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固定资产与教学设备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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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固定资产与教学设备管理办法(试行).docx
xxxx学院固定资产与教学设备管理办 法(试行)为加强学院对固定资产类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完好 率和利用率,实现高效率为教学和管理服务的目的,根据教 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方法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 方法。第一章学院教学设备管理体系及管理总那么一、本方法适用对象是用于教学实验。实习的价值在200 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用于学院管理工作的有关设备。二、学院固定资产与教学设备管理体系学院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那么下。 根据学院六系、两中心、四处两级行政管理体制,在固定资 产与教学设备管理方面相应实行学院一级和信息中心、实训 中心、二级的设备集中管理体系。三、固定资产与教学设备两级管理的职能分工1、学院固定资产与教学设备管理由总务处,和教学设 备管理处统一管理,其职能要求是:对全院固定资产、教学 设备的计划、购置、验收、分布、使用、维修、调配、报废、 实行帐面归口统一管理,对上向学院院长负责,对下与具体 集中管理的两个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沟通、检查。2、实行集中管理的信息中心、实训中心两个部门的职 能要求是:具体执行固定资产或教学设备的计划、验收、安 装使用、维护维修、调入调出、报废及帐物卡对应管理,对 上向设备管理处承担管理责任,对下负责与检查各设备专、 兼职能管理人员的帐、物卡日常管理工作及设备使用情况。第二章教学设备管理处工作职责一、负责年度教学设备购置计划的收集、审核及报送。二、对全院所有教学设备统一建帐,配合总务处、财务 科实行固定资产、资金和实物的帐面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分布清楚、心中有数。三、在总务处牵头组织下参与固定资产和教学设备年终 盘点,并写出年终报表,报送院长审查,批准,同时上报教 育厅和教育部。四、对丧失、损失、报废的教学设备、进行汇总,经审 查核定后报送院长审查批准予以赔偿或注销。五、在场见证所有设备的初步验收,监督集中管理部门 及时进行调试整定,运行与可用性验收。第三章各类设备集中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一、编制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及紧急追加采购申请书,报 送教学设备管理处汇总和审核。二、对购入的固定资产或教学设备,安排专业人员和设备管理处共同验收,填写验收单建立设备使用卡、登记入帐 并交付使用单位或管理人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三、对本部门负责集中管理的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建立 分类明细帐,设备使用卡(编码、型号、价值、性能、特征 使用与维修记录)设备验收资料,做到帐、物、卡始终统一, 实行微机化管理。四、对所管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年终进行盘点,按固 定格式报送教学设备管理处和总务处。五、对丧失、损坏待报废的设备及时写出报告,提出处 理意见,报送设备管理处,等待批准后进行处理并办理设备 注销手续。六、对价值在1万元及以上的贵重设备、机件结构复杂 的实行两步验收,即初步验收和安装调试运行可用性验收。第四章专责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一、在设备集中管理单位(中心或处)领导下,对所分 管设备承担管理责。二、按照学院制定的设备管理方法,对每台(件)独立 的设备编号、建帐、建卡,保证帐、物、卡始终符合。三、经常检查、检测所管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性 能和完好状态。四、参加新进设备的培训、验收、检测、调试;随时了 解对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情况,参加对设备的中修、大修等 的检测调试,并作出记录,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对设备报废检 查认定工作并在报废认定书上签字。五、负责年度设备盘点,如实填报本人所管设备的年终报表和设备利用率。第五章定资产与教学设备的管理环节一、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由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各系于 每年11月前提出,某些计划外急用设备可填写特殊设备购 置申请书,报送设备管理处汇总、论证、审核、确定后上交 院长批准。二、按照批准的计划或追加采购申请书,在线发布投标 计划并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有关合同等方面的事宜。三、固定资产或教学设备到货后,根据设备的价值,数 量、结构复杂程度和技术含量不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 收。为方便起见,一般设备应由本部门主管人、设备管理处、 专业人员、中标厂家共同验收,在检查核对其装箱单无误、 数量和配件齐全基础上,尽可能一次性完成检测,认可后对 逐台设备填写验收单,由参加验收人签字,交付接收或使用 部门。对于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复杂设备,如无条件当时 进行检测的,可分两步验收。四、对经过验收的设备,先由设备处备案,后由各集中 管理部门立即建账、编号、建卡并在本部门设备管理登记册 上注明验收时间、验收入及使用单位(实验室、实训室、工 房、机房、车间)和专责(或兼职)管理人,由使用单位领 取使用。五、每台设备都应建立使用登记册,使用人员应详细记 录使用时间和使用前后机件情况。六、设备发生不可修复的损坏或丧失时,由该设备的专 责或兼职管理人及时查清情况写出专题报告,经集中管理部 门的设备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审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 送设备管理处核查,请示院长批准予以处理,并及时在账面 予以注销。对于可修复或只需更换假设干部件,元器件的设备, 根据损坏原因,可分别按适当赔偿(或罚款)或列入待检修 设备予以修复,将具体情况记入设备卡。七、一般设备应每年检测检修一次。贵重设备应贯彻半 年一小修,一年一中修,三年一大修的原那么,进行检测修理。 中修、大修应列出修理计划(材料、配件与费用)随每年的 设备购置计划报设备管理处汇总,送院长审批后按计划修理。 中修、大修后设备验收工作与购入设备相同,应记入设备卡 中。八、设备陈旧、性能已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及时进行 报废。待报废的设备应由管理人员专业熟练人员和部门领导 人共同签字,报设备管理处审查汇总后,送院长批准予以报 废处理。报废的设备除注销账卡后,可留在使用单位也可交 总务处集中处理。如发生本方法尚未涉及的情况时,可由集中管理部门与 设备管理处酌情提出补充方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