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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干警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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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干警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卷.docx

    政法干警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卷政法干警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卷 第1卷 1248,1352,1456,1768,( )正确答案:B将每个四位数分成两部分来看。 在管理者应具备的技能中,运用管理者所监督的专业领域中的过程、惯例、技术和工具的能力是( )。正确答案:A 二战结束后,在欧洲爆发的最大规模的一次局部战争是( )。正确答案:A波黑内战是二战以来欧洲最大规模的一次局部战争,造成20万人死亡,200万人沦为难民,给波黑各族人民带来了无尽的灾难。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l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l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问题:(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4)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正确答案:(1)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4问,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问,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 (2)有效。该6问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从上述分析可知该6间房屋属于张某、王乙、王小甲的共有财产。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该协议有效。 (3)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 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据此可知,曹某所购买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曹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入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由此可知,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菜签订的协议亦有效。 (4)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本题中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故曹某履行不能。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将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该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故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 )。A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C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D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简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客观方面。正确答案:答: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各种手段对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实施破坏,已经或者是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对此应"-3把握以下两点:其一,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期间的交通工具。所谓“正在使用期间”不是仅指正在行驶或者飞行过程中,而是包括已经交付使用,随时准备执行运输任务的交通工具;其二,破坏的结果必须是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这里的“倾覆”是指翻车、列车出轨、翻船、飞机坠落等;“毁坏”是指使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局部受到破坏,以致使其完全毁灭或者不能正常使用。判断破坏的结果有无倾覆、毁坏的危险,一般可以工具破坏的手段有无危险性、破坏的部位是否是关系运行安全的要害部位等加以确定。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B犯罪构成是划分罪与非罪的具体标准C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D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正确答案:ABCDABCD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其间联系在于: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两者最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功能相异: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政治本质,从而使我们从原则上区分罪与非罪;而犯罪构成的功能是解决构成犯罪的具体规格和标准问题,进一步明确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要件,从而为我们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了具体的标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下列选项中,应当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刑罚是( )。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正确答案:A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可以同工同酬。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只能在劳动后酌量发给报酬。故选A项。政法干警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卷 第2卷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A经营状况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C转移财产D更换法定代表人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选项A经营状况恶化,经营状况能否达到严重程度,是不安抗辩权成立的关键,没有严重恶化,仅仅是一般恶化或者有恶化的倾向。都不成立不安抗辩权,故该选项排除。B项丧失商业信誉完全符合第68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C项转移财产。缺少法条关于转移财产的目的界定,即转移财产必须是为了逃避债务才能成立不安抗辩权,故此选项也应排除。D项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能成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故也不符合试题要求。故选B。 明朝“折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六部所掌主要是(A决策B行政C监察D司法正确答案:BC、D选项只是表述了六部的部分权力,不够完善,A选项的权力归皇帝所有。 下列选项中,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的是( )。A国务委员B审计长C秘书长D税务总局局长正确答案:D根据宪法第86条的规定,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故A、B、C都属于国务院的组成人员,而税务总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关。税务总局局长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故选D项。 下列关于唐朝法律制度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六杀”中的“误杀”只有主观上过失才构成犯罪B“六赃”中的“坐赃”是指以隐秘手段窃取公私财物C“十恶”中的“不义”是指杀害本属的府主、刺吏、县令和现授业老师的行为D唐律疏议规定,除了老幼废疾之人,都可以使用刑讯正确答案:C“六杀”中的“误杀”是指种种原因而杀错了对象,而非过失杀人,A错误。六赃中的“坐赃”是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B错误。“十恶”中的“不义”是指杀害本府长官和现授业老师的行为,C正确。唐律疏议规定,除了老幼废疾和具有特殊身份之人,都可以使用刑讯,D错误。正确答案为C。 下列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聚众斗殴罪只是处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不负刑事责任B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如果致人死亡,那么聚众斗殴双方所有人都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C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如果致人死亡,那么对首要分子一律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D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如果致人死亡,那么直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D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故应排除A项。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不是所有的人都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只是直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如果首要分子不存在杀人的故意。那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实行过限,首要分子不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故应当排除B、C项,而选D项。 攀比效应是指社会经济活动中某些相关的经济变量之间或经济利益主体在利益分配方面存在的相互影响,轮番推进的现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攀比效应的是( )。A甲和乙在比谁的妻子漂亮,并约定输者请对方喝酒B省公安厅比较两县公安局抓获小偷数量后,认为甲县治安良好C甲公司技术人员到乙公司车间参观,暗下决心要向乙公司学习D企业职工在工资收入方面互相对比,并要求本单位上调工资,增加收入正确答案:DA项中谁的妻子漂亮、B项中的治安环境、C项中技术都不涉及攀比效应定义中的经济利益或经济变量因此都不属于攀比效应;而D项中企业工人在工资方面的比较符合攀比效应的定义,故答案选D。 有关抵押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采用书面形式B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C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D抵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 >>>>>正确答案:A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A正确。B、C错误。对于D项,抵押合同并非一定是在登记时生效。应区分抵押合同的生效和抵押权的设立。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是( )。A鼓励、支持和引导B鼓励、支持和监督C鼓励、指导和引导D鼓励、支持和帮助正确答案:A宪法修正案(四)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政法干警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卷 第3卷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分类。条件是指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未来不确定的事实或者说或然发生的事实。根据条件所生效力的不同划分为延缓(停止)条件和解除(消灭)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影响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影响行为失效的条件。根据条件约定的事实是否发生为标准,还有肯定(积极)条件和否定(消极)条件的分类。条件作为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与其相对的当事人还会约定以必然到来的事实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为附期限。在所附期限中。与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相对的,只有始期和终期的划分,并无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的划分。就本题而言,约定的事实是“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决定甲乙双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行为的效力。“年底”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应该说是期限,但决定该行为效力的并非是年底的到来,而是“设备是否有富余”这一或然的事实。由此可认定为是附条件。如果说“设备有富余”,表明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延缓条件,非解除条件;是附肯定条件,非否定条件。综上。可以认定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 “反对责任擅断和反对有害追溯”。体现的法律归责原则是( )。A因果联系原则B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C责任法定原则D责任自负原则正确答案:C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否定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根据的行为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还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强调“法不溯及既往”,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律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因此,答案为C。 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比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l997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已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已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还贷款义务。(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如何分担清偿责任?正确答案:答:(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中的合伙人追偿。 中共中央曾致电国民党中央全会,提出“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接受南京政府及军事委员会的指导”。中共中央发出此电文的目的是( )。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抗日战争有关知识,考查考生提取有效材料信息的能力。根据材料中“中共愿意接受国民党的领导、中共的陕甘宁根据地”等有关信息可以判断出事件发生在抗日战争初期。A项推翻北洋军阀统治是指第一次国民革命时期,故不选;C项说法错误,中共是抗日战争胜利的中流砥柱;D项是抗战胜利后中共提出的主张,故不选。正确答案为B。 法定的一罪包括( )。A结合犯B惯犯C牵连犯D想象竞合犯正确答案:AB根据刑法理论,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惯犯,牵连犯属于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犯属于实质的一罪。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思,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它意味着( )。A物实体上的消灭B所有权客体的消灭C物的所有权的转移D权利义务的消灭正确答案:C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所有权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故选C。 病人往往不理解在看病时,即使是小毛病也被要求做很多项检查,从而导致花费过高。而事实上如果医生不对病人进行详细检查,就有可能遗漏某些严重的问题,医生很难精确地判断他们究竟应当细致到什么程度。所以,对病人来说,当他们感到没有病时,去做医疗检查一般来说是不明智的。以下最严重地削弱了上述论证的一项是( )。A在某些重要疾病的早期阶段,尽管病人并未感到身体不适,医生却能通过仪器的帮助观察到症状B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医生们一直在压缩他们做医疗检查的时间C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的病人无法判断医生做检查时究竟细致到何种程度是适宜的D有经验的医生在做医疗检查时能细致到恰到好处正确答案:A题干中的结论为“对病人来说,当他们感到没有病时,去做医疗检查一般来说是不明智的”。A项则指出在疾病的早期阶段尽管病人感觉不到生病,医生却能够通过仪器的帮助观察到症状,直接削弱了题干的结论,是对上述论证的最严重削弱。B、C、D项均不能对题干论证进行削弱。故选A。 继承法规定的几种遗产转移方式中优先适用的一种是( )。A遗赠扶养协议B法定继承C遗嘱继承D遗赠正确答案:A依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按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法规定的几种遗产转移方式中优先适用的一种。政法干警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卷 第4卷 下列关于行政区域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须经全国人大审批B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C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须经国务院审批D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全国人大审批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国务院审批的是:(1)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2)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3)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4)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是:(1)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2)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所以,A、B、D均不对。 一般而言,著作权法属于下列哪一个法律部门?( )。A行政法B民法C商法 (o)D经济法正确答案:BB著作权法调整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属于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应属于民事法律。 2, 10, 27, 51,88, ( )。正确答案:C这是一个二级等差数列的变式,后项减去前项:10-2=8,27-10=17,51-27=24。88-51=37,可知后项减去前项的差为n2±1,n是首项为3的自然递增数列(n为奇数时为“一”,n为偶数时为+)。那么下一页应为72-1=48,故空缺项应为48+88=136,所以选C 在我国制定颁布的四部宪法中,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实施监督权的有(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正确答案:ACD本题考查我国宪法对全国人大宪法监督权的规定。l954年宪法第27条第3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l978年宪法第22条第3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l982年宪法第62条第2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而1975年宪法对于由谁监督宪法实施未作规定,所以不选B。 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对立的根本点在于( )。A世界发展动力问题B意识本质问题C世界本原问题D实践本质问题正确答案:B唯物主义一元论认为世界万物的本原是物质唯心主义一元论认为世界万物的本原是 精神。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的根本分歧是关于世界本原的问题。 法律制定就是( )正确答案:D 依次填入下面一段文字横线处的语句,衔接最恰当的一组是( )。“中国结”的全称是“中国传统装饰结”,_。_,_,_。_。_,因此绳结也是中国古典服饰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们很早就开始用绳结来装饰器物,为绳结注入了美学内涵当时的绳结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备用具“中国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它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手工编制工艺品,具有悠久的历史此外,绳结还被应用在人们的衣着,佩饰上同时也具有记载历史的重要功用,因而在人们的心目中很神圣ABCD正确答案:D文段以“中国结”开头,后面若接第句,又是以“中国结”起头,难免有重复之嫌,语义衔接上也不够紧密,故排除A、B。文段结尾说的是绳结与中国古典服饰的关系,故其前面的内容应该与此相关。比较C、D项可知,第句是说绳结具有记载历史的功用,第句说的正是绳结与衣服配饰的关系,显然最后一空填第句文段的衔接会更加紧密,故排除C。本题答案选D。 自1996年福建省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对1:3扶贫协作关系以来,闽宁之间实现了从政府援助到社会帮扶,再到产业及人才技术的交流合作等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协作。闽宁协作的主要目的在于( )。正确答案:D解析:A项夸大了“闽宁协作”的意义,并且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已经建立起来:B项说法中“消除”一词太绝对,“闽宁协作”是全方位的,教育科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C项说法不符合题目设问要求,要注意设问的限定信息“主要目的”。“闽宁协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双方的发展实现共同繁荣,故D项正确。政法干警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卷 第5卷 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将中华文化与奥林匹克精神完美结合,向世界奉献了一部奥运史上最华美的乐章。这充分说明( )。文化创新需要博采众长中华文化具有包容性外来文化是中华文化创新的基础中华文化正在成为世界文化ABCD正确答案:A说法错误,排除。在题干中没有体现,排除, 找出没有歧义的一句( )。A他在城楼上发现了敌人。B校门口的小店关门_了。C老师和我们关系很好。D派出所收到一对年轻妇女拾到的耳环。正确答案:CA项,可以理解为“他站在城楼上,发现了敌人”也可以理解为“他发现城楼上有个敌人”。B项可以理解为“校门口的小店今天关门了”也可以理解为“校门口的小店关张停业了”。D项“一对”可以修饰“年轻妇女”也可以修饰“耳环。 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 )。A选举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政治协商制度D政党制度正确答案:B社会主义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民主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这种民主的形式。 国外某教授最近指出,长着一张娃娃脸的人意味着他将享有更长的寿命,因为人们的生活状况很容易反映在脸上。从1990年春季开始,该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对1826对70岁以上的双胞胎进行了体能和认知测试,并拍了他们的面部照片。在不知道他们确切年龄的情况下,三名研究助手先对不同年龄组的双胞胎进行年龄评估,结果发现,即使是双胞胎,被猜出的年龄也相差很大。然后,研究小组用若干年时间对这些双胞胎的晚年生活进行了跟踪调查,直至他们去世。调查表明:双胞胎中,外表年龄差异越大,看起来老的那个就越可能先去世。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形成对该教授调查结论的反驳?A如果把调查对象扩大到40岁以上的双胞胎,结果可能有所不同B三名研究助手比较年轻,从事该研究的时间不长C外表年龄是每个人生活环境、生活状况和心态的集中体现,与生命老化关系不大D生命老化的原因在于细胞分裂导致染色体末端不断损耗正确答案:C削弱型题目。该教授通过对双胞胎的调查研究得出了外表年龄和寿命长短的关系,即“外表老则寿命短外表年轻则寿命长”。A项说明调查对象的扩大可能导致结果不同,即说明调查对象可能是代表性不够,对论据有一定的削弱,但削弱程度有限;研究助手从事研究时间的长短与研究结论的正误无关,故B是无关项;D项的“细胞分裂”也与题干的结论无关;C项说明外表年龄与生命老化关系不大,直接削弱了该调查的结论。故答案选C。 方位定向是指动物或人对物体的空间关系、位置和对机体自身所在空间位置的知觉。它是各种感觉协调活动的结果。根据此定义,以下现象或行为不属于方位定向的是( )。A狗通过嗅觉发现食物B我们能看到太阳是圆的,发亮的C玩捉迷藏的小明被蒙住了眼睛,只能通过声音去判断朋友们的位置D蜜蜂飞出数里之外采蜜,能按原来的方向返回巢中正确答案:B方位定向的特点是通过各种感觉对事物的空间关系和位置的知觉。A项中狗通过嗅觉感知食物的位置。C项小明通过听觉感知朋友们的位置,D项中蜜蜂也通过某种感觉感知巢的方向。而B项通过视觉感知的并非是空间关系或位置,因此本题选B。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按份共有的是( )A夫妻共有财产B家庭共有财产C甲乙分别出资3万元和4万元共同购买的财产D共同继承的财产正确答案:C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故选C。 如果2022年该市基础研究支H占RD经费支出比重和2022年一样.那么2022年该市基础研究支出经费是:正确答案:B2022年该市基础研究支出占RD经费支出的比例为11.1%;2022年全市RD经费为155.7÷(1+27.4%),则2022年基础研究支出为155.7÷(1+27.4%)x11.1%=13.6亿元,应选择B。 恩格斯指出:“社会上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这在认识理论上说明( )。A实践是认识的来源B技术推动了科学的发展C科学技术的发展超过了社会实践的发展速度D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正确答案:D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从实践中来,没有实践就不可能产生认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随着实践;、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认识也跟着向前推进。题干中说的就是技术上的需要(实践)推动科学(认识)的前进。因此D项正确。政法干警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卷 第6卷 下列有关法的规范性表述不正确的是( )A从法存在的形态看,其首先是一种规范B法与道德、宗教等规范同属于社会规范C法作为社会规范,特点在于其调整的对象是人们的交往的相互行为D技术规范调整的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其永远不会上升为法律规范正确答案:D技术规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虽然并不必然涉及人们的交互行为,但为了避免因不遵守技术规范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有时需要将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正确答案:C依据刑法第38条和第69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AB选项的内容本身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司工同酬。所以C选项内容本身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以D选项不选。 任何一高中生辍学都会失业,除非他或她找到一份低薪水的工作或者他或她有良好商业关系的亲戚。不能有效地从上面陈述中得出下面( )结论。A任何高中退学的人要么失业,要么拥有一份低薪水的工作或拥有良好商业关系的亲戚B任何既没有低薪水的工作也没有良好商业关系的亲戚的高中退学者将会失业C任何既没有低薪水的工作也没有良好商业关系的亲戚的就业的人不是一高中退学者D任何拥有良好商业关系的亲戚但不是一名高中退学者的人一定找到了一份薪水不低的工作正确答案:D有良好商业关系亲戚的非高中退学者的薪水如何,文段中没有讨论。 社会生活噪音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和交通噪音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音。根据定义判断,属于社会生活噪音的是( )正确答案:D 以下运河中,位于西半球的是( )。正确答案:C解析:位于西半球的大洲主要有南北美洲,符合题意的只有巴拿马运河。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 )。A国家政策B民事习惯C社会公德D行政规章正确答案:A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交通事故(2)扣工资(3)迟到(4)起床(5)吃早饭A13254B42135C54123D45132正确答案:D起床应为生活习惯的第一步,排除A、C两项,扣工资和起床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应选D。 不同顺序的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 )。正确答案:C本题间接考查了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应当注意,申请宣告死亡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影响巨大,所以只有按一定顺序申请才较为合理。同时比较与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区别。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其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艾务关系的人。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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