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DOC43页)ffg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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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DOC43页)ffgs.doc
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第一章 总则 1.1 为加强强南通市市区城市市规划管管理,规规范、有有序地推推进城市市建设,提提高人居居环境质质量,促促进城市市可持续续发展,保保证城市市规划的的实施,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市规规划法(以下简简称城城市规划划法)、江江苏省实实施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市规规划法办法(以以下简称称省实实施办法法)、江江苏省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以下简简称省省技术规规定)以及国国家、省省、市与与城市规规划相关关的强制制性标准准、规范范,结合合南通市市实际情情况,制制定本规规定。1.2 本规定定是城城市规划划法、省省实施办办法、省省技术规规定相相配套的的实施性性规定,在在南通市市区行政政区范围围内,编编制城市市规划、进进行城市市规划管管理须执执行本规规定。在在城市规规划区范范围内的的其它地地区按本本规定有有关条款款执行。 1.33 南通市市区行政政区内工工业与民民用建筑筑工程、市市政基础础设施工工程、道道路桥梁梁工程、综综合防灾灾工程、园园林绿化化工程、城城市景观观与环境境设计、城城市亮化化与美化化工程、室室外广告告发布等等各项建建设工程程,须执执行本规规定。城市总体体规划确确定的规规划区范范围内的的铁路、港港口、公公路、河河道、各各类管线线等适用用于本规规定。 第二章 城市土土地使用用管理 2.11 城市用用地分类类 2.11.1 城市用用地,根根据其使使用的主主要性质质进行分分类,按按照城城市用地地分类与与规划建建设用地地标准执执行。 2.11.2 与城市市用地相相连的各各级风景景区、各各类旅游游度假区区,其向向公众开开放,并并有一定定游憩设设施的用用地,包包括用地地范围内内的水域域,计入入公共绿绿地,其其余概不不作为城城市建设设用地。 2.22 建设用用地的适适建性规规定 2.22.1 各类建建设用地地的划分分和使用用性质应应遵循土土地使用用相容性性的原则则,符合合经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的的规定。 2.22.2 尚无经经批准的的详细规规划的地地区的建建设用地地,应由由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根据据分区规规划或总总体规划划的规定定进行建建设适建建性划分分。 2.22.3 城市建建设用地地的适建建规定见见表二1。 2.22.4 表二1中未列列入的建建设项目目,由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根据建建设项目目对周围围环境的的影响和和基础设设施等条条件,确确定其适适建性。 2.22.5 需改变变经批准准的规划划用地性性质或超超出表二二1规定的的适建范范围的,应应对规划划进行调调整,并并按规定定程度和和审批权权限批准准后方可可执行。 2.22.6 城市市新建居居住小区区应按国国家和省省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规规定,同同步配套套教育、医医疗卫生生、文化化体育、商商业服务务、金融融邮电、社社区服务务、市政政公用和和行政管管理及其其他八类类设施,为为居民提提供必要要的公共共活动空空间。 2.33 建设基基地控制制指标 2.33.1 建设基基地最小小面积应应不低于于表二2的规定定。 2.33.2 建设基基地不足足上述规规定的最最小面积积,但有有下列情情况之一一,且不不妨碍城城市规划划实施的的,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可可以核准准建设: 2.33.2.1 邻接土土地已经经完成建建设或为为道路、河河道或有有其他类类似情况况,确实实无法调调整、合合并的; 2.33.2.2 因城市市规划街街区划分分、市政政公用设设施等的的限制,确确实无法法调整、合合并的。 2.33.3 城市规规划区内内的成片片开发地地区,必必须编制制详细规规划,经经批准后后实施。 2.33.4 城市各各类建设设基地的的建筑密密度、容容积率应应不超过过表二3的规定定。 2.33.5 采用较较高的容容积率值值时应采采用较低低的建筑筑密度值值,具体体应用数数值在表表二3规定幅幅度内由由城市规规划管理理部门综综合考虑虑有关规规定及实实际情况况后确定定。 2.33.6 原有建建设基地地的容积积率已超超过规定定值的或或绿地率率未达到到规定值值的,不不得在该该基地范范围进行行扩建、加加层。 2.33.7 在符合合消防、抗抗震、卫卫生、交交通等有有关规定定和本规规定的前前提下,在在自身功功能需要要以外为为社会公公众提供供开放空空间的,可可按表二二4的规定定增加建建筑面积积,由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具体体核定,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该建设基地的规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规定建筑面积建设基地面积×该基地允许建筑容积率)。 表二2 建设设基地面面积下限限指标建设项目目类型居住建筑筑非居住建建筑低层多层高层低层多层高层建设基地地面积(平平方米)50010000200001000030000 表二33 建设基基地建筑筑密度、容容积率上上限指标标建设基地地类型建筑密度度(%)容 积 率核心区地区地区核心区地区地区住宅用地地低 层层3835320.91.110.81.000.70.99多 层层3030281.51.771.41.661.31.55中高层2825232.02.221.82.001.61.88高 层层2020183.33.03.223.03.22公共设施施用地办公建筑多层4542402.82.52.2高层3835325.04.54.0商业建筑多层5550453.33.02.8高层5045405.04.54.5商住综合楼多层5045403.02.82.5高层4540354.54.04.0注:1、核心区区:濠北北路,濠濠东路、城城山路,濠濠西路、跃跃龙路,青青年路所所界定的的用地范范围,其其中涉及及到濠河河风景区区及历史史保护区区等重要要地段的的建筑密密度、容容积率指指标,按按批准的的相关规规划执行行。 22、地区:钟秀路路、外环环西路、工工农路、虹虹桥南路路内侧、核核心区外外围地区区所界定定的范围围。唐闸闸镇区、天天生镇区区、陈桥桥、幸福福、秦灶灶镇区、观观音山镇镇区,按地区的的标准执执行。 33、地区:地区外外围地区区,包括括新城区区、崇川川开发区区、狼山山风景区区、市开开发区、港港闸开发发区、站站前区,以以及各乡乡镇的工工贸园区区,按地区标标准执行行。其中中狼山风风景区(含狼山山镇区)建筑密密度、容容积率指指标,按按批准的的相关规规划执行行。 44、表中中未列入入的科研研、大中中专院校校、中小小学校、体体育场馆馆以及医医疗卫生生、文化化艺术、幼幼托等设设施的容容积率控控制指标标,应按按国家有有关规定定执行,但但不得超超过上表表中相应应居住建建筑的指指标。 55、混合合用地按按不同性性质用地地比例折折算。 表二二4 开放空空间增加加建筑面面积指标标允许建筑筑容积率率每提供11平方米米有效面面积的开开放空间间,允许许增加的的建筑面面积(平平方米)小于42.0大于等于于43.0 注:开开放空间间的条件件和计算算方法见见附录五五。 2.33.8 建筑物物之间因因公共交交通需要要,架设设穿越城城市道路路的人行行通道且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的,其其建筑面面积可不不计入建建筑容积积率控制制指标范范围: 2.33.8.1 通道内内不设置置商业设设施,通通道全天天候对公公众无偿偿开放; 2.33.8.2 通道下下的净空空高度不不小于5.0米,但但穿越宽宽度小于于16米且不不通行公公交车辆辆的城市市支路的的通道下下的净空空高度可可不小于于4.5米。第三章 建筑管管理 3.11 建筑间间距 3.11.1 建筑物物的间距距除必须须符合消消防、抗抗震、安安全、环环保、工工程管线线和文物物建筑保保护等方方面的要要求外,应应同时执执行本规规定。 3.11.2 根据据居住建建筑日照照标准和和我市实实际情况况,居住住建筑日日照间距距系数低低限值按按表三1执行。 3.11.2.1 居住建建筑日照照间距按按下列公公式计算算:Li··H式中:LL建筑筑间距 i日照照间距系系数 H南侧侧建筑的的计算高高度(见见附录二二)3.1.2.22 市市区居住住建筑日日照间距距原则上上不考虑虑不同方方位的折折减系数数,但因因城市景景观或其其它特殊殊要求的的需要,经经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审核核,并报报南通市市规划委委员会批批准,可可参照表表三2规定执执行。 表三1 居居住建筑筑日照间间距系数数表间距系数数适用地段段1.255核心区1.300地区1.300地区 注:11、建设基基地1公顷,且且无集中中公共绿绿地的(面积400平方米),居住住建筑间间距按表表三1增增加0.005的系数数。建设设基地1公顷的的须设置置公共绿绿地。 2、当新建建居住建建筑位于于已建住住宅的南南侧时,相相邻建筑筑间距系系数按表表三1增加0.005控制(属一一次规划划分期实实施的,按按原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核核定的间间距系数数执行)。 表三22 不不同方位位间距折折减系数数方位0155°15°°30°°30°°45°°45°°折减系数数1.0LL0.955L0.9LL1.0LL 注:1、表中中方位为为正南向向(0°°)偏东、偏偏西的方方位角。 2、L为当地地住宅正正南向布布置时的的日照间间距。 3.11.3 多层(含含中高层层)居住住建筑间间距: 3.11.3.1 多层居居住建筑筑间距,条条式建筑筑按表三三1系数计计算确定定;点式式建筑根根据具体体情况参参照3.11.3.3和附录录一第3条计算算确定。 3.11.3.2 多层居居住建筑筑非平行行布置时时(夹角角60°),其其最窄处处建筑间间距按平平行布置置的居住住建筑日日照间距距控制。 3.11.3.3 在南北北向居住住建筑南南侧、东东西向居居住建筑筑东西侧侧垂直(夹夹角60°)布置置的多层层居住建建筑,其其建筑间间距按表表三1标准乘乘以0.7系数控控制,先先期实施施的新建建住宅须须同时满满足0.335iHH退界要要求;当垂直直居住建建筑山墙墙宽度大大于16米时,按按平行布布置居住住建筑控控制。3.1.3.44 在满足足日照间间距条件件下,平平行布置置的条式式多层居居住建筑筑南北之之间的间间距最小小不得小小于12.5米,山山墙间距距不得小小于6.5米,山山墙有一一侧居室室窗户的的,不得得小于8.5米,山山墙一侧侧出挑阳阳台的,山山墙最小小间距不不得小于于10.5米。当山墙之之间设置置道路的的:居住住区道路路,山墙墙之间的的最小距距离不得得小于24米;小小区级道道路(宽69米),最小小山墙间间距不得得小于12米;组组团级道道路(宽宽5米),最最小山墙墙间距不不得小于于10.5米;当当道路宽宽小于5米时,山山墙最小小间距不不得小于于8.5米。 平行于于城市道道路的沿沿路建筑筑(含居居住、非非居住)的的山墙间间距应符符合城市市规划,并并满足消消防、施施工和安安全要求求。 3.1.33.5 多层居居住建筑筑地面层层为非居居住用房房时,视视同居住住建筑控控制间距距。在旧旧城核心心区建筑筑密集地地段进行行改建确确有困难难的,经经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核定定,其与与南侧建建筑的间间距,可可扣除地地面层非非居住用用房的高高度计算算。地面层设设置层高高小于2.2米的自自行车库库等附属属用房时时,可扣扣除其高高度计算算与南侧侧建筑的的间距。 3.1.44 低层居居住建筑筑与其相相邻低、多多层居住住建筑的的南北向向间距,按按多层居居住建筑筑间距有有关规定定控制,但但最小间间距不得得小于8米。山山墙之间间有公共共道路的的,山墙墙间距不不得小于于6米;无无公共道道路的,应应视具体体情况,满满足消防防、施工工、通行行要求。3.1.5 高层居居住建筑筑间距: 3.1.55.1 高层居居住建筑筑之间的的建筑间间距,条条式建筑筑按表三三1系数计计算确定定;点式式建筑,南南北向的的,不得得小于南南侧建筑筑高度的的1倍,且且不得小小于南侧侧建筑面面宽的1.2倍,其其最小间间距为30米;东东西向的的,不得得小于较较高建筑筑高度的的0.4倍,其其最小间间距为18米。 3.11.5.2 高层居居住建筑筑与多、低低层居住住建筑之之间的建建筑间距距,南北北向的,北北侧为多多、低层层居住建建筑时,建建筑间距距按3.11.5.1条规定定控制;南侧为为多、低低层居住住建筑,条条式的建建筑间距距按表三三1规定控控制,但但最小间间距不小小于13米,点点式的建建筑间距距按3.11.3.3条规定定控制。 3.11.5.3 高层居居住建筑筑与高、多多、低层层居住建建筑的山山墙间距距,按消消防和施施工安全全的规定定控制。山山墙均有有居室门门或窗户户的,其其间距不不得小于于13米。 3.11.6 非居住住建筑与与居住建建筑的间间距: 3.11.6.1 非居住住建筑位位于居住住建筑南南侧或东东西侧的的,其建建筑间距距按居住住建筑间间距规定定控制。在在符合日日照、环环保、施施工、安安全、消消防和交交通等要要求的前前提下,低低层非居居住建筑筑与相邻邻居住建建筑山墙墙垂直布布置时,如如山墙无无门、窗窗、阳台台,其间间距可酌酌情缩小小。因城城市街道道景观需需要,经经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核核定,平平行于城城市道路路的沿路路非居住住建筑可可与相邻邻居住建建筑山墙墙毗邻建建造。 高层非非居住建建筑与相相邻居住住建筑山山墙垂直直布置时时,其建建筑间距距应不低低于表三三3规定的的最小控控制间距距。 3.11.6.2 非居住住建筑位位于居住住建筑北北侧的,其其建筑间间距应符符合环保保、安全全、消防防等有关关专业规规范规定定,其最最小间距距(非居居住建筑筑)低层层为6米,多多层为10米,高高层(含含中高层层)为13米。 3.11.7 非居住住建筑的的间距: 3.11.7.1 高层(含含中高层层)非居居住建筑筑之间及及其与其其它非居居住建筑筑的间距距应不低低于表三三3的规定定: 表三三3 高层层非居住住建筑之之间及高高层非居居住建筑筑 与其他他非居住住建筑最最小控制制间距(米米) 高层非居居住建筑筑裙房其它非居居住建筑筑(一、二二级耐火火等级)高层非居居住建筑筑1399裙 房966 3.11.7.2 多层非非居住建建筑平行行布置时时,最小小间距不不得小于于10米。 3.11.7.3 低层非非居住建建筑与多多、低层层非居住住建筑平平行布置置时的间间距按消消防间距距的规定定控制,但但最小间间距不得得小于6米。 3.11.7.4 工业建建筑、仓仓储(库库)建筑筑等按相相关的消消防、安安全间距距控制。 3.11.7.5 医院的的病房楼楼、休(疗疗)养建建筑、老老年公寓寓、幼儿儿园和托托儿所的的教室、活活动室及及卧室的的间距按按表三1标准增增加0.3系数计计算;大大、中、小小学,教教学楼的的间距按按表三1标准增增加0.115系数计计算,学学生宿舍舍按居住住建筑间间距控制制。 3.22 建筑物物退让 3.22.1 沿建设设用地边边界和沿沿城市道道路、河河道、铁铁路两侧侧以及电电力线路路保护范范围的建建筑物,其其退让距距离必须须符合日日照间距距、文物物保护、风风景园林林、市政政管线、消消防、抗抗震、防防汛和交交通安全全等方面面的要求求外,应应同时符符合本规规定。 33.2.2 建筑物物后退建建设用地地边界距距离: 33.2.2.11 沿建设设用地边边界(规规划用地地红线)的的建筑物物,其离离界距离离按表三三4规定控控制。界界外是居居住建筑筑时,首首先必须须符合3.11.23.11.6条的有有关规定定。表三44 各类类建筑的的最小离离界距离离 离界 建筑类类别 距离建筑朝向向居住建筑筑非居住建建筑建筑物高高度的倍倍数最小距离离(米)建筑物高高度的倍倍数最小距离离(米) 主要朝向向低层0.5iiH44多层0.5iiH66高层0.255iH130.155H9 次要朝向向低层0.255H3按消防间间距多层0.255H3.5按消防间间距高层0.1225H6.56.5注:1、表表中,i=应执行行的日照照间距系系数,H=建筑物物高度。 2、建筑筑物后退退用地边边界距离离以建筑筑物最凸凸出的外外墙(含柱)边线计计算。挑挑檐、雨雨蓬、踏踏 步等凸凸出部分分不得影影响交通通、消防防等方面面的要求求。 3、居住建建筑次要要朝向离离界距离离须同时时符合3.11.3.4条山墙墙最小间间距的一一半的退退界要求求。3.1.77.5条所列列建筑物物按居住住建筑离离界距离离控制。 4、按表表中离界界距离执执行时总总间距小小于消防防间距时时,应按按符合消消防间距距的要求求确定离离界 距离。 5、建筑筑离界距距离在满满足本表表要求的的前提下下,还必必须考虑虑其基础础施工对对周边建建筑物的的影响。 6、临道道路建筑筑在符合合城市规规划、建建筑防火火和施工工需要的的前提下下,相邻邻基地边边界线两两边 的建筑筑可毗邻邻建造。 7、建筑筑物离界界距离及及主要、次次要朝向向图示见见本细则则附录三三。8、当新新建多层层建筑位位于已建建居住建建筑的东东南向或或西南向向时,按按山墙间间距加1米的要要求控制制,并同同时满足足建筑退退界要求求。当新新建建筑筑山墙与与已建居居住建筑筑山墙重重合时,按按表三1规定的的条款执执行。 3.22.2.2 相邻地地块,当当一方已已经退让让超过规规定距离离时,另另一方如如需减小小离界距距离,必必须满足足以下要要求: (1)符合日日照、消消防、施施工安全全要求。 (2)取得退退让较多多方土地地使用权权和房屋屋产权所所有者的的同意。 3.22.2.3 建筑间间距范围围内有公公共道路路时,公公共道路路部分是是否计算算在离界界距离内内,由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根据退退让道路路红线要要求、遮遮挡方位位等因素素具体规规定。 3.22.2.4 地下建建筑物的的离界距距离,不不小于地地下建筑筑物深度度(自室室外地坪坪至地下下建筑物物底板的的底部的的距离)的0.5倍,且其最小退让距离为3米。 3.22.3 建筑物物后退城城市道路路红线距距离: 3.22.3.1 沿城市市道路的的建筑物物,应按按道路功功能、路路幅宽度度以及建建筑物类类别、高高度,确确定其后后退道路路规划红红线的距距离,最最小后退退距离参参照表三三5控制。表三55 建筑筑物后退退城市道道路规划划红线最最小距离离(米) 后退 建筑高高度 距离道路宽度度 小于244米 24550米 大于500米40米以以上101525 30米以以上40米81220 20米以以上30米61015 20米及及以下51015 注:高高低层组组合的建建筑后退退距离按按建筑不不同高度度分别控控制。 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在确定定沿城市市道路建建筑红线线时,应应综合考考虑城市市景观的的整体协协调、建建筑物和和城市道道路的交交通需要要、建筑筑物体量量等因素素。 3.22.3.2 建筑物物后退道道路红线线以建筑筑物最凸凸出的外外墙(含含柱、阳阳台的垂垂直投影影线)边边线计算算。挑檐檐、雨蓬蓬、踏步步等凸出出部分的的设置不不得影响响道路通通行安全全和通过过能力。 3.22.3.3 沿公路路的建筑筑物,在在城市规规划建设设用地范范围内的的路段两两侧,按按后退城城市道路路红线要要求执行行;在其其余路段段两侧,其其后退公公路两侧侧边沟(截截水沟、坡坡脚护坡坡道)外外缘,国国道不少少于20米,省省道不少少于15米,县县道不少少于10米,其其它道路路不少于于5米。 3.22.3.4 有大量量人流、车车流集散散的多、低低层建筑筑如影剧剧院、展展览馆、大大型商场场、体育育馆、游游乐场、车车站、码码头等,其其后退道道路红线线距离按按详细规规划、城城市设计计所确定定的后退退距离控控制,并并不得小小于8米。 3.22.3.5 平面道道路交叉叉口四周周的建筑筑物后退退道路规规划红线线的距离离不得小小于表三三5规定数数值(由由道路规规划红线线直线段段与曲线线段的连连接点算算起),并并应同时时符合表表三6交叉口口行车三三角视距距控制要要求。表三66 交叉口口行车三三角视距距控制最最小距离离(米)道路宽度度行车视距距(米)控制距离离(米)40米以以上70111090+11/2路幅30米以以上40米4055045+11/2路幅20米以以上30米3044035+11/2路幅20米以以下2033025+11/2路幅注:控制制距离以以道路中中心线计计算。 3.22.3.6 立体交交叉口四四周建筑筑物后退退道路规规划红线线的距离离按详细细规划执执行或由由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根据据有关规规定核定定。 3.22.3.7 地下建建筑物后后退道路路规划红红线的距距离按3.22.2.2条确定定。 3.22.4 铁路沿沿线建筑筑物后退退铁路临临建筑物物最近一一道轨道道中心线线的距离离按表三三7规定的的距离控控制。 表三三7 铁路路沿线建建筑物后后退铁路路轨道中中心线最最小距离离铁路等级级建筑物后后退距离离(米)铁路干线线20铁路支线线15 3.2.5 沿城市市河道(濠濠河及通通航河道道除外)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驳岸顶沿河一侧边线的距离按详细规划确定,应综合考虑河道景观整体协调、河岸与建筑物的安全等因素。 现有驳岸岸或与驳驳岸同步步实施,建建筑主要要朝向离离河界最最小距离离不得小小于8米,次次要朝向向不得小小于6米;同同时建有有道路的的(道路路宽度5米),建建筑主要要朝向离离河界最最小距离离不得小小于13米,次次要朝向向不得小小于11米;驳驳岸延后后实施的的,建筑筑主、次次要朝向向离河界界最小距距离不得得小于15米。 在设防防洪堤河河道两侧侧,建筑筑物后退退蓝线距距离还应应符合防防洪有关关规定。 3.33 建筑物物的高度度控制 3.33.1 建筑物物的高度度应符合合城市空空域、风风景旅游游区、文文物保护护、建筑筑间距、城城市景观观等方面面的要求求,同时时应符合合以下规规定: 3.33.1.1 在各级级文物保保护单位位保护范范围内、濠濠河(含历史史文化保保护区)、狼山山风景区区规划确确定的保保护控制制区范围围内新建建、改建建建筑物物的高度度,必须须符合相相关保护护规划的的规定,同同时符合合规划中中建筑高高度控制制的有关关规定。 3.33.1.2 沿城市市道路两两侧新建建、改建建建筑物物的控制制高度(H)不得得超过规规划道路路红线宽宽度(W)加建建筑后退退距离(S)之和和的1.5倍,即H1.5(WS),且且应符合合3.22.3.1条的规规定。 除前款款外,还还须同时时满足附附录四的的规定。 商业中中心区的的建筑高高度由当当地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制制定规定定。 3.33.1.3 建筑物物临两条条以上道道路的,按按主要朝朝向的道道路规划划红线计计算控制制高度,建建筑所临临道路的的另一侧侧为广场场、河道道、电力力线保护护区的,在在计算高高度时,广广场、河河道、电电力线保保护区的的1/2宽度连连同道路路红线宽宽度一并并计算,但但风景旅旅游区的的河道除除外。 3.33.1.4 在有净净空高度度限制的的飞机场场、气象象台、电电台和其其它无线线电通讯讯(含微微波通讯讯)设施施周围及及其技术术影响范范围内的的新建、改改建建筑筑物,其其控制高高度应符符合有关关净空高高度限制制的规定定。 3.44 建设基基地的绿绿地 3.44.1 各类新新建建设设基地内内的绿地地面积占占基地面面积的比比例(绿绿地率): 3.44.1.1 居住区区绿地率率不小于于30。 3.44.1.2 工业、商商业、金金融、仓仓储、交交通枢纽纽、市政政公用设设施等单单位,绿绿地率不不小于25。对环环境有大大气、噪噪音污染染的厂矿矿企业单单位,绿绿地率不不小30。 3.44.1.3 机关团团体、文文化娱乐乐、体育育、医疗疗卫生、教教育、科科研设计计、部队队等单位位,绿地地率不小小于35。3.4.1.44 属属于旧城城改造的的上述项项目,除除居住用用地项目目外,其其它绿地地率可以以降低五五个百分分点。 3.44.2 居住区区内的公公共绿地地面积指指标: 3.44.2.1 组团不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小区(含含组团)不不小于1.0平方米/人;居居住区(含含小区与与组团)不不小于1.5平方米/人,旧旧区不小小于1.0平方米/人。 3.44.2.2 居住小小区内每每块公共共绿地面面积应不不小于400平方米米,且至至少有二二分之一一的绿地地面积在在规定的的建筑日日照间距距范围之之外。3.4.2.33 在在满足本本前款3.44.1条、3.44.2条的前前提下,对对于新建建的住宅宅区,公公共绿地地占总用用地的比比例,组组团不低低于5%,小区区不低于于8%,居住住区不低低于10%。 3.44.3 城市道道路绿地地率指标标: 3.44.3.1 园林景景观路绿绿地率不不得小于于40; 3.44.3.2 红线宽宽度大于于50米的道道路绿地地率不得得小于30; 3.44.3.3 红线宽宽度在4050米的道道路绿地地率不得得小于25; 3.44.3.4 红线宽宽度在2440米的道道路绿地地率不得得小于20。 3.55 建设基基地出入入口 3.55.1 与城市市道路相相交的出出入口通通道与城城市道路路应尽量量采用正正交布置置,如斜斜交则不不宜小于于75°。 3.55.2 各类建建设基地地出入口口位置距距离城市市主干道道交叉口口不宜小小于80米,距距离次干干道交叉叉口不宜宜小于50米,距距桥隧坡坡道的起起止线的的距离,不不宜小于于30米。基地位于于两条以以上道路路交叉口口,主要要出入口口应设置置在级别别较低的的道路上上。 3.55.3 建筑物物沿街部部分长度度超过150米或总总长度超超过220米时,应应设置净净高与净净宽均不不小于4米的消消防车道道。 3.66 各类建建筑配置置停车位位指标 3.66.1 居住建建筑停车车位控制制指标见见表三8。表三88 居住建建筑停车车位最低低控制指指标类别小汽车自行车摩托车一类居住住区1辆/户户1辆/户户1辆/户户二类居住住区0.4辆辆/户2辆/户户1辆/户户 3.66.2 在满满足表三三8要求的的前提下下,对新新建的居居住小区区,应结结合地下下人防工工程设施施、小区区的交通通组织和和环境设设计,建建设地下下或半地地下集中中车库,地地面停车车车位不不得大于于总停车车车位的的10%,对不不设地下下车库、半半地下车车库或以以住宅底底层停车车为主的的小区,地地面停车车车位不不得大于于总停车车位的8%。居民民停车场场、库的的布置应应方便居居民使用用,服务务半径不不宜大于于150米。 3.66.3 公共建建筑停车车位控制制指标见见表三9。 表三99 公共建建筑停车车位最低低控制指指标使用性质质小汽车标标准车位位自行车、摩摩托车混混合标准车位位地面停车车占总停停车位的的百分比比(%)其中公共共停车泊泊位百分分比(%)车位/万万平方米米建筑面面积车位/万万平方米米建筑面面积行政办公公304403002033050金融、服服务业253353002533560商业、市市场、证证券4055050075004055070文化娱乐乐506605004055070医 院253303003044060 注:核心区区、地区取取下限值值,地区取取上限值值。3.6.4 各类停停车车位位面积,参参照国家家、省有有关规定定,小汽汽车每标标准车位位地面按按26平方米米,地下下按35平方米米计,自自行车、摩摩托车混混合标准准车位地地面按1.5平方米米,地下下按2.5平方米米计(以上车车位面积积均含行行车道面面积)。 第四章 市政公公用设施施与工程程管线综综合 4.11 给水 4.11.1 城市给给水应集集中供水水,严格格控制单单位自备备水源。非非生活用用水尽量量不采用用地下水水。有条条件的地地区应采采用分质质供水。 4.11.2 城市配配水管网网应布置置成环状状,城郊郊小城镇镇应考虑虑有纳入入城网的的可能。 4.11.3 用地表表水作为为城市供供水水源源,其取取水构筑筑物应选选在城市市和工业业企业的的上游清清洁河段段。必须须设置一一级保护护区、二二级保护护区和准准保护区区,并设设置明显显的标志志。各水水源保护护区的具具体界限限,应在在城市总总体规划划与分区区规划中中图示。 4.1.44 南通市市水源保保护区范范围须(含区域域供水)符合表表四1的规定定要求。 表四11水源保保护区范范围名 称称一级保护护区范围围二级保护护区范围围 狼山水厂厂取水口口取水口上上、下游游10000米距岸200米陆域域范围内内禁止各各项建设设和工业业废水、生生活污水水排放。取水口上上、下游游20000米范围围禁止排排放影响响水源水水质的污污水。 洪港水厂厂取水口口取水口上上、下游游10000米距岸200米陆域域范围内内禁止各各项建设设和工业业废水、生生活污水水排放。取水口下下游50000米范围围,上游游20000米禁止止排放影影响水源源水质的的污水。 如皋长江江水厂取取水口取水口上上、下游游10000米距岸200米陆域域范围内内禁止各各项建设设和工业业废水、生生活污水水排放。取水口上上、下游游20000米范围围禁止排排放影响响水源水水质的污污水。南通港水水厂取水水口以取水口口为中心心,半径径100米禁止止各项建建设和工工业废水水、生活活污水排排放。取水口上上游10000米,下下游200米,陆陆域200米禁止止排放影影响水源源水质的的污水。芦泾水厂厂取水口口以取水口口为中心心,半径径200米禁止止各项建建设和工工业废水水、生活活污水排排放。取水口上上游10000米,下下游200米,陆陆域200米禁止止排放影影响水源源水质的的污水。注:各级级保护区区应同时时符合江江苏省城城镇供水水资源管管理条例例的有有关规定定。 4.11.5 规划区区范围内内其它作作为生产产饮用水水水源的的深井周周围三十十米范围围内(岩岩溶水及及易受污污染的深深井可相相应扩大大),严严禁设置置厕所、污污水坑、粪粪坑、渗渗水坑及及垃圾堆堆等污染染源,已已建者必必须拆除除。 4.11.6 水厂用用地应按按规划期期给水规规模确定定,必要要时应结结合长远远发展预预留用地地。用地地控制指指标按表表四2采用。水水厂厂区区周围应应设置宽宽度不小小于10米的绿绿化带。 表四22 水水厂用地地控制指指标建设规模模(万m33/d)地表水水水厂(m2dd/m33)地下水水水厂(m2dd/m33)51000.70.5500.4000.30103300.5000.300.3000.20305500.3000.100.2000.08注:1、建建设规模模大的取取下限,建建设规模模小的取取上限。 2、地表表水水厂厂建设用用地按常常规处理理工艺进进行,厂厂内设置置预处理理或深度度处理构构筑物以以及污 泥处理理设施时时,可根根据需要要增加用用地。 3、地地下水水水厂建设设用地按按消毒工工艺进行行,厂内内设置特特殊水质质处理工工艺时,可可根据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