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btgl.docx
黑龙江农垦完达山咨询有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增值值税专用用发票的的领购管管理第三章增值值税专用用发票的的使用管管理第四章增值值税专用用发票填填开管理理第五章增值值税防伪伪税控系系统的管管理第六章增值值税防伪伪税控系系统操作作管理办办法第七章丢失失防伪税税控系统统开具的的增值税税专用发发票的管管理第八章附则则增值税专用用发票管管理制度度第一章总则则第一条条增值税税专用发发票(以以下简称称专用发发票)只只限于增增值税的的一般纳纳税人领领购使用用,增值值税的小小规模纳纳税人和和非增值值税纳税税人不得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二条专用用发票领领购簿的的管理增增值税专专用发票票领购簿簿(以以下简称称领购簿簿)是增增值税一一般纳税税人用以以申请领领购专用用发票的的凭证,是是记录纳纳税人领领购、使使用和注注销专用用发票情情况的账账簿。 1领领购簿的的格式和和内容由由国家税税务总局局制定。实实行计算算机管理理专用发发票发售售工作的的,其领领购簿的的格式由由省级国国税局确确定。 2领领购簿由由省级国国税局负负责印制制。 33领购购簿的核核发。对对经国税税局认定定的增值值税一般般纳税人人,按以以下程序序核发领领购簿: (11)县(市)级级国税局局负责审审批纳税税人填报报的领领取增值值税专用用发票领领购簿申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第四条一般般纳税人人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者,不不得领购购使用专专用发票票:(一)会计计核算不不健全,即即不能按按会计制制度和税税务机关关的要求求准确核核算增值值税的销销项税额额、进项项税额和和应纳税税额者。(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2向个人人或税务务机关以以外的单单位买取取专用发发票;3借用他他人专用用发票;4向他人人提供专专用发票票;5未按本本规定第第五条的的要求开开具专用用发票;6未按规规定保管管专用发发票;7未按本本规定第第十六条条的规定定申报专专用发票票的购、用用、存情情况;8未按规规定接受受税务机机关检查查。(四四)销售售的货物物全部属属于免税税项目者者。有上列情形形的一般般纳税人人如已领领购使用用专用发发票,税税务机关关应收缴缴其结存存的专用用发票。第五条除除本规定定第四条条所列情情形外,一一般纳税税人销售售货物(包包括视同同销售货货物在内内)、应应税劳务务、根据据增值税税暂行条条例实施施细则规规定应当当征收增增值税的的非应税税劳务(以以下简称称销售应应税项目目),必必须向购购买方开开具专用用发票。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向消消费者销销售应税税项目;(二)销售售免税项项目;(三)销售售报关出出口的货货物、在在境外销销售应税税劳务;(四)将货货物用于于非应税税项目;(五)将货货物用于于集体福福利或个个人消费费;(六)将货货物无偿偿赠送他他人;(根根据要求求可以开开具)(七)提供供非应税税劳务(应应当征收收增值税税的除外外)、转转让无形形资产或或销售不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第七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一)字迹迹清楚。(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三)项目填写齐全。(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第八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一)采用用预收货货款、托托收承付付、委托托银行收收款结算算方式的的,为货货物发出出的当天天。(二)采用用交款提提货结算算方式的的,为收收到货款款的当天天。(三三)采用用赊销、分分期付款款结算方方式的,为为合同约约定的收收款日期期的当天天(四)将将货物交交付他人人代销,为为收到受受托人送送交的代代销清单单的当天天。(五五)设有有两个以以上机构构并实行行统一核核算的纳纳税人,将将货物从从一个机机移送其其他机构构用于销销售,按按规定应应当征收收增值税税的,为为货物移移送的当当天。(六六)将货货物作为为投资提提供给其其他单位位或个体体经营者者,为货货物移送送的天。(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第九条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定用途使用:(一)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三)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四)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第十条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三)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至(九)项和(十一)项的要求。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规定第十条所称未按规定取得专发票:(一)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二)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七)损(撕撕)毁专专用发票票。(八八)未执执行国家家税务总总局或其其直属分分局提出出的其他他有关保保管专用用发票的的要求。第十三条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第十四条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第十五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一)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二)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三)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一)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二)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三)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四)有关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五)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八条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情况。第十九条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购货单位留存。证明单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不得将证明单交由纳税人自行开具。证明单的印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有关发票印制的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证明单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第二十条专用发票的票样与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和纳税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均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支局以上征收机关。 第第四章增增值税专专用发票票填开管管理第二十二条条关于超超面额开开具专用用发票问问题超面面额开具具专用发发票,是是指纳税税人在专专用发票票“金额额栏”逐逐行或合合计行填填写的销销售额超超过了该该栏的最最高金额额单位。凡凡超面额额开具专专用发票票的,属属于未按按规定开开具专用用发票的的行为,购购货方取取得这种种专用发发票一律律不得作作为扣税税凭证。第二十三条条关于价价格换算算出现误误差的处处理方法法纳税人人以含税税单价销销售货物物或应税税劳务的的,应换换算成不不含税单单价填开开专用发发票,如如果换算算使单价价、销售售额和税税额等项项目发生生尾数误误差的,应应按以下下方法计计算填开开: (一一)销售售额计算算公式如如下: 销售额额含税税总收入入÷(11税率率或征收收率) (二二)税额额计算公公式如下下: 税税额含含税总收收入销销售额 (三三)不含含税单价价计算公公式如下下: 不不含税单单价销销售额÷÷数量按照上述方方法计算算开具的的专用发发票,如如果票面面“货物物数量××不含税税单价销售额额”这一一逻辑关关系存在在少量尾尾数误差差,属于于正常现现象,可可以作为为购货方方的扣税税凭证。第五章增值值税防伪伪税控系系统的管管理第二十四条条凡经税税务机关关认定,取得增增值税一一般纳税税人资格格的企业业(以下下简称企企业)必必须按照照当地税税务机关关的统一一要求,在20002年年年底以以前逐步步纳入税税控系统统管理.具体步步骤是: (一一)20002年年1月11日起,企业必必须通过过税控系系统开具具销售额额在万元元以上的的增值税税专用发发票(以以下简称称专用发发票),同时全全国统一一废止手手写万元元版专用用发票.自20002年年4月11日起手手写万元元版专用用发票不不得作为为增值税税扣税凭凭证. (二)20003年11月1日日起,所所有企业业必须通通过税控控系统开开具专用用发票,同时全全国统一一废止手手写版专专用发票票.自220033年4月月1日起起,手写写版专用用发票一一律不得得作为增增值税的的扣税凭凭证. 第二十十五条纳纳入税控控系统管管理的企企业,必必须通过过该系统统开具专专用发票票;对使使用非税税控系统统开具专专用发票票的,税税务机关关要按照照<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发发票管理理办法>>的有关关规定进进行处罚罚;对破破坏,擅擅自改动动,拆卸卸税控系系统进行行偷税的的,要依依法予以以严惩. 第二十六六条企业业取得税税控系统统开具的的专用发发票,属属于扣税税范围的的,应于于纳税申申报时或或纳税申申报前到到税务机机关申报报认证;凡愈期期未申报报认证的的,一律律不得作作为扣税税凭证,已经抵抵扣税款款的,由由税务机机关如数数追缴,并按<<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税收收征收管管理法>>的有关关规定进进行处罚罚;凡认认证不符符的,不不得作为为扣税凭凭证,并并由税务务机关查查明原因因后依法法处理. 第二二十七条条自20000年年1月11日起,企业购购置税控控系统专专用设备备和通用用设备发发生的费费用,准准予在当当期计算算缴纳所所得税前前一次性性列支;同时可可凭购货货所取得得的专用用发票所所注明的的税额从从增值税税销项税税额中抵抵扣. 税控系系统专用用设备包包括税控控金税卡卡,税控控IC卡卡和读卡卡器;通通用设备备包括用用于税控控系统开开具专用用发票的的计算机机和打印印机. 第二十十八条自自20000年99月1日日起,税税控系统统专用设设备和技技术维护护价格执执行标准准如下: (一一)企业业税控金金税卡零零售价格格为13303元元,税控控IC卡卡为799元,小小读卡器器定为1173元元.此价价格为最最终到户户安装价价格. (二)各技术术维护单单位对税税控系统统专用设设备日常常技术维维护的价价格标准准为每年年每户4450元元,安装装使用当当年按实实际技术术维护月月数计收收.并可可根据各各地的实实际情况况,在110%的的浮动幅幅度内制制定具体体价格. 第二二十四条条各级税税务机关关对税控控系统的的销售和和售后服服务要进进行严格格监督,但不得得直接或或间接从从事与税税控系统统相关的的商业性性经营活活动,对对为纳税税人提供供的有关关税控系系统的技技术维护护工作不不得收取取任何费费用.税税控系统统省级服服务单位位和省内内服务网网络应由由航天金金穗高技技术有限限公司负负责建立立和管理理(西藏藏除外). 第第六章增增值税防防伪税控控系统操操作管理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条增值税税防伪税税控系统统推行应应用的组组织及日日常管理理工作由由各级国国家税务务局流转转税管理理部门负负责。其其职责是是:1、负责增增值税防防伪税控控系统推推行计划划的编制制工作。2、负责对对防伪税税控系统统开具的的增值税税专用发发票抵扣扣联的认认证工作作.3、负责税税务、企企业用金金税卡和和IC卡卡在防伪伪税控发发行子系系统的发发行管理理工作。4、负责对对计算机机交叉稽稽核系统统的业务务管理工工作。5、负责对对同级技技术服务务单位服服务质量量的监督督管理工工作。 第三十十条 对国家家税务总总局明令令要求上上防伪税税控系统统的企业业,必须须应用防防伪税控控系统开开具增值值税专用用发票,否否则,停停止使用用增值税税专用发发票。 第三十一一条 省级技技术服务务单位由由系统研研制单位位商省局局流转税税管理部部门确定定。省级级服务单单位商市市(地)流流转税管管理部门门组建市市(地)县县级服务务单位。各各级服务务单位必必须接受受同级国国家税务务局监督督,并对对同级国国家税务务局负责责。各级级技术服服务单位位有义务务向同级级国家税税务局流流转税管管理部门门报告技技术服务务工作情情况。 第三三十二条条 省级技技术服务务单位负负责全省省的技术术服务工工作。各各级服务务单位要要在省级级服务单单位统一一领导下下按照统统一的服服务标准准开展工工作,保保证服务务工作安安全、及及时、有有效。 第三十三三条 防伪税税控系统统实行计计划管理理。市、县县国家税税务局根根据国家家税务总总局和省省局推行行工作要要求,在在调查的的基础上上确定企企业名单单,编制制当年的的推行计计划报市市(地)流流转税管管理部门门。市(地地)流转转税管理理部门汇汇总后报报到省局局流转税税管理处处,省局局流转税税管理处处据此编编制全省省推行计计划。 第三三十四条条 企企业上防防伪税控控系统首首先向主主管税务务机关提提出申请请。主管管税务机机关接申申请书五五日内核核定企业业一般纳纳税人资资格,然然后报市市(地)国国税局流流转税管管理处(科科)。市市(地)流流转税管管理处(科科)按照照省局计计划安排排确定上上防伪税税控企业业名单并并下发增增值税防防伪税控控系统使使用通知知书,通通知书一一式四联联,第一一联市(地地)流转转税管理理部门留留存、第第二联下下达给企企业主管管税务机机关、第第三联下下达给申申请企业业、第四四联给市市(地)级级技术服服务单位位。 第三三十五条条 企企业接到到通知书书后,携携带通知知书到指指定的技技术服务务单位办办理领购购增值税税专用发发票防伪伪税控系系统专用用设备手手续。并并在通知知书规定定的时间间内,向向主管税税务机关关填报防防伪税控控企业认认定登记记表。主主管税务务机关应应认真审审核防伪伪税控企企业提供供的有关关资料和和填写的的登记事事项。确确认无误误后签署署审批意意见。防防伪税控控企业认认定登记记表一一式三联联。第一一联防伪伪税控系系统企业业留存;第二联联主管税税务机关关留存;第三联联为防伪伪税控企企业办理理系统发发行的凭凭证。 第三三十六条条 技技术服务务单位接接到通知知书后,按按规定对对申请企企业计算算机、打打印机进进行技术术认定,企企业购置置的计算算机、打打印机必必须满足足防伪税税控系统统的技术术要求。 第三三十七条条 技技术服务务单位将将办完销销售手续续的防伪伪税控系系统的金金税卡、IIC卡五五日内送送到企业业主管税税务机关关,由主主管税务务机关在在防伪税税控发行行子系统统办理发发行。发发行后的的金税卡卡由技术术服务单单位在规规定的时时间内给给予安装装。ICC卡由企企业领回回。 第三三十八条条 省省级技术术服务单单位按照照省国税税局下达达的推行行计划购购买专用用设备。并并将购买买的金税税卡、IIC卡 的编号号打印成成册报给给省国家家税务局局流转税税管理处处备案。分分地区销销售的金金税卡、II C 卡也分分别编号号打印报报给市(地地)流转转税管理理处(科科)。市市(地)流流转税管管理处(科科)将金金税卡、 IC卡卡编号按按企业所所属征收收分局打打印成册册,下发发给征收收分局。 第三三十九条条 征征收分局局将金税税卡、IIC卡编编号录入入到防伪伪税控企企业发行行子系统统,做入入库管理理。 第四四十条企企业增加加分开票票机按新新上企业业的工作作程序办办理。 第四四十一条条企业发发生下列列情形,应应到主管管税务机机关办理理注销登登记,同同时通知知服务单单位。在在主管税税务机关关工作人人员监督督下由技技术服务务单位工工作人员员拆卸金金税卡,主主管税务务机关工工作人员员将金税税卡和IIC卡在在发行系系统注销销,然后后才能办办理注销销手续。 (一)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减少分开票机, 第四十二条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对本章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不需要注销作废金税卡的企业,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初始发行。 第四四十三条条 各各级税务务部门要要加强对对防伪税税控系统统开具的的增值税税专用发发票抵扣扣联的认认证管理理工作。企企业在申申报期内内必须将将取得的的防伪税税控系统统开具的的增值税税专用发发票抵扣扣联报到到主管征征收机关关进行认认证,未未经认证证增值税税专用发发票抵扣扣联坚决决不准抵抵扣。对对因褶皱皱、揉搓搓等无法法认证的的加盖“无无法认证证”戳记记,认证证不符的的加盖“认认证不符符”戳戳记,属属于利用用丢失被被盗金税税卡开具具的加盖盖“丢失失被盗”戳戳记。认认证完毕毕后,应应将认证证相符和和无法认认证的专专用发票票抵扣联联退还给给企业,并并同时向向企业下下达认认证结果果通知书书(附附件八)。对对认证不不符和确确认为丢丢失、被被盗金税税卡开具具的增值值税专用用发票要要进一步步核查,确确认是伪伪造的增增值税专专用发票票要逐级级汇报,不不得隐瞒瞒。 第四四十四条条 防防伪税控控企业应应将税务务机关认认证相符符的专用用发票抵抵扣联连连同认认证结果果通知书书和认认证清单单一起按按月装订订成册备备查。 第四四十五条条 经税务务机关认认证确定定为“无无法认证证”、“认认证不符符”以以及“丢丢失被盗盗”的的专用发发票,防防伪税控控企业如如已申报报扣税的的,应调调减当月月进项税税额。 第四四十六条条 报税税子系统统采集的的专用发发票存根根联数据据和认证证子系统统采集的的专用发发票抵扣扣联数据据,应按按规定传传递到增增值税计计算机稽稽核系统统。 第四四十七条条 防伪伪税控企企业金税税卡需要要维修或或更换时时,其存存储的数数据,必必须通过过磁盘保保存并列列出清单单。税务务机关应应核查金金税卡内内尚未申申报的数数据和软软盘中专专用发票票开具的的明细信信息,生生成专用用发票存存根联数数据传递递到增值值税计算算机稽核核系统。企企业计算算机主机机损坏不不抄录开开票信息息的,税税务机关关应对企企业开具具的专用用发票存存根联通通过认证证系统认认证,产产生专用用发票存存根联数数据传递递到增值值税计算算机稽核核系统。 第四四十八条条 税税务机关关用的防防伪税控控系统专专用设备备由省国国家税务务局流转转税管理理处统一一管理,不得由由技术服服务单位位管理税税务专用用设备。设设立省、市市(地),县县三级发发行网络络,各发发行网络络必须建建立在省省、市(地地)流转转管理处处(科)和和征收机机关,并并选派专专人管理理。各市市(地)流流转税管管理部门门发放专专用设备备要严格格执行交交接制度度,分别别填写防防伪税控控系统专专用设备备入库单单(附附件四)和和防伪伪税控系系统专用用设备出出库单(附件五五),同同时登记记防伪伪税控系系统专用用设备收收、发、存存台帐(附附件六)。各各级税务务机关对对库存专专用设备备实行按按季盘点点制度,登登记防防伪税控控系统专专用设备备盘存表表(附附件七)。 第四四十九条条 主主管税务务机关需需要增配配专用设设备的,应应填制防防伪税控控系统专专用设备备入库单单报市市(地)流流转税管管理部门门转报省省局核发发。第五十条 企业用用的防伪伪税控系系统专用用设备由由省级技技术服务务单位统统一管理理。省级级技术服服务单位位要建立立专用设设备库房房,保证证设备的的安全。省省、市(地地)两级级技术服服务单位位要按第第十八条条的规定定,加强强对企业业专用设设备的仓仓储发售售管理,详详细纪录录收发存存情况。对对库存专专用设备备实行按按月盘点点制度,登登记防防伪税控控系统专专用设备备库存表表(附附件七),于于次月110日前前报同级级税务机机关备案案。第五十一条条 省、市市(地)、县县流转税税管理部部门负责责对同级级技术服服务单位位进行服服务质量量的监督督和管理理。各级级服务单单位应与与同级税税务局签签订服务务协议,明明确工作作程序、业业务规范范和权力力义务等等。每半半年对服服务单位位的服务务情况进进行一次次走访调调查,写写出服务务质量情情况报告告。市(地地)流转转税管理理处(科科)进行行汇总,分分别于77月155日和次次年的11月155日上报报给省局局流转税税管理处处。当年年服务满满意率达达不到995以以上的,通通知其限限期进行行整改,限限期不能能整改的的取消服服务资格格。 第五五十二条条 技术服服务单位位每半年年向同级级国税局局流转税税管理处处(科)报报告一次次技术服服务情况况。每年年由省级级服务单单位组织织召开全全省技术术服务工工作会议议,通报报全省服服务情况况,研究究解决服服务中存存在的问问题,部部署全年年的工作作。 第五五十三条条 市(地地)技术术服务单单位要与与服务企企业签订订技术服服务合同同,明确确法律责责任,签签订的服服务合同同要报同同级税务务机关备备案。技技术服务务单位负负责对企企业的培培训,企企业开票票员必须须经过服服务单位位培训后后持证上上岗,企企业开票票员没有有上岗证证主管税税务机关关不得进进行ICC卡的授授权操作作。服务务单位要要按着统统一的服服务标准准开展服服务工作作,对解解决不了了的故障障要及时时更换金金税卡,不不能影响响企业开开票。对对非系统统故障影影响开票票和报税税的由企企业自行行负责。 第五五十四条条 为为了保证证系统的的安全,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未经省省局批准准不得擅擅自改动动系统软软件和硬硬件。使使用企业业不得擅擅自装卸卸金税卡卡。金税税卡的更更换和软软件的升升级要由由技术服服务单位位技术员员完成,系系统出现现问题马马上通知知服务单单位进行行修理维维护。更更换金税税卡前一一定做好好数据维维护工作作,保证证数据的的安全。 第五五十五条条 防防伪税控控系统使使用过程程中出现现的技术术问题,税税务机关关、服务务单位应应填制防防伪税控控系统故故障登记记表(附附件九)分分别逐级级上报省省局和省省级服务务单位。 第五五十六条条 企企业服务务质量投投诉采取取下管一一级的办办法,一一般向上上一级服服务单位位投诉本本级服务务单位。由由上一级级服务单单位仲裁裁解决。重重大的服服务质量量问题也也可以越越级投诉诉,服务务单位对对受理的的投诉要要认真解解决,不不得推诿诿扯皮。对对于服务务投诉不不能解决决的按合合同法规规定向相相关部门门投诉。 第五五十七条条 防伪税税控企业业应采取取有效措措施保障障开票设设备的安安全,对对税控IIC卡和和专用发发票应分分开专柜柜保管,主主管税务务机关要要定期对对其进行行检查。 第五五十八条条 实行防伪伪税控企企业专用用设备发发生丢失失被盗的的,应迅迅速报告告公安机机关和主主管税务务机关。 第五五十九条条 损损坏的两两卡以及及收缴的的两卡,统统一上交交主管税税务机关关。 第六六十条 防防伪税控控企业未未按规定定使用保保管专用用设备,发发生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视视同未按按规定使使用和保保管专用用发票处处罚。 (一一)因保保管不善善或擅自自拆装专专用设备备造成系系统不能能正常运运行。 (二二)携带带系统外外出开具具专用发发票。第七章丢失失防伪税税控系统统开具的的增值税税专用发发票的管管理 第六六十一条条 一般般纳税人人丢失防防伪税控控系统开开具的增增值税专专用发票票,如果果该发票票丢失前前已通过过防伪税税控认证证系统的的认证,购购货单位位可凭销销货单位位出具的的丢失发发票的存存根联复复印件及及销货方方所在地地主管税税务机关关出具的的“增值值税一般般纳税人人丢失防防伪税控控开具增增值税专专用发票票已抄报报税证明明单”,经经购货单单位主管管税务机机关审核核批准后后,作为为增值税税进项税税额抵扣扣的合法法凭证抵抵扣进项项税额。 一一般纳税税人丢失失防伪税税控系统统开具的的增值税税专用发发票,如如果该发发票丢失失前未通通过防伪伪税控系系统的认认证,购购货单位位应凭销销货单位位出具的的丢失发发票的存存根联复复印件到到主管税税务机关关进行认认证,认认证通过过后可凭凭该发票票复印件件及销货货方所在在地主管管税务机机关出具具的“增增值税一一般纳税税人丢失失防伪税税控开具具增值税税专用发发票已抄抄报税证证明单”经经购货单单位主管管税务机机关审核核批准后后,作为为增值税税进项税税额抵扣扣的合法法凭证抵抵扣进项项税额。 第六六十二条条 一般般纳税人人发生丢丢失防伪伪税控系系统开具具的增值值税专用用发票情情况,必必须及时时向所在在地主管管税务机机关报告告,税务务机关应应对其报报告的丢丢失发票票是否已已申报抵抵扣进行行检查,对对纳税人人弄虚作作假的行行为,按按照有关关的法律律法规进进行处理理。 第第八章附附则第六十三条条本办法法由财务务部负责责解释,自自年月日日起执行行。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3号保利科技大厦813室 第 22 页 共 22 页邮编:150036 电话:0451-2344330 传真:0451-233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