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精选5篇.docx
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精选5篇 写申请书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只有理清自己的申请事项,才能写出优秀的申请书。那么相关的申请书该如何写呢?以下是我和大家共享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精选,以供参考。 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精选1 申请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被申请人: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居处地: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06号1501室。 法定代表人:阮肖林,董事长。 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上海哲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下: 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的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说明,本案应当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所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xx年修订版)第八部分规定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25个案由。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6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说明第22条只对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安排利润”、“解散”及“股东名册记载”、“恳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产生的纠纷规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认为,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应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纠纷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被告居处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恳求贵院将案件移送给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 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精选2 异议人:李xx,女,汉族,1982年12月23日诞生,云南省大理市人,现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xx镇xx村委会桃树坪组3号,身份证号532930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异议人李xx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贵院受理原告王x诉异议人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起诉状副本、编号为(20xx)汨民初字第xxx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异议人认为此案不应由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管辖,而应由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李xx是此离婚案件的被告,湖南省汨罗市既非李冬慧的户籍所在地,也非李xx的常常居住地.依据原告就被告之地域管辖原则,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异议人李xx与王x20xx年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便起先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了三个孩子,于20xx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结婚后原告李勇性格脾气急躁,生活始终过得不华蜜、不如意,常常为琐事打吵.最让异议人担忧的是有时原告李x发疯似得声称要将孩子送人,有时声称要将孩子卖掉,异议人始终在担惊受怕中度过.20xx年异议人为了防止孩子被原告李x送人或卖掉,带着大儿子李xx、小儿子李xx回到云南老家.至今异议人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已7年有余,且始终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xx镇老家居住生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居处地最终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常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是异议人的常常居住地.另外,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居处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议人李xx及原告王勇均长期离开原居处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2条之规定,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也没有管辖权. 异议人李xx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已七年有余,且始终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xx镇老家居住生活.原告王x也与三年前带着女儿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和其他女子共同生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2条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居处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王x作为原告起诉与异议人离婚,应向异议人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异议人的常常居住地是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并非湖南省汨罗市.因此,贵院受理王x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建议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异议人常常居住地的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精选3 申请人:xxx集团有限公司 居处地:xxx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xx 被申请人:xxx实业有限公司 居处地:xxx四平路2500号20xx室 法定代表人:张xx 申请人因xxx实业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实业有限公司诉xxx集团有限公司、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居处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二、本案依法应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xxx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6月的所谓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证协议。在这四份协议中并未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xxx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供应的这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合同书的第3页和第4页均被xxx实业有限公司篡改了内容,并未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事实上并未生效。同时,申请人与xxx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第11条约定: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守隐私的义务,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现违约状况而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权利,否则不应当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未对详细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被告应当属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从合同履行地看也应当是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特恳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精选4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居处地:xx 申请人因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xx有限公司向贵院供应的这份合同书,事实上是申请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事实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假如协商起先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详细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纳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纳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方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样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担当。 该条事实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纳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恳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9月8日 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精选5 申请人:XXXXXX居处: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被申请人:XXXXXX 恳求事项: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XXXXX纠纷一案,申请人恳求将该案移送到X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居处地在XXXXXXX,系XXXXXX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申请人的居处地在XXXX区,而不在XXXX区,为此,X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为此,申请人的居处地为XX市XXX区XXXX路XXXX号,被申请人应向XXX区人民法院起诉,X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XXXX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到XX市XXX区人民法院。 此致 XXX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