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几点思考-农村宅基地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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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几点思考-农村宅基地改革.doc
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几点思考:农村宅基地改革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几点思考长期以来,我县部分乡镇、村私批乱卖宅基地,造成农宅管理混乱,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和社会矛盾日趋突出,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成为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重点问题之一。针对我县农宅管理的状况,20_1年,县委、县政府先后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全县开展了农宅整治工作,现全县有6个乡镇的农宅整治验收工作尚未完成。通过清查完毕的乡镇、村来看,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这些乡镇发生村民不办理任何手续抢占宅基地的有328户,乡镇、村收款私卖宅基地的有8042户,借用他人户口本顶名骗取批准宅基地991户。此次农宅整治工作未能善始善终,后期各乡镇投入的人力、物力不足,致使工作停滞,对违法占地的责任人未能进行责任追究。二、农宅违法占地形成的原因形成农宅违法占地和由此引发矛盾的主要原因是:1、农村宅基地审批供给不足我县自1997年以来,仅1999年和20_2年两次获得农宅审批指标,而且数量有限,这与农村婚龄青年急需宅基地分户形成很大矛盾,由于农宅审批指标限制,致使部分村民不办理任何手续占地建房。2、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不按法定程序办事一方面,由于部分农村干部政策观念差,不按程序和政策办事,甚至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不懂合法的宅基地批准程序和审批权限,认为村民向村里交纳了宅基地审批款就等于合法,私自批准村民建房。另一方面,1994年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税体制管理后,乡镇、村集体资金都十分紧张,有些乡镇出于各种原因和目的,以“因公违法”为名,私批乱卖宅基地,做为解决基层财政紧张的手段。部分乡镇、村以筹款建学校、小康村修路、偿还基金会贷款为由卖了一批宅基地,由于乡镇、村将原收取的宅基地款占用,无法给群众补办手续,致使矛盾久拖不决。四、措施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的处罚方式,土地管理法规定只能做出拆除的处罚,而从实际效果上看,这很难落到实处。县国土资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历史形成的农宅违法问题提出以下处理建议:1、对历史形成的各类农宅违法占地,打破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制度,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处罚后按农宅审批程序给予补办用地手续,为我县的农宅规范化管理正本清。2、对极少数不够建房条件,不符合村庄规划,又不服从乡镇、村统一管理,抢占宅基地建房户,依法做出拆除的处罚。3、建议县政府将我县农宅管理工作真正纳入乡镇政府领导的责任考核目标,且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依法及时审批宅基地。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