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XXXX0216(√房产局确认版本)4244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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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XXXX0216(√房产局确认版本)42446.docx
宁 乡 县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人:出卖人: 湖南长沙沙小城房地产产开发有限公公司 营业执照号: 430012400000007769 机构代码码证: 750600141-11 注册地址: 宁乡县玉潭潭镇二环南路路 联系系电话: 0731-8878772286 法定代表人: 谢克光 受托人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码: 联系电话: 联系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码: 联系电话: 联系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物权权法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城市房地地产管理法及及其他有关法法律、法规之之规定,出卖卖人和买受人人在平等、自自愿、诚实信信用的基础上上,就买卖商商品房达成如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经批准,在在 宁乡县玉玉潭镇二环南路 地块上建建设商品房,项项目名称为 南国水乡乡 ,规划用途途为 商住 。出卖人以 出出让 方式取取得位于宁乡乡县玉潭镇二环南路 编号为 宁(1)国国用(20111)第0770号 土地使用权权证,土地使使用权面积为为 574668.80 ,使用权起起始日期为 2009年年10月277日 ,其中住住宅用地终止止日期为 2079年年10月277日 ,其他用用地终止日期期为 20499年10月227日 。买受人购买的商商品房为预售售商品房,预预售许可证号号为 ,批准准机关为宁乡乡县住房保障障局。该建设设工程预计竣竣工日期为 。买受人购买的房房屋为现房,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 。第二条 买受受人所购商品品房的基本情情况该商品房所在楼楼栋主体建筑筑结构为 混合结构构/钢筋混泥土土结构,建筑层层数 7+0/6+0层,其其中地上_ 7/6_层,地下_0_层。买受人购买的商商品房(以下下简称该商品品房)为座落落于 宁乡县玉玉潭镇二环南路南南国水乡项目目 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屋屋(地址最终终以房屋所有有权登记的地地址为准,房房屋平面图及及位置图见附附件一),规规划用途为 住宅 。该商品房_11_(11、合同约定定2、产权登登记)建筑面面积 ,其中中套内建筑面面积 ,共用部部位与共用房房屋分摊建筑筑面积_(面积最最终以产权登登记的面积为为准。该商品品房共用部位位及设施具体体约定见附件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为_ 3/3.9 _米。有 _ _ 个阳台,其其中 南北向/南南向/北向 阳台为封闭闭式, _南北向/南向/北向向_阳台为为非封闭式。第三条 抵押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关的抵押情况况为:_2_ 。1、该商品房未未设定抵押。2、该商品房已已经设定在建建建筑物抵押押,抵押权人人为 中国建设设银行股份有有限公司长沙沙河西支行 ,抵押押权登记日期为为 _2011年年11月8日日_。出卖人保证:该该商品房销售售已经抵押权权人同意,且且申请办理预预告登记时,抵抵押权人向登登记机构申请请办理预购部部分在建建筑筑物抵押权注注销登记。第四条 预售售款的监管买受人应当按本本合同约定及及时足额将预预购商品房的的购房款缴入入下列预售款款监管账户。该商品房的预售售款监管机构构 湖南省建建设银行河西西支行 ,预售款监监管账户名称称为 湖南长沙沙小城房地产产开发有限公公司,账号 430011544066105255029299 。预预售款应按法法律法规的有有关规定监管管和使用。第五条 计价价方式及价款款出卖人与买受人人约定按下述述第 1 种方式计计算该商品房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积计算,该商商品房单价为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 元)。2按套内建筑筑面积计算,该该商品房单价价为(人民币币) / 元/,总房价价 / ( / 元)。3按套(单元元)计算,该该商品房总价价款为(人民民币) / ( / 元)。第六条 付款方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第 种方式按期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款:首付款(含定金金) 元(¥ )于本合同同签订之日支支付,剩余房房款 元(¥ )于 支付。2银行按揭贷贷款或公积金金贷款:买受人以银行按按揭方式付款款的,应于 向向出卖人交付付首期房款(含含定金)计 元(¥ ),剩剩余房款 元(¥ )向 申请请贷款,出卖卖人应协助办办理。买受人人应在接到出出卖人通知之之日起 7 日内,将将申请办理银银行按揭所需需的全部资料料提交,在接接到出卖人或或贷款人通知知后_100_日内前往往指定地点办办理贷款相关关手续,并按按要求交清相相关款项和费费用;买受人人逾期履行上上述义务的,按按照本合同第第七条处理。买受人以公积金金贷款方式付付款的,应于于 向出卖人交交付首期房款款(含定金)计计 元(¥ ),剩剩余房款 元(¥ )向 公积金中中心申请贷款款,出卖人应应协助办理。买买受人应在接接到出卖人通通知之日起_7_日内,将将申请公积金金贷款所需的的全部资料提提交,在接到到通知后_110_日内内前往指定地地点办理贷款款相关手续,并并按要求交清清相关款项和和费用;买受受人逾期履行行上述义务的的,按照本合合同第七条处处理。因买受人的原因因导致买受人人未能获得贷贷款或获得贷贷款少于申请请贷款数额的的,出卖人同同意买受人在在收到通知之之日起 7 日内内,以自有资资金或 其他方式 支付,不承承担本合同第第七条约定的的违约责任;逾期_300_日,出出卖人有权解解除合同,并并 30 日内及时时将已付款及及同期银行利利息退还给买买受人。因出卖人的原因因导致买受人人未能获得贷贷款或获得贷贷款少于申请请贷款数额的的,买受人可可以选择以下下第 (1) 种方式式:(1)合同继续续履行,具体体付款方式和和付款期限另另行协商,并并签订补充协协议。(2)买受人在在 / 日内有权权解除本合同同,合同解除除后 / 日内出出卖人应退还还已付款及同同期银行利息息。因非归责于双方方的原因,导导致买受人未未能获得贷款款或获得贷款款少于申请贷贷款数额的,买买受人应在 15 日内以自有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 支付。逾逾期,任何一一方均可单方方解除合同,在在合同解除后后 30 日内,出出卖人应将已已付款及同期期银行利息退退还给买受人人。3其他方式首付款(含定金金) 元于 支付。剩剩余房款 。第七条 买受人人逾期付款的的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本合合同的约定时时间付款,双双方同意按下下列第 1 种方式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间,分别处理理(不作累加加)(1)逾期未超超过 90 日,自本本合同规定的的应付款期限限之次日起至至实际全额支支付应付款之之日止,买受受人按日向出出卖人支付逾逾期应付款 万分之二二 的违约金金,合同继续续履行;(2)逾期超过过 90 日,出出卖人有权解解除合同。出出卖人解除合合同的,买受受人按应付款款的 3 向出卖卖人支付违约约金。买受人人愿意继续履履行合同的,经经出卖人同意意,合同继续续履行,自本本合同规定的的应付款期限限之次日起至至实际全额支支付应付款之之日止,买受受人按日向出出卖人支付逾逾期应付款 万分之二 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应付款指依照照本合同第六六条规定的到到期应付款与与该期实际已已付款的差额额确定。2 / 。第八条 交付时时间及条件(一)出卖人应应当在 _ _ _ _前向向买受人交付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房交付时应当当符合下列第第1、2、 / 项所列条条件:1、已经竣工验验收备案;2、满足第九条条中出卖人承承诺的本项目目内相关设施施、设备达到到的条件;3、 / 。 该商品房为住宅宅的,出卖人人还应当提供供住宅质量量保证书、住住宅使用说明明书,住住宅质量保证证书承诺的的保修范围和和保修期限必必须符合国家家和本地区有有关法律、法法规的规定及及相关标准、规规程的要求。 第九条 本本项目内相关关设施、设备备的交付时间间与使用条件件(一)城市基础础设施1、供水: _ /_ 年 _ /_ 月 _/_ 日 达到接通条条件; 2、供电: _/ _ 年年 _/ _ 月 _/ _ 日日 达到接通通条件; 3、燃气: _/ _ 年 _/ _ 月 _/_ 日 达达到接通条件件;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路敷设到户;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路敷设到户。以上第3、4、55、6项需要要买受人自行行办理开通使使用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限内未达到交交付使用条件件,双方同意意按照下列第第_3_种方式处处理: (1)以上设施施中第1、22、3项在约约定期限内未未达到交付条条件的,出卖卖人按本合同同约定承担逾逾期交付的违违约责任;第第4项未按时时达到交付条条件的,出卖卖人按日向买买受人支付 _/_元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按时达到交付付条件的,出出卖人按日向向买受人支付付 _/_元的违违约金;第66项未按时达达到交付条件件的,出卖人人按日向买受受人支付 _/_元的的违约金。(2)出卖人向向买受人一次次性支付相当当于房屋总价价款/的违约金,并并采取措施保保证相关设施施于 / 日之内达达到交付条件件。届时仍不不能达到交付付条件的,买买受人有权要要求退房和给给予赔偿,出出卖人赔偿金金额为 / ;(3) 出出卖人按合同同约定标准整整改并达到使使用条件 。(二)公共服务务设施(包括括但不限于建建设工程规划划许可证附件件及附图中载载明的公共服服务设施配套套建设指标)1、公共绿地:_/_;2、小区内非市市政道路:_/_;3、物业服务用用房: _/_;4、_/_ _ _。以上设施如果在在约定期限内内未达到交付付使用条件,双双方同意按照照下列第_/_种方式处处理: (1)出卖人向向买受人一次次性支付相当当于房屋总价价款/的违约金金,并采取措措施保证相关关设施于 / 日之内达达到交付条件件。届时仍不不能达到交付付条件的,买买受人有权要要求退房和给给予赔偿,出出卖人赔偿数数额为 / ;(2)每逾期一一项,出卖人人按日支付 / 元违约约金于买受人人;(3) / 。(三)商业配套套设施建成的的时间 1、幼儿园: _/_ 年 _/_ 月 _/_ 日前竣工工; 2、会所: _/_ 年 _/_ 月 _/_ 日前前竣工; 3、购物中心: _/_ 年 _/_ 月 _/_ 日前前竣工;4、 / 。以上设施如果在在约定期限内内未竣工,双双方同意按照照下列第 / 种方式处处理: (1)出卖人向向买受人一次次性支付相当当于房屋总价价款/的违约金金,并采取措措施保证相关关设施于 / 日之内达达到交付条件件。届时仍不不能达到交付付条件的,买买受人有权要要求退房和给给予赔偿,出出卖人赔偿数数额为 / ;(2)每逾期一一项,出卖人人按日支付 / 元违约约金于买受人人;(3) / 。公共服务设施与与商业配套设设施,没有明明确约定交付付使用时间的的,其竣工时时间不迟于本本项目最后一一期竣工交付付的时间。关于本项目内相相关设施、设设备的具体约约定见附件三三。第十条 交接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房达到第九条条约定的交付付条件后,出出卖人应当在在交付日的 10 日前,书书面通知买受受人办理交接接手续的时间间、地点以及及应当携带的的证件。双方方进行验收交交接时,出卖卖人应当出示示满足第八条条约定的证明明文件。出卖卖人不出示证证明文件或者者出示的证明明文件不齐全全,不能满足足第八条约定定条件的,买买受人有权拒拒绝接收,由由此产生的逾逾期交房责任任由出卖人承承担,并按照照第十一条处处理。(二)查验房屋屋1、买受人应在在收到书面通通知后 10 日内,办办理该商品房房的交接手续续。2、出卖人承诺诺买受人在办办理交接手续续前有权对所所购买的该商商品房进行查查验,而且不不以缴纳相关关税费或者签签署物业管理理文件作为买买受人查验该该商品房的前前提条件。3、查验该商品品房时,买受受人对以下除除该商品房主主体结构和地地基基础外的的房屋质量缺缺陷提出异议议的,由出卖卖人按照国家家和地方有关关工程质量的的规范和标准准自查验该商商品房之次日日起_90_ 日内负责修修复,并承担担修复费用,修修复完成后再再行交付。因因质量缺陷给给买受人造成成损失的,出出卖人应当予予以赔偿。(1)天面渗水水、滴漏;(2)墙面、厨厨房、卫生间间地面渗漏;(3)墙面、顶顶棚抹灰层脱脱落;(4)地面空鼓鼓开裂、大面面积起砂;(5)门窗翘裂裂、五金件损损坏;(6)管道堵塞塞;(7)卫生洁具具开裂、漏水水;(8)灯具、电电器开关失灵灵;(9)防盗及对对讲系统失灵灵;(10)_/_ _。房屋质量严重影影响买受人对对房屋的正常常使用的,出出卖人按照国国家和本市有有关工程质量量的规范和标标准自查验该该商品房之次次日起_990_ 日内内负责修复,并并承担修复费费用;若由此此产生的逾期期交房责任由由出卖人承担担,并按照第第十一条处理理。修复后或或经多次维修修仍存在严重重影响买受人人正常居住使使用的质量问问题的,买受受人有权退房房。买受人退退房的,应当当书面通知出出卖人,出卖卖人应当自退退房通知送达达之日起 _30_ 日日内退还全部部已付款,并并按照 利率付给给利息,给买买受人造成损损失的由出卖卖人承担赔偿偿责任。(三)查验该商商品房后,买买受人对出卖卖人所交付的的商品房无异异议,双方应应当签署商品品房交接单。由由于买受人原原因,未能按按期交付的,双双方同意按以以下方式处理理: 视视为买受人已已对交付的商商品房无异议议,并视为买受人人已于出卖人人书面通知内约定的交房日日当天办理完完毕该房屋交交接手续,同同时买受人承承担该房屋交交房后所产生生的任何责任任及费用。 第十一条 逾逾期交房责任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出卖人未按照照第八条约定定的时间和条条件将该商品品房交付买受受人的,按照照下列第 _1_ 种方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时间,分别处处理 :(1) 逾期在在 _900_ 日日之内(该时时限应当与第第七条第1(11)项中的时时限相同),自自第八条约定定的交付期限限届满之次日日起至实际交交付之日止,出出卖人按日计计算向买受人人支付已交付付房价款_万万分之二_ 的违违约金(该违违约金比率应应当不小于第第七条第1(11)项中的比比率),并于于该商品房实实际交付之日日起 _330_ 日内内向买受人支支付违约金,合合同继续履行行。 (2) 逾期超超过 _90_ 日(该时限限应当第七条条第1(2)项项中的时限相相同)后,买买受人有权退退房。买受人人退房的,应应当书面通知知出卖人。出出卖人应当自自退房通知送送达之日起 _30_ 日日内退还全部部已付款,并并按照买受人人全部已付款款的 _33_% 向向买受人支付付违约金。买买受人要求继继续履行合同同的,合同继继续履行,自自第八条约定定的交付期限限届满之次日日起至实际交交付之日止,出出卖人按日计计算向买受人人支付全部已已付款_00.02_%(该违约金金比率应当不不小于第七条条第1(2)项项中的比率)的的违约金,并并于该商品房房实际交付之之日起 _30_ 日内向买受受人支付违约约金。2、 _/_ _ 。第十二条 销销售和使用承承诺1、出卖人销售售承诺:销售的商品房没没有权属纠纷纷、债权债务务纠纷及其他他受到交易限限制的情况;不分割拆零销售售商品住宅;不采取返本本销售或者变变相返本销售售的方式、不不采取售后包包租或者变相相售后包租的的方式销售商商品房;不擅擅自改变与该该商品房有关关的共用部位位和设施的使使用性质;按按照规划用途途建设、出售售商品房和办办理房屋登记记。商品房销售广告告及宣传材料料的内容对商商品房规划范范围内房屋及及相关设施所所作说明和允允诺具体明确确、对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的的订立及房屋屋价格的确定定有重大影响响的,视为合合同内容。该商品房没有销销售给除本买买受人以外的的其他人,并并已将遮挡或或妨碍房屋正正常使用的情情况告知买受受人(如:该该商品房公共共管道检修口口、柱子、变变电箱等有遮遮挡或妨碍房房屋正常使用用的情况),详详见附件四。如因出卖人隐瞒瞒上述情况,导导致买受人不不能实现合同同目的,不能能办理房屋登登记或发生权权属纠纷或其其他纠纷的,买买受人有权要要求出卖人支支付不低于本本合同总价款款一倍的赔偿偿金,并有权权退房。买受受人退房的,应应当书面通知知出卖人。出出卖人应当自自退房通知送送达之日起110日内,将将买受人已付付房价款及利利息(按银行行同期贷款利利率计算)退退还给买受人人。2、买受人使用用承诺:买受人使用该商商品房期间,不不得擅自改变变该商品房的的用途、建筑筑主体结构和和承重结构。除除本合同、补补充协议及其其附件另有约约定外,买受受人在使用该该商品房期间间,有权与其其他权利人共共同使用与该该商品房有关关的共用部位位和设施,并并按照共用部部位与共用房房屋分摊面积积承担义务。 3、_/_ _ 。第十三条 民民用建筑节能能措施该商品房应当符符合国家有关关民用建筑节节能强制性标标准的要求,并向买买受人明示所所售商品房的的能源消耗指指标、节能措措施和保护要要求、保温工工程保修期等等信息。未达达到标准的,出出卖人应当按按照相应标准准要求补做节节能措施,并并承担全部费费用;因此给给买受人造成成损失的,出出卖人应当承承担赔偿责任任。建筑节能的基本本要求(具体体要求详见附附件五):外墙保温形式为为 / 保温,主主要保温材料料为 / ,设设计保温材料料厚度为 / mm;屋面采用 / ,主要保温温材料为 / ,设计保保温材料厚度度为 / mm;底底部自然通风风的架空楼板板主要保温材材料为 / ,设计保保温材料厚度度为 / mm;门窗采用 / 窗;入户门门采用 / 门;空调调冷热源类型型为: / 机组;可再生能源源利用方式为为: / ;本建建筑满足节能能 / %标准准规定。第十四条 共有权益的的约定买受人对其建筑筑物专有部分分享有占有、使使用、收益和和处分的权利利。行使权利利不得危及建建筑物的安全全,不得损害害其他买受人人的合法权益益。对建筑物物专有部分以以外的共有部部分,享有权权利,承担义义务;不得以以放弃权利而而不履行义务务。双方对共共有权益的约约定如下:1、该商品房所所在楼栋的屋屋面使用权归归本楼栋全体体业主共有; 2、该商品房所所在楼栋的外外墙面使用权权归本楼栋全全体业主共有有; 3、该商品房所所在建筑区划划内的道路(属属于城镇公共共道路的除外外)、绿地(属属于城镇公共共绿地或者明明示属于个人人的除外)、占占用全体业主主共有的道路路或者其他场场地用于停放放汽车的车位位、物业服务务费用归全体体业主共有;4、建筑物的基基础、承重结结构、外墙、屋屋顶等基本结结构部分,通通道、楼梯、大大堂等公共通通行部分,消消防、公共照照明等附属设设施、设备,避避难层、设备备层或者设备备间等结构部部分归全体业业主共有;5、_/_ _ 。第十五条 规划变更的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照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核发发的建设工程程规划许可证证规定的条件件建设商品房房,不得擅自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后,涉及该商商品房规划用用途、面积、容容积率及基础础设施、公共共服务设施、绿绿化率等规划划许可内容变变更的,出卖卖人应当及时时将变更内容容书面告知买买受人,并应应当取得规划划行政主管部部门的批准。如规划变更,买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当书面通知出出卖人。出卖卖人应当自退退房通知送达达之日起 _30_ 日内内退还买受人人已付房款,并并按照 退款日银行行同期活期存存款 利率付给利利息。买受人选择不退退房的,有权权要求出卖人人赔偿由此造造成的损失,双双方约定如下下:_ 出卖卖人按买受人人支付全部已已付预约的33%向买受人人支付违约金金,合同继续续履行_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的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行政主管部门门委托的设计计审查单位批批准,建筑工工程施工图设设计文件的下下列设计变更更影响到买受受人所购商品品房质量或使使用功能的,出出卖人应当在在设计审查单单位批准变更更之日起 110 日内,书书面通知买受受人。 1、该商品房结结构形式、户户型、空间尺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暖方式; 3、 / 。 出卖人未在规定定时限内通知知买受人的,买买受人有权退退房。 (二)买受人应应当在通知送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内做出是否退退房的书面答答复。买受人人逾期未予以以书面答复的的,视同接受受变更。 (三)买受人选选择退房的,应当当书面通知出出卖人。出卖卖人应当自退退房通知送达达之日起 _45_ 日日内退还买受受人已付房款款,并按照 _退款日银银行同期活期期存款_ 利率付给给利息。买受人选择不退退房的,有权权要求出卖人人赔偿由此造造成的损失,双双方约定如下下: 出卖卖人按买受人人支付全部已已付预约的33%向买受人人支付违约金金,合同继续续履行 。 第十七条 房屋屋质量的约定定 (一)出卖人承承诺交付的房房屋主体结构构和地基基础础合格,经检检测不符合标标准和设计要要求的,买受受人有权退房房。买受人退退房的,应当当书面通知出出卖人,出卖卖人应当自退退房通知送达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退还全部已付付款,并按照照 _退款日日银行同期活活期存款_ 利率付付给利息,给给买受人造成成损失的由出出卖人承担赔赔偿责任。因因此发生的检检测费用由出出卖人承担。 (二)出卖人承承诺:1、交付的该商商品房使用合合格的建筑材材料、构配件件和设备;2、交付的该商商品房的装置置、装修、装装饰所用材料料的产品质量量必须符合国国家的强制性性规范;3、交付的该商商品房质量符符合国家和本本市颁布的工工程质量规范范、标准和施施工图设计文文件的要求;4、交付的该商商品房的装饰饰、设备标准准应当符合双双方约定的标标准;5、 / 。 如不符合工程质质量规范,或或其对人体有有害物质超过过国家强制性性标准,危及及买受人健康康,或出卖人人交付的该商商品房达不到到约定标准的的,买受人有有权要求出卖卖人按照下列列第_1_方方式(可多选选)处理:(1)及时更换换、重作、修修理; (2)出卖人赔赔偿双倍的装装饰、设备差差价;(3)房屋质量量问题严重影影响正常居住住使用的,买买受人有权退退房。买受人人退房的,应应当书面通知知出卖人,出出卖人应当自自退房通知送送达之日起 _/_ 日日内退还全部部已付款,并并按照 _/_ 利率付付给利息,给给买受人造成成损失的由出出卖人承担赔赔偿责任。因因此而发生的的检测费用由由出卖人承担担; (4) / 。 具体装饰和设备备标准的约定定见附件六。(三)关于室内内空气质量的的约定:1、买受人认为为商品房室内内空气存在质质量问题,应应在保持买受受人对于商品品房进场装修修(包括材料料设备进场等等)前的状态态下,委托具具有CMA资资质的检测机机构出具检测测报告。经检检测该商品房房室内空气不不符合国家标标准的,该检检测费用由出出卖人承担;否则该检测测费用由买受受人承担。2、该商品房室室内空气质量量经检测不符符合国家标准准的,买受人人有权退房。买买受人退房的的,应当书面面通知出卖人人,出卖人应应当自退房通通知送达之日日起 30 日内退还还买受人全部部已付购房款款,并自买受受人付款之日日起,按照 退款日银行行同期活期存存款 利率给给付利息,给给买受人造成成其他损失的的,由出卖人人承担赔偿责责任。买受人人不退房的,出出卖人应在负负责整改,整整改后检测发发生的检测费费用仍由出卖卖人承担。整整改期间或因因整改导致逾逾期交付的,出出卖人应当承承担逾期交付付的违约责任任。(四)出卖人和和买受人对工工程质量问题题发生争议的的,任何一方方均有权委托托有资质的建建设工程质量量检测机构检检测,双方均均有协助并配配合对方检测测的义务。 第十八条 房房屋保修责任任 (一)商品房实实行保修制度度。该商品房房为住宅的,出出卖人自该商商品房交付之之日起,按照照住宅质量量保证书承承诺的内容承承担相应的保保修责任。该该商品房为非非住宅的,双双方应当签订订补充协议详详细约定保修修范围、保修修期限和保修修责任等内容容。具体内容容见附件七。(二)在该商品品房保修范围围和保修期限限内发生质量量问题,双方方有退房约定定的,按照约约定处理;没没有退房约定定的,出卖人人应在收到买买受人通知后后_30_日内履行行保修义务,买买受人应当配配合保修。买受人对住宅内内的设备、设设施的正常运运行签字认可可后,自行添添置、改动的的设施、设备备,以及自行行装修的,由由于装修造成成的质量问题题及管道堵塞塞等,由买受受人自行承担担维修责任。若若因此造成房房屋质量受损损或其他用户户损失的,均均由责任人承承担相应责任任。因不可抗力或者者买受人原因因造成的损坏坏,出卖人不不承担责任,但但可协助维修修,维修费用用由买受人承承担。出卖人人对保修责任任有异议的,应应在收到买受受人通知后_10_日内通知买买受人。双方方可委托双方方认可且具有有资质的监理理单位予以裁裁定,也可委委托有资质的的建设工程质质量检测机构构予以检测,所所有费用由责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内,买买受人发出书书面保修通知知书_30_日内,出卖卖人既不履行行保修义务也也不书面通知知保修责任异异议的,买受受人可以自行行或聘请他人人进行维修,合合理的维修费费用由出卖人人承担。第十九条 物物业维修资金金交存的约定定签订本合同时,出出卖人不得向向买受人代收收物业维修资资金。买受人购买的商商品房为预售售商品房的,应应当在申请办办理预告登记记前交存物业业维修资金;买受人购买买的商品房为为现房的,应应当在申请办办理转移登记记前交存物业业维修资金。买受人未按规定定交存物业维维修资金的,出出卖人不得将将房屋交付买买受人。第二十条 产产权登记的约约定买受人购买的商商品房为预售售商品房的,自自合同签订之之日起,出卖卖人应于300日内向宁乡乡县房屋登记记机构办理合合同备案;若若设定了在建建建筑物抵押押权登记,出出卖人应于 30 日内(该该时限不能长长于办理合同同备案的时限限)和抵押权权人申请办理理抵押权注销销登记;买卖卖双方应于 30 日内(与与合同备案的的时间相同)向向宁乡县房屋屋登记机构申申请办理预告告登记。出卖卖人没有按约约定申请预购购商品房预告告登记的,应应按本条第三三款的约定承承担相应责任任,且买受人人可单方向房房屋登记机构构申请,并应应按规定提交交申请材料;若设定了在在建建筑物抵抵押权登记,应应当先办理抵抵押权注销登登记。在商品房交付后后 365个个工作 日内办妥买买受人的房屋屋所有权证, 取得产权证后180个工作 日内办妥买受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如因出卖人的责责任,致使买买受人未能在在约定期限内内办理上述登登记,双方同同意按下列第第 2 处理:1买受人解除除合同的,出出卖人自买受受人解除合同同通知书送达达之日起 / 日内,将将买受人已付付房款(含同同期银行利息息)退还给买买受人,并按按已付房价款款的 / 支付违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解除合同,自自本合同规定定期限的次日日起至实际办办妥登记之日日 当天 止,出卖人每每日按已付房房款的 0.1 支付违约金金。 3 / 。 如因买受人的原原因,致使出出卖人不能在在规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