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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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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5篇.docx

    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5篇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5篇 第1篇 丙公司成立后签订了收购乙公司资产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价款。甲公司为获得丙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于某日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次临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何种决议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A收购乙公司资产的未付价款暂停支付 B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 C任命秦某担任丙公司总经理 D解除帅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正确答案:B董事会无权决议的事项根据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临时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A项、c项、D项所列事项董事会依法可以做出决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故本题应选B。 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张某在对某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收受贿赂,提供了虚假评估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50万元的损失。利害关系人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首先用合伙企业财产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B张某应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C张某对该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其他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BC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合伙人承担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58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可以如何处理?( )。A向下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B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C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D说服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正确答案: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关于我国政府采购中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 )A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B政府采购应当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C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各政府机构购买国产汽车D为保护国内产业,政府采购应当一律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正确答案:ABC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l0条第l款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因此,选项ABC正确。 王某欠张某和李某二人总共20万元,某日,王某获得汇票一张,面额20万元,遂向张某和李某提出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二人抵债。二人表示同意,王某遂背书将汇票金额转让给了二人。则王某能否消灭其债务?( )。A能。因为已经偿还了债务B能。因为双方同意且金额相等C不能。因为汇票转让无效D不能。因为汇票权利不能折抵现金正确答案:C汇票的背书 票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所以C项当选 某市近期连续发生多起夜间拦路抢劫案。案发后,该市公安局局长李某亲自坐镇指挥,立即展开侦查活动,案件很快告破,犯罪嫌疑人秦某也被缉拿归案。在侦查过程中,秦某聘请律师谭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谭律师得知李某是本案被害人黄某的姑父,欲提出李某回避的申请。对此,下列的论述中不正确的是:A谭律师无权申请李某回避B回避决定做出之前,李某不停止对该案的侦查C李某是否回避,应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D若李某被决定回避,其在回避之前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侦查行为无效正确答案:D考点 申请回避的主体;回避的决定及效力答案及解析 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权,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因此B、C项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做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故D项错误。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5篇 第2篇 2022年11月1日,南都市地标“环球大厦”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同年l2月1日该公司发生大火,新闻媒体纷纷报道。请问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如果环球大厦故意不及时向保险公司通知该事故致使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难以确定,那么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B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环球大厦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最多可以分两次通知对方补充提供C除非另有约定,保险公司收到环球大厦的赔偿的请求后,最多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环球大厦达成赔偿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D保险公司依法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环球大厦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CD考点 保险合同;保险人的业务答案及解析 CD。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由此可知,A项表述错误。该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根据本条可知B项错误。该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根据本条可知,C项正确。该法第24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故D项正确。 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房的许可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办理,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某开发公司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在某地块兴建商品房。市规划局认为该商品房兴建不符合城市规划,故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据此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开发公司不服起诉的,应当以谁为被告? A市人民政府 B市国土资源局 C市规划局 D市国土资源局与市规划局正确答案: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在本案,对该开发公司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行为的是市规划局的不予许可意见,故本题的被告是选项C。 某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经营塑料产品,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现公司股东会作出了以下决定,请判断其哪项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投资300万元,与乙有限公司组成合伙企业B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C公开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D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正确答案:C考点:公司经营、公司资本 讲解: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见,法律并未禁止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且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可以由股东会决议,故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7项、第8项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证券法第16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本题中,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仅为1000万,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不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c选项当选。减少注册资本属于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且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后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仍符合法定要求,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选项应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A独创性数据汇编B动植物新品种C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D疾病的诊断方法正确答案:ACTRIPS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表述”第1至7节列出了其保护的范围如下:(1)版权及相关权利:包括伯尔尼公约保护的版权、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计算机程序和电影艺术作品出租权;(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品外观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7)未披露信息。所以A、C项属于其保护范围,应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7条第3款规定:“成员还可以将下列各项排除于可获专利之外:(a)诊治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及外科手术方法;(b)除微生物之外的动、植物,以及生产动植物的主要是生物、的方法;生产动、植物的非生物方法及微生物方法除外;”因此,BD项是可以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的,所以本题选AC项。 下列关于国际法上的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A在条约继承中,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人身性条约”则一般不予继承,但是和平友好以及同盟互助性条约应当予以继承B国家财产继承的效果是被继承国对该财产权利的灭失和继承国权利的产生,因此并不涉及第三国的财产和利益C国家档案的继承在国际实践中除了新独立国家的情况外,通常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议来解决D在国家债务的继承中,“恶债”如政府债务或者战争债务原则上不予继承,但地方化债务不属于“恶债”,国家应当予以继承正确答案:BC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继承。 A选项中的和平友好或同盟互助条约均属于所谓“人身性条约”,一般不予继承;D选项中所谓地方化债务是指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而事实上用于某个地方的债务,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 下列不属于法国民法典内容的选项有( )A强调契约自由原则B规定了法人制度C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D被誉为“异常精确的法律的金线精致品”正确答案:BCD本题考查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强调契约自由原则,摒弃了大量的封建残余,没有规定法人制度,D项是西方法学界对德国民法典的评价。故本题选BCD。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5篇 第3篇 四、(本题20分)案情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22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22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22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22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问题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正确答案:1甲公司。因为大蒜是动产,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以交付作为其所有权转移的标志。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故此时甲公司是大蒜所有权人。 2有效。大蒜在交付之前,甲公司仍有所有权,享有处分权,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相互之间是不排斥的。 3戊公司承担。在途货物的买卖,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大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 4不能。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公司是大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公司不能因为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 5不能。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大蒜购销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乙公司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6有效。因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表示其已对张某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 7无效。丙公司的转卖行为属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行为,因为甲公司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 8无权。因为己公司构成善意取得。 关于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B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国内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某国实体法,无论是强行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C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实施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D当事人做出规避法律的行为后,他与被规避的国家或地区不再发生任何联系正确答案:AC本题考查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B项,只有规避应适用的某国实体法中的强行性规范,才构成法律规避;D项,当事人作出规避法律的行为后,他与被规避的国家或地区只有继续保持某种联系,法律规避才能最终实现。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下列哪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A买方未收到货物B货物腐烂C提单与发票记载内容不一致D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正确答案:C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审单的原则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单不一致的视为单证不一致,银行可以拒付,故C项正确。又根据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信用证交易独立于基础交易,银行对信用证交易的基础合同(买卖合同)履行情况不负责任,ABD三项均属基础合同履行方面的问题,只要卖方能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就必须付款。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出没出你好,今年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还没出。依据去年的经验,大概是6月5号开始。 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B一案中只能有一个判决,裁定可以有若干个C判决只能以书面的形式表现,裁定只以口头作出D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正确答案:D 甲公司新开发出一种节能灯具,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于2022年5月19日向专利局申请了发明专利。2022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2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2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A甲公司被授予专利权以前和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 B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2022年12月1目前的部分无效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的费用 D甲公司在2022年12月1日后才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费用正确答案:ABD最高法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专利中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因此ABD错误。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5篇 第4篇 北京A区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普法书。上海B区某文化公司见该书销路很好,遂在上海市C区非法复制了8000册。该公司将这批非法复制的书藏匿在上海市D区,后在E区销售时被版权局查封。北京出版社欲对上海该文化公司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请问:北京出版社可以选择向下列哪些法院起诉?( )。AB区法院BC区法院CD区法院DE区法院正确答案:ABC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46、47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 )。A价值排序原则B秩序优先原则C个案平衡原则D比例原则正确答案:ACD考点法的价值冲突规则解析通常采纳的原则有三个。价值排序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个案平衡原则,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案情:雷某与洪某因为一些小事而结仇。一日,洪某趁雷某上班之际来到雷某家,雷某刚 满10周岁的儿子独自一人在家,洪某冲进去将 雷某家的电视机砸坏,雷某之子上去阻拦,洪某 即持匕首向其砍去,正值扭打之时,雷某下班回 家,见状惊恐万分,为使儿子免遭不测,顺手拿 起一根铁棍,追过去将洪某打倒在地,洪某当即 昏迷,经送医院抢救,仍致其重伤。本案经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决定对雷某取保候审,雷某依法 向公安机关交纳了保证金,并由其公司总经理 李某担任保证人。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雷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 卫,于是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 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洪某不服,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 诉,法院以未经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雷某对该 不起诉决定也不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第9 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 检察院仍然维持了不起诉的决定。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考点刑事诉讼程序 答案及解析本案诉讼程序的不当之处有:1公安机关对雷某采取取保候审,不应既要求交纳保证金,又要求提出保证人。不能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同时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六机关规定第21条规定,基于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2检察院认为雷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决定。此情形属于没有犯罪行为发生,应当按照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3法院不应以“未经申诉”为由,拒绝受理被害人洪某的刑事自诉。被害人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被害人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检察院不应受理被不起诉人雷某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的第9日才提出的申诉。申诉期限只有7天。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该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5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被不起诉人的申诉,并作出处理决定。被不起诉人只能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高检规则第303条规定,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l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 下列行为人对机动车实施的各项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有:( )A甲为了练习开车,多次偷开他人的轿车,并将机动车辆丢失B丁以偷开机动车辆为乐,并造成所盗窃的车辆严重损坏C丙以寻求生活刺激为目的,偶尔偷开他人的机动车辆,但是情节轻微D乙为了盗窃某木材加工厂的木材,偷了一辆货车以便运输窃得的木材正确答案:AD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正确答案:AC答案暂无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D解析:本题考核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选项D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2022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5篇 第5篇 根据1970年海牙公约的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器行为嫌疑人发现国应对该嫌疑人进行下列哪项处理?( )A予以引渡B予以起诉C依该国法律规定处理D或引渡或起诉正确答案:D或引渡或起诉原则。1970年海牙公约第7条规定:“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也就是说,海牙公约为发现罪犯而不将其引渡的缔约国规定了一种绝对的起诉义务,即“或引渡或起诉”原则。D项正确。 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证人可以在场正确答案:D 第 43 题 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后决定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查该案件时认为王某作案后有自首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材料中并未包括与此相关的证据材料,此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驳回起诉B建议补充侦查C通知检察机关补送材料D不得以此为理由拒不开庭正确答案:CD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7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得以上述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判。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送。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凡是实施了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的犯罪人,我国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其进行管辖,这是普遍管辖原则的要求。因此,即使这样的犯罪人身处国外,我国也能对其进行追诉和审判B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我国一律可以根据属地管辖的原财,对其适用我国刑法C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因此,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均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自然更应该适用我国刑法。这不仅是属地管辖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刑法当然解释的必然结果正确答案:D2.答案: D 考点:刑法的空网效力(刑事管辖权) 讲解:关于A项,行使普遍管辖权,固然是我国的权利和义务,但行使该权利的条件是:原则上相关罪犯出现在我国领域内。故A项错误。关于B项,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原则上可以对一切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使管辖权,但也存在着例外。例如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故B项错误。关于C项,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按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对“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的规定。故C项错误。 D选项正确当选。 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遵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试卷二第24题)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正确答案:C 13岁小学生夏雨因为出演出门大吉获得报酬甚丰,夏雨的父母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处分其财产是合法的?( )A征得夏雨的同意为爷爷买了一栋房子B征得夏雨的同意捐助5万元给希望工程C支付夏雨打伤小朋友流星的医疗费2万元D帮助夏雨的生活困难叔叔2万元正确答案:C考点监护人的职责解析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只有在为监护人的利益时才是合法的。只有C选项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财产,为当选项。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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