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805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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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8051.docx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市水投集团,有关单位: 为了加加强我市市重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明明确工程程参建各各方安全全生产责责任,防防止和减减少安全全生产事事故,保保障人民民群众生生命和财财产安全全,我局局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安全生生产法、建建设工程程安全生生产管理理条例、水水利工程程建设安安全生产产管理规规定等等法律、法法规、规规定,并并结合我我市重点点水利工工程建设设实际,制制定了重重庆市重重点水利利工程建建设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办法,现现印发给给你们,请请认真贯贯彻执行行。二七年年七月九九日重庆市重点点水利工工程建设设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办办法 第一章章 总则则 第一条条 为了了加强我我市重点点水利工工程建设设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明明确安全全生产责责任,防防止和减减少安全全生产事事故,保保障人民民群众生生命和财财产安全全,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安安全生产产法、建建设工程程安全生生产管理理条例、水水利工程程建设安安全生产产管理规规定等等法律、法法规,结结合我市市重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实实际,制制定本办办法。 第二条条 我市市重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的的安全生生产及其其监督管管理活动动适用本本办法。 本办法法所称重重点水利利工程,是是指纳入入我市基基本建设设管理的的各类在在建水利利水电工工程(包包括其配配套及附附属工程程)。其其他水利利水电工工程的安安全生产产管理可可参照本本办法执执行。 第三条条 我市市重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坚坚持“安全第第一,预预防为主主”的方针针和“分级负负责、属属地管理理”的原则则。 第四条条 市水水利局负负责全市市重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安安全生产产的监督督管理工工作,主主要职责责是: (一)贯贯彻、执执行有关关安全生生产的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政政策和技技术标准准,制定定我市有有关水利利工程建建设安全全生产的的规范性性文件; (二)监监督、指指导全市市重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安安全生产产工作,组组织开展展全市重重点水利利工程建建设安全全生产情情况的监监督检查查; (三)组组织、指指导全市市重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安安全生产产监督机机构的建建设工作作以及有有关的水水利水电电工程施施工单位位的主要要负责人人、项目目负责人人和专职职安全生生产管理理人员的的安全生生产考核核工作。 第五条条 区县县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负责责本辖区区内重点点水利工工程建设设安全生生产的具具体监督督管理和和日常监监管的工工作,主主要职责责是: (一)具具体贯彻彻、落实实国家和和我市有有关安全全生产的的法律、法法规、规规章、政政策、技技术标准准和规范范性文件件,组织织制定本本辖区内内重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安安全生产产有关制制度和具具体措施施; (二)监监督、指指导本辖辖区内重重点水利利工程建建设安全全生产工工作,检检查现场场施工安安全生产产情况,进进行定期期和不定定期的检检查、巡巡查,督督促安全全生产各各项制度度、措施施落实到到位。 (三)对对发现的的安全事事故隐患患,依法法责令当当事人立立即采取取隐患排排除措施施。 (四)对对违反安安全生产产法律法法规的行行为,依依法进行行处罚,若若遇案情情复杂、重重大等情情况,致致使执法法工作无无法进行行时,可可书面报报告提请请市水利利局查处处。 第六条条 项目目法人、勘勘察(测测)单位位、设计计单位、施施工单位位、监理理单位及及其他与与重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安安全生产产有关的的单位(以以下简称称“参建单单位”),从从事重点点水利工工程建设设活动,必必须具备备法律、法法规规定定的安全全生产条条件。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降降低安全全生产条条件。 第七条条 参建建单位应应当对从从业人员员进行安安全生产产教育和和培训,保保证从业业人员具具备必要要的安全全生产知知识,熟熟悉有关关的安全全生产规规章制度度和安全全操作规规程,掌掌握本岗岗位的安安全操作作技能。未未经省级级以上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举办的的安全生生产教育育培训合合格的从从业人员员,不得得上岗作作业。 第八条条 参建建单位必必须遵守守安全生生产法律律、法规规和本办办法,保保证重点点水利工工程建设设安全生生产,依依法承担担相关责责任,履履行相关关义务。 第二章章 项项目法人人的安全全责任和和义务 第九条条 项目目法人或或其委托托的招标标代理机机构在重重点水利利工程施施工招标标文件中中应当按按照有关关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对施施工单位位的安全全生产条条件、安安全生产产信用情情况、安安全生产产的保障障措施等等提出明明确要求求。 第十条条 项目目法人不不得调减减或挪用用批准概概算中所所确定的的水利工工程建设设有关安安全作业业环境及及安全施施工措施施等所需需费用。工工程承包包合同中中应当明明确安全全作业环环境及安安全施工工措施所所需费用用。 第十一一条 项目目法人不不得对咨咨询、勘勘察、设设计、监监理、施施工、设设备租赁赁、材料料供应、质质量检测测等单位位提出不不符合工工程安全全生产法法律、法法规和工工程建设设强制性性标准规规定的要要求。 第十二二条 凡未未取得安安全生产产许可证证的施工工企业不不得参与与水利工工程的投投标,项项目法人人在对施施工投标标单位进进行资格格审查时时,还应应当对投投标单位位的主要要负责人人、项目目负责人人以及专专职安全全生产管管理人员员是否经经省级以以上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安安全生产产考核合合格进行行审查。有有关人员员未依法法取得安安全生产产考核合合格证书书的,取取消其所所在单位位的投标标资格。 第十三三条 项目目法人应应当向施施工单位位提供施施工现场场及施工工可能影影响的毗毗邻区域域内供水水、排水水、供电电、供气气、供热热、通讯讯、广播播电视等等地下管管线资料料,气象象和水文文观测资资料,拟拟建工程程可能影影响的相相邻建筑筑物和构构筑物、地地下工程程的有关关资料等等,并保保证有关关资料的的真实、准准确、完完整,满满足有关关技术规规范的要要求。对对可能影影响施工工报价的的资料,应应当在招招标时提提供。 第十四四条 项目目法人应应当组织织编制保保证安全全生产的的措施方方案,并并自开工工报告批批准之日日起155日内报报工程所所在区县县水利部部门和市市水利局局备案。建建设过程程中安全全生产的的情况发发生变化化时,应应当及时时对保证证安全生生产的措措施方案案进行调调整,并并报工程程所在区区县水利利部门和和市水利利局备案案。 保证安安全生产产的措施施方案应应当根据据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强制制性标准准和技术术规范的的要求并并结合工工程的具具体情况况编制,应应当包括括以下内内容: (一)项项目概况况; (二)编编制依据据; (三)安安全生产产管理机机构及相相关负责责人; (四)安安全生产产的有关关规章制制度制定定情况; (五)安安全生产产管理人人员及特特种作业业人员持持证上岗岗情况等等; (六)安安全生产产事故的的应急救救援预案案; (七)工工程度汛汛方案、措措施; (八)其其他有关关事项。 第十五五条 项目目法人在在重点水水利工程程开工前前,应当当就落实实保证安安全生产产的措施施进行全全面系统统的布置置,明确确施工单单位的安安全生产产责任。 第三章章 勘勘察(测测)、设设计、监监理等单单位的安安全责任任和义务务 第十六六条 勘察察(测)单单位应当当按照法法律、法法规和工工程建设设强制性性标准进进行勘察察(测),提提供的勘勘察(测测)文件件必须真真实、准准确,满满足水利利工程建建设安全全生产的的需要。 勘察(测测)单位位和有关关勘察(测测)人员员应当对对其勘察察(测)结结论负责责。 第十七七条 勘察察(测)单单位在勘勘察(测测)作业业时,应应当严格格执行操操作规程程,采取取措施保保证各类类管线、设设施和周周边建筑筑物、构构筑物的的安全。应应当对有有可能引引发地质质灾害的的安全隐隐患提出出防治建建议。 第十八八条 设计计单位应应当按照照法律、法法规和工工程建设设强制性性标准进进行设计计,并考考虑项目目周边环环境对施施工安全全的影响响,防止止因设计计不合理理导致生生产安全全事故的的发生。设设计单位位和有关关设计人人员应当当对其设设计成果果负责。 第十九九条 设计计单位应应当考虑虑施工安安全操作作和防护护的需要要,对涉涉及施工工安全的的重点部部位和环环节应在在设计文文件中注注明,并并对防范范生产安安全事故故提出指指导意见见。 采用新新结构、新新材料、新新工艺以以及特殊殊结构的的水利工工程,设设计单位位应当在在设计中中提出保保障施工工作业人人员安全全和预防防生产安安全事故故的措施施建议。 第二十十条 设计计单位应应当参与与和设计计有关的的生产安安全事故故分析,并并承担相相应的责责任。 第二十十一条 监理理单位和和监理人人员应当当按照法法律、法法规和工工程建设设强制性性标准实实施监理理,对工工程建设设安全生生产承担担监理责责任。应应当编制制安全生生产监理理计划,明明确监理理人员的的岗位职职责、监监理内容容和方法法等。对对危险性性较大的的工程应应当加强强巡视检检查。 第二十十二条 监理理单位应应当审查查施工单单位编制制的施工工组织设设计中的的安全技技术措施施或者专专项施工工方案是是否符合合工程建建设强制制性标准准。 第二十十三条 监理理单位在在实施监监理过程程中,发发现存在在生产安安全事故故隐患的的,应当当要求施施工单位位整改,必必要时,可可下达暂暂停施工工指令,要要求施工工单位整整改,并并及时向向项目法法人、项项目所在在区县水水利部门门及市水水利局报报告。 监理单单位应当当填报安安全监理理日志和和监理月月报。 第二十十四条 为重重点水利利工程建建设提供供机械设设备、设设施和配配件的单单位,应应当按照照安全施施工的要要求提供供机械设设备、设设施和配配件,配配备齐全全有效的的保险、限限位等安安全设施施和装置置,提供供有关安安全操作作的说明明,保证证其提供供的机械械设备、设设施和配配件等产产品的质质量和安安全性能能达到国国家有关关技术标标准。所所提供的的机械设设备、设设施和产产品应当当具有生生产(制制造)许许可证、产产品合格格证或者者法定检检验检测测合格证证明。对对于尚无无相关国国家标准准或者行行业标准准的设备备和设施施,应当当保障其其质量和和安全性性能。 第四章章 施施工单位位的安全全责任和和义务 第二十十五条 施工工单位从从事重点点水利工工程建设设,应当当具备国国家规定定的注册册资本、专专业技术术人员、技技术装备备和安全全生产等等条件,依依法取得得相应等等级的资资质证书书,并在在其资质质等级许许可的范范围内承承揽工程程。 第二十十六条 施工工单位应应当建立立健全安安全生产产责任制制度、安安全生产产教育培培训制度度及安全全生产技技术交底底制度,制制定安全全生产规规章制度度和操作作规程,保保证本单单位建立立和完善善安全生生产条件件所需资资金的投投入,对对所承担担的水利利工程进进行定期期和专项项安全检检查,并并做好安安全检查查记录。 安全生生产教育育培训制制度指施施工单位位应当对对管理人人员和作作业人员员每年至至少进行行一次安安全生产产教育培培训,其其教育培培训情况况记入个个人工作作档案。安安全生产产教育培培训考核核不合格格的人员员,不得得上岗;施工单单位在采采用新技技术、新新工艺、新新设备、新新材料时时,应当当对作业业人员进进行相应应的安全全生产教教育培训训。 安全生生产技术术交底制制度,指指水利工工程每项项工程实实施前,施施工单位位负责项项目管理理的技术术人员对对有关安安全施工工的技术术要求向向施工作作业班组组、作业业人员详详细说明明,并由由双方签签字确认认的制度度。 第二十十七条 施工工单位的的项目负负责人应应当由取取得相应应执业资资格的人人员担任任,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项项目的安安全施工工负责,落落实安全全生产责责任制度度、安全全生产规规章制度度和操作作规程,确确保安全全生产费费用的有有效使用用,并根根据工程程的特点点组织制制定安全全施工措措施,消消除安全全事故隐隐患,及及时、如如实报告告生产安安全事故故。 第二十十八条 施工工单位必必须依法法取得安安全生产产许可证证,主要要负责人人、项目目负责人人、专职职安全生生产管理理人员必必须依法法取得由由水利部部或省级级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颁发发的安全全生产考考核合格格证书,方方可参加加我市水水利工程程的投标标和施工工。 施工单单位主要要负责人人,是指指对本企企业日常常生产经经营活动动和安全全生产工工作全面面负责、有有生产经经营决策策权的人人员,包包括企业业法定代代表人、企企业安全全生产工工作的负负责人等等。 项目负负责人,是是指由企企业法定定代表人人授权,负负责水利利工程施施工管理理的负责责人。包包括项目目经理、项项目副经经理和项项目总工工。 专职安安全生产产管理人人员,是是指在企企业专职职从事安安全生产产管理工工作的人人员,包包括企业业安全生生产管理理机构的的负责人人及其工工作人员员和施工工现场专专职安全全员。 第二十十九条 施工工单位在在工程报报价中应应当包含含工程施施工的安安全作业业环境及及安全施施工措施施所需费费用。一一般不得得低于投投标价的的1,且且不得作作为竞争争性报价价。安全全生产费费用,应应当用于于施工安安全防护护用具及及设施的的采购和和更新、安安全施工工措施的的落实、安安全生产产条件的的改善,不不得挪作作他用。 第三十十条 施工工单位应应当在重重点水利利工程施施工现场场设立安安全生产产管理机机构,并并配备专专职安全全生产管管理人员员。施工工现场应应当按照照每20000万万元施工工合同额额配备11名的比比例配备备专职安安全生产产管理人人员,每每个标段段不足220000万元的的至少配配备1名名。 专职安安全生产产管理人人员负责责对安全全生产进进行现场场监督检检查。发发现生产产安全事事故隐患患,应当当及时向向项目负负责人和和安全生生产管理理机构报报告;对对违章指指挥、违违章操作作的,应应当立即即制止。 第三十十一条 施工工单位应应当根据据项目法法人编制制的工程程度汛方方案、措措施制定定相应的的水利工工程安全全度汛方方案和措措施,报报项目法法人批准准;涉及及防汛调调度或者者影响其其它工程程、设施施度汛安安全的,由由项目法法人报有有管辖权权的防汛汛指挥机机构批准准。经批批准的安安全度汛汛方案应应于每年年4月225日前前报市水水利局备备案。 第三十十二条 垂直直运输机机械作业业人员、安安装拆卸卸工、爆爆破作业业人员、起起重信号号工、登登高架设设作业人人员等特特种作业业人员,必必须按照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定经过专专门的安安全作业业培训,并并取得特特种作业业操作资资格证书书后,方方可上岗岗作业。 第三十十三条 施工工单位在在使用施施工起重重机械和和整体提提升脚手手架、模模板等自自升式架架设设施施前,应应当组织织有关单单位进行行验收,也也可以委委托具有有相应资资质的检检验检测测机构进进行验收收;使用用承租的的机械设设备和施施工机具具及配件件的,由由施工总总承包单单位、分分包单位位、出租租单位和和安装单单位共同同进行验验收。验验收合格格的方可可使用。 第三十十四条 施工工单位应应当在施施工组织织设计中中编制安安全技术术措施和和施工现现场临时时用电方方案,对对下列达达到一定定规模的的危险性性较大的的工程应应当编制制专项施施工方案案,并附附具安全全验算结结果,经经施工单单位技术术负责人人签字以以及总监监理工程程师核签签后实施施,由专专职安全全生产管管理人员员进行现现场监督督: (一)基基坑支护护与降水水工程; (二)土土方和石石方开挖挖工程; (三)模模板工程程; (四)起起重吊装装工程; (五)脚脚手架工工程; (六)拆拆除、爆爆破工程程; (七)围围堰工程程; (八)其其他危险险性较大大的工程程。 对前款款所列工工程中涉涉及高边边坡、深深基坑、地地下暗挖挖工程、高高大模板板工程的的专项施施工方案案,施工工单位还还应当组组织专家家进行论论证、审审查。 第三十十五条 施工工单位应应当在施施工现场场出入口口或者沿沿线各交交叉口、施施工起重重机械、拌拌和场、临临时用电电设施、爆爆破物及及有害危危险气体体和液体体存放处处以及孔孔洞口、隧隧道口、基基坑边沿沿、脚手手架、码码头边沿沿、桥梁梁边沿等等危险部部位,设设置明显显的安全全警示标标志或者者必要的的安全防防护设施施。 第三十十六条 施工工单位应应当根据据不同施施工阶段段和周围围环境及及季节、气气候的变变化,在在施工现现场采取取相应的的安全施施工措施施。施工工现场暂暂时停止止施工的的,施工工单位应应当做好好现场防防护。因因施工单单位安全全生产隐隐患原因因造成工工程停工工的,所所需费用用由施工工单位承承担,其其他原因因按照合合同约定定执行。 第三十十七条 施工工单位应应当将施施工现场场的办公公、生活活区与作作业区分分开设置置,并保保持安全全距离;办公、生生活区的的选址应应当符合合安全性性要求。职职工的膳膳食、饮饮水、休休息场所所、医疗疗救助设设施等应应当符合合卫生标标准。 施工现现场临时时搭建的的建筑物物应当符符合安全全使用要要求。施施工现场场使用的的装配式式活动房房屋应当当具有生生产(制制造)许许可证、产产品合格格证等。 第三十十八条 施工工单位应应当在施施工现场场建立消消防安全全责任制制度,确确定消防防安全责责任人,制制定用火火、用电电、使用用易燃易易爆材料料等各项项消防管管理制度度和操作作规程,设设置消防防通道,配配备相应应的消防防设施和和灭火器器材。 第三十十九条 施工工单位应应当向作作业人员员提供必必需的安安全防护护用具和和安全防防护服装装,书面面告知危危险岗位位的操作作规程并并确保其其熟悉和和掌握有有关内容容和违章章操作的的危害。 作业人人员有权权对施工工现场的的作业条条件、作作业程序序和作业业方式中中存在的的安全问问题提出出批评、检检举和控控告,有有权拒绝绝违章指指挥和强强令冒险险作业。 在施工工中发生生可能危危及人身身安全的的紧急情情况时,作作业人员员有权立立即停止止作业或或者在采采取必要要的应急急措施后后撤离危危险区域域。 第四十十条 施工工作业人人员应当当遵守安安全施工工的工程程建设强强制性标标准、规规章制度度,正确确使用安安全防护护用具、机机械设备备等。 第四十十一条 施工工单位采采购、租租赁的安安全防护护用具、机机械设备备、施工工机具及及配件,应应当具有有生产(制制造)许许可证、产产品合格格证,并并在进入入施工现现场前由由专职安安全管理理人员进进行查验验。 施工现现场的安安全防护护用具、机机械设备备、施工工机具及及配件必必须由专专人管理理,定期期进行检检查、维维修和保保养,建建立相应应的资料料档案,并并按照国国家有关关规定及及时报废废。 第四十十二条 施工工单位应应当为施施工现场场的人员员办理意意外伤害害保险,意意外伤害害保险费费应由施施工单位位支付。实实行施工工总承包包的,由由总承包包单位支支付意外外伤害保保险费。 第四十十三条 建设设工程实实行施工工总承包包的,由由总承包包单位对对施工现现场的安安全生产产负总责责。总承承包单位位依法将将建设工工程分包包给其他他单位的的,分包包合同中中应当明明确各自自的安全全生产方方面的权权利、义义务。总总承包单单位对分分包工程程的安全全生产承承担连带带责任。 分包单单位应当当服从总总承包单单位的安安全生产产管理,分分包单位位不服从从管理导导致生产产安全事事故的,由由分包单单位承担担主要责责任。 第五章章 监监督管理理 第四十十四条 区县县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自收到到本办法法第十四四条规定定的有关关备案资资料后220日内内,将有有关备案案资料抄抄送本区区县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 第四十十五条 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依依法履行行重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安安全生产产监督检检查职责责时,有有权采取取下列措措施: (一)要要求被检检查单位位提供有有关安全全生产的的文件和和资料; (二)进进入被检检查单位位施工现现场进行行检查; (三)纠纠正施工工中违反反安全生生产规定定和要求求的行为为; 第四十十六条 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对对重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安安全生产产监督检检查的内内容主要要有: (一)项项目业主主、设计计、监理理、施工工等单位位安全生生产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章和工程程建设强强制性标标准的执执行情况况,以及及安全生生产管理理制度、安安全责任任制度和和各项应应急预案案的建立立和落实实情况; (二)施施工单位位施工管管理人员员和安全全生产管管理人员员持证上上岗情况况; (三)施施工单位位安全生生产条件件的符合合情况; (四)施施工安全全生产管管理机构构和人员员的设置置及履行行职责情情况; (五)施施工现场场驻地、施施工作业业点(面面)、危危险品存存放地、预预制厂、半半成品加加工厂等等易发生生生产安安全事故故的场所所及施工工作业环环节。 (六)其其他应当当监督检检查的情情况。 第四十十七条 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对对重点水水利工程程监督检检查中发发现的安安全问题题,可作作如下处处理: (一)存存在安全全管理问问题需要要整改的的,以口口头或书书面方式式通知有有关单位位限期整整改; (二)存存在严重重安全事事故隐患患的,责责令有关关单位立立即排除除; (三)重重大安全全事故隐隐患在排排除前或或者在排排除过程程中无法法保证安安全的,责责令其从从危险区区域内撤撤出作业业人员或或者暂时时停止施施工; (四)违违反安全全管理规规定造成成重大生生产安全全事故的的,责令令该工程程停止施施工并通通报批评评。 被检查查单位应应当立即即落实处处理决定定,并将将整改结结果书面面报检查查单位。责责令停工工的,应应当经复复查合格格后,方方可复工工。 第四十十八条 对存存在重大大安全事事故隐患患但拒绝绝整改或或者整改改效果不不明显,发发生重特特大安全全事故等等不再具具备安全全生产条条件的施施工单位位,市水水利局将将向安全全生产许许可证颁颁发部门门通报,建建议暂扣扣或吊销销安全生生产许可可证,同同时向有有关资质质证书颁颁发部门门建议降降低资质质等级或或吊销资资质证书书。 第四十十九条 市、区区县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建立举举报制度度,及时时受理对对重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生生产安全全事故及及安全事事故隐患患的检举举、控告告和投诉诉;对超超出管理理权限的的,将及及时转送送有管理理权限的的部门。举举报制度度包括以以下内容容: (一)受受理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安安全生产产的举报报; (二)对对举报事事项进行行调查核核实,并并形成书书面材料料; (三)督督促落实实整顿措措施,依依法作出出处理。 第六章章 事故故应急救救援和调调查处理理 第五十十条 区县县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根据当当地政府府的要求求,制定定本行政政区域内内重点水水利工程程建设重重、特大大生产安安全事故故应急救救援预案案,并报报当地政政府和市市水利局局备案。 第五十十一条 项目目法人应应当组织织制定本本重点水水利工程程生产安安全事故故应急救救援预案案,并定定期组织织演练。应应急救援援预案应应当包括括紧急救救援的组组织机构构、人员员配备、物物资准备备、人员员财产救救援措施施、事故故分析与与报告等等方面的的内容。 第五十十二条 施工工单位应应当根据据所承担担的重点点水利工工程的特特点和范范围,对对施工现现场易发发生重大大安全事事故的部部位、环环节进行行监控,制制定施工工现场生生产安全全事故应应急救援援预案。实实行施工工总承包包的,由由总承包包单位统统一组织织编制应应急救援援预案,工工程总承承包单位位和分包包单位按按照应急急救援预预案,各各自建立立应急救救援组织织或者配配备应急急救援人人员,配配备救援援器材、设设备,并并定期组组织演练练。 第五十十三条 重点点水利工工程发生生生产安安全事故故,事故故现场人人员和事事故单位位应当按按照国家家和我市市有关伤伤亡事故故报告和和调查处处理的规规定,及及时、如如实地向向负责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的部部门、工工程所在在地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市市水利局局报告;特种设设备发生生事故的的,还应应当同时时向特种种设备安安全监督督管理部部门报告告。 第五十十四条 发生生生产安安全事故故后,有有关单位位应当立立即采取取措施防防止事故故扩大,保保护事故故现场。需需要移动动现场物物品时,应应当做出出标记和和书面记记录,妥妥善保管管有关证证物。 第五十十五条 重点点水利工工程建设设生产安安全事故故的调查查、对事事故责任任单位和和责任人人的处罚罚与处理理,由有有关部门门按照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的规定定执行。 第第七章 附则则 第五十十六条 违反反本办法法,按照照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安安全生产产法、建建设工程程安全生生产管理理条例、水水利工程程建设安安全生产产管理规规定的的相关规规定,给给予处罚罚。 第五十十七条 市水水投集团团和重点点水利工工程所在在区县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可结合合本办法法制定相相应的实实施意见见,报市市水利局局备案。 第五十十八条 本办办法由重重庆市水水利局负负责解释释。 第五十十九条 本办办法自印印发之日日起施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