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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T 1995-2021 自然保护地 建设规范(青海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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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T 1995-2021 自然保护地 建设规范(青海省).pdf

    ICS 13.020.70 CCS B 65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19952021 自然保护地 建设规范 2021-12-25 发布 2022-03-01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1995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青海省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估中心提出。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拉果、王澍、郑雪梅、陈君帜、杨晓梅、张博琳、曲家鹏、马凯丽、朱紫巍、郭玉琴、乔永强、程琪、王道阳、索南东主、刘宇衡、吴前英、徐文彤、董奎才、赵思媛、李学武、党靖文、刘朝望、宋天宇、刘洋、叶菁、王珂、黄晗雯、王纪红。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DB63/T 19952021 1 自然保护地 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保护地建设的总则、项目分类、建设要求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092 免水冲卫生厕所 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2173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T 3374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 GB/T 35624 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 GB/T 3707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CJJ 34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JGJ 159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LYJ 116 护林防火机场工程技术标准 LYJ 127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LY/T 1626 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 LY/T 1708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 LY/T 1753 荒漠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建设规范 LY/T 2582 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图像联网技术规范 LY/T 2900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规程 MH 5013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SL 3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SL/T 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YD/T 3436.1 架空通信线路配件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YD/T 5230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63/T 19952021 2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总则 4.1 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分区布局、分类建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绿色生态、安全实用的基本原则。4.2 自然保护地建设地选址和布局规划应符合上位规划要求。4.3 项目建设应符合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要求,制定项目建设清单,实行分区分类分级项目建设管理。4.4 全部或部分区域纳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等国际公约的自然保护地,项目建设应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规定。4.5 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通过维护、改造、完善提高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5 项目分类 5.1 生态修复项目 包括森林、湿地、荒漠、草原与草甸类型的受损生态修复;防沙治沙设施;野生生物种群恢复;物种生境改善等。5.2 管护巡护项目 包括管理局(站、点、哨卡)、围栏、巡护系统、标识、界桩、界碑等管护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实施建筑修复项目等。5.3 防灾应急项目 包括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防火系统、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应急救护设施设备建设等。5.4 科研监测项目 包括长期科研基地生态定位站、珍稀物种繁育野化放归基地、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点)、科研合作、智慧预警监测系统、云平台数据、水文站、远程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等的建设和完善。5.5 教育服务项目 包括宣教中心(馆、室)、生态体验场馆、访客中心、服务驿站、村落民宿等自然教育服务设施,以及庇护所、小木屋、房车营地和露营地等临时设施的建设和完善。5.6 社区发展项目 包括居民安置用房、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及生态示范基地、示范村、示范户等生计扶持项目和维修改造生产设施等。5.7 基础配套项目 包括完善环卫、通讯、供电、给排水、供暖、交通等基础设施等。DB63/T 19952021 3 6 建设要求 6.1 生态修复项目 6.1.1 受损生态修复项目 6.1.1.1 应以自然恢复为主,适度辅以人工辅助措施,不应大规模开展人工种植、不宜引入外来物种,不可改变生态系统结构。主要包括退耕(牧)还湿还林还草;退养还滩;物种栖息地修复;生态廊道建设;自然灾害多发地土地修复;自然景观提质;河湖岸带、河域、湖域修复;地表环境改善;外来有害物种清除、工矿企业和移民搬迁废弃地修复,低产低质低效样本改造、森林抚育、封山强制育林道、黑土滩治理、退化草地人工修复、局部护林建设及更新等综合措施。6.1.1.2 退化生态系统应尽可能采取封禁方式减少人为干扰进行自然恢复。6.1.2 防沙治沙设施 荒漠区域可建设必要的防沙治沙设施。6.1.3 野生生物种群恢复 包括人工辅助繁育和人工增殖放流等。6.1.4 物种生境改善 包括栖息地恢复和生境改善等。6.2 管护巡护项目 6.2.1 管理局(站、点)依托现有保护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局,根据管护面积设置若干管理站(点)。相关技术指标参照附录A。管理局办公用房为多层建筑,层高不宜超过 3.3m。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以及停车场等场院工程设施;管理站(点)包括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及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哨卡建设包括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设置在自然保护地内部与外部联通的道路出入口、码头等。包括值班室、拦车杆、冲卡阻隔器、监控设备。6.2.2 围栏 按使用目的分为人工饲草地围栏、放牧围栏和草原保护区围栏。6.2.3 巡护系统 包括巡护路网、宿营地、巡护码头、停靠平台建设,以及巡护装备、直升机等特种设备配套:路网建设不应减少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或引起退化,不应阻断野生动物的生境廊道,建设规模参照附录 B;宿营地选择自然保护地内无动物袭击且无突发自然灾害的开阔区域,配套清洁用水和生态厕所,周围配置围栏或围墙;水域巡护,应配套巡护码头及停靠平台,码头可按停靠 25 艘巡护船艇规模设计;DB63/T 19952021 4 超大型或高海拔或高山峻岭可配备直升机等特种设备,具体可参照 MH 5013、LYJ 116 配备;巡护装备应包括必要的车辆、船舶、直升机等交通运输工具,以及通信工具、执法、取证装备等。6.2.4 标识 6.2.4.1 包括界限标识、导览导向标识、解说信息标识、管理标识、形象识别标识等,涵盖空间位置、路径、公共设施、警示、说明、管理、形象等信息。6.2.4.2 标识系统应统一设计和安装。结构造型与自然环境协调,选用具有防水、防晒、防蚀、防蛀、防冻、环保、节能、经济等性能的天然、可回收或新型材料。宜与教育服务项目统筹考虑。要求参照附录 C。6.2.5 建筑修复 包括对有遗产价值的建筑的修缮、以及已建房屋建筑的用途改造。建筑修复选材应使用当地材料,且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有遗产价值的建筑修复应符合JGJ159。6.3 防灾应急项目 6.3.1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配合地方政府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和监测预警,实施自然灾害治理项目。开展封禁保护、补植补造、人工造林种草和山体生态修复,建设防洪防河流、湖泊、岸线侵蚀设施,如生态护岸防泥石流堤坝和边坡加固。6.3.2 防火系统 包括完善监测预警、通信、扑救等设施装备,主要建设人工瞭望塔(台)和辅助设备、视频监测系统、防火卡口、防火隔离带、防火林带、物资储备库、航护机场等。要求参照附录 D。6.3.3 有害生物防治 包括建设有害生物测报站(点),根据需要配备药剂、器械和储备库、直升机、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等。可与管理局、管理站(点)统筹规划建设。6.3.4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6.3.4.1 疫源疫病监测项目包括建设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购置防护装备、消毒物品、野外工作等应急物资,以及配备专职监测员。可与管理局、管理站(点)统筹规划建设。6.3.4.2 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野生动物迁徙通道、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密集区及其产品集散地、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较大的边境地区、其他容易发生野生动物疫病的区域,应设置疫源疫病监测站点。6.3.5 应急救护 包括医疗救助站(点)、安全救助站(点)、直升机、安全防护设施、灾害避难场地、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等。可与管理局、管理站(点)统筹规划建设。建设要求参照附录D。6.4 科研监测工程 6.4.1 生态定位站 DB63/T 19952021 5 包括实验室、标本室、档案室等基础设施配备各种调查、试验、科研辅助设备,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分析、资料保存等工作。具体要求参照附录E。6.4.2 珍稀物种繁育野化放归基地 自然保护地宜建设珍稀物种繁育野化放归基地,可与管理局、管护站(点)统筹规划建设。具体要求参照附录E。6.4.3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点)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对执法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移送的野生动物;伤病弱残野生动物;以及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时进行救助。可与管理局、管理站(点)统筹规划建设。6.4.4 科研合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配合科研院所,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对非修建性的科学研究项目建立管理机制,对科研院所的活动内容进行监控,并收集和归档相应的科研成果。6.4.5 智慧监测系统与前端设施设备 6.4.5.1 主要包括前端设施设备、传输网络、数字机房和云平台等。监测内容包括:动物监测、植物监测、空间管控和灾害监测。6.4.5.2 监测前端设施设备包括动物监测设备、植物监测设备、气象监测设备、土壤监测设备、防灾及社区管理设备和遥感监测设备。具体要求参照附录 E。6.4.6 云平台数据 6.4.6.1 云平台的监测数据可通过定期取卡或网络获取。监测数据传输网络项目应与通信网络配套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云平台应具备监测模型算法服务和数据存储处理的综合功能,整合地理空间数据、自然资源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监管任务数据和科研成果,实现资源数据统一管理。6.4.6.2 监测内容包括:数据采集端、云服务、运营监测中心、手机端、管理总后台、运营监测中心、无人机、野保相机组成。6.4.6.3 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应建 1 个数字中心,建设强度级,为基础性建筑。采用国家B 级的标准化数字机房建设,并建设灾备中心。建设强度具体按照 GB50174 执行。6.5 教育服务项目 6.5.1 自然教育服务设施 6.5.1.1 宣教中心(馆)为基础性建筑,宜在各分局局址集中建设。宣教室建设强度级(建设强度具体按照 GB50174 执行),为次要性建筑,宜与管护站(点)统筹规划建设。可设置陈列展览室、多媒体放映室、图书资料室等,配备视频解说、通风、除湿、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6.5.1.2 生态体验场馆可通过标本、VR、多媒体等技术增强互动体验。6.5.1.3 入口设施主要包括标志性大门牌楼、卡口、生态厕所、停车场等,以及道路、岗亭、广场、绿化、围栏等工程。6.5.1.4 访客中心为基础性建筑,可与管理局、宣教中心统筹规划建设,以服务来访者为主要功能,具有提供资讯、展示、休憩、游览指南、紧急救助、生活服务和行政管理等功能。6.5.1.5 生态解说小径沿途配置休憩桌椅等,设施宜使用木制或环保材料。DB63/T 19952021 6 6.5.1.6 服务驿站为次要性建筑,驿站提供室内、室外休息场地、特许商品出售、餐饮和如厕服务。建设强度参照 JGJ 64 执行。6.5.2 临时设施 6.5.2.1 临时设施包含庇护所、小木屋和露营地建设,以及临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设强度级(建设强度具体按照 GB50174 执行),为临时性建筑。6.5.2.2 巡护路线上小木屋可为工作人员和徒步访客提供临时住宿点,每栋建筑面积 20m250m2,容纳 25 人。露营地应建设在一般控制区,包括房车露营地、汽车露营地、骑行露营地、帐篷露营地等。交通条件应与营地进入方式相匹配,水电、通讯、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完善。6.6 社区发展项目 6.6.1 新型农村社区 6.6.1.1 居民安置用房包括居民生活生产用房建设,并配套交通、水电、环卫、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根据社区规模,合理配备社区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6.6.1.2 保护地内原住居民合理控制生产规模,逐步引导集中安置或迁出自然保护地。6.6.2 社区生计扶持 扶持生态示范基地、示范村、示范户,允许生产设施修缮和改造。支持社区居民以投资入股、合作、劳务等形式参与有代表性的生态产业。少数民族居住区域适度发展民族文化、生态体验、生态旅游、特色农产品加工等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产业项目。6.7 基础配套项目 6.7.1 环卫 包括建设生态公厕、垃圾分类处理站和垃圾箱等。不应设垃圾填埋场。自然保护地内应设置生态公厕。具体按照 GB/T18092、GB/T18973 执行;村镇等居民聚集区、访客较为集中区域应建垃圾分类回收站,规范化分类处理垃圾,并及时运出,防止二次污染;有人为活动的区域均应设垃圾箱,可按 50m100m 间隔设置。6.7.2 通讯 包括有线网络带宽扩展、布设基站扩大无线网络覆盖等。按照YD/T3436.1和YD/T5230执行。6.7.3 供电 包括接入市政供电管网和配置自用清洁能源供电设施设备等。按照GB50052执行。基础性建筑和次要性建筑有条件的接入市政供电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可采用水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能(沼气)、地热能(包括地源和水源)等方式供电;输电线路布设应考虑载荷、材料、绝缘、气候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尽量地下敷设,并应避免大量外露破坏自然景观。6.7.4 给排水 包括接入市政给排水管网、自建机井,配置水净化淡化、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按照GB 50015、SL310、SL/T 4、GB/T37071执行。DB63/T 19952021 7 基础性建筑和次要性建筑有条件的接入市政供水管网,不具备条件的采用机井供水。临时性建筑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井供水,或配置山泉水、雨水净化淡化处理设施等;基础性建筑和次要性建筑有条件的污水并入市政管网,不具备条件的以及临时性建筑配置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雨水排水一般采用明渠(沟)或自然排放。6.7.5 供暖 管理用房和工作场所需要配备供暖设施,基础性建筑和次要性建筑有条件的接入市政供暖管网,不具备条件的以及临时性建筑采用清洁能源供暖。按照GB50736、CJJ34执行。6.7.6 交通 6.7.6.1 动态交通 动态交通包括主要车行道网络、次要联络道路和慢行道网络。巡护路网主干道和次干道构成自然保护地主要车行道网络,道路主要出入口、管理局、宣教中心、访客中心等人车流量大的区域可适当加宽道路;暂时无法搬迁村屯保留与外界的联络道路,巡护路网简易道路也可作为次要联络道路;一般控制区可建设慢行道网络,包括骑行绿道、健行步道、登山步道和林间小径等,巡护步道也可作为健行和登山步道。河流、湖泊、区域主要依靠水道交通。6.7.6.2 静态交通 静态交通包括公交车站、停车场、自行车存放处、码头和停靠平台、野生动物通道等。河流、湖泊区域应规划建设固定透水式码头或浮动式码头及停靠平台,可共用巡护码头。超大型或高海拔或高山峻岭可考虑配备直升机,与巡护、应急救援等共用机场。6.8 建设清单及概算 自然保护地项目建设清单及项目概算见附录G、附录F。DB63/T 19952021 8 A A 附 录 A(资料性)管理局(站、点、哨卡)建设要求 管理局(站、点、哨卡)建设见表A.1的规定。表A.1 管理局(站、点)建设要求 项目 建筑面积 建筑限高 停车位 管理局 人均建筑面积18m2/人(不含公共服务用房等)一般不超过树冠层 1:0.8比例配置 管理站 200m2500m2 一般不超过树冠层 配置1-2个车位 管护点 120m2 一般不超过树冠层 至少配置1个车位 哨卡 100m2 一般不超过树冠层 至少配置1个车位 DB63/T 19952021 9 B B 附 录 B(资料性)巡护路网建设规模 巡护路网建设规模要求见表B.1。表B.1 巡护路网建设规模 路网类型 设计速度 路基宽度 路面类型 最大纵坡 主干道路 30km/h60km/h 8m10m 硬化路面 不宜大于8%次干道路 20km/h30km/h 5m8m 硬化路面 不大于10%简易道路 小于 20km/h 4m5m 砂石路面 不大于15%巡护步道/0.8m2m 就地取材 依自然地势设置 水道/不小于6m/DB63/T 19952021 10 C C 附 录 C(资料性)标识系统项目建设要求 标识系统项目建设建设见表C.1。表C.1 标识系统项目建设要求 标识系统项目 建设要求 界限标识 界限标识包括界碑、界桩、区桩、浮标等,设置在青海省自然保护地入口、范围界限和管控分区界限等处。导览导向标识 导览导向标识包括位置标识、导览图、交通指引标识,设置在自然保护地内交通枢纽、访客聚集区、交通要道口等处。解说信息标识 解说信息标识包括解说牌、信息板、便携印刷品,设置在青海省自然保护地内交通枢纽、访客聚集区、交通要道口、景点景物、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野生动植物、生态修复技术展示等处。管理标识 管理标识包括禁止、警示、指令、提示、安全条件、消防、公共设施标识。设置在人为活动频繁、易发生意外事故、突发灾害时可供公众避险区域等处。形象识别 形象识别包括自然保护地徽标、识别、服务形象、特许经营标识,将自然保护地的Logo、字体以标识为载体反复出现。DB63/T 19952021 11 D D 附 录 D(资料性)防火系统和应急救援项目建设要求 防火系统和应急救援项目建设见表D.1。表D.1 防火系统和应急救援项目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 建设要求 防火系统项目 1、选择地势较高、视野开阔、不受其他干扰的区域建设人工瞭望塔(台),目视观测瞭望半径一般10km20km,综合瞭望面积应达到90%以上,宜选择钢结构、砌体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具体规定应符合LYJ 127等。2、视频监测系统监测半径一般10km15km,包括塔(台)、防火云台高清摄像机等、传输系统、监测控制中心等,应符合LYJ 127、LY/T 2582等。3、在人为活动频繁、容易引发火灾的区域应布设防火卡口,卡口周围需视野开阔,离地3-4m,并与自然保护地监测系统建设统筹考虑。湖泊区域的防火卡口依托岸带的其他固定设施配置。4、防火隔离带、防火林带建设应符合LYJ 127。5、防火物资储备库可与管理局、管护站(点)统筹规划建设。6、航护机场可与巡护机场合并建设。应急救护项目 1、医疗救助站(点),应对动物性伤害、运动性伤害以及精神疾病和自身疾病带来的突发意外事故。可结合现有医疗基础条件设立,配备小型救护车、急救药品、器械、敷料以及医护人员。2、安全救助站(点)。安全救助站配备救援绳索、救生衣、救生艇、求救呼叫设备以及快速救援、打捞设备,同时还应装备溢油应急处置船等应对突发环境危害事件的应急装备物资。3、医疗救助站(点)可与安全救助站(点)整合设置。医疗救护需要的直升机机降坪和机降通道及相关设备,可共用航护机场。4、在人员集中的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地段以及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护栏、护网、隔墙、扶手、台阶等安全防护设施。5、应根据管护站(点)、社区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具体可参照GB 21734、GB/T 33744、GB/T 35624。DB63/T 19952021 12 E E 附 录 E(资料性)科研监测工程项目建设要求 科研监测工程项目建设要求见表E.1。表E.1 科研监测工程项目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 建设要求 生态定位站 1、生态定位站为基础性建筑,单个生态定位站建筑面积500m2,包括实验室、标本室、档案室等。具体参照LY/T 1626、LY/T 1708、LY/T 1753、LY/T 2900。2、自然保护地内可根据科学研究需要设置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配置实验场地、仪器设备和水电等基础设施。可与管护站(点)统筹规划建设。3、自然保护地科研设施的布设数量应根据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的观测需求,以及地貌、坡度、坡向、岩性、土壤等确定。其中:测流堰所在集水区的建设面积不应低于10000m2,且集水区应为自然闭合小区。根据科研监测内容建立相应的综合观测塔。项目建设要明确研究人员、观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与比例。珍稀物种繁育野化放归基地 1、繁育野化放归基地应包括繁育区、管理区、隔离区、野化训练区、饲养管理和后勤保障区。其中繁育区应设置育幼室、生产饲育室、圈舍、活动场地以及植物繁育基地等;管理区包括办公室、库房、工作人员生活区等;隔离区包括兽医室、隔离圈舍、无害化处理和生物安全处理设施等。2、繁育野化放归基地以上功能分区应根据繁育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对不同类型生物进行适当的隔离,避免和减少其相互干扰。可根据需要依托繁育野化放归基地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库,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智慧监测系统与前端设施设备 1、动物监测设备主要包括动物声音记录仪、野外红外相机、卫星鸟类跟踪定位器、Micro-CT机、高速摄像机、无线电全频跟踪定位仪和便携式动物专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2、植物监测设备主要包括种子收集器、树木胸径生长测量环、木本植物标牌、手持便携式叶绿素测定仪和巡护PDA等。3、气象监测设备主要包括微气象站和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等。4、土壤监测设备主要包括土壤墒情监测仪和土壤参数自动监测仪。5、防灾及社区管理设备主要包括防火云台、防火卡口、水文自动监测设备和高清网络摄像机等。6、遥感监测设备包括无人机激光雷达和背包激光雷达等。DB63/T 19952021 13 F F 附 录 F(资料性)项目建设清单 表F.1给出了项目建设清单。表F.1 项目建设清单 序号 项目 核心保护区 一般控制区 建设强度 备注 1 管护修复项目 1.1 管理局 高于级 宜建在青海省自然保护地外 1.2 管护站(点)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仅允许现有管护站(点)维修改造,新建管护点应为临时性建筑 1.3 哨卡 高于级 1.4 围栏 高于级 1.5 动物通道 高于级 1.6 人工洞穴、巢箱、人工鱼礁 高于级 1.7 巡护路网 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允许现状道路维护 1.8 宿营地 高于级 1.9 巡护码头及停靠平台 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仅允许现有设施维护。1.10 直升机及停机坪等 高于级 可与航护、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救护、访客体验等共用机场。核心保 护区仅允许现有设施维护。1.11 巡护装备 高于级 1.12 界限标识 高于级 1.13 导览导向标识 高于级 1.14 解说信息标识 高于级 1.15 管理标识 高于级 1.16 形象服务标识 高于级 1.17 生态修复 高于级 1.18 建筑修复 高于级 2 防灾应急项目 高于级 2.1 自然灾害治理 高于级 包括封禁保护、补植补造、人工造林种草和山体生态修复,建设防洪、防风暴潮以及防河流、湖泊、岸线侵蚀设施等2.2 人工瞭望塔(台)高于级 2.3 视频监测系统 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允许布设监测设备 2.4 防火卡口 高于级 2.5 防火隔离带(林带)高于级 2.6 物资储备库 高于级 DB63/T 19952021 14 序号 项目 核心保护区 一般控制区 建设强度 备注 2.7 有害生物测报站点 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允许布设监测设备 2.8 疫源疫病监测站点 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允许布设监测设备 2.9 医疗、安全救助站(点)等 高于级 2.10 灾害避难场地 高于级 2.11 安全防护设施 高于级 2.12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高于级 3 科研监测项目 高于级 3.1 生态定位站 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允许建设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3.2 珍稀物种繁育野化基地 高于级 3.3 监测前端设施设备 高于级 3.4 数据传输 高于级 3.5 数字中心 高于级 3.6 云平台 高于级 4 教育服务项目 高于级 4.1 宣教中心(馆、室)高于级 4.2 生态体验场馆 高于级 4.3 生态解说小径 高于级 4.4 入口设施 高于级 4.5 访客中心 高于级 4.6 亭榭、座椅等 高于级 4.7 服务驿站 高于级 4.8 风景餐厅 高于级 4.9 连锁酒店和村落民宿 高于级 4.10 庇护所 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庇护所仅供巡护人员使用 4.11 小木屋 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小木屋仅供巡护人员使用 4.12 露营地 高于级 5 社区发展项目 高于级 5.1 居民安置用房 高于级 鼓励在青海省自然保护地外建设 5.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高于级 鼓励在青海省自然保护地外建设 5.3 生态示范基地、村、户 高于级 5.4 生产设施的修缮、改造 高于级 6 基础配套项目 高于级 6.1 环卫 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允许设垃圾箱 6.2 通讯 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允许布设通讯设施 6.3 供电 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允许地下敷设输电线路,配置自用清洁能源供电设施设备 6.4 给排水 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允许对现有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自建机井,配置水净化淡化、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DB63/T 19952021 15 序号 项目 核心保护区 一般控制区 建设强度 备注 6.5 供暖 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允许采用清洁能源供暖 6.6 交通 高于级 核心保护区允许现状道路维护,经批准采取隧道或桥梁等方式穿越或跨越的线性基础设施,必要的航道基础设施建设 注:建设强度按照GB50174执行。DB63/T 19952021 16 G G 附 录 G(资料性)项目概算 项目概算相关要求见表G.1。表G.1 项目概算 序号 项目 单位 经济指标(万元)技术指标 1 管护修复项目 1.1 管理局 m2 0.20.3 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停车位 1.2 管护站(点)m2 0.150.3 1.3 哨卡 m2 0.150.3 1.4 围栏 km 2030 高度、材质 1.5 动物通道 处 50200 规模、范围 1.6 人工洞穴、巢箱、人工鱼礁 处 1020 施工方式、规模 1.7 巡护路网 km 2050 宽度、坡度 1.8 宿营地 处 58 规模、设施 1.9 巡护码头及停靠平台 处 1020 规模、材质 1.10 直升机及停机坪等 处 100200 设备参数、场地 1.11 巡护装备 套 12 设备参数 1.12 界限标识 个 0.52 外观、材质 1.13 导览导向标识 个 0.30.8 外观、材质 1.14 解说信息标识 个 0.30.8 外观、材质 1.15 管理标识 个 0.30.8 外观、材质 1.16 形象服务标识 个 0.52 外观、材质 1.17 生态修复 处 100200 规模、范围 1.18 建筑修复 处 50200 工艺、流程、质检 2 防灾应急项目 2.1 自然灾害治理 处 50200 范围、规模 2.2 人工瞭望塔(台)座 2530 造型、材质 2.3 视频监测系统 套 100150 IaaS、PaaS、SaaS 2.4 防火卡口 处 25 设备参数 2.5 防火隔离带(林带)km 510 规模、范围 2.6 防火物资储备库 m2 0.150.2 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停车位 2.7 有害生物测报站点 处 2050 2.8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m2 0.150.2 2.9 疫源疫病监测站点 处 2050 DB63/T 19952021 17 序号 项目 单位 经济指标(万元)技术指标 2.10 医疗、安全救助站(点)等 处 2050 2.11 灾害避难场地 m2 0.150.2 规模、范围 2.12 安全防护设施 处 510 3 科研监测项目 3.1 生态定位站 m2 0.10.2 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停车位 3.2 珍稀物种繁育野化基地 m2 0.150.2 3.3 监测设施设备 处-设备参数 3.4 数据传输 套-网络结构、空中接口协议 3.5 数字机房 m2 0.81.2 安保等级、存储规模、处理能力 3.6 云平台 套 50100 IaaS、PaaS、SaaS 4 教育服务项目 4.1 宣教中心(馆、室)m2 0.30.5 建筑面积、容积率 4.2 生态体验场馆 处 30100 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停车位 4.3 生态解说小径 km 50100 宽度、长度 4.4 入口设施 m2 0.20.3 建筑面积、容积率 4.5 访客中心 m2 0.30.5 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停车位 4.6 亭榭、座椅等 处 210 形态、尺度 4.7 服务驿站 m2 0.20.3 建筑面积、容积率 4.8 风景餐厅 m2 0.20.3 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停车位 4.9 连锁酒店和村落民宿 m2 0.20.3 4.10 庇护所 处 58 规模、材质 4.11 小木屋 处 58 规模、设施 4.12 露营地 m2 0.10.2 规模、设施 5 社区发展项目 5.1 居民安置用房 m2 0.20.3 建筑面积、容积率 5.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m2 0.20.3 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停车位 5.3 生态示范基地、村、户 处 50100 5.4 生产设施的修缮、改造 处 510 6 基础配套项目 6.1 环卫 处 25 地勘、环评、初设 6.2 通讯 km 2050 6.3 供电 km 2050 6.4 给排水 km 2050 6.5 供暖 km 2050 6.6 交通 km 50100 DB63/T 19952021 18 参 考 文 献 1 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2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 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4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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