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XX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docx

    • 资源ID:63011597       资源大小:18.11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9.9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9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XX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docx

    XX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X XX 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终一道防线。依据XX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XX 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X 民保2019X)和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临时救助工作实际,制订了本实施细则。其次条临时救助实行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制。县民政局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的工作,是县级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并受县民政局托付审批本级临时救助的责任主体。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乡(镇)做好临时救助日常服务工作。其次章对象范围 第三条依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疫情、溺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意外事务,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别状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短暂出现严峻困难、须要马上实行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化、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实力,导致基本生活肯定时期内出现严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县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复原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给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肯定时期出现严峻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峻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第四条因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平安等突发事务,须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以上状况按有关规定执行后,基本生活仍有严峻困难的可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第五条本细则中所述家庭成员、家庭,根据低保政策规定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范围进行认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个人不予实施临时救助:(一)人均金融资产在扣除刚性支出后仍超过低保年标准的 4 倍的;拥有中高档汽车(当前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额10 万元以上);经商办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或加入农夫专业合作社)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二)拥有别墅等高档商品住宅或者两套以上产权商品住房的; (三)拒绝协作管理机关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隐瞒家庭真实收入供应虚假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不全的。(四)因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或参加其他非法活动等缘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五)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第三章临时救助标准 第七条临时救助除赐予救助金、发放实物等救助方式外,还应充分运用转介服务机制,使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专业服务联动互补。对符合低保、医疗、教化、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应予以告知并帮助其提出申请;对须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供应救助和服务的,应刚好转介。第八条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城乡低保月标准上浮动 25%以内(金额取整)确定。第九条临时救助金额要依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对支出型救助对象,一般根据家庭人口、救助时长(按月)计算核定,即:临时救助金额=临时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时长,原则上救助时长不超过 6 个月;也可以按医疗、教化等自付费用分类分段分档救助,其中:1.因家庭成员患病需长期治疗,当年度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其他救助帮困措施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短暂陷入逆境且无实力自救的,根据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 6%(计算结果取整百元,下同)予以救助,低保边缘户、大病患者按 8%予以救助,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按 10%予以救助,一个家庭或者个人全年临时救助累计金额一般不超过 15000 元。2.因子女非义务教化阶段费用负担过重,扣除其他救助帮困措施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短暂陷入逆境且无实力自救的家庭或个人赐予不低于 3000 元的救助,因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其自付费用超出当地公办同类学校、同校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认定为刚性支出。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实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进行救助,其中:困难程度较轻的,刚好予以 3000 元以下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赐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其中:1.因住房失火等缘由,造成无家可归,吃、住、穿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依据保险公司理赔状况,每户赐予救助1000-3000 元(含)的救助,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再增加 1000元;出现人员重大伤亡的赐予 5000-8000 元(含)救助。2.因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赔付责任人,又不能列入新农合报销和医疗救助,或虽能找到赔付责任人,但赔付责任人无实力或虽已赔付但扣除各种补助赔偿后支出仍旧很大,造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家庭,赐予 2000-3000 元(含)的救助;特殊困难的赐予 3000-5000 元(含)的救助;极度困难或出现主要劳动力重大伤亡的,赐予 5000-8000 元(含)救助。3.因突发性公共事务,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峻困难的,赐予 3000 元(含)以下救助;特殊困难的,赐予 3000-5000元(含)救助;极度困难或主要劳动力出现重大伤亡的,赐予 5000-8000 元(含)救助。4.非自然灾难和重大事故,但生活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赐予 1000 元(含)以内救助;短暂极度困难的,赐予1000-2000 元(含)的救助。5.县政府认定须要救助的其他特别困难家庭,视详细状况确定救助标准。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依据上述救助标精确定的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别个案,可实行一事一议方式探讨确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但最高不得超过 20000元(含)。第十条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同一类型的临时救助。第四章申请受理 第十一条依申请受理。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托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申请人持有我县居住证或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的非本县户籍外来人员可向乡(镇)申请临时救助。未持我县居住证或未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的非本县户籍外来人员可向救助站申请救助,由救助站按有关规定供应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帮助返回等救助。第十二条主动发觉受理。乡(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本辖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逆境儿童以及失能、孤寡、高龄空巢老人等特别困难群众和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务导致基本生活陷入逆境的家庭或个人开展定期巡访、排查,并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各乡(镇)、救助管理机构或民政部门在发觉或接到有关部门、社工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含轻松筹、水滴筹等互联网捐献平台)、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要刚好主动核查核对状况,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刚好受理启动临时救助程序。第十三条申请材料。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XX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依据申请救助类型及范围,供应如下证明材料:(1)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取得我县居住证并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应提交居住证、固定居处证明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 (3)支出型救助对象需供应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低保家庭、特困供给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化、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供应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导致基本生活严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身患疾病的需供应县级(含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总额收据以及必要的病史材料复印件,新农合或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报销凭证复印件; 遭遇灾难的需供应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因子女教化费用负担过重的需供应子女学籍或相关证明; 交通事故等意外事务的需供应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应的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须要供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即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规定材料。第五章急难型对象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急难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根据干脆受理申请、干脆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的程序办理,为困难对象供应刚好救助。第十五条乡(镇)应主动发觉或依申请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下完成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受困难类型等状况调查,对于救助金额在审批权限额度内的干脆予以先行救助;对超出审批权限额度的部分,应马上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定县级救助金额,并干脆予以先行救助。在急难状况缓解后,应刚好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宜、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相关材料、经办人员、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在做出不予批准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乡(镇)将材料退回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并做好说明工作。第六章支出型对象审核审批 第十六条支出型对象救助按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工作规程办理。第十七条调查核实。(一)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 XX 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临时救助申请人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发起核对。县民政局接到省民政厅核对报告反馈后,要在 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至乡(镇)。低保家庭、特困供给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化、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申请临时救助,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状况,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二)乡(镇)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帮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了解申请人家庭人员状况、就业及收入、财产状况和日常实际生活状况,以及遭受突发事务、意外损害、罹患疾病或其他特别缘由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逆境的实际状况。第十八条张榜公示。乡(镇)依据调查核实结果并作出初步审核看法后,在申请人居住地村(社区)委员会张榜公示拟审核赐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报状况、调查核实状况和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 5天。第十九条经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后,对状况困难或争议较大的,由乡(镇)在张榜公示后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集体探讨作出评审看法。评审会议参与人员包括乡(镇)负责人、民政办负责人、参加调查人员、驻村(居)干部代表等,并可请纪检监察人员列席。评审看法,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其次十条审核审批确定。乡(镇)在张榜公示或集体评审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审批确定。对救助金额3000 元以下的,由乡(镇)做出审批确定并发放救助金;对超出乡(镇)审批权限额度的,应签署审核看法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依据报送的材料和审核看法做出审批确定并赐予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乡(镇)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做好说明工作。第七章制度连接 其次十一条对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和个人,同时符合低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应优先适用低保政策,并视情辅以临时救助;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家庭和个人,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的,应先行赐予临时救助,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供给。对返贫人口刚好按规定赐予临时救助,并依据其致贫缘由和困难程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稳定脱贫。对持居住证的申请人,乡(镇)或县民政局实施救助后,应将救助状况书面函告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其次十二条县民政局要主动培育发展以扶贫济困等为宗旨的社会组织,激励、引导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并参加临时救助工作。加强县民政局与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连接,对政府救助政策解决难度较大的特别案例实施敏捷救助,向临时救助对象供应心理疏导、精神安慰、实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方位救助服务。第八章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 其次十三条临时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县财政要根据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 10 元的标准筹集临时救助资金。县民政局依据资金筹集标准向县财政局提出年度临时救助资金支出预算。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纳入财政预算。其次十四条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严格根据XX 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XX 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X 财社2017X 号)执行,实行转款专用、调剂运用,不得擅自扩大救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其次十五条为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县民政局以托付方式将 3000 元以下的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并根据下辖各乡(镇)人口数量,按季或每半年划拨肯定金额的临时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乡(镇)临时救助资金运用状况每月 25 日上报给县民政局,并刚好与县民政局结算。其次十六条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第九章监督管理 其次十七条临时救助实施状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县民政局要加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维护,对临时救助资金的流向、流量、流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其次十八条县民政局和乡(镇)应当公开社会救助监督询问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其次十九条县民政局和乡(镇)应当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刚好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乡(镇)不予受理或受理后不调查核实、审核审批的,由县民政局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民政局发函乡(镇)效能监督或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第三十条县民政局应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临时救助执行状况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第三十一条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由审批主体负责追回已领取的资金,并视情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有工作单位的,通报其工作单位。第十章附则 其次十五条本细则由 XX 县民政局负责说明。其次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样的,根据本细则执行。

    注意事项

    本文(XX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docx)为本站会员(w***)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