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雨水收集池建筑施工合同.docx
赤峰博元科技雨水收集池建筑拓工合同合同编号:CFBY-GCCB-01-2016发包人:赤峰博元科技承包人:签仃地点:签订时间:2016年6月2.4承包人的工作和责任承包人要派遣与工程规模相当的有密质的合格工程经理常住现场,并配备 有资质的全安、技术、质量负责人员,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平安、施工进度。2.4.1 承包人应雇佣发包人同意的“承包商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指明的人员,担 任表中所属职责。称换人员只有在资格和能力方面相当或优于表中所列的相应 人员时,才能获得发包人的批准以誉代原表所列人员。2.4.2 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将其人员调离其所在工作奇位和/或现场,并且向 承包人说明了这项要求的原因,承包人应保证此人在七(7)天内调离并不得再与 本工作奇优和/或本合同的工作发生联宗。2.4.3 负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平安防护设施、文明施工管理设施和环境保护设 施的搭设,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244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使用的水、电、汽、专接点由发包人指定,计量装 置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使用的水、也、汽、专用量将由发包人记录, 其记录须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承包商按照现场装表计量的数量以如下价 格与发包人据实结算。承包人所施范囹内的水电线路铺设、维护、保养所发生 的人材机去用由承包人负责。水价: 8.4元/吨;也价:1.2元/度;负责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2. 4.6承包人负责制作浚工结算资料及工程浚工密料六(6)套,交给发包人.2. 4.7承包人应主动同发包人、其他承包商、公共机构、公用部门协作并分占 场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指定的人员提供工作方便。3. 计划3.1 卷工进度计划1.1承包人应按双方签订的“省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实际以发包人开 工令为准)开始工程的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开工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一(壹) 万元。延迟期F艮在2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 1.2承包人应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提交给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枇准后开始 施工,在预计浚工日(包括符合合同要求的调整)前完本钱工程。4. 1.3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的七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比投标书 中的施工进度计划更为详细的“施工详细进度计划”供发包人枇准;该计划应针 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部署、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O1.4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施工详细进度计划”时起,每间隔七(7)天,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三周滚动施工进度计划”以获得发包人的批准。该计 划还应包括每项施工作业的实际进度、该实际进度对剩余工程时间安排的影响 及施工次序的变化。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该期限内提交该计划,那么发包人可以在 下一个支付证书中扣除伍仟元,作为承包人违约对发包人的补楼,以此类推, 直到承包人提交了应交的“三周滚动施工进度计划”的下一份支付证书才停止扣 除此项金额。3. 1. 5发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准,不改变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应说明自最接近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上 一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所发生的变更对工程的选度所造成的影响。3.2 提前通报2.1对于可能要出现的对工程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使合同价格增加或使工程 实越发生拖延的具体事件和情况,承包人应在上述事件或情况发生之前向发包 人通报。3. 2.2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将要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对合同价格和预计发工 日期的影响做出估计,承包人应左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这些密料。4. 2.3如果承包人未能提前向发包人通报合同条款第321 款所述的事件或情 况,承包人的合同价格和预计浚工日期将不予调整。5. 2.4承包人应与发包人配合,制定防止和减较这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的措施, 并执行发包人据此发出的指示。3.3 完工日期的延长.3.1如果发包人发出了变更指示后,使得承包人不采取措施加快剩余工程的进 度就无法在完工日期南完成工程,而加快进度又会使承包人增加费用,那么, 发包人可通过颁发延期证书更改完工日期。3 . 3.2在承包人就变更的影响提出延期要求并向发包人提交了充分的证明文件 后,发包人应自收到承包人文件时起的二十一(21)天内决定是否予以延期以及 延长期F艮。如果承包人对可能出现的延误未曾提前通报或者在处理延误时未曾与 与发包人进行认真有效的合作,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这种失误造成的延误将不予 考虑延长工期。3.4 加快进度依据网络施工计划,发包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加快工程的任一施工作业的进 度,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的指示。3.5 发包人命令延缓.5.1依据网络施工计划,发包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延缓开始工程的任一施工作业 或放慢其选度,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的指示。3 . 5.2 一旦承包人据此提出要求,发包人应依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将工期顺延。3.6 暂停施!工发包人代表可下达停工令,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3.6.1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363发包人应在自停工令下达后两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在实施发包 人处理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复工报告,经发包人代表枇准后继续施工。3. 6.4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当停工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停工责任在发包人,工期顺延。如停工时间过长,双方协商斛决。3.7麴工体谓全执发包人或承包人均可要求另一方参加其组织召开的施工协调会议。施工协 调会议的内今是讨论和处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或处理根据“提,通报”程序 所提出的问题。3. 7.2会议召集(主持)方负责记录管理会议的内奈,并在会议的第二天编制会 汉纪要并发至与会各方。4. 7. 3会议纪要应明确各相关方对松集取行动的责任分工。5. 7.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监督、检杳施工协调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4.质量与检脍4.1 一般要求1.1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符合国彖 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4. 1. 2承包人应延立完善的质量保证组织机构,指定专职质量保证人员。每一 项单住工程开工前,编制针对该单核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计划并报发包人批准。5. 1.3发包人和/或任何第三方的检查、验收和枇准,不减轻和/或斛除承包人 的质量责任。4.2 检查和返工发包人确定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控制点,并左每一个单位工程开工商通知承 包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4. 2.2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对工程进行自查自检,上道 工序合格,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4 . 2.3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和/或检验,并为这些 检查和/或检验提供方便。5 .2.4对于需要双方共同检查验收的质量控制点,承包人应首先自检合格,填 写有关质量记录后,提前至少十二(12)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 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验收的内森、验收时间和地皮等。4. 2. 5验收记录由承包人负责准备。验收合格,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代表指 派的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霰和/或继续施工。6. 2. 6对检查和/或检验中发现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的局部,发包人可要求承包 人返工,承包人应在F艮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并自检合格后重新通知发包人验收。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承包人承当返工费用且工期不得顺 延,由此造成承包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当;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的质量 要求的,按补楂事件处理。4.3 重新检歌3.1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代表指派的人员不能梭时参加中间验收,须在开始验 收前六(6)小时内通知承包人。4. 3.2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代表指派的人员,在没有按规定提前通知承包人的 前提下,不参加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承包人必须作好验收记录,并 在该项验收结束时超的二(2)天内,将验收结果报告发包人后,发包人成认其结 果O3.3无论发包人是否参加验收,当发包人提出对已经正常隐装的工程进行重 新检验/或已检查脍收后,又发现已检验合格的部住存成质量问题时,应进行重 新检验。对于己隐毅的工程,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检核费用由责任方丈 付O4.4 试睑如果发包人指示承包人进行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的试验,以核实工程第一 局部是否有缺陷,如该试验说明有缺陷存在,承包人应承当试验和全部试样的希 用;如果没有缺陷存在,去用由发包人承当。4.5 质量保修.5.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支付 发包人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质量保修责任,双方签署质量保修书。4 . 5.2保修期按缝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执行。4. 5.3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应就承包人承包的本工程范囹内存在的每一个缺陷 向承包人发出通知。4. 5.4承包人左收到发包人有关缺陷的通知后,应在发包人通知中规定的时间 内修正缺陷O4. 5.5如果缺陷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应免费修正缺陷。4. 5.6如果缺陷是由发包人的原因造成,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如果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派出人员修正缺陷,发包人可聘 请第三方修正缺陷,修正缺陷的我用将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未能修 复缺陷或虽已修复,在修复部住又出现缺陷,承包人仍应免费遂行缺陷修正。5,健康、平安和环保(HSE)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赤峰博元科技有F艮公司健康、平安和环保(HSE)管理文文件。如有违反,按管理文件中处分细那么接受处分。5.1 健康、平安和环保(HSE)管理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6. 合同价砍与支付合同价欧及调整6.1.1 第一项 雨水收集池总价包花,合同价款:元,(大写入先币币 Jo政策性调整因素、税金、承包方期望的利润、责任、风险、平安、 环保、施工措施费及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去用(如工程质量检测希、保 管费等)均包含在内,一次定无不予调整。双方特别约定:因设计变更以及甲方 确认的工程签证单而引起合同价款增减在固定总价5% (含)以内,不做调整。 如果合同价款增减在固定总价5%之外,只调整超出5%的局部。第二项 雨水收集管路及空气挑放管路,按清单项q固定综合单价(详见工程清单报价表)执行,预估总价:元,(大写入民币 入 乙方完成整体工程量后,甲方对工程量测量确认,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综合单价:价格组成表中的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由直接工程费、措施 费、平安文明措施费、风险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组成。6.2 工程款的支付预付欧:6.2.1.1 本工程工程不支付预付款。6.2.2 工程进度款:6.2.2.1 承包人在每月至目前根据工程实际选度情况提交已完工作量请 单(含预算书)及工程款申请报告,经设备维护部核定报发包人审批后检月支 付。6.2.2.2 未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不得计入已经完的工程量中。6.2.2.3 工程进度款按照经发包人确认的当月已完工程量(合格的)的百 分比【百分之八十(80%)】并在发包人确认后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 人,余款在缓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和完成备案咨料后14日内付至百分之 九十五,剩余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付请。6.2.3 级工转算:6.2.3.1 工程结算:工程绫工结算以施工合同的固定总价、施工图纸、设计变 更单、工程签证单为依据结算。6.2.3.2 发包人或质量监督部门认为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不能保证 施工平安、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或质量监督部门意见 对方案和技术措施遂行完善和修改,发生的希用发包人不予支付。6.2.3.3 工程支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透支交工结算报告 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量确实定是依据详细设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加现 场经济签证并参照实物工程量。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内盗进行绫工结 结算。6.2.3.4 发包人收到遹交的浚工结算报告及结算密料后开始办理浚工结算。E.承包人办理完成结算手续、提交完整合格的浚工密料后七天内,在水电我结 请扣除适约金及工程绫工结算款百分之十五的质量保修金后,剩余款项发包人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6.2.3.5 土方变更局部,结算按09定额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其土方放城条数按以下规定计算挖方工程量:(如无变更楼照中标价格结算)o故坎泰敦表土壤类别放坡起点深度CmJ人工挖土机械挖土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一、二类土1.201 : 0.501 : 0.331 : 0.53实际施工时,在保证施工平安的情况下,放坡宗教按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施工,但不作为结算依据。对于设讨开挖深度小于6米(含6米)的支护费用 不给予计算;设计开挖深度大于6米需要支护的由发包人、施工方在现场进行 确定。现场已有修时道路。如实际施工需要通往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 负责施工,及所需费用自行承当。施工现场除余土外运局部,回填土就近堆救(保证平安的情况 下),不计土方倒运会用;地工余土外运弃土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6.3 履约保证金:无。6.4 修理药:4工程开工到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日期之间,如果对工程或工程中所用材料 的施失或损坏是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应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或弥补损失。6.5 质量保修金在扣除违约金等相应款项后,工程发工结算款的百分之五(5%)作为质 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扣除质保期内应由承包人承当的费用后一次性 支付给承包人。在质保金支付后,承包人仍应承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条的规定质保期未期满的质量保修责任。6.51 程变更的计算论何方提出的对施工图纸的修改或现场实际发生的施工签证,都必须有 发包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6. 6.2经确认的工程变更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经双方确认后,在浚工结算 工程款时支付。6. 6.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7. 6.4 如果提前通报可以不使费用增加,而承包人没有提前通报,在这种情况 下即使发生了费用,发包人也不应向承包人支付该费用。7.设备、材料供应7.1 发包人的供货范国:7.1.1 建筑工程全部材料由承包人自集或书面约定在某些材料上由发包人供应(业主有 权提出局部材料由业主供应,双方书面确认)O7.1.2 安装工程全部材料由承包人自采或书面约定在某些材料上由发包人供应7.2 发包人的供货危圈:7.2.1 发包人供货范围之外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所需要购买的其他材 料。7.2.2 承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应经发包人认可。7.3 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承包人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的供货厂商须经发包人批准。7.4 设备和/或材料的检验及保管:7.4.1 不管何方提供的设备和/或材料,均须附有合格证等证明设备和/或材料品 质的文件,承包人按现行国彖、行业、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 和复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不准使用。发生粉用由材料提供方负责。7. 4.2发包人货物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或材料如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应在交由承包人保管 前对设备和/或材料进行验收。7.1.1.1 验收时如出现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或材料与其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 别处理:a.设备和/或材料单价、数量与清单不符,由发包人承当所有价差并将缺件补足;b.设备和/或材料的品种、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由发包人重新组织 采购;c.材料的规格、型号与清单不符,可酌情调剂串换,发包人承当由此 引起的费用;d.交货地点为施工现场;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或材料到货时如不能开并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 量,承包人开先时需请发包人到场,验收中如出现与其清单不符的现象,按上述 要求处理。7.1.1.2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发包人支其保管的设备和/或材料。8. 4. 3承包人货物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在保管前对材料进行验收。承包人代表应在预定 的材料验收日期的二(2)天前将验收通知送达发包人,发包人派人与承包人一起 验收。如发包人不派人参加脸收,那么表示发包人授权承包人代为验收。8.1.1.1 如发现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 间内将其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8.1.1.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并不斛除承包人在工程材料质量 上应承当的责任。9. 工程变更9.1 设计变更:1 .1.1施工中发包人需变更工程原设计,应提前七(7)无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 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 关要求,完成变更。8 . 1.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希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才员失,由承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赤峰博元科技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先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项口建筑 安装工程施工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 工程概况业主名称:赤峰博元科技。工程地点:克什克腾旗乌拉苏木乡大唐煤制天然气项6厂区西50米外施工 工现场。工程内今:雨水收集池建筑施工工程。2 .工程承包范圈雨水收集池和雨水收集、外送张通管线(含附属于建筑工程的安装工程) 施工,详见施工图。3 .合同工期及质量标准:合同工期以设备维护部书面文件为准,详细工期计划作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符合国彖及 行业的有关标准。4 .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工程按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总价为 元。接照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时间、方式以及其它条件向承包人进行支付。5 .合同文件及解群顺序以下文件将构成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凡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 分割的一局部来进行斛绛,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方式:一旦上述合 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那么以下述优先顺序为准,互为说明:a.本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 的代用,须书面报请发包人代表,经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8.13 4因施工图不全而造成的变更,可由双方(发包人、乙方)选行确认。8.2 及1工现场签证:8. 2.1为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在合同报价中无法预估的事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报请发包人代表,经发包人代表签 字确认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9. 2.2施工签证的费用按照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计算。10. 2.3承包人有关的施工签证书面材料,应该在自事件发生时起三(3)个工作目 之内向发包人提出,超过上述时限,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11. 2.4虽然发包人依照合同对承包人的施工签证不予认可,承包人仍然有义务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履行合同义务。8.3 暂定金颔:8.3.1 暂定金额的定义“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报价请单中的其他核以该名义 列出,供工程任何局部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设计变更或 服务等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全领可检工程法人的指示, 全部或局部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商只有权得到包括按本款规 定由工程法人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 费用额。8.3.2 暂定金额的使用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领,工程法人有权发出指令承包商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 提供货物、材料、设备、设计变更或服务等。9.保险保险的范附9.1.1 临时设施及施工设备的保险在承包人保险范囹内,并承当相应的费用。9.1.2 承包人自行办理其责任范囹内的第三方责任保隈和人身保作,并承当相应 的费用。9.1.3 3承包人应为其在工地上和/或临时工地上的全部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 和意外伤害险。9. 1.4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其它保险.并承当相应的费用。9.2保险的办理:1. 2.1承包人必须向经中国政府枇准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揽相关险 种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承包人第三方责任险。9. 2.2承包人自工程开工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奇,应完成句经中国政府枇准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揽相关隈种业务咨质的保隈公司投保承包人或/和 其他在合同实施期间在工地上和/或临时工地上的全部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和意 意外伤害隈的所有投保手续。合同期间,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人员及工地上其他 人员发生的事故或伤害不负责赔楼。10. .3承包人应对承包人或/和其分包人(如枭有)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以及从承包 人、供货商或制造商工厂或货仓运至现场的无失和演坏投保货物运输险。11. 2.4承包人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其车辆险,包括轿车、卡车、装卸机 等。12. 2.5如果承包人没有按合同条款规定投保,没有提交保隈费收据或者没有维 持保险单的有效性,发包人在不承当任何责任的条件下,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工程 款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发包人在这方面支付的金额全部队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 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10. 睑收及工程移交级工检收10.1.1 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检查验收合格,承包人和发包人办理绫工验收手续。10.L2发包人将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此行绫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按要 求进行整改完善,再次报验,直至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绫工验收手续,发包 人和承包人在缓工验收文件上签字予以确认。10. 1. 3 度工验收不斛除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责任。遗智的施工工作,仍由承包 人负责F艮期完成。10. 1.4承包方浚工咨料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石油化学工业建设 工程技术咨料管理规范DB15/T489-201U 及房屋建筑工程技术咨料管理规程 DB15/T427-2005的现定此行工程褥料整理和立卷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密料 中涉及到的各种材料合格证,试验证明等要齐全完整。10. 1. 5 发包人收到浚工验收报告后七(7)天内组织有关单核验收,并在验收后 七(7)天内给子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当由自身原因造 成修改的费用。10. 1. 6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绫工验收报告后二十八(28)天内不组织验收 收,或验收后十四(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浚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10. 1. 7 工程浚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浚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发工日期。 工程接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度工验收的,实际度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 发包人验收的目期。10. 1.8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缓工验收报告后二十八(28)天内不组织验收,队第 二十九(29)天起视为自动验收,逐工验收时间为第二十九(29)夭当夭。10. 1.9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或承包人要求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局部工程部 住甩项浚工的,双方参定甩项绫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10.2工程移交:1. .2.1发包人在句承包人颁发绫工证书后七天内承包人应将现场和工程移 交给发包人。10. 2.2 移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发包人以及发包人邀请的其他人员参加。11. 2. 3 承包人应至少提南三天通知发包人参加移交工作。10. 2. 4 双方对已缓工的工程进行逐项移交,承包人负责作好移支记录,双方 代表应在移支记录上签字确认。10. 2. 5移支的工程全部到达合同的要求后,移交结束,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 工程移交证书。10. 2. 6 如果发包人在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内不能组织起充分的人力参加工程移 支和/或其他原因使发包人不能参加工程移交,发包人应在事前通知承包人,双 方另行协商,确定下一次进行工程移交的时间。10. 2. 7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在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发包人移交工程, 承包人应事先通知发包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下一次进行工程移交的时间。 但是,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人(8)天。由于承包人原因超 过了上述累计人(8)天的时限,发包人有权:a.队承包人的工程款中获得相应的赔楂,如果此时承包人工程款的金 额缺乏以赔错发包人的损失,那么缺乏局部将成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 债务。承包人同意发包人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兑现这纥债务;b.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已经向承包人颁发的绫工证书无效,绫工验收 必须重新此行。10. 2. 8无论何方的原因造成的拖延,只要发包人没有向承包人颁发移交证书, 工程移交就不能视为结束。1L 违约、奈路和争议II .1违约:III .1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赔楼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 城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1.1.2 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赔楼因其适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工期不顺延,超出15天,发包人有权斛除合同,剩余工程款不再支付。11.1.3 工期违约,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而延误施工或度,拖延工期在五(5)天 之内发包人对承包人每天实施一万元的罚款,超过五(5)夭,每夭实施三万元的 罚款。超出十五C15J天,发包人有权斛除合同,剩余工程款不再支付。1LL4HSE管理也约,如果发生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到住的情况,发生一(1)次, 扣减5仟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罚款,HSE管理的其他罚款按照发包人 平安环保部的有关规定执行。1.1.5 5质量违约,凡承包人集购的设备材料、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自费更换、返修直至合格。1.1.6 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当上述适约 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1.2 奈赔:11.2.1 当合同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合同另 一方造成经济演失,合同另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索赔。1122索赔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未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 据。按以下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未赔:a.索赔事件发生后二十八(28)天内,应发出未赔意向通知。b.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向被素赔方提出工期和(或) 补楂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密料。c.被索赔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二十八(28)天内给子答 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d.被索赔方左收到索赔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二十八(28)天 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e.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 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二十八(28)天内,向被索赔方和工程师送 交索赔的有关赛料和最终索赔报告。11.3 争议:11.3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和斛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 不愿和斛、调解或者和斛、调解不成时,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论。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1. 3. 3单方也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斛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2.其 它12.1工程分包、转包和转让:12.1J承包人不得对合同范囹内的工程进行分包、转包,不得转让合同的全部 或其中任何一局部。12. 1.2 在取得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对合同范囹内的工程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后的现场管理仍应由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管理人员承当 担。12.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且不能克服的容观情况。如战争、动乱、 天交、地震等。12. 2.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及取措施,尽力减少施失,并在二十四(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报告受害情况。发包人应协 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四十八(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和 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叔夫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 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句发包人和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 事件结束后十四(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和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药用的正 式报告及有关密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 法分别承当:%工程本身的演客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 备的强害,由发包人承当。b.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住负责,并承当相应希用。c.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d.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双方另行约定。已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2. 2.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屐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2.3 丈物和地下障碍物:1231在施工中发现古黛、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 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四(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 包人和工程师,发包人和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二十四(24)小时内报告当 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检支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 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12. 3. 2如发现后隐瞒不报,玫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当相应责任。13. 3. 3 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人(8)小时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和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嚎,发包人和工程师收到处置方嚎 后二十四(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新用, 顺延延误的工期。14. 3. 4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12.4 临时工程的枇准:12.4.1 承包人用于临时工程的全部设计图纸,在实施前应取得发包人的枇准。12.4.2 发包人的批准并不减较承包人对临时工程设计所承当的责任。12.4.3 承包人应按规定就其临时工程的设计征得发包人的枇准(如果需要)。12.5 进出现场:12.5.1 承包人的人员、机具、设备、材料等在进入现场之前,应事先向发包人 提出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12. 5. 2承包人的人员、机具、设备、材料等在撤富现场之前,应事先向发包人 提出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撤离现场。12. 5. 3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现场内有与工程无关的人员、机具、设备、材料等,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其清除出场。12. 5.4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通过发包人批准,将现场内的机具、设备、材料等 运离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其运回。12. 5. 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发包人授权的任何人进入现场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任何地方。12. 5. 6承包人不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将赔楂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2.6 资料保卷:1. .6.1除非对方书面表示同意,发包人或承包人不管是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有 效期间或终止以后,均不应把对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数据或 其他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但承包人可以把发包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数 据和其他密料,在承包人的分包商履行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范囹内提供给分包商, 承包人应从分包商处获得保密保证。12. 6. 2双方均不能把从对方获得的文件、数据或其他咨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 其它地方。13. 6. 3本合同条款第1261 .款至第1262款所规定的任何一方义务并不适用 于以下资料:a.非双方任意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公开的资料。b.能够证明在泄密出现时已为某一方所有,并且不是以前直接或间接 从其自身以外的其它地方获得的资料。c.在无保密义务下从第三方合法转到另一方的密料。14. 6. 4不管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本合同条款第12.6款的规定将继续有效。12.7 合同的分割:12.7J本合同范围内的各工艺单元之间是可以分割的。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履行合同不能使发包人满意,发包人有 权将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从合同范囹之中分割出来,或将某个“标段”内的 某一施工内衮分隔出来,承包人必须予以接受。12. 7. 3合同工程的分割不能影响分割后剩余局部合同工程的实施,如果承包人因此延误了剩余局部工程的实施,应补偿由此对的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工 期不予顺延。12.8 合同解除:1. .8.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斛除合同。2. .8.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股斛以后以分包的名 义分别 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斛除合同。3. .8.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斛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b.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玫使合同 无法履行。12. 8. 4 一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 知,并在发出通知南七(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斛除。对解除合 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1.3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3. 8. 5合同斛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究工程和已购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 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斛除订货合同,不 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斛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合同斛除的责任方承当。 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14. 8. 6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楼因合同斛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5. 8. 7合同斛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2.9 合同生效:12.9 J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荥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住公章或合同章后生 效(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为合同最终生效日)。12.10 合同有效期:12.10.1 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除保密条款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条的规定质保期未期满的质量保修责任的有关质量保修条款外,其它条款自动失效。12.11 合同份救12.1L1本合同正本贰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壹份。1.1 1L2本合同副本肆份,发包人两份,承包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文完)b.合同条款(包括合同附件)c.合同技术附件d,图纸等设讨文件e.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书g.投标文件h.双方有关工程的其它书面协议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意义相同。6 .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条的规定执 行。7 .保险双方根据合同条款或行投保。8 .争议: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不 愿和瞥、调斛或者和斛、调解不成时,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论.适用主导法律和语言适用主导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主导语言为汉语。9 .代表指定为了保持联络和对合同要求及时做出决定,尽快斛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 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指定专人履行合同中所涉及的责任和义务。a.发包人指定代表:耿魁华承包人指定代表: b,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代表的指定不应被认为与合同双方批准或撤换代表 的权利相抵触。10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 效(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为合同最终生效日)。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F艮内正常使用,承包人按以下约定承当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1, 质量保修范囹和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1.1. 质量保修期从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工程度工之日算起。1.2.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