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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教学文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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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教学文稿.ppt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地位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地位概念: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由合伙人订立合概念: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赢利、共担风险并对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赢利、共担风险并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非法人营利性组织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非法人营利性组织特征特征合伙企业具备较健全的组织结构,相对稳定合伙企业具备较健全的组织结构,相对稳定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存在的基础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存在的基础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出资组成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出资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属于非法人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属于非法人营利性组织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合伙属于非法人的营利性组织,它没有独立于合伙人的法律合伙属于非法人的营利性组织,它没有独立于合伙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合伙人互为代理人,都可代表合伙对外开展业务,主体地位,合伙人互为代理人,都可代表合伙对外开展业务,都对其他合伙人的合伙行为承担责任都对其他合伙人的合伙行为承担责任合伙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自己的名称、相对独立和稳定的财合伙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自己的名称、相对独立和稳定的财产、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产、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的、一个人所有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的、一个人所有和经营的企业的企业两者的异同两者的异同相同点相同点投资者对企业直接享有所有权,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投资者对企业直接享有所有权,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带责任都不具备法人地位,但都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都不具备法人地位,但都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设立程序简单,相对公司企业设立条件和程序简便设立程序简单,相对公司企业设立条件和程序简便不同点不同点投资主体人数不同投资主体人数不同内部管理机制不同(合伙重大事项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内部管理机制不同(合伙重大事项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策决策投资权益转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通过全部转让企投资权益转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通过全部转让企业撤回投资,而合伙企业可通过退伙的方式将投资权益业撤回投资,而合伙企业可通过退伙的方式将投资权益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第三人,而不影响合伙企业的存在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第三人,而不影响合伙企业的存在合伙企业法的立法特点与性质合伙企业法的立法特点与性质立法特点立法特点从主体角度对合伙企业进行规范从主体角度对合伙企业进行规范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相结合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相结合调整对象单一,限于自然人合伙调整对象单一,限于自然人合伙性质性质合伙企业法为公法和私法的结合,更多是私法规范合伙企业法为公法和私法的结合,更多是私法规范登记体现国家干预的公法性,但合伙事项多由协议约定登记体现国家干预的公法性,但合伙事项多由协议约定合伙企业法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但更强调任合伙企业法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但更强调任意性规范意性规范合伙企业登记取得主体资格为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合伙企业登记取得主体资格为强制性规范的要求但入伙条件、退伙原因、解散事由等属任意性规范但入伙条件、退伙原因、解散事由等属任意性规范合伙企业法是行为法与组织法的结合,但更多是组织法规范合伙企业法是行为法与组织法的结合,但更多是组织法规范合伙企业从设立到解散、从入伙到退伙都是组织体问题合伙企业从设立到解散、从入伙到退伙都是组织体问题合伙企业的对外活动,应由合伙法、票据法等商行为法合伙企业的对外活动,应由合伙法、票据法等商行为法进行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法第合伙企业法第8条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条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两个以上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合伙人数为两人以上(下限),没有合伙人数的上限合伙人数为两人以上(下限),没有合伙人数的上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资格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法规禁合伙人资格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 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构成合伙企业的经济基础,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出资构成合伙企业的经济基础,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劳务经全体同意也可。作价自定或委托权益,劳务经全体同意也可。作价自定或委托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得用有限字样,名称受保护可转让)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得用有限字样,名称受保护可转让)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设备,从业人员等)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设备,从业人员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又称合伙合同,是合伙人为设立合伙企业达成的协议又称合伙合同,是合伙人为设立合伙企业达成的协议是确定合伙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是确定合伙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协议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协议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全体签名盖章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全体签名盖章后生效,可协商修改或补充后生效,可协商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的特征(目的共同的平行一致、有偿、诺成、要式、合伙协议的特征(目的共同的平行一致、有偿、诺成、要式、可为多边合同,不能简单归为双务合同)可为多边合同,不能简单归为双务合同)合伙协议的内容(合伙协议的内容(10项)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后者没有对外效力)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后者没有对外效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法定的和约定的)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法定的和约定的)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申请由代表或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代表或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事项: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出资额登记事项: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合伙企业负责人及分支机构情况及出资方式、合伙企业负责人及分支机构情况提交文件: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代表或提交文件: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代表或委托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委托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主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主要7项)。项)。另外,须审批的,还要提供批准文件;协议约定或全体决定另外,须审批的,还要提供批准文件;协议约定或全体决定有负责人的须提交委托书有负责人的须提交委托书审核审核登记机关收到文件后登记机关收到文件后30日,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予以日,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执照签发之日为企业成立之日,未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执照签发之日为企业成立之日,未领取执照前,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分支领取执照前,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机构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企业设立前,出资构成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始部分(前提)企业设立前,出资构成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始部分(前提)企业设立后,合伙人可据协议约定或全体决定增加出资企业设立后,合伙人可据协议约定或全体决定增加出资合伙企业的收益(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合伙企业的收益(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分配前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共有)分配前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共有)来源:营业收入、购置财产、受赠财产、获得的赔偿、知识来源:营业收入、购置财产、受赠财产、获得的赔偿、知识产权产权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民法通则的认定:合伙人的出资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民法通则的认定:合伙人的出资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使用;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企业法的认定:既不区分出资财产和经营积累财合伙企业法的认定:既不区分出资财产和经营积累财产,也不对合伙企业的财产直接作出规定。作者认为:现产,也不对合伙企业的财产直接作出规定。作者认为:现金和所有权出资及现金收入和所获财产所有权属共同共有金和所有权出资及现金收入和所获财产所有权属共同共有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关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关系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享有一定的份额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享有一定的份额对合伙财产的份额是抽象权利:不得任意处分份额;不得就对合伙财产的份额是抽象权利:不得任意处分份额;不得就份额请求分割合伙财产;不得就份额主张对合伙财产特定部份额请求分割合伙财产;不得就份额主张对合伙财产特定部分的排他性支配权(份额与财产分离)分的排他性支配权(份额与财产分离)份额的多少或比例取决于协议约定或出资比例:是合伙人对份额的多少或比例取决于协议约定或出资比例:是合伙人对合伙权益分享多少和债务承担大小的依据合伙权益分享多少和债务承担大小的依据份额与合伙人身份关联:份额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份份额与合伙人身份关联:份额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份额全部转让意味着合伙人身份的丧失额全部转让意味着合伙人身份的丧失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义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义务权利:权利:1、共有权或共同使用权;、共有权或共同使用权;2、共同支配权(同等执行、共同支配权(同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合伙事务的权利);3、利益分配权(协议或平均分配)、利益分配权(协议或平均分配)义务:义务:1、出资义务;、出资义务;2、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产;3、不得擅自转让财产份额的部分或全部(全体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财产份额的部分或全部(全体同意,优先受让);优先受让);4、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以自己的财产、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否则出质行为无效或作退伙处理,给其他合伙人份额出质,否则出质行为无效或作退伙处理,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亏损分担义务(不得对抗、亏损分担义务(不得对抗债权人)债权人)第四节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内部关系)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从事的经营活动,合伙事务的执行: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从事的经营活动,既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事实行为既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事实行为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权利义务 权利:权利:1、参与合伙事务执行的权利(同等权利);、参与合伙事务执行的权利(同等权利);2、对、对合伙事务执行的监督权;合伙事务执行的监督权;3、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查阅权;、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查阅权;4、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异议权;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异议权;5、对合伙事务的表、对合伙事务的表决权(无法定或约定,一人一票)决权(无法定或约定,一人一票)义务:义务:1、执行合伙事务的报告义务;、执行合伙事务的报告义务;2、竞业禁止义务(不、竞业禁止义务(不得从事或参与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企业进行关得从事或参与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联交易);3、维护合伙企业利益的义务(不得损害其他合、维护合伙企业利益的义务(不得损害其他合伙人的权益);伙人的权益);4、严格履责义务、严格履责义务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1、全体执行;、全体执行;2、指定代表执行(重大事项如不动产处分、指定代表执行(重大事项如不动产处分、名称改变、权利转让、变更登记、担保、聘任等除外);名称改变、权利转让、变更登记、担保、聘任等除外);3、分别执行;分别执行;4、聘任执行(授权范围内执行)、聘任执行(授权范围内执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合伙人对外代表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合伙人对外代表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国外立法:合伙代表与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的关系为代理国外立法:合伙代表与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的关系为代理关系,在代表权范围从事的行为由企业承担责任。与普通委关系,在代表权范围从事的行为由企业承担责任。与普通委托代理不同的是:该代理权来源于合伙协议,而非专门授权;托代理不同的是:该代理权来源于合伙协议,而非专门授权;该代理权实为职责,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该代理权在性质上该代理权实为职责,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该代理权在性质上不同于代表不同于代表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对外代表权的的法律后果(侵权损害赔偿)由企业承担对外代表权的的法律后果(侵权损害赔偿)由企业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债务是合伙企业以企业名义对外负担的债务,用来合伙企业债务是合伙企业以企业名义对外负担的债务,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首先是企业的财产,当不足时,延及合伙人清偿债务的财产首先是企业的财产,当不足时,延及合伙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指: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指:1、连带责任是合伙人对合伙企、连带责任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业的债务承担的责任;2、是一种补充连带责任;、是一种补充连带责任;3、是无限、是无限责任,以个人所有财产承担责任;责任,以个人所有财产承担责任;4、是一种对外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企业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时的清偿顺序问题企业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时的清偿顺序问题合伙人的双重身份:以合伙企业名义引发的债务属企业债务,合伙人的双重身份:以合伙企业名义引发的债务属企业债务,以个人名义引发的债务属个人债务。当两种债务并存时,引以个人名义引发的债务属个人债务。当两种债务并存时,引发优先清偿顺序问题发优先清偿顺序问题债务并存时清偿顺序确定的几种观点债务并存时清偿顺序确定的几种观点合伙企业财产优先偿还合伙企业债务(不足时)合伙企业财产优先偿还合伙企业债务(不足时)个人财产优先偿还合伙人个人债务(不足时)个人财产优先偿还合伙人个人债务(不足时)双重优先原则(英美法系判例法原则):强调有余,即双重优先原则(英美法系判例法原则):强调有余,即清偿完企业债务的企业剩余财产,应按比例分配给合伙清偿完企业债务的企业剩余财产,应按比例分配给合伙人;清偿完个人债务的个人剩余财产,应用来清偿企业人;清偿完个人债务的个人剩余财产,应用来清偿企业债务。合伙企业法体现该精神(见备注)债务。合伙企业法体现该精神(见备注)合伙人债权人抵销权与代位权行使的限制合伙人债权人抵销权与代位权行使的限制抵销权行使的限制:抵销指债权债务人互负种类相同的到期抵销权行使的限制:抵销指债权债务人互负种类相同的到期债务,在相等份额内充抵致使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债务,在相等份额内充抵致使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伙人债权人不得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伙人债权人不得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代位权行使的限制: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由代位权行使的限制: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由债权人取代债务人的债权人地位行使债权的行为。合伙人的债权人取代债务人的债权人地位行使债权的行为。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第五节第五节 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入伙入伙入伙的概念:非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成员,入伙的概念:非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成员,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入伙的方式:接受转让(部分或全部);加入;继承入伙的方式:接受转让(部分或全部);加入;继承入伙的条件入伙的条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民法通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民法通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此,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此,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应当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应当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入伙后入伙后15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入伙的效力入伙的效力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有约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有约定从约定)从约定)因入伙使合伙企业发生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因入伙使合伙企业发生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退伙退伙退伙的概念:指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退出合伙企业从退伙的概念:指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退出合伙企业从而引起合伙企业发生变更的法律事实而引起合伙企业发生变更的法律事实退伙的方式和条件退伙的方式和条件声明退伙(无协议也无法定事由的合伙人单方宣布)声明退伙(无协议也无法定事由的合伙人单方宣布)合伙协议无经营期限的(不影响企业事务的执行,提前合伙协议无经营期限的(不影响企业事务的执行,提前30日通知)日通知)合伙协议有经营期限的(难以为继;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合伙协议有经营期限的(难以为继;其他合伙人严重违约)约)法定退伙(退伙事由的实际发生日为退伙生效日)法定退伙(退伙事由的实际发生日为退伙生效日)法定情形的当然退伙:法定情形的当然退伙:1、死亡;、死亡;2、宣告无行为能力;、宣告无行为能力;3、丧失偿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4、在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在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制执行特殊情形的决议除名:特殊情形的决议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2、故意或、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4、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协议退伙:协议约定事由出现或全体决议同意退出退伙的效力退伙的效力退还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算、既可退实物也退还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算、既可退实物也可退货币)可退货币)对已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已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合伙企业债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以个人其他财产分担亏损)务时,以个人其他财产分担亏损)进行变更登记进行变更登记退伙引发的其他法律责任退伙引发的其他法律责任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是否有权要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求赔偿退伙是否导致合伙企业的终止: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合退伙是否导致合伙企业的终止: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合伙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人身依赖关系组成,退伙意味着人伙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人身依赖关系组成,退伙意味着人身依赖关系的破坏,因此退伙引起合伙关系的解除,即身依赖关系的破坏,因此退伙引起合伙关系的解除,即使合伙企业继续存在,也应视为新的合伙关系的建立。使合伙企业继续存在,也应视为新的合伙关系的建立。现代各国立法表明,合伙关系不因入伙和退伙而解散现代各国立法表明,合伙关系不因入伙和退伙而解散第六节第六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解散解散概念:因法定或约定原因,合伙协议终止,合伙关系终结,概念:因法定或约定原因,合伙协议终止,合伙关系终结,进行清算后合伙企业归于消灭的程序或制度进行清算后合伙企业归于消灭的程序或制度条件:条件:1、经营期限届满无意再经营的;、经营期限届满无意再经营的;2、协议约定的解、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散事由出现;3、全体决议解散;、全体决议解散;4、不具备法定人数;、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不可能实现;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不可能实现;6、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法律效力:法律效力:1、组成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组成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2、停止清算范、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围外的活动;3、原合伙人对企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的、原合伙人对企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5年不行使债权,该责任消灭)年不行使债权,该责任消灭)清算(清理债权债务,使合伙企业归于消灭的行为)清算(清理债权债务,使合伙企业归于消灭的行为)清算人(全体合伙人或过半数合伙人指定的代表、第三人;清算人(全体合伙人或过半数合伙人指定的代表、第三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结算后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结算后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的职责:清算人的职责: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事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事务;3、清、清缴所欠税款;缴所欠税款;4、清缴债权债务;、清缴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从事民事诉讼活动、代表合伙企业从事民事诉讼活动清偿:在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合伙企业财产按下清偿:在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列顺序清偿:1、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清算终结清算终结编制清算报告,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编制清算报告,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15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报告,办理注销登记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报告,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供的文件: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供的文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营业执照;、营业执照;4、其他文件、其他文件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合伙企业终止,合伙关系解除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合伙企业终止,合伙关系解除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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