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附件3建设工程复工营业工作导则.docx
南宁市青秀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联合审核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南宁市、城区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 署,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 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 5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南宁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 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平安 有序复工的通告(南新冠防指2020) 12号)、南宁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开展假设干措施的通知、南宁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南宁市青秀区 委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 青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 案(试行)的通知(南青办字20204号)等文件精神, 为认真协调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我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保障我六、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开展形势,按照 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有关防控工作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优化,并及时进行通知、公告,请各企业密切关注,严格落 实。附件: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 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5号)2 .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 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平安有序复工的通 告(南新冠防指202012号)3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有关工 作的通知4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5 .建设工程复工条件检查表6 .承诺书7 .住建行业各企业防疫工作情况系统填报二维 码附件:4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工程名称:序号姓名户籍所在地 号码身份证号人员类型(填数字,1管理人员,2 工人)体温()有无咳嗽胸 闷等病症 (有打 无打X)是否有感 冒、发烧症 状(是打V ,否打X)1月16日后 是否去过或 经过湖北 省?(是打 ,否打X )是否与已经 确诊肺炎病 人有接触 (是打 否打X)春节假期是 否与湖北、 武汉人员密 切接触? (是打 否打X)是否在家“自行隔 离”或按疾 控部门要求 隔离观察 (存在病症 或路过湖北 省、接触过 湖北省人员 的才填写)123456建设单位(盖章或由工程负责人签字):登记日期:2020年月日施工单位(盖章或由工程负责人签字):登记日期:2020年月日监理单位(盖章或由工程负责人签字):登记日期:2020年月日劳务单位(盖章或由工程负责人签字):登记日期:2020年月日序号事项名称工程自 查情况疫情防控小组 复查情况1企业对工程负责人进行疫情防控培训教育2工程部成立疫情防控小组3工地封闭式管理,并在出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4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5食堂推行分餐制,防止聚集就餐,定期消毒6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建立健康信息登记表7不存在体温高于37. 3c的人员8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域进行防疫消毒9施工现场防疫宣传落实到位10疫情防护用品充足(每人每日不少于三个口罩)11上岗人员上下班均佩戴口罩12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四个100%”13按要求扫描二维码填报上传人员信息14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15建立与对口医院的联络渠道16已完成平安生产条件检查和“全覆盖”平安教育自查人员意见(签字)复查人员意见(签字)复工意见:同意口不同意口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2020年 月 日联合审核小组审核意见(章)已审核,同意复工口已审核,不同意复工口2020年 月 日附件5建设工程复工条件检查表备注:申请复工的建设工程要在在提交复工申请时提交或在工程现场准备好证明该复工 条件已具备的证明材料备查,包括文件、照片、表格、系统记录截图等;自查、复查人员在 对应事项栏内对具体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x,存在不 符合情况的可在对应栏内简单备注存在的问题。附件6承诺书我公司(单位)承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南宁市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 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平安有序复 工的通告(南新冠防指202012号)、南宁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单位)坚决做到 六到位: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 部管理到位、清洁消毒到位、健康教育到位。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单位)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 及卫健、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催促检查,我公司(单位)承诺 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所采取的措施到位有效,如信息不 真实、措施不到位,愿意接受以上各执法部门依法依规的处 罚,并承当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我公司(单位)坚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做好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共同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 :承诺时间:附件7住建行业各企业防疫工作情况系统填报二维码企业填报城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结合行业实 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复工时间安排(一)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 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可以复工。(二)2月24日起,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复工。(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 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二、复工审核流程本城区监管权限范围内各建设工程应结合实际,有序错 峰复工、稳妥推进在建工程和新开工工程。疫情管控期间复 工的工程必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疫情管控措施,严格实行开 工、复工审核制度,具体审核工作流程如下:(一)工程自查。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应根据各自职责, 对照复工要求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编制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如实填写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 情况表(附件4)、建设工程复工条件检查表(附件5) 和承诺书(附件6),并通过住建行业各企业防疫工作情 况系统(附件7),扫描二维码填报上传入场人员相关信息。(二)复查和申请。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建设工程复工 条件检查表的检查重点,对工程自查情况实施复查,签署 复工意见。复查符合要求的,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提前向 联合审核小组提出书面复工申请,并同时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和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三)审核。由住建局牵头,卫健局、公安部门、防疫 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开发区组成的复工联合审 核小组,负责复工审核工作。联合审核小组收到企业提交复 工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复工申请材料进行严格 审查,并开展现场情况核查,在2日内完成复工条件审核工 作,并向企业反应复工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由联合审核 小组报卫健局备案。合格一家复工一家。三、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企业组织管理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 情防控领导机构,成立复工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 施进行检查。工程部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建设、施工单位均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 案,疫情防控方案应包括工程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 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明确各部 门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和应急预案必须经单位疫情防控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 认,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个建设工程必须建立与属地或对口医院的联络机制, 一旦出现疫情相似病症或发现疫情,第一时间送诊,并按要 求立即上报情况。在复工前采取视频、板报、画册等可视化教育方式等方 式对工程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培训教育,宣 贯疫情防控知识和复工自查工作要求。(二)人员管理1 .各参建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用工实名制 管理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采取最严格的 工作措施,全面排查、严格督导,确保在建工程用工实名制 管理全覆盖。各工地均要严格使用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 理公共服务平台(“桂建通”平台)建立本工程用工实名制 台账,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做到:在建 工程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从业人员上岗前个人身份信 息采集入库率100%;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劳动考勤、工资结算 等信息记录率100%;本地区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实时上传率 100%o2 .每天对所有上岗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上 岗前及下班后),记录在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建设 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并通过住建行业各企业防疫工 作情况系统填报上传;对体温高于37. 32的人员禁止进入施 工现场,疫情防控小组要迅速与属地社区及疾控部门联系, 按规程就地采取筛查、隔离、治疗等措施。3 .来自及经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未按防疫部门要 求隔离观察(留验)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 过的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疫情防控 小组要迅速通知属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疫情处置规程进行处置;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 离观察(留验)。4 .疫情防控非重点地区来邕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 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和疾控部门, 按疫情处置规程进行处置。5 .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 切接触的,参照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三)施工现场管理1 .疫情管控期间,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 理,存在多个出入口的,只能开放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设 立24小时健康检查点,配备体温枪等体温检测设施,每天 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核实入场人员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测温时要做好人员组织,保持适当距 离,防止人员聚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工地内人员应 尽量减少外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2 .疫情管控期间,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 人防护措施。所有进场人员要固定使用自己的平安帽、平安 带、其他平安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并做好名字标识, 做到专人专用。企业要以班组为单位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 术交底和施工作业等活动,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的防 疫平安距离,减少人员聚集。3 .各参建企业要严格依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共 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 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每日不少于两次的通风、消毒 和防疫工作。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对 于不在生活区集中居住的工人,人员所属分包单位现场负责 人要向工人发放满足防疫消毒要求的物资,由工人每日对租 住房屋自行消毒两次,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由现场负责人存档 记录。4 .各工程工地生活区内应设置食堂、厕所、盥洗设施、 淋浴间、开水房、密闭式垃圾箱和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 箱,确保封闭生活不受影响。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 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 切实保障食品平安。工地食堂定期消毒,通过错时排队、打 包分餐等措施,防止聚集就餐。施工现场生活区要设置生活 污水化粪池,施工单位要在复工前与卫生防疫部门对接,严 格落实化粪池的消毒防疫工作;暂不具备设置生活污水化粪 池条件的,要在污水排放区域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安 排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 作。5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要在办公区、作业区及生活区设 置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并做好标识,严格按照卫生 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6 .各企业要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 教育,以班组为单位,通过视频、板报、画册等可视化教育 方式,开展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知识宣讲,将疫情防控培训和平安技术交底结合起来进行,提高现场人员的平安生产 和疫情防控意识。(四)防疫物资准备。各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企业统筹并发动从业人员个人,准备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疫情防控小组要建立物资管理档案, 防疫物资储藏应不少于三天用量且满足施工期间所有从业 人员的需求。(五)做好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批准复工 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小组需每天上午十点前汇总本工程当天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报送本企业总部备案。施工现场发 现有体温不合格等异常情况的,疫情防控小组要及时启动应 急预案,第一时间通知属地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疫情 防控程序进行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 的,该工程须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做好现场人员出入管控, 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工作。(六)按要求开展复工平安检查。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建设 工程复工平安生产工作。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组织开展施 工现场复工前平安生产大排查和“全覆盖”的平安教育培训, 对发现的平安隐患整改完毕方可复工。相关平安检查资料经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工程部存 档备查。四、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 门监管责任(一)企业主体责任1 .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全面 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 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 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 来生产平安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施工单 位未落实防疫措施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2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的主 体责任,要切实催促所辖工程部、监理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 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管理层、作业层的防控管理 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工程部是复核 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 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城区住建局为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城区建设工 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城区工程监督机 构要按照我市建设工程分级管理有关规定,对城区联合审核 小组批准复工的建设工程加强复工后平安生产巡查监管。(三)复工条件核查责任城区联合审核小组受理我城区监管权限范围内建设工 程的复工申请,在2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复工审核意见。同 时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发现建设工程存在以下情况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对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限 制市场准入、通报曝光、信用扣分、停水停电等措施进行惩 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未经核查批准擅自复工的;2 .复工条件整改不力的;3 .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4 .行动缓慢、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复工及施工现场应该落实的疫情防控措施事关建筑业 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复工联合审核工作的组 织领导,催促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劳务 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督查组,以“四不两直”、 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我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通报相 关部门,强化考核问责。(三)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及时互通疫情监测信息,做到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发生平安事故、发现异常情况或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瞒报、谎报、 迟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