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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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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辑.docx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辑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辑 第1辑 在某案件开庭审理时,原告提出审判员周某是被告的近亲属,要求其回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原告应当在开庭审理以前提出回避申请,因此对其回避申请应当依法予以驳回B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回避的决定以前,周某应当暂时停止参加本案的工作C对于周某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作出决定D若法院决定周某不回避,原告不服申请复议,则在复议期间周某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正确答案:BD本题考查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因此A错误,B正确。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因此周某的回避应由法院院长决定。C错误。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因此D正确。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是:( )A被害人B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C自诉人D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ABC参见刑事诉讼法第77条,人民检察院不是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回避决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B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C一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对合议庭成员回避,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D对公诉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正确答案:BD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刑事诉讼法31奈、高法解释30条、32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公诉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故本题BD项正确。有权作出回避决定的主体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认真复习。 美国著名法官卡多佐认为,司法的解释职能“坚持回应了人的需求,而正是这种需求,司法的职能繁荣起来了并坚持下来了”。下列表述不支持卡多佐的这一论断的是哪一选项?( )A法律相对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B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字之间往往存在反差C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对法律的解释和自由裁量可以消解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D陪审团对事实的裁量反映了司法过程中“人的需求”正确答案:B略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是犯罪首要分子的是:( )A甲成立了一个制毒贩毒的犯罪集团,亲自担任制毒工厂的负责人,并指挥贩毒网络B乙通过网络联系,组织聚集了若干人员到一避暑山庄进行集体淫乱活动C丙多次积极参加其所在流氓团伙与其他团伙的聚众斗殴活动D丁与乔某、王某共同实施的抢劫某银行的过程中,负责炸开银行柜台并取出钱正确答案:AB犯罪首要分子我国刑法第97条规定的首要分子有两类,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聚众犯罪的而没有在其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不是首要分子,所以C错误,另外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与首要分子也是相区别的概念,所以排除D。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辑 第2辑 王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王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正确答案:C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国家审判权的权威性,从轻只适用于“未决案”,即法律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范围是:该法规生效前发生的并且未决的案件,不适用于已决案。题目中李某的情形属于已决案件,所以应当驳回申诉,维持原判,C为正确答案。 下列关于客运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有强制缔约义务B客运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实践合同C旅客自带行李毁损、灭失的,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D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正确答案:B参见合同法第289、293、302、303条。客运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但也可为诺成合同。 许建国和崔洁婚姻关系发生问题,许建国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许建国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则二审法院应当采取以下何种做法?( )。A只对准予离婚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 分割问题发回重审B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直接改判离婚,并一并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正确答案:B根据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B项正确,应当入选。 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决定中止执行B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裁定终结执行C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的,法院应判决恢复执行D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正确答案:ACDACD。中止执行、恢复执行应以裁定的形式作出,而不是决定或是判决;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执行。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D选项A说法正确。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民法未将物上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对待,而是将其置于侵权请求中。如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将各种侵害物权人的权利或妨害物权的请求权都在侵权责任中加以规定。对于侵权民事责任方式,民法通则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责任形式。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物权请求权已作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五种: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碍与消除危险、请求赔偿损失。这五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其中,前四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保护方法,而赔偿损失则是债权的保护方法。因此,物权请求权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但是应注意的是: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在物权的保护方法不适用或不够用时,再考虑适用债权的保护方法。选项C说法正确。物权的自我保护,是指所有人行使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因此,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选项D说法错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请求;如果侵害人没有依物权人的请求为适当行为,物权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物权。因此,物权请求权并非必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辑 第3辑 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正确答案:ABD考点法与社会的关系解析法和道德是一对具有密切关系的概念,但是,二者的调整范围具有差异性,一般来说。道德的调整范围比法律的调整范围更广,法律调整的是那些要求并可能由国家评价和保证的社会关系。而道德调整的领域几乎囊括一切社会关系。因此,凡属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道德所调整,而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则有可能超出法律的调整范围。选项C颠倒了二者的关系,是错误的。 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正确答案:AD本题考核自首的“如实供述”。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已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A项中,甲的杀人行为属于主要犯罪事实,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可以成立自首,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故A项错误。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B项中乙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抢夺罪可以成立自首,故B项正确。C项属于特别自首。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其中“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指与司法机关或其他办案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二是司法机关或其他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C项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故C项正确。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故D项错误。本题要求选择错误项,故A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第 87 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犯罪,其中张某系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李某又在审判前死亡,其子小李依法继承遗产。现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小李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的侄子赵某自愿代为承担。则下列各主体中,可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有:()A张某B张某的监护人C小李D赵某正确答案:ABCD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本案中张某属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而由于张某没有被起诉,不能称为“刑事诉讼被告人”,故而张某的监护人不属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但对此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张某的监护人在张某没有个人财产或财产不足时,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属于“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注意这种赔偿责任的承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能因为小李不愿意而免除。刑诉解释第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故赵某也可以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 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整体结构设计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给原告甲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但是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已经建成交付使用。撤销批准建设的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判决被告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C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D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答案:ABC行政诉讼的确认判决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58条,本题应选ABC。 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正确答案:CD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辑 第4辑 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申请,并裁定认可了该企业的和解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B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C因为债务人的欺诈或者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中止和解程序D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债权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正确答案:B破产和解 企业破产法第100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所以A选项错误。第102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所以B选项正确。第10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104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以可见。选项C、D错误。答案应该选B 家住A区的贾某与家住B区的易某在C区签订了借款协议。A在D区公证处对该借款协议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后易某未按期还款,贾某以公证书为依据分别向A、B、C、D四区法院申请执行,各区法院也依次受理了本案,则本案应当由哪一个法院执行?( )AA区法院BB区法院CC区法院DD区法院正确答案:BB。 宪法实施保障包括哪些方式?( )。A事后审查B预防性审查C附带性审查D宪法控诉正确答案:ABCD考点宪法实施的保障方式解析上述四项均为宪法实施的保障方式 2022年7月1日,我国L公司向外国M公司发出一份要约称:出售某型号的电瓶叉车300辆,单价9500美元/FOB大连,9月15日装船,买方于8月15日前开出信用证。该要约发出后的第四天,全球叉车市场价格上涨,L公司欲撤销该要约。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则L公司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B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但M公司未答复,L公司应在7月16日通知M公司撤销该要约C如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则L公司可立即发函撤销该要约D只要在M公司答复之前将撤销要约的通知发至M公司即可撤销该项要约正确答案:A 下列关于日本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一部钦定宪法 B大日本帝国宪法完全抄自普鲁士宪法 C日本二战后的“和平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D“和平宪法”中,日本放弃了战争权和自卫权,而将这些权利委托给了美国代为行使正确答案:AC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是一部钦定宪法,仿普鲁士宪法而作,但有三个条文是独创;二战后 的和平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放弃了战争权,但保留了自卫权。A、C正确。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辑 第5辑 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正确答案:AD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司法认定盗窃商店柜台售货、小件商品的情况下,一般以行为人将财物在手中拿稳或放入衣兜、提包中或夹在腋下等为既遂,不以走出店堂为必要,即控制说。行为人实际控制该物即为既遂;而对于大件商品,则须以离开为既遂,即,失控说,店主失去对该物的控制。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成立中止的可能,只能是返还原物的性质。 在押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但却不能提出具体的人选。则侦查机关应当:( )。A为其提供当地的律师名册B拒绝其聘请律师的要求C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D告知其近亲属,由其近亲属聘请律师正确答案:C六机关规定第10条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故选C。 根据公司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连续3年盈利,应该向股东分配股利,但是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股利,股东张某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B乙公司欲分立,股东王某在股东会上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股东会最后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王某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C丙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李某反对修改公司章程,李某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D丁公司股东费某出车祸死亡,其子10岁的小费是合法继承人,如果丁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小费能够继承股东资格正确答案:BCD公司法第75条第l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BC选项正确。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钱某是某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滥用职权罪B玩忽职守罪C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正确答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7条规定,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67条(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选择C。 对下列哪些选项中的情况,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A某市因城市建设需将一座大型体育馆拆除。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B某地为发展经济,要修建高速公路。行政机关认为高速公路上的噪音会影响附近群众的生活C屈某向市规划局申请批准将自家原来的平房翻盖为两层的小楼,邻居谈某得知后,认为两层小楼会影响自己房间的采光,于是向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D某市政府部门根据地方性法规,欲批准申请人王某的屠宰场为本市唯一指定生猪屠宰场,申请人赵某认为自己也符合条件,于是要求举行听证正确答案:ABCD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因此,AB中的情况,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CD则符合第47条的规定,谈某、赵某为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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