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特种设备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县特种设备较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总那么目的为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预防 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 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1 工作原那么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 那么。对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本预案,对一 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方法(国务院第373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 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 39 号)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2005 206号)XX省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政发2005 15号)XX省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法(省政 府令第177号)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认证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演习。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付突发 事件的能力。指挥部每年在特种设备平安重点单位组织一次 较大规模的演练。6.5监督检查县质监局对特种设备平安实施监察,监督有关单位消除 事故隐患,催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7.附那么7.1 名词术语解释7.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 及场(厂)内机动车辆。7.1.2 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 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平安状态和缺陷。7.2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质监局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我县特种设备安 全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及外地的经验,对预案提出修改意见。7.3 国际沟通与协作根据我县外资企业具体情况以及建设经济强县、质量XX、 文化名县的特点,要积极学习先进经验,做好交流与协作, 不断提高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7.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特种设备较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 3人及以上或缺乏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生产平安事故。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设立XX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 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 质监局、县安监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XX公安 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事故发生 单位所属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县特种 设备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 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主任由县质监局负责人担 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 与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指挥部下设有关工作组。2.1.1 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警力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 安与交通秩序。2.1.2 技术支持组由县质监局牵头,县环保局参加,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事 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及时监控 有关设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平安、高效、有序进行。2.1.3 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必要时武警中队配合,组织县公安消 防大队、武警中队、企业抢险人员及其他抢险队伍,将遇险 人员救离危险区域,对有关危险源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将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2.1.4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救治受伤人员。2.1.5 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抢险所需物资、装备 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2.1.6 善后工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劳动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 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 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2.2 事故报告与预案启动程序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 并按规定立即向县质监局、安监局、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县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质监局XX政 府,由县政府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 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 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质监系统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 备平安信息,对平安隐患进行监控,发现严重以上平安隐患 责令设备使用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或超期未整改的应报告 上级部门XX政府。任何人发现特种设备平安隐患,应向质 监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县政府报告。3.2 预警预防行动当发现严重以上事故隐患,质检部门应责令设备使用单 位立即停止使用。当使用单位拒不执行指令,质检部门应向 县安委会报告并立即通报县政府,对可能产生重大或以上事 故的隐患,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行动,杜绝事故发 生。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产生有毒介质泄漏、存在进一步的危 险(如爆炸)时,指挥部应将有关信息通过内部传达、信息 通报、媒体发布等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3.3 预警支持系统要通过XX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及时传递特种设备安 全信息,对3.2条所列应报告安委会XX政府的信息,应以 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应以 或 形式报告。3.4 预警级别及发布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产生有毒介质泄漏、存在进一步的危 险(如爆炸)时,应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 级),有毒介质泄漏或存在进一步的危险,但事故现场警戒 线外一般无危险;较重(III级),有毒介质泄漏或存在进一 步的危险,建议不要到事故现场警戒线附近活动;严重(II 级),有毒介质泄漏或存在进一步的危险,事故现场警戒区 域要进一步扩大,请无关人员远离事故现场;特别严重(I 级),有毒介质泄漏或存在进一步的危险,事故现场警戒区 域要进一步扩大,需要采取疏散附近人员等措施。预警级别 由县政府发布,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 .应急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当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缺乏3人但社会 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等特 种设备生产平安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单位逐级报至县政府, 由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预案。当发生的事故小于上述规定,但在事故抢险或处理过程 中出现进一步的平安隐患,需要发布严重(II级)或特别严 重(I级)预警时,由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预案。4.1 信息共享和处理特种设备事故信息通过质监、安监两个系统上报,并报 告县政府。当启动预案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指令,传送 信息。各部门在预案启动后,应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做好信 息共享。凡需要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应由指挥部审核,由宣 传部门统一发布。4.2 通信预案启动后,除有保密规定外,各部门、有关人员应采 用快捷、简便的通信方式传递信息。4.3 指挥和协调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那么,由县政府统一领导, 各部门按照2.1条的规定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4.4 紧急处置抢救伤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平安 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4.4.1 控制危险源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 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 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 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防止事故继续 扩大。4.4.2 现场清理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 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 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 对环境的污染。4.5 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救援人员应配备检测装置,穿戴好防护服,做好个人的 平安防护。4.6 群众的平安防护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 向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 互救工作。4.7 社会力量发动与参与启动救援预案时,县质监局通知XX县特种设备平安专 家组有关成员到现场,提供有关技术支持。有关专业抢险人 员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接到通知后,有关单 位应及时将物资、装备运抵现场;及时腾出房屋、场地用于 抢救伤员,堆放救援物资和开辟救援通道。调用物资、装备 和征用房屋、场地等的决定,由县政府领导做出。4.8 检测监控对有害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 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保标准。4.9 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应客观真实,按照宣传部门通报的情况报道。4.10 应急结束当严重(II级)或特别严重(I级)预警的条件消失时, 应急状态结束,指挥部发布应急状态解除的消息。当抢救人员的工作结束,且现场危险因素消失时,抢险 活动结束,指挥部发布结束消息。5 .后期处置善后处置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结论和质监部门的批复意见,依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受害人进行 安置、补偿。5.1 社会救助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的组织协调、捐赠资金和物资由 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按照 捐赠者的意愿,发放到有关单位、人员手中。5.2 保险保险机构应尽快完成定损和理赔工作,保证有关资金及 时到位。5.3 事故调查和工作总结由质监部门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 处理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结束 后,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建议。6 .保障措施通信与信息保障各通信公司必须保证通讯网络畅通,必要时应架设应急 通讯装置。6.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1.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存放单位有:县特种设备检验所、 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6.1.2 应急队伍保障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武 警中队、县特种设备检验所、县特种设备专家组等单位有关 人员。6.1.3 交通运输保障事故抢险单位的车辆为抢险的首选车辆,数量不够时, 由指挥部调用其他车辆。交通管制方案由公安部门制定。6.1.4 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附近的医院为首选医疗单位,XX县其他医疗 单位为后备医院。XX县第一人民医院为抽调专家的首选医 院,必要时请求周边县市专家支援。6.1.5 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6.1.6 物资保障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6.1.7 经费保障先期由事故发生单位垫付,数量缺乏时由事发地政府垫 付,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责任和结论确定支付单位或人员。6.1.8 社会发动保障社会发动令由指挥部发布,由人社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6.1.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由政府征用,民政、卫健部门负责管理。6.2 技术储藏与保障XX县设备专家组和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使 用单位中的专业人员以及其开展的各种研究是特种设备安 全的技术储藏与保障。6.3 宣传、培训和演习6.3.1 公众信息交流。最大限度公布应急预案信息、接警 部门和 ,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 互救的常识等。6.3.2 培训。相关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