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XX县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临时处置实施细则.doc

    • 资源ID:62776815       资源大小:17.50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2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XX县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临时处置实施细则.doc

    XX县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临时处置实施细则县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临时处置实施细则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食品安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超标稻谷,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不合格粮食是指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引起的生产粮食达不到国家收购标准的等外粮。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四等及以下的稻谷,由各级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本细则中的粮食(稻谷)是指当年生产的粮食(稻谷)。 第二条临时收购执行区域为我县存在超标稻谷的产区或收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区域,早、中晚稻临时收购执行时间为我省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期。 第三条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的收购处置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原则。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县人民政府履行超标稻谷收购处置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收购、储存、处置等环节的责任部门及其监管职责。并成立县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临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县粮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农发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粮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及时掌握本地区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并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确保口粮安全”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何时启动稻谷临时收购。 第二章数量及价格 第五条启动稻谷临时收购,由县粮食局会同县检测机构等单位,对本地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与当地农发行共同提出临时收购的计划数量,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由县粮食局、县农发行汇总后分别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审核,作为申请贷款计划的依据。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的收购价格由县粮食局牵头,财政、发改、市监等部门配合,按照不出现农民“卖粮难”、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和质价相宜的原则,根据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的质量、市场等因素,共同协商,依质分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一次性确定(指同一质量等次的超标稻谷收购价格)并逐级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备案。所确定的临时收购稻谷的价格和数量,作为农发行发放地方调控贷款依据。超标稻谷(除镉超标外,其它指标都达到国标三等的稻谷)如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价格按照国家最低收购价标准质价执行。 第三章收购及验收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指定辖区内县粮食购销公司承贷,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粮食购销公司下辖的粮食国家储备库、等粮管所承担临时收购任务。县粮食购销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法律法规和政策,信用等级良好,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A-级;具备与储存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清理等能力;具有与区域内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预计收购量相适应的有效仓容;拥有与收购储存业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含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快检设备)和人员;具备农发行贷款资格,接受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监管,并执行农业发展银行结算方面的有关规定;符合粮食收购政策的有关规定;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银行征信系统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七条县粮食局要与县粮食购销公司签订委托收购和保管合同,财政、农发行分支机构作为监管单位要在合同上签章。临时收购开始前,县粮食局和农发行分支机构必须对县粮食购销公司进行空仓核验,留取现场影像资料并共同签字盖章。要对临时收购启动前的其他稻谷进行锁定,固定拟收购仓房,严禁擅自调整仓房和篡改仓号,临时收购的稻谷仓外要有明显标识。 第八条县粮食购销公司按照确定的分类质价标准,在收购时必须分别对稻谷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必须专仓储存。镉含量0.2-0.4mg/kg(含0.4mg/kg)与0.4mg/kg以上的超标稻谷须分仓储存。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应当建立粮食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档案管理资料保存期限自超标粮食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九条相关部门在收购工作中要向农民做好解释工作,正面引导舆论预期。县粮食购销公司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质价公告,不得压价收购;要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不得向农民“打白条”;不得将农发行贷款挪作他用;要规范收购环节操作程序,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确保不出现先购后转、“转圈粮”等违规行为。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售粮对象的稻谷来源进行登记和甄别,确保收购本地生产的稻谷。 第十条在临时收购执行时间内,收购资金由县农发行按照核定的价格和数量向县粮食购销公司发放信用贷款(含收购价款和30元/吨收购费用)。县粮食购销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要做到边销边还(贷款)、库贷挂钩,销售结束后及时全额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临时收购期间,县粮食局要派员驻库监管,县财政局、县农发行要履行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收购结束后,入库的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由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和县农发行,共同组织验收,质量、食品安全情况由县粮油质检站进行检验,验收结果报县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备案。 第四章销售处置 第十三条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处置须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式交易市场进行分类销售。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的销售价格由县粮食局报县人民政府确认。 第十四条对镉含量超标的稻谷,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类处置,严格监管。 第十五条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的销售出库,县粮食购销公司应报县粮食、财政部门和农发行同意。超标稻谷销售时,县粮食购销公司必须提供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检验报告,并在销售合同和发票中注明用途,不得改变用途销售超标稻谷。临时收购的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由购销公司县负责及时组织销售,自收购入库起一年期内必须销售完毕。 第十六条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购买企业必须向所在地县粮食局签署承诺书,承诺购买的粮食按规定进行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全程监管,如违反规定愿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七条购买企业所购买的超标稻谷只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不得转让倒卖,不得在其他企业代储、代加工,不得改变用途。购买企业要建立专账、专表,记录检斤、接收、入库、储存、加工、销售等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购买企业加工的产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有关标准后方可销售,并对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超标稻谷收购、储存、销售以及后续处置过程中,对超标稻谷承储企业及购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第十九条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临时收购稻谷的费用按(财建2021507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政策性保管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临时收购稻谷的盈亏(含价差亏损、利息、收购费、保管费、监管费、出库费、扦样费、检验费等)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出现亏损的由县级财政列入预算或从其它渠道统筹解决。 第五章职责及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县人民政府是临时收购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临时收购稻谷的数量真实、质价相符、资金安全、储粮安全、销售出库,以及按时归还农发行临时收购贷款本息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县粮食购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对收购超标稻谷的数量真实、质价相符、资金安全、储粮安全负主体责任,不得将临时收购稻谷进行抵押、质押。凡发现虚报冒领、以陈顶新、新陈掺混、“转圈粮”、先购后转或低收高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人民政府追回粮款归还农发行贷款后,核减县粮食购销公司的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其费用,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县粮食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临时收购处置细则的有关实施工作。县农发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县食品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粮食质量安全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组织开展抽查。对各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履职不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失职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场)、有关部门及县粮食购销公司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做好敏感数据保密工作。在执行本方案过程中通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粮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农发行应严格执行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合同县粮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农发行负责解释。 第 5 页 共 5 页

    注意事项

    本文(XX县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临时处置实施细则.doc)为本站会员(Wo****W)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