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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预测考卷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既包括体制 机制运行体系,也包括理念文化等丰富内容。关于我国司法 制度的理解,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 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B.司法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审判组织体系、律师组织体系、公 证组织体系C.人民调解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 度,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D.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职责分工、履行职能的依据和 标准,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那么【答案】:D【解析】:C.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杨某不积极进行施救的D.人身保险中杨某为其母亲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合同成立3 个月后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杨某的母亲的真实年龄不符 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答案】:C【解析】:A项,保险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 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 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 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B项,保险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 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 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己收取的保险费,按 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 应收的局部后,退还投保人。C项,保险法第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 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 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 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当;保险人所承当的数额在 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的数额。可见,法律虽然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尽力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并未 给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D项,保险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 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16条第3款、 第6款的规定。8.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表达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 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 方式进行。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以下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A.除依法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 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B.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 、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 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C.监狱狱务因特殊需要不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D.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答案】:A【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 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 公布,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的;未 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 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 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 监护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B项,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第3条 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 、邮件、检 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 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 件信息公开工作。因此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仅向相关人 员提供,不是向社会提供。C项,监狱法以及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 见规定,监狱狱务同样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D项,目前没有要求律师将代理词、辩护词公开的法律规定。 9.韦某开设了 “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 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 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 “韦老四”商 标。关于上述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 不需要承当赔偿责任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 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 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答案】:B【解析】:AB两项,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 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 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 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据此可知, 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韦某只能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 使用该商标,外地开设新店时不得使用“韦老四”标识。韦 某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不构成侵权,不需要 承当赔偿责任。CD两项,商标法第45条规定,在先权利人请求商标评审 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 提出。但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申请人的经营范 围,不是商标宣告无效的事由。10.关于检察监督,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 提出检察建议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 重新仲裁C. 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 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答案】:c【解析】:C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 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 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除权判决不属于审 判监督程序,丁县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是违 法行为。因此,丁县检察院应当向同级法院即丁县法院提出 检察建议。A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 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 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 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提出检察建议只能是地方各级 检察院针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同级的法院,不能超越管辖范 围。甲县检察院不能对乙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21条 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符合法定情形 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通知仲裁 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据此,检察院无权要求仲裁委员 会重新仲裁,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法院通知其 重新仲裁。D项,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特殊程序,不适用 审判监督程序,不能以抗诉的方式提起再审。对于存在的程 序错误,戊检察院可依据第208条的第3款,向同级法院提 出检察建议,而不能直接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11.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 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 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 鉴定的说法,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B.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当【答案】:A【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 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B项,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 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 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 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据此,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鉴 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即使是不出庭有正当理 由。C项,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 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燕教授出庭是作为有专门知识人员,仅 仅是就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其是专家辅 助人,而非鉴定人。D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 以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 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 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燕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其出庭费 用由申请其出庭的乙公司承当。12 .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以下说法不正确的 是:()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 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 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方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 的观点区别开来【答案】:C【解析】:C项,非实证主义法学派除了自然法学派,还包括综合法学、 法社会学等。A项,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没有道德因素 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别离的,法与道德之间,不存在 概念上的必然联系。法学研究应该关注法律实际上是什么, 而不是关注法律应该是什么。B项,非实证主义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 一个必要因素,同时也包括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 素。D项,法律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 素。在该派学者看来,权威性机关制定颁行的命令并不必然 会对社会产生实效,法律的应然效力和法律的实效是两回 事。非实证主义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一 个必要因素,同时也包括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 素。因而不能仅靠社会实效性因素把各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 点区别开来。13 .根据军人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 门负责B.军人保险基金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基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基金C.军人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中央财经负担的军人保险资金 以及利息收入等资金构成D.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与 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 并计算【答案】:A|B|C|D【解析】:A项,司法制度的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不包括司法文化体系, 而应当是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项,司法组织体系是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C项,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审判 监督制度、司法解释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等,都是独具中 国特色的司法制度。2.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 任职于该公司,2016年初离职。2016年12月,姚顺发现自 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 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 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 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就本案,以下哪些选项 是错误的?()A.姚顺可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B.姚顺有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C,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贝达公司的债权人可 向姚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D.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张莉、王威只能要求 胡铭履行出资义务A项,为了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 制定了军人保险法,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 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等军人保险 制度。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依法应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 险主管部门负责。BC两项,军人保险基金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养 老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 偶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按照军人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 算,执行军队的会计制度。军人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中央 财经负担的军人保险资金以及利息收入等资金构成。军人和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缴纳保险费,由军人所在单位代扣代 缴。D项,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 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 并计算。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4.我国于2015年公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的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随即作出修改。对此,以下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在我国,政策与法律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B.立法在实践中总是滞后的,只能“亡羊补牢”而无法适度 超越和引领社会开展C.越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开展 中的问题D.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 社会开展的压力【答案】:A|C|D【解析】:A项,在我国,执政党的政策与国家的法律,从根本上说是 一致的,即都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局部,都服务于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B项,立法具有滞后性的一面,但也具有超前性和预见性的 一面,能够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开展。C项,实现法治化应当在完善立法的同时注重立法的质量, 将改革中面临的问题纳入到立法中,才能正确的处理矛盾和 问题。D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生育政策从“一孩时代”改变 为了 “二胎时代”,促进了人口数量的增加,有利于缓解人 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15.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 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 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 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 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 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以下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 行审理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答案】:A|C【解析】:AC两项,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 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本案中上诉 人力胜公司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不服提起上诉,故应当围 绕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对该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 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B项,尽管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 证据缺乏,受二审审理范围的限制,也不得自行查清事实后 改判。D项,民事诉讼中二审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进行,不适用 全面审理。16.奔马公司就其生产的一款高档轿车造型和颜色组合获得 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又将其设计的“飞天神马”造型注册为 汽车的立体商标,并将该造型安装在车头。某车行应车主陶 某请求,将陶某低价位的旧车改装成该高档轿车的造型和颜 色,并从报废的轿车上拆下“飞天神马”标志安装在改装车 上。陶某使用该改装车提供专车服务,收费高于普通轿车。 关于上述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陶某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专利权B,车行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专利权C.陶某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商标权D.车行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商标权【答案】:A【解析】:AB两项,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 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 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 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由此规定可知,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为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 权。此题中,奔马公司就其生产的一款高档轿车获得了外观 设计专利权,车行将陶某低价位的旧车改装成该高档轿车的 造型和颜色,属于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侵犯奔马公司专 利权;而陶某使用该改装车提供专车服务,属于为生产经营 目的而使用,未侵犯奔马公司的专利权。CD两项,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 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 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 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 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 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 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 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 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 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此题 中,车行从报废的轿车上拆下“飞天神马”标志安装在改装 车上,属于上述规定第6项“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 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奔马公司的商标权;陶某使用该改装车提供专车服务, 属于上述规定第1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 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侵犯奔马公司 的商标权。17.某省人大选举实施方法中规定:“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 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 的人口数与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平均人口数之 间相差的幅度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关于这一规定,下 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是选举权的平等原那么在选区划分中的具体表达B. “大体相等”允许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间存在差异 C. “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是对前述“大体相等”的进一步限 定D.不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答案】:A|B|C【解析】:A项,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权既着眼于机会平等,同时也重视 实质平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大体相等,是选举权 平等性原那么的表现。B项,“大体相等”并不是完全相同,所以其允许每一代表所 代表的人口数之间存在差异。C项,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间允许存在差异,但是不 能存在太大差异,30%就是对该差异的限定。D项,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是 选举权普遍性的要求,但该省人大选举法的该规定主要表达 的是选举权平等性原那么,并不涉及选举权普遍性的原那么要 求。18.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 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 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 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B.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那么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C.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 国应当拒绝引渡D.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 国应当拒绝引渡【答案】:A|B|C|D【解析】:A项,引渡法第7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 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准予引渡:(一)引 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 均构成犯罪;(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引渡 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 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 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6个月。对于引渡请求中 符合前款第1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 前款第2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B项,引渡法第9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 引渡请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一)中华 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 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 的;(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 道主义原那么不宜引渡的。CD项,引渡法第8条第5项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 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 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应当拒绝引渡。因止匕, 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 的,中国应当拒绝。19.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以下哪些项是 正确的?()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答案】:A|B【解析】:A项,物权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 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 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0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汽车为可转让的动产,故可就其 设立动产质权。B项,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 权处分的以下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 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 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 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 押的其他财产。故汽车可以设立动产抵押权。C项,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租人交付质押财产 时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D项,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 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 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无需公示,登记为动产抵押 权的对抗要件。20.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 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 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 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答案】:A|B|C【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 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 当承当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 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当补足出资责任 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局部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据此可知,冒名者承当相应责任,被冒名者不承当责 任,意即冒名者是公司的股东,被冒名者不能成为公司的股 东。AB两项,姚顺为被冒名者,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享有股东 权利,不能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也无权参与贝 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CD两项,胡铭为冒名者,因股权出资尚未缴纳而产生的相应 责任应当由胡铭承当。3.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 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 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 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对此,以下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A.小明B.小亮C.甲D.小光【答案】:B|C【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 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 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 日起成立。此题中,小明与丙之间没有扶养关系;丙收养小 光未登记,其不构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据此,丙去世,其 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甲、小亮。21.刘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刘山峰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别 墅一栋。关于婚后该别墅的归属,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B.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婚姻持续满八年后该别墅即依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D.刘、王可约定婚姻持续八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 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 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 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 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 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题中,该别墅属于刘山峰婚前个人财产,除双方当事人约 定外,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22.李某诉谭某返还借款一案,M市N区法院按照小额诉讼 案件进行审理,判决谭某返还借款。判决生效后,谭某认为 借款数额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小额案件的数额,不应按小额案 件审理,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再审。 关于该案再审程序适用,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谭某应当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B.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C.对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D.作出的再审判决仍实行一审终审【答案】:B|C【解析】:民诉解释第426条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 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 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 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 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A项,谭某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即M市N区法院申请再审。 B项,法院裁定再审,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D两项, 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23.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 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 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 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 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局部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以下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答案】:C【解析】:AB两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 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 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 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 者中标无效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与甲 公司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 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属于没有资质的 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的情形,那么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其签订的合 作施工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 52条第3项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所以此题中的合作施工协议无效。CD两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 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施工队有权 主张工程款,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24.十二届全国人大作出了制定二十余部新法律、修改四十余 部法律的立法规划,将为经济、政治等各领域一系列重大改 革提供法律依据。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下哪些观点是 正确的?()A.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能够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 供法治保障B.推进反腐败立法,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C.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应当加快社 会组织立法D.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 本,会对经济开展带来不利影响【答案】:A|B|C【解析】:A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 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 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 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 完善能够为经济开展创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足够的法律 保障。B项,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 腐败现象。因此,推进反腐败立法,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 完善反腐机制。C项,加强重点区域立法,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 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开展。社会组织立法层面的改革,有 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政社分开的实践。D项,经济开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用严格的法律制度 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 高环境违法本钱,正是加强环保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要求。25.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 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 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 的?()A.如乙公司追认,那么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B.如乙公司追认,那么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解析】:BD两项,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如果乙公司追认,由于甲欺诈丙公司订立合同,所以 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相较于民法通那么的规定,这 里关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范围扩大了,包括了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一般的欺诈、一般的胁迫、乘人之危。AC两项,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 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 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当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 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 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即如果乙公司进 行追认,丙公司不再享有撤销权。26.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 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 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答案】:C【解析】:A项,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 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 例等。指导性案例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B项,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适用、反复适用的效力,判 决只是针对具体个案、具体当事人的适用,不具有普遍效力, 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C项,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法官参照指导性案 例作出判决,实际就是参照类案作出类似判决,属于类比推 理。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1条规定, 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由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指导性案例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均无权发布指导性案例。27.顺昌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 一家股份。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以下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A.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 公开募集的股份B.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 股款C.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 出具证明D.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 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答案】:A|C【解析】:A项,公司法第87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C项,公司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当连带责任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答案】:A|B|C【解析】:ABC三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1款规定,股东抽 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 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 人对此承当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题中,夏某 抽逃出资,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夏某补足出资。马 某违规协助抽逃出资,存在一定的过错,榴风公司有权要求 马某承当连带责任。D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 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 能清偿的局部承当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当连带责任 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 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 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B项,公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 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据此,应当由发起 人而不是证券公司与银行签订股款代收协议。D项,公司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股份设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因此,选举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归属于董事会而非创立大会。28.王某与吴某是同学关系。2010年2月王某因结婚需购买 住房向吴某借款20000元,口头约定年底归还。后无力归还 借款。吴某在屡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2月7日 诉诸法院。2月28日开庭时,王某辩称此前已还了 10000元 借款,但未向法庭提供证据。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庭电 子邮件通知双方决定于2012年3月8日就该案进行宣判。 王某因事无法走开,委托其妻子到庭代为签收判决书。宣判 之日,王某妻子发现判决王某败诉,并没对10000万还款事 实予以认定,当即表示不认可判决结果,并拒绝在送达回证 上签字。审判人员、书记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了送达情况并 签名。关于本案的送达方式,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构成留置送达B.构成直接送达C.构成委托送达D.构成电子送达【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3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 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 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 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29.甲、乙、丙设立一,制定了公司章程。以下哪些 约定是合法的?()A.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B.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C.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D.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答案】:A|B|C【解析】:A项,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 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