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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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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节.docx

    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节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节 第1节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到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正确答案: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依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丁市法院。 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正确答案:D仲裁协议的效力、专属管辖关于本案中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再根据仲裁法第l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而民事诉讼意见第l47条则规定,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一方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结合本案,尽管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但因其所声明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并且由于遗产继承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原则,本案应由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受诉法院享有对该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并对案件继续审理,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更不是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宣传过程中的不正确的做法有:( )A张律师是某报社的法律顾问,于是张律师要求报社通过采访的形式宣传一下他业务范嗣帮他招揽业务B刘律师在代理一著名歌星被诉名誉侵权案胜诉以后,各大媒体纷纷采访他。在采访的过程中,刘律师详细的介绍他胜诉经过,以及他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这样使得刘律师的知名度大大的提高,案源也越来越多C张律师长期从事房地产投资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此张律师宣传自己的时候都称自己为这一方面的专家D甲由于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甲的姐姐找到张律师,询问张律师的意见。张律师仔细询问案情以后,认为甲明显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起诉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遂告知,只要甲能委托他担任辩护人,他肯定能保证甲能无罪释放正确答案:CDC、D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7、18 条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所以A、B 选项正确。该规范第32 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所以c 选项错误,该规范第31 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歪曲事实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D 选项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能由法院进行判断,张律师为了招揽业务,作出违反法律的实质承诺,使当事人产生不合理的期望,因而是错误的。 甲202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未剥夺政治权利,2022年被假释。在假释期间,甲的以下哪些行为违法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A多次在居住的小区发表演讲,为竞选区人大代表而“拉选票”B家中每天骆绎不绝,客人行色匆匆,甲从未对此进行报告C赴同事居住的另一个城市参加婚礼D每天足不出户,监督机关已经3个月没有见到甲某了,不知道他在做些什么正确答案:BCD假释应遵守的规定刑法第84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所以BCD项违法了这些规定。 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A.圜土B.夏台C.畿内D.社B.80 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节 第2节 其他条件相同时,债券价格收益率值越小,说明债券的价格波动性()。A、围绕原值波动B、越大C、越小D、无关你好,请到相应版块提问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B分支机构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C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D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低上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正确答案:C商业银行组织的设立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第19条第1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第22条第2款:"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第11条第1款:"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故选C 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拖欠其巨额债务的乙公司宣告破产致使该巨额债务无法收回的内容。丙证券公司以包销的方式为甲公司发售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有关媒体披露了乙公司上述情况,致使甲公司的股票行情大跌,投资者遭受了损失。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的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A甲股份有限公司B丙证券公司C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承担赔偿责任时采“过错推定原则”D甲、丙两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C考点 违反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 答案及解析ABC。依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该规定,本题选A、B、C项。 乙对甲拥有l0万元债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即将届满之时,甲收养了一个孤儿,随后又拒绝继承其父亲的5万元遗产,并将其所有的唯一的值钱物品1个价值5万元的古董花瓶,以l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知道该花瓶的真实价值,且知道甲对乙负有到期债务。甲用卖花瓶所得的l万元买了一套真皮沙发,送给其即将要搬入新家的姐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拒绝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B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收养孤儿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C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古董花瓶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D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赠送真皮沙发给其姐姐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正确答案:CD考点撤销权答案及解析CD。合同法第74条第l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1)须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其中第(2)点中所言的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权受其直接影响的行为;而基于身份关系而为的行为,如结婚、收养或解除收养、继承的承认或抛弃等都被排除在外。故AB项错误。撤销权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行为时具有的主观恶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为之的心理状态。债务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权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当债务人所为行为为有偿时,只有债务人行为时明知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且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此情形的,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本题中,甲以不合理低价转让古董花瓶,虽丙是有偿取得,并在主观上有恶意,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对于这一法律规定,丙应当知情。因此,对此行为乙有权主张行使撤销权。故C项正确。对于D项,由于是无偿赠与行为且有害于乙的债权实现,故可以行使撤销权,D项正确。 最近三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和分数线是多少最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和分数线年份合格分数线放宽地区合格线通过率202224010.18%202236033511.22%202236033014.39%202236032515.00%202236032022.39%202236031527.00%202236031535%202236031514.29% 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节 第3节 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根据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但是国家主权豁免是可以放弃的。请问下列可以构成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有:( )A. 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B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C国家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D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正式出庭应诉正确答案:ACDA、C、D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根据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但是国家主权豁免是可以放弃的。国家主权豁免放弃是指一国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自愿地在外国法院不援引其国家豁免,而就选定行为或不行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这种放弃是国家的种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也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或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另一国家。豁免的放弃可以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形式。明示放弃是国家或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默示放弃是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的管辖,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作证都不构成默示放弃。另外,国家对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国家财产执行的豁免放弃。在本题中A、C、D项均为默示放弃豁免权,只有B项不构成对豁免权的放弃。详看解析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以孙某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不服上诉,甲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丙区法院重新审理。重审期间,丙区检察院经准许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孙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赔偿义务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B乙区公安分局、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C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D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正确答案:D 私企老板柴某被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讯问中殴打致残,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国家对柴某应当支付哪些赔偿费用?A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自助具费B康复费C残疾赔偿金D受柴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正确答案:ABCD考点 国家赔偿法关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答案及解析 ABCD。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所以ABCD四项均正确。 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B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C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D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正确答案:ABC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受让土地享有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的权利。其中,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受让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另根据该法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其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包括转止、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等。题中ABCD四个选项正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对土地处分权的体现,均正确。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赔偿的,应当直接予以赔偿B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C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不应当赔偿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不应当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正确答案:BD行诉解释第71条第2、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因此,BD正确。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节 第4节 、甲和乙系夫妻,乙已经怀孕,一日甲和乙二人去郊外春游时发生车祸,甲当场死亡,乙被送往医院,早产婴儿丙,丙生存数小时就因缺氧导致死亡,后乙昏迷数日也死亡,甲乙生前经营一家企业,拥有大笔财产,据查,甲祖父丁,其兄戊在甲发生车祸时健在,乙只有一个其父母收养的妹妹巳,下列对甲的财产分配方案说法有误的是()A、丁1/4、戊1/4、巳1/2B、全部由戊继承C、巳1/2和戊1/2D、全部由巳继承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全部由巳继承 二审法院改判适用的情形有( )A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B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C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二审法院能够查明D一审违反法定程序正确答案:AC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鲤:(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第 6466 题:张某是某单位干部,一直单身,居住在流水街50号。1998年春节后,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10万元、古董字画若干。张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张某无继承人,未留下遗嘱,因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张某的财产为无主财产,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因无人对张某的遗产主张权利,公告期满,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张某的遗产为无主财产。半年后,从外地来了一年轻人,声称是张某的亲生儿子,经法院审查核实,该子系张某下放时与当地一妇女的私生子。第 64 题 本案认定财产无主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 )A独任审判B合议庭审判C发出财产认领公告D书面审理正确答案:ACAC。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特别程序中,只有重大、疑难案件及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故本题答案为AC项。 如果在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当场支付了预付款,甲公司及时提供货物并已赔偿乙公司损失。然后,甲公司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正确答案:CC。二审经调解结案,虽然已当场履行,但是由于二审具有监督功能,需对一审裁判作出回应,因而,二审经调解结案的,必须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原审裁判视为撤销。 张律师在收取了甲的律师费后,本案的对方当事人乙请该所的另一位李律师代理此案,张律师知道后可以怎样做( )A各自代理各自的当事人,相互不干扰B张律师与李律师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关系C在张律师与李律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律师事务所决定D张律师与李律师协商后解除了乙的委托关系并退还其代理费正确答案:BD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0条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应由双方律师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关系,协商不成的,应与后签订委托合同的一方或尚没有支付律师费的一方解除委托关系。A选项是不正确的,同一案件的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了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案件时,双方律师应进行协商,由一方解除代理关系。c选项错在双方协商不成时不是由律师事务所决定,而是应由后签定委托合同的一方或还未支付律师费用的一方解除委托关系。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节 第5节 某些国家共同签订了一份关于解决国籍冲突若干问题的公约,公约中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在签署公约时,甲国对这一规定提出保留,乙国同意甲国的保留,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丁国就甲国的保留未作任何的表示,该四国均签署了公约,那么依据条约法中关于条约保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在甲乙两国之间,可以承认双重国籍的公民,乙国在甲国的保留范围内不适用公约的规定B若丙国并不反对公约在甲丙两国之间生效,那么甲国保留所涉及到的不承认双重国籍问题,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C在乙国和丙国之间,丙国在甲国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规定的双重国籍问题不适用于两国之间D在丙国和丁国之间,两国应当适用原公约的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正确答案:CA项在公约的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可以按照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到的公约中的规定。B项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公约在两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到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C项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应当适用原公约的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而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D项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公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接受还是反对另一缔约国的保留。 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 )A矿藏、水流、海域B城市的土地C野生动物资源D无线电频谱资源正确答案:ABCD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所以A正确。物权法第47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正确。物权法第49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条第一款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全部属于国家所有,所以C正确。物权法第50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D正确。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下列哪一个机构不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A.农村信用合作社B.财务公司C.信托投资公司D.证券公司D证券公司 条约是关于缔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能够解释条约的主体是下列哪几项?( )A由条约的缔约国平等协商解释B由国际组织解释涉及其关系的条约C缔约国召开国际会议共同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交付国际仲裁解决D缔约国召开国际会议共同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交付国际法院解决正确答案:ABCD条约解释的主体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整体和个别条款的含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正确说明。原则上,条约应由缔约各方解释,因为条约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协议,只有国家最了解缔约国的意图和各条款所包含的内容,所以由缔约国平等协商解释最为合理。国际组织有权解释涉及其关系的条约。因此ABCD项正确。 法庭审理活动结束后,下列哪些人员应当在法庭审判活动笔录上签名?A参与本案审判的陪审员甲B参与本案审判的审判人员乙C主持本案审判的审判长丙D本案书记员丁正确答案:CD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节 第6节 公安局长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立案侦查。在决定是否逮捕王某时,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A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B王某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C王某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D王某在境外有住宅正确答案:ABC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AB 某故意伤害案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提出被害人的伤势最多构成轻伤,认为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内容虚假,并要求由专门机构进行鉴定。侦查机关聘请某鉴定人进行了该鉴定,结论为确实构成重伤。这时犯罪嫌疑人指出该鉴定人与被害人有同学关系,并要求重新鉴定。则侦查机关合适的做法是:( )。A拒绝犯罪嫌疑人的要求B要求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C送交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D侦查机关另外聘请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正确答案:C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同时,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在本案中,既然该鉴定人与被害人之间有同学关系,那么由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就很有可能不客观,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是合理的侦查机关应当送交有关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同时法律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重新鉴定”的,应送交“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所以C的说法是正确的。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正确答案:C 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正确答案:AB答案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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