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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1586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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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15860.docx

    全国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文件全国各城市市建设配配套费征征收管理理文件目录重庆市城市市建设配配套费征征收管理理办法3北京市征收收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费费暂行办办法6天津市市政政公用基基础设施施大配套套工程费费征收管管理办法法9西安市关于于收取城城市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有有关问题题的规定定11南京市城市市市政公公用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征征收管理理办法15上海市征收收住宅建建设配套套费实施施细则17昆明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办办法21海南省关于于调整城城市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征征收标准准的通知知23广西壮族自自治区征征收城镇镇市政建建设配套套费的暂暂行办法法25贵州省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征收收使用管管理办法法27湖南省城市市市政公公用设施施配套费费征收管管理办法法31郑州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办办法33山东省淄博博市人民民政府关关于收取取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有关问问题的通通知35山东省泰安安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征收收使用管管理办法法37青岛市关于于加强和和规范城城市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征征收管理理有关问问题的通通知40蓬莱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收费费标准42金昌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收费费管理办办法45烟台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47新乡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办办法49临沂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暂暂行办法法51滨州市人民民政府关关于进一一步加强强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征收使使用管理理的意见见55崇明县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征收收、使用用管理实实施办法法59大连市人民民政府关关于改革革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征收管管理办法法的通知知63大连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使用用管理暂暂行办法法65广州市房地地产开发发项目合合并征收收各种配配套设施施建设费费的实施施方案68沈阳市关于于征收房房屋建筑筑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实施办办法71德阳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征收管管理实施施细则73重庆市城市市建设配配套费征征收管理理办法 重重庆市人人民政府府(20000年6月月28日日市人民民政府第第63次次常务会会议审议议通过,自自20000年77月1日日起施行行)第一一条 为为了加强强城市建建设配套套费的征征收管理理,促进进我市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根根据国家家有关规规定,结结合本市市实际,制制定本办办法。 第二条 凡凡在本市市城市规规划区(含含建制镇镇)范围围内进行行工程建建设的单单位和个个人,均均应按本本办法缴缴纳城市市建设配配套费(以以下简称称配套费费)。第三条 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的征收收管理工工作由市市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主主管,其其日常工工作由市市城市建建设配套套费管理理办公室室(以下下简称市市配套办办)负责责。区县县(自治治县、市市)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按照本本办法规规定,负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域内城市市建设配配套费征征收管理理工作。第四条 主城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所称称主城区区是指:渝中区区、南岸岸区、江江北区、九九龙坡区区、沙坪坪坝区、大大渡口区区、巴南南区、渝渝北区、北北碚区,包包括经济济技术开开发区和和高新技技术产业业开发区区。第五条 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征收标标准,主主城区内内按建筑筑面积每每平方米米4428元元计征;主城区区外的由由区县(自自治县、市市)人民民政府按按照每平平方米220元以以上444288元以下下的规定定自行确确定。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征收标标准的调调整,由由市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会同市市物价部部门、市市财政部部门共同同研究提提出,报报市人民民政府批批准。第六条 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在领取取建设工工程施工工许可证证前缴纳纳。凡未未按规定定办理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缴纳手手续的,一一律不予予核发建建设工程程施工许许可证。第七条 下下列房屋屋建设工工程,经经审查可可免缴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一)大中中小学校校及幼儿儿园的教教学用房房;(二)社会会福利设设施、社社会公益益性设施施;(三)享受受免收“三三税”的的聋、哑哑等残疾疾人员生生产、生生活用房房;(四)高新新技术、出出口产品品的生产产性建设设用房和和技术改改造工程程项目;(五)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免免缴范围围。第八条 下下列房屋屋建设工工程,经经审查可可减缴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一)改、扩扩建工程程,抵减减拆除旧旧房面积积,按新新增建筑筑面积计计缴;(二)学校校的教师师住宅、学学生宿舍舍、食堂堂等后勤勤服务设设施房减减按500计缴缴;(三)党政政群团、公公检法机机关办公公业务用用房,非非营利性性公立医医疗卫生生机构的的医疗用用房减按按50计缴;(四)经济济适用房房减按550计计缴;(五)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减减缴范围围。第九条 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的减、免免、缓,主主城区内内的由市市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批。主主城区外外的由工工程所在在地的区区县(自自治县、市市)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审批。其他任何单单位和个个人,均均不得审审批减、免免、缓。第十条 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应当一一次性缴缴清。一一次性缴缴清确有有困难、且且应缴额额在2000万元元以上的的,经批批准可分分两次缴缴纳。其其中,第第一次缴缴纳不得得少于总总额的550,第第二次缴缴纳应在在第一次次缴纳之之日起33个月内内缴清。未按前款规规定缴清清城市建建设配套套费的,建建设单位位和有关关部门不不得组织织竣工验验收,有有关部门门不得办办理产权权登记手手续。第十一条 征收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须持持有物价价部门制制作的收收费许可可证。违违者,当当事人有有权拒缴缴和举报报。城市建设配配套费纳纳入财政政预算,实实行收支支两条线线管理,专专项用于于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第十二条 在主城城区征收收的城市市建设配配套费,应应按实收收额的550返返回各区区,专项项用于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第十三条 建设单单位未按按本办法法规定缴缴纳配套套费擅自自开工建建设的,由由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按按照重重庆市建建筑管理理条例等等相关规规定进行行处罚,并并按应缴缴费额每每日加收收3的的滞纳金金。对违违章建筑筑,除由由有关部部门依法法处罚并并完善相相关手续续外,应应按本办办法规定定的标准准补缴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第十四条 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给给未按规规定办理理城市建建设配套套费缴纳纳手续的的建设单单位核发发建设工工程施工工许可证证的,由由其上级级主管部部门责令令改正,并并对直接接责任人人员给予予行政处处分。 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未未按规定定审批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减、免免、缓的的,由其其上级主主管部门门责令改改正,并并对直接接责任人人员给予予行政处处分。第十五条 城市建建设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工工作人员员有违反反“收支支两条线线”管理理规定行行为的,依依照国务务院违违反行政政事业性性收费和和罚没收收入收支支两条线线管理规规定行政政处分暂暂行规定定给予予行政处处分。第十六条 违反本本办法第第十条第第二款擅擅自审批批城市建建设配套套费减、免免、缓的的,责令令改正,并并对直接接责任人人员给予予相应的的行政处处分;造造成损失失的,依依法赔偿偿。第十七条 当事人人对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依据本本办法作作出的具具体行政政行为不不服的,可可依法申申请行政政复议或或提起行行政诉讼讼。第十八条 本办法法由市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负责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法自20000年年7月11日起执执行,原原重庆市市人民政政府颁发发的重重庆市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实施办办法(重重府发1198661991号)同同时废止止。本办法发布布以前有有关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规规定与本本办法不不一致的的,以本本办法为为准。北京市征收收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费费暂行办办法第一条 为为深化城城市建设设改革,加加快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和住住房建设设,简化化并规范范有关建建设费的的征收手手续,合合并征收收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费费和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四四源”建建设费,特特制定本本办法。第二条 在在本市行行政区域域内的建建设项目目,除实实行有偿偿出让方方式取得得国有土土地使用用权且地地价款中中含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的的项目之之外,建建设单位位应按照照本办法法的规定定缴纳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第三条 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的的征收标标准:(一)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的征征收基数数,以批批准的年年度投资资计划的的建筑面面积(包包括地下下建筑面面积)为为准。(二)城近近郊区(包包括东城城、西城城、祟文文、宣武武、朝阳阳、海淀淀、丰台台、石景景山区)内内的建设设项目,除除第四条条规定外外,住宅宅每平方方米1660元,非非住宅每每平方米米2000元。(三)远郊郊区县征征收标准准由各区区、县人人民政府府提出,并并报市物物价局审审批,但但不得高高于城近近郊区和和第四条条规定的的征收标标准。征征收标准准定期调调整,由由市计委委、物价价局、市市财政局局根据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工程造价水水平提出出调整意意见,报报市人民民政府批批准后实实施。第四条 下下列城近近郊区内内建设项项目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住住宅按每每建筑平平方米660元征征收,非非住宅按按每建筑筑平方米米1000元征收收:(一)能源源、交通通、市政政公用设设施。不不包括主主管部门门办公、生生活及其其它建设设项目。(二)学校校的教学学设施。包包括教学学楼、实实验楼、图图书馆、体体育场(馆馆)、学学生宿舍舍、教工工单宿、会会堂、学学生食堂堂、教工工食堂等等。(三)中小小学教师师宿舍。包包括职业业高中,不不包括中中专、中中技。(四)污染染治理、环环境保护护设施。包包括废(污污)水、废废气、粉粉(烟)尘尘、噪音音、废物物、电磁磁辐射等等污染治治理设施施以及水水源保护护、环保保监测等等环境保保护设施施。(五)看守守所、收收审所、劳劳教所、监监舍。(六)火葬葬场、骨骨灰堂、殡殡仪馆。(七)军队队的战士士营房,单单身干部部宿舍,各各类阵地地、机场场、靶场场、训练练及通信信设施,作作战指挥挥用房,军军需、军军械的储储备、修修理用房房。(八)国家家批准的的军工专专项工程程。(九)建筑筑面积3300平平方米以以下的单单项零星星建设项项目。(十)工业业技术更更新改造造项目。(十一)市市政府文文件规定定免交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但但不免交交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四源源”建设设费的其其它建设设项目。第五条 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的的减、免免、缓:(一)凡属属征收范范围内的的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费费原则上上均不减减、免、缓缓。(二)市政政府现有文件规定定减、免免、缓的的建设项项目,经经市计委委审核重重新确认认后,继继续执行行。其中中危旧房房改造和和经济适适用住房房建设按按第三条条规定的的征收标标准执行行现有的的优惠政政策。(三)有特特殊情况况需减、免免、缓的的建设项项目,按按京政发发2000125号号文件规规定执行行第六条 需需要办理理计划转转正手续续的非工工业技术术更新改改造建设设项目,建建设单位位在申请请办理计计划转正正时,应应一次缴缴清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工工业技术术更新改改造项目目和不需需要办理理计划转转正手续续的建设设项目,建建设单位位在申请请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时,应应一次缴缴清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具具体征收收程序如如下:(一)需要要办理计计划转正正手续的的非工业业技术更更新改造造建设项项目,计计划转正正审批单单位按规规定核定定缴纳数数额并开开具“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缴缴费通知知单”;工业技技术更新新改造项项目和不不需要办办理计划划转正手手续的建建设项目目,规划划审批部部门按规规定核定定缴纳数数额并开开具“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缴缴费通知知单”。 “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缴缴费通知知单”由由市计委委统一印印制,一一式三联联:开具具单位和和建设单单位各存存一联,另另一联作作为办理理计划转转正的凭凭证。(二)按照照计划转转正审批批权限,分分别由以以下部门门核定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缴缴纳数额额:中央央及军队队在京建建设项目目,由市市建委核核定;其其它建设设项目,由由市计委委核定。今今后,如如遇市政政府调整整建设项项目计划划转正审审批权限限,征收收程序随随之进行行调整。(三)建设设单位持持“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缴费费通知单单”,填填写北北京市行行政事业业性收费费书(代代支票),到到本单位位开户银银行办理理缴款手手续。其其中,城城近郊区区内的建建设项目目,缴入入市财政政局专户户;远郊郊区县内内的建设设项目,缴缴入各自自区县财财政专户户。(四)建设设单位凭凭“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缴费费通知单单”和银银行签章章的北北京市行行政事业业性收费费书第第一联,办办理计划划转正手手续或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手手续。(五)各供供源单位位在办理理接用手手续时,审审核“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缴缴费通知知单”和和北京京市行政政事业性性收费书书。第七条 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使使用和管管理:(一)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存入入财政专专户,由由计划部部门安排排,专项项用于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二)留给给远郊区区县的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由由区县计计划部门门安排,专专项用于于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第八条 凡凡按行政政划拨方方式取得得土地使使用权并并按本规规定缴纳纳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费费的项目目,经批批准转为为房地产产开发或或其它经经营性建建设项目目,需补补办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手手续时,必必须按土土地出让让的有关关规定,全全额评估估审定地地价款,不不能将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等等同于地地价款中中的“基基础设施施建设费费”。已已缴纳的的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费费,按照照关于于“四源源”建设设费、市市政公用用设施建建设费抵抵扣综合合地价款款有关问问题的通通知(京京计投资资字2200112776号)有有关规定定抵扣地地价款。第九条 本本办法执执行中的的具体问问题,由由市计委委负责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法自20002年年9月11日起执执行。北北京市征征收市政政公用设设施建设设费暂行行办法(京京政发119977366号)、关关于在规规划市区区内征收收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四源源”建设设费的暂暂行规定定(京京政发1198661331号)、关关于在规规划市区区内征收收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四源源”建设设费暂行行规定的的实施细细则(京京政发1198661555号)和和北京京市征收收市政公公用设施施建设费费暂行办办法实施施细则(京京计基字字19998第01127号号)同时时废止。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其他机机构发布布日期:20002年009月001日实施日期:20002年009月001日 (地方方法规)天津市市政政公用基基础设施施大配套套工程费费征收管管理办法法第一条 为为加强本本市市政政公用基基础设施施大配套套工程费费(以下下简称大大配套费费)征收收管理,促促进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根据据国家有有关规定定,结合合本市实实际情况况,制定定本办法法。第二条 本本办法所所称大配配套费,是是指为新新建住宅宅和公建建项目建建设的用用地界线线以外相相关城市市规划道道路(含含路灯、绿绿化、交交通设施施)、给给水、燃燃气、排排水(含含雨水、污污水)、再再生水等等工程费费用。第三条 大大配套费费征收范范围为:东至蓟蓟汕联络络线,南南至津晋晋、荣乌乌高速公公路、周周芦铁路路,西至至津浦铁铁路、京京福公路路(新),北北至京霸霸铁路联联络线、九九园公路路、京津津高速公公路。凡凡在上述述范围内内进行新新建住宅宅和公建建项目建建设的单单位和个个人,均均应按本本办法规规定交纳纳大配套套费.第四条 大大配套费费的征收收管理工工作由市市建设交交通委主主管,其其日常工工作由市市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办办公室(以以下简称称市配套套办)负负责。第五条 大大配套费费征收标标准为:住宅项项目按建建筑面积积每平方方米2990元计计征;公公建项目目按建筑筑面积每每平方米米3200元计征征。住宅宅和公建建项目建建筑面积积包括地地上、地地下两部部分,依依据规划划部门核核发的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核核定。大大配套费费征收标标准的调调整,由由市建设设交通委委提出,经经市价格格、财政政主管部部门审核核后,报报市人民民政府批批准。第六条 下下列建设设项目,由由项目建建设单位位和个人人向市配配套办提提出申请请,经审审查合格格后可予予免交、减减交大配配套费:1中、小小学校的的教学、校校舍用房房;2工业新新建、改改造项目目;3部队营营房、军军事设施施及部队队利用自自有土地地建设的的经济适适用房、离离退休干干部用房房和公寓寓住房;4城市公公用设施施(含公公用厕所所,公用用变电站站,公用用雨、污污水泵站站,燃气气高调站站,给水水公用加加压站,再再生水公公用加压压站,供供热锅炉炉房,热热网换热热站,垃垃圾转运运站,公公交场站站等)。(二) 减减交大配配套费的的建设项项目。1建设项项目地上上部分:(1) 党党政机关关、群众众团体、公公检法机机关办公公业务用用房,按按70%交纳;(2)大专专院校、高高职院校校教学及及附属用用房,按按70%交纳;(3)社会会福利设设施、社社会公益益设施,按按70%交纳。2建设项项目地下下部分:非商业业经营性性质的地地下部分分建筑面面积,按按50%交纳。(三) 其其他符合合国家及及本市相相关减免免规定的的建设项项目。第七条 大大配套费费是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建设资资金的主主要来源源,任何何部门和和个人不不得擅自自减免。第八条 未未按规定定办理大大配套费费交纳手手续的建建设项目目,土地地、规划划、建设设、房管管等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不予予核发国国有土地地使用证证、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施施工许可可证、销销售许可可证;公公安交管管、市政政公路管管理部门门不予审审批掘动动道路手手续;专专业管理理部门不不予接用用管网设设施。第九条 大大配套费费实行收收支两条条线,纳纳入财政政预算管管理,专专项用于于配套建建设和扩扩大融资资超前建建设。海海河综合合开发改改造422平方公公里范围围内建设设项目大大配套费费设立专专户储存存,专项项用于海海河配套套建设。第十条 征征收大配配套费,须须持有价价格主管管部门核核发的收收费许可可证。第十一条 滨海海新区、环环城四区区(本办办法规定定大配套套费征收收范围以以外区域域)、武武清区、宝宝坻区及及各县可可参照本本办法执执行。其其中收费费构成及及收费标标准需报报市价格格、财政政主管部部门批准准后执行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法自20011年年1月11日起施施行,至至20115年112月331日废废止。西安市关于于收取城城市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有有关问题题的规定定根据陕西省省物价局局、陕西西省财政政厅关关于西安安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收费费标准及及有关问问题的通通知(陕陕价行发发2000590号号)的规规定,现现就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以以下称“城城市配套套费”)收收取标准准及有关关问题规规定如下下。一、城市配配套费的的收取范范围及用用途本市城市规规划区和和县城及及试点建建制镇规规划区范范围内的的新建、改改建、扩扩建的工工程建设设项目,其其建设单单位和个个人均按按规定缴缴纳城市市配套费费。 城城市配套套费用于于城市规规划区范范围内的的城市道道路、桥桥涵、供供水、排排水(排排污、排排洪)、公公共交通通、道路路照明、环环卫绿化化、垃圾圾处理、消消防设施施及天然然气、集集中供热热等城市市市政公公用设施施建设。一、 城市配套费费的收费费标准城市配套费费按建设设项目的的建筑面面积计征征。具体体收费标标准如下下:(一)西安安市城市市总体规规划确定定的主城城区范围围内(东东到洪庆庆,西到到纪阳,南南至长安安滈河,北北至渭河河)的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项目目,按每每平方米米1500元计征征。(二)临潼潼区、阎阎良区及及泾渭新新城城市市规划区区范围内内的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项目,按按每平方方米1000元计计征。(三)周至至县、户户县、高高陵县、蓝蓝田县城城市规划划区范围围内的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项目目,按每每平方米米40元元计征。(四)国家家及省政政府确定定的试点点镇城市市规划区区范围内内的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项目,按按每平方方米100元计征征。市属属建制镇镇、试点点镇可参参照上述述标准执执行。(五)对不不便于核核定建筑筑面积的的建设项项目,按按工程总总造价的的5%计计征。(六)对未未建设天天然气或或集中供供热设施施的县(区区),在在收取或或确定城城市配套套费具体体收费标标准时,要要按100%、112%比比例相应应扣除天天然气或或集中供供热部分分收费。三、城市配配套费管管理措施施(一)城市市配套费费的减免免按国家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定执行。除除此之外外,城市市配套费费应足额额收缴。(二)城市配套费属专项收费,征收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建专项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配套费专款专用,收费资金的10%用于城市天然气公网建设,12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公网建设,3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其余部分用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三)城市市配套费费实行收收费许可可证管理理制度,各各收费单单位应到到同级价价格主管管部门办办理收收费许可可证,亮亮证收费费,自觉觉接受各各级价格格、财政政主管部部门的监监督检查查。四、城市配配套费征征收新标标准自220055年7月月15日日起执行行。其中中住宅建建设配套套费仍按按原标准准征收,新新标准推推迟至110月11日开始始执行。附件:西安安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实实施细则则第一条 为为加强城城市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以以下简称称城市配配套费)的的征收和和管理工工作,加加快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根据据陕西省省物价局局、陕西西省财政政厅陕价价行发20005990号关关于西安安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收费费标准及及有关问问题的通通知,结结合本市市实际,制制定本实实施细则则。第二条 本本实施细细则所称称的城市市配套费费是指政政府为建建设和维维护管理理城市市市政公用用基础设设施,向向建设单单位或个个人征收收的城市市建设费费用。第三条 凡凡本市城城市规划划区域内内的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的建设设项目,应应当按照照本实施施细则缴缴纳城市市配套费费。第四条 西西安市城城乡建设设委员会会(以下下简称市市建委)是是本市城城市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工工作的行行政管理理部门。其其下属的的西安市市城建费费用征收收管理处处(以下下简称收收费处)具具体负责责城郊66区城市市配套费费的征收收管理工工作。 西西安高新新技术产产业开发发区管理理委员会会、西安安经济技技术开发发区管理理委员会会负责其其辖区内内的城市市配套费费的征收收管理工工作。西西安曲江江新区管管理委员员会及西西安浐灞灞河流域域综合治治理开发发建设管管理委员员会,接接受市建建委委托托负责其其辖区内内的城市市配套费费的征收收管理工工作。 规规划、财财政、物物价、国国土、房房屋、市市政等行行政管理理部门,应应当按照照各自职职责协助助做好城城市配套套费的征征收管理理工作。第五条 城城市配套套费专项项用于城城市道路路、桥涵涵、供水水、排水水(排污污、排洪洪)、公公共交通通、道路路照明、环环卫绿化化、垃圾圾处理、消消防设施施及天然然气、集集中供热热等城市市市政公公用基础础设施的的建设和和维护。第六条 建建设单位位或个人人应在领领取建建筑工程程施工许许可证前前缴纳城城市配套套费。缴缴纳城市市配套费费时应提提交具有有核准职职权的部部门核准准的建审审平面图图、建筑筑面积、投投资概算算等相关关资料,并并对其提提交材料料的真实实性负责责。收费费处应当当认真核核验缴费费人提交交的材料料,按照照规定的的程序、标标准和时时限要求求办理相相关征收收事项。第七条 城城市配套套费按建建设项目目的建筑筑面积或或工程概概算计征征。具体体征收标标准如下下:(一)西安安市城市市总体规规划确定定的主城城区范围围内(东东到洪庆庆、西到到纪阳、南南至长安安滈河,北北至渭河河)的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项目目,按每每平方米米1500元计征征。(二)临潼潼区、阎阎良区及及泾渭新新城城市市规划区区范围内内的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项目,按按每平方方米1000元计计征。(三)周至至县、户户县、高高陵县、蓝蓝田县城城市规划划区范围围内的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项目目,按每每平方米米40元元计征。(四)国家家及省政政府确定定的试点点镇城市市规划区区范围内内的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项目,按按每平方方米100元计征征。市属属建制镇镇、试点点镇可参参照上述述标准执执行。(五)对无无法核定定建筑面面积的建建设项目目与构筑筑物,按按核准概概算投资资的5计征。第八条 下下列建设设项目经经审查免免缴城市市配套费费:(一)直接接用于军军事目的的的指挥挥中心(所所)、营营房、训训练场、试试验场、军军用仓库库、军用用通讯、侦侦察、导导航、观观测台站站等国防防设施;(二)财政政全额投投资建设设的党政政机关、人人民团体体的办公公用房(不不含经营营项目),中中小学和和幼儿园园教学用用房,为为残疾人人举办的的社会福福利事业业等;(三)符合合省人民民政府陕陕政发20002440号关关于加强强“高新新工程”绿绿色通道道建设有有关问题题的通知知规定定的“高高新工程程”项目目;(四)符合合市人民民政府市市政发20003443号关关于发布布西安安市城中中村改造造建设管管理暂行行办法的通知知规定定,用于于城中村村改造过过程中安安置村民民的新建建住宅项项目;(五)列入入本市年年度城市市维护建建设项目目投资计计划,且且市财政政城建资资金全额额投资或或给予适适当补助助的城市市市政公公用基础础设施建建设项目目;(六)符合合国家及及省、市市人民政政府文件件规定的的其它建建设项目目。第九条 下下列建设设项目经经审查减减半缴纳纳城市配配套费:(一)符合合市人民民政府市市政发20000445号关关于发布布西安安市经济济适用住住房建设设管理办办法的的通知规规定的经经济适用用住房项项目;(二)符合合市人民民政府市市政发20003443号关关于发布布西安安市城中中村改造造建设管管理暂行行办法的通知知规定定,用于于城中村村改造过过程中发发展村经经济的建建设项目目;(三)符合合国家及及省、市市人民政政府文件件规定的的其它建建设项目目。第十条 确确有特殊殊原因需需要减缴缴城市配配套费的的,由项项目建设设单位提提出申请请,经市市建设行行政管理理部门审审核,报报市政府府审定。第十一条 缴纳城城市配套套费后,建建设项目目的使用用性质(功功能)发发生改变变、建筑筑面积增增加或概概算投资资发生变变化的,缴缴费人应应当主动动补缴应应缴城市市配套费费与实缴缴城市配配套费的的差额部部分。 对违违章建筑筑,除由由有关部部门依法法处罚并并完善相相关手续续外,应应按本实实施细则则规定的的标准补补缴城市市配套费费。第十二条 未按上上述规定定缴清城城市配套套费的,将将按有关关规定进进行追缴缴,并按按每日万万分之三三的比例例加收滞滞纳金。 第十三条条 城市配配套费实实行收费费许可证证管理制制度,收收费单位位应到同同级价格格主管部部门办理理收费费许可证证,亮亮证收费费,自觉觉接受物物价、财财政主管管部门的的监督检检查。 第十四条条 城市配配套费征征收必须须使用财财政部门门统一印印制的城城建专项项收费票票据,实实行“收收支两条条线”管管理。 第十五条条 长安区区、阎良良区、临临潼区及及周至县县、户县县、高陵陵县、蓝蓝田县的的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负责其辖辖区城市市配套费费的征收收管理工工作。可可参照本本实施细细则制定定其辖区区内城市市配套费费的征收收管理实实施细则则,经同同级政府府批准并并报备市市物价、财财政、建建设部门门后组织织实施。 第十六条条 城市配配套费的的征收管管理单位位,应按按月将所所辖区域域内城市市配套费费的征收收和减免免情况报报备市建建设、财财政和物物价管理理部门。 第十七条条 本实施施细则自自20005年77月155日起施施行。119888年7月月15日日市政发发199881277号文发发布的西西安市收收取市政政公用设设施配套套费的暂暂行规定定同时时废止。市市政府发发布的其其他文件件中涉及及征收和和缴纳、减减免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规定定,与本本细则不不一致的的,以本本实施细细则为准准。南京市城市市市政公公用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征征收管理理办法第一条 为为进一步步加快城城市市政政公用基基础设施施建设,提提高城市市市政公公用基础础设施的的建设水水平和综综合服务务能力,根根据有关关法律、法法规,结结合本市市实际,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条 本本办法所所称的城城市市政政公用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以下下简称配配套费)是是指为城城市道路路、桥梁梁等城市市市政公公用基础础设施配配套建设设而筹集集的地方方财政性性资金。 供供水、供供气、供供电等基基础设施施的建设设资金来来源仍按按有关规规定执行行。第三条 凡凡在本市市市区范范围内国国有土地地上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的建设设项目均均应当按按照本办办法缴纳纳配套费费。第四条 南南京市建建设委员员会(以以下简称称市建委委)是本本市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工工作的行行政主管部门门;其所所属的南南京市城城市建设设费用征征收处(以以下简称称收费处处)负责责配套费费征收的的日常工工作。计计划、规规划、国国土、财财政、物物价、房房产、市市政公用用等部门门,应当当按照各各自职责责协助做做好配套套费征收收工作。第五条 建建设单位位或个人人应当在在领取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前前到收费费处缴纳纳配套费费,未按按本办法法规定缴缴纳配套套费的,市市、区规规划部门门不得发发放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第六条 建建设单位位或个人人在申报报缴费时时应当向向收费处处提交相相关材料料,并对对其提交交材料的的真实性性负责;收费处处应当认认真核验验缴费人人提交的的材料,按按照规定定的时限限、程序序和标准准办理收收费事项项。第七条 配配套费按按照建设设项目的的建筑面面积征收收,具体体的收费费标准按按省物价价、财政政部门的的规定执执行。征征收配套套费应当当使用财财政部门门统一印印制的收收费票据据,直接接纳入财财政专户户,专款款专用。第八条 下下列建设设项目可可以免缴缴配套费费:(一)直接接用于军军事目的的指挥中中心(所所)、营营房、训训练场、试试验场、军军用仓库库、军用用通讯、侦侦察、导导航、观观测台站站等国防防设施;(二)符符合国家家发展计计划委员员会计投投资11999922250号号文规定定面积的的党政机机关办公公用房;(三)财政政全额拨拨款的社社会福利利设施;(四)市政政道路(桥桥梁)、城城市雨污污水泵站站、公交交场站、环环卫、路路灯等市市政公用用基础设设施及配配套的业业务用房房;(五)提供供给低保保户的经经济适用用房(含含安居房房)。第九条 下下列建设设项目可可以按照照应缴额额的500%缴纳纳配套费费:(一)非民民办大中中专院校校、中学学(含职职业中学学)、技技校、小小学、幼幼儿园的的教学用用房;(二)全额额拨款事事业单位位的业务务用房。 部部队经济济适用房房,用于于离退休休干部的的免缴配配套费,其其他的经经济适用用房按照照应缴额额的500%缴纳纳。第十条 缴缴纳配套套费后,建建设项目目的使用用性质(功功能)发发生改变变或者建建筑面积积增加的的,缴费费人应当当主动补补缴应缴缴配套费费与实缴缴配套费费的差额额部分。第十一条 确有特特殊原因因需缓缴缴配套费费的,须须经市政政府同意意,且缓缓缴期限限不得超超过一年年,缓缴缴金额不不得超过过应缴额额的三分分之一。缴缴费人应应当与收收费处签签订缓缴缴协议,并并提供担担保。缓缓缴期满满,缴费费人应当当及时缴缴清应缴缴款项;未缴清清应缴款款项的,不不得办理理任何新新建设项项目。第十二条 建设单单位或个个人未按按本办法法规定缴缴纳配套套费的,收收费处可可以责令令缴费人人限期缴缴纳,并并自应缴缴之日起起按欠缴缴配套费费总额的的每日万万分之三三比例加加收滞纳纳金;逾逾期仍不不缴纳的的,收费费处可依依法申请请人民法法院强制制执行。第十三条 配套费费征收管管理工作作人员玩玩忽职守守,滥用用职权,徇徇私舞弊弊的,由由所在单单位或上上级主管管部门给给予行政政处分;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其刑事事责任。第十四条 浦口口、六合合两区所所辖撤县县并区前前原县域域范围和和江宁区区,在市市委、市市政府确确定的过过渡期内内继续适适用县级级体制,暂暂缓执行行本办法法。第十五条 市建委委可会同同财政、物物价部门门制定具具体细则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法自发布布之日起起施行,本本市以往往有关规规定与本本办法不不一致的的,按照照本办法法执行。上海市征收收住宅建建设配套套费实施施细则第一条 为为贯彻执执行沪府府发号上上海市征征收住宅宅建设配配套费的的暂行规规定(以以下简称称配套套费规定定)及及沪府号上上海市人人民政府府关于同同意调整整住宅建建设配套套费征收收标准的的批复,特特制定本本实施细细则。第二条 征征收配套套费的时时间,自自年月日起施施行;调调整后的的配套费费征收时时间,自自年月日起施施行,凡凡在此之之前未交交纳过配配套费的的住宅建建设项目目一律按按新标准准交纳。第三条 征征收配套套费的范范围。在在本市各各区和郊郊县城镇镇进行住住宅建设设(包括括新建、扩扩建、改改建、翻翻建、加加层、单单人宿舍舍等)的的单位,均均应缴纳纳住宅建建设配套套费。第四条 配配套费中中市政配配套部分分的使用用范围,除除用于住住宅建设设基地范范围内的的城市道道路、雨雨污水系系统、供供水、供供气、公公交站点点、电话话通讯等等市政公公用基础础设施项项目的建建设外,还还包括全全部为住住宅服务务的污水水厂的部部分建设设费。新辟居住区区街坊内内市政公公用设施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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