、装箱清单及税控收款机出厂合格证。2.1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2.2投标人根据金融税控收款机、高档税控收款机、中档税控收款机、低档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五种类型产品的技术指标定义的要求,合理的选择产品进行分类应答;2.3投标人应就金融税控收款机、高档税控收款机、中档税控收款机、低档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等全部五种类型产品进行投标。仅就上述一部分类型产品进行的投标将被拒绝。2.4投标人投标的每一款产品应提供彩页图片、照片(照片要求能够全面反映产品外貌,尺寸为五寸,产品型号标注清楚)及介绍;2.5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应达到或超过技术指标的要求,投标人在响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文件响应表”中的必备项除外)。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三、其他要求3投标人应当提供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明细信息的解决方案。3.1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填开明细信息的解决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方案的内容;b方案的风险分析;c与国家税务总局现有税控管理系统的衔接方案;d方案的效率分析;e投标货物与实施本方案相关的部件或功能的描述。4其他技术资料(以附件形式补充)。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表5.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表5.1金融税控收款机序号指标项目指标要求1CPU位数8位2税控存储器采用非易失性存储器,容量至少满足存储5年的日交易数据3发票存储器4MB4主板采用SMT工艺5机壳对外观、结构、标识铭牌、铅封依据国标进行说明6电源适用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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