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法律适用研究.doc

    • 资源ID:62688077       资源大小:18.50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2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法律适用研究.doc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法律适用研究【摘要】:p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实体劳动权利的保护长期无法可依。这部分事业单位和人员应否被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争议的焦点。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关键词】:p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法律适用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及其实施细则(20_5年)的规定,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种类众多,既有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也有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还有生产经营类、服务类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一套不同于企业,近似于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在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管理通过公务员法等加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仍在原来制度的基础上运行,改革进展缓慢。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就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_235号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35号文),规定“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至此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制改革。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采取了三方面的分流:其一,比照公务员序列管理。将一些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证监会、保监会等)比照公务员序列管理。人事关系的性质在法律上归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者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其二,直接划入劳动法调整。采取自收自支的财政管理形式即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劳动法调整,原人事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其三,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等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但这些单位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适用哪个部门法调整,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适用。而对这部分事业单位和人员应否被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围范围,是争议的焦点。本文将对此加以探讨。第一种观点: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均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全部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可以解决这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实体权利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长期以来,我国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结合建立起来的,调整人事关系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法,如果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那么,对其人员的权利保护缺乏法律依据。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理论依据是:首先,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有本质的共同性。在聘用制下,事业单位与其工作者之间法律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过去的行政任用法律关系变成了一种平等自愿、双向选择、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法律关系。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有本质的共同性。其一,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体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其二,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目的相同,都是为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其三,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内容相同,都是为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四,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相同。在履行合同时,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关系都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其五,聘用合同的主体之一受聘者与劳动合同的主体之一企业职工的权利相同,都包括劳动法第3条规定的各项权利,如平等就业和择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因此,转变观念,让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覆盖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的人员,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长久之计。其次,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聘用关系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在本质上相同。事业单位普遍开始推行聘用制,事业单位获得了充分的用工自主权,对劳动者有了录用、辞退、不续订聘用合同等重要管理权利,事实上国家已经放弃了其计划经济时期对于事业单位劳动者来说所具有的雇主身份,转而让一个个具体的事业单位来担任雇主的角色。在这种背景之下,事业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本质上已经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普通劳动关系无异。聘用制度的普遍推行,对于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来讲,实际上雇主已经悄悄地被置换为本事业单位。从而使得事业单位在拥有了用人自主权的同时也有了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可能,使得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成为一种很容易受到侵犯的权利。所以劳动合同法应把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劳动者全部纳入保护范围,使他们的劳动权益能够像普通劳动者一样得到劳动法的保护,以保障千千万万事业单位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和经济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我国国家机构改革合并了人事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过职责整合,设立了人力资与社会保障部。这一措施表明,除了公务员的人事关系外,我国对于其他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已步入“一体化”管理的时代。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21年)可以看出: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统一,已经成大势所趋,而且明显呈现出人事争议归属于劳动争议的趋势。第二种观点: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应有限制地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既不同于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其特色,便是其具有公益性、国有性、社会性等功能。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并使其能有效运作,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范必须较多地采用公法规制的手段。例如,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用人规模有编制的限制,事业单位的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事业单位的工资主要由政府负担与控制,对于其工资标准显然难以采用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做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35号文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为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这显然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明显的区别。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与企业也不一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试用期、加班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与企业不同,它与国家机关比较近似。由于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又不能完全适用有关劳动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与劳动合同相比,聘用合同受到公法干预的范围和程度明显更为广泛和深入,而双方协商自治的空间则相对比较狭小。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这种特殊性便构成了劳动合同法对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的调整需要做出“特别规定”的正当性基础。因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法律的模式是:聘用合同既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同时立法机构又须根据聘用合同的特殊性,在法律适用方面作出一些特别规定。若有特别规定,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无特别规定,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劳动合同法采用了这一模式。其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条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做出特别规定。而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国人厅函20_7153号)指出:经正式函请国务院法制办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235号)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属于劳动合同法笫96条中“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范围,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适用该文件的规定。这种模式,既解决了劳动合同法与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解决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无法可依的局面,也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间。实务中法院的操作也与上述观点不谋而合。最高人民法院于20_3年9月5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_313号),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20_4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法函20_430号),对法释20_313号文的上述规定做了进一步解释“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现今我国人事立法特别是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几近空白,既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专门“法律”,亦无国务院制定的单行“行政法规”,仅有35号文,该文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只可勉强归入到“国务院其他规定”的范畴。与此同时,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引发的许多问题急需解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还需完善。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一部针对保护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所有劳动者的权益的法律。希望国务院立法计划中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能早日制度。【参考文献】:p 1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_7.2徐建宇.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定性与法律适用模式选择J.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21,(4).3王向前.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贯彻劳动合同法C.新法下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疑难问题解析,2021.4姜颖.劳动合同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_6.5黄昆.聘用合同争议如何适用法律J.中国劳动,2021(2).作者简介刘瑛,女,北京联合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第 5 页 共 5 页

    注意事项

    本文(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法律适用研究.doc)为本站会员(Wo****W)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