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法规汇编(第5版)新增4部份3805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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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汇编(第5版)新增4部份38054.docx
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 33 号现公布期货营营业部管理规规定(试行),自自 20122年 5月 1日起施行行。 中中国证券监督督管理委员会会 二一一年十一一月三日 第一章 总总 则 第一条 为为规范期货公公司营业部(以以下简称营业业部)的经营营活动,加强强对营业部的的监督管理,根根据期货交交易管理条例例、期货货公司管理办办法(证监监会令第 443号)等法法规、规章,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中国证监会派派出机构(以以下简称派出出机构)按照照属地监管原原则,对辖区区内营业部的的设立、变更更、终止及日日常经营活动动进行监督管管理。 第二章 经经营条件 第三条 营营业部应当具具备满足 期货业务需需要的营业场场所,且营业业场所符合以以下条件: (一)营业 场场所属于产权权清晰、使用用权稳定的经经营性房产,且且期货公司拥拥有该房产所所有权或者使使用权证明; (二)营业场所所具备消防设设施和灭火器器材,保持安安全出口和应应急通道顺畅畅,符合消防防安全管理规规定; (三)中国证监监会规定的其其他条件。 营业部变更营业业场所的,拟拟迁入营业场场所应当符合合上述条件,并并经营业部所所在地派出机机构批准。 第四条 营营业部应当具具备满足期货货业务需要的的办公、通讯讯、交易等设设施,且设施施符合以下条条件: (一)营业部应应当配备 22条以上网络络通讯线路,保保证营业部的的正常交易; (二)营业部应应当配备 22条以上具有有录音功能的的电话线路; (三)营业部应应当采取双路路供电,或者者在单路供电电情况下,备备用供电措施施能够提供正正常业务运行行 4小时的的供电时间; (四)营业部信信息技术系统统应当符合有有关监管要求求,保证运行行安全和稳定定; (五)营业部应应当设立投资资者教育园地地、现场开户户场地以及专专门的财务和和档案室(柜柜室); (六)营业部应应当配备满足足开户管理要要求的相关影影像采集设备备; (七)营业部应应当配备防火火、外围隔离离以及防盗设设施; (八)中国证监监会规定的其其他条件。 第五条 营营业部应当设设立信息公示示栏,且按照照相关规定公公示下列事项项: (一)中国期货货业协会网址址及期货公司司网址; (二)期货公司司及营业部的的投诉和服务务电话; (三)营业部从从业人员的姓姓名、照片、岗岗位、任职时时间、从业资资格号等信息息; (四)提示投资资者可以通过过中国期货业业协会网站查查询期货公司司及营业部从从业人员资格格公示信息,通通过期货保证证金安全存管管监控机构查查询服务系统统查询期货交交易结算结果果和期货交易易相关的其他他信息; (五)中国证监监会规定的其其他事项。 上述信息发生变变化的,营业业部应当于变变化之日起 5个工作日日内对营业场场所公示信息息进行变更。 第六条 营营业部负责人人在任职前,应应当按照相关关规定取得任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按照相相关规定为取取得任职资格格的拟任营业业部负责人办办理任职手续续并报告相关关派出机构。 营业部负责人变变更的,拟任任负责人应当当具备任职资资格,期货公公司按照相关关规定办理变变更手续。 第七条 营营业部负责人人应当在营业业部所在地实实地履行职责责, 全面负责营营业部的日常常经营管理工工作。 营业部负责人不不得兼任其他他营业部负责责人,且不得得在期货公司司总部兼任除除董事以外的的职务。 营业部负责人拟拟 连续 离岗岗 10个工工作日以上的的,期货公司司应当临时指指定 1名符符合营业部负负责人任职条条件的人员代代为履行职责责,并提前 5个工作日日向营业部所所在地派出机机构报告。营营业部负责人人 1年内累累计离岗时间间超过 3个个月的,期货货公司应当更更换营业部负负责人,法律律法规另有规规定的除外。 期货公司指定的的代为履职人人员不符合任任职条件的,派派出机构可以以要求期货公公司更换代为为履职人员。 代为履职人员应应当实地履行行职责,履职职期间暂停管管理公司的其其他 事务。 第八条 营营业部负责人人拟自行离职职的,应当在在离职前 11个月向期货货公司提出申申请。期货公公司在接到营营业部负责人人离职申请之之日起 5个个工作日内向向营业部所在在地派出机构构报告,并在在 3个月内内完成营业部部负责人变更更。 拟离职营业部负负责人应当切切实履行职责责直至营业部部负责人变更更手续完成。拟拟离职营业部部负责人在完完成变更手续续前离职的,期期货公司应当当指定期货公公司经理层人人员代为履行行职责,并在在 5个工作作日内报告营营业部所在地地派出机构。 代为履职人员应应当实地履行行职责,履职职期间暂停管管理公司的其其他 事务。 第九条 营营业部负责人人离任的,期期货公司应当当按照相关规规定向营业部部所在地派出出机构报告。期期货公司应当当对离任营业业部负责人任任职期间的合合规经营情况况进行离任审审计,公司总总经理、首席席风险官对离离任审计报告告签字确认。期期货公司应当当在营业部负负责人离任之之日起 3个个月内将离任任审计报告报报送营业部所所在地派出机机构。 第十条 期期货公司应当当建立营业部部负责人强制制休假与定期期审计制度或或者轮岗制度度。 第十一条 营业部业务务岗位应当分分工合理、职职责明确,且且岗位分工应应当符合以下下要求: (一)营业部应应当设立市场场开发、开户户与合同管理理、交易、信信息技术管理理、财务等业业务岗位,确确保前、中、后后台业务分开开; (二)营业部业业务岗位应当当有专职的工工作人员; (三)营业部工工作人员素质质和从业经历历等能够满足足相关业务岗岗位的需要; (四)营业部财财务岗位工作作人员具有会会计从业资格格证书; (五)中国证监监会规定的其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除营业部负负责人外,营营业部工作人人员不得少于于 5人;营营业部从事期期货业务活动动的工作人员员应当取得期期货从业资格格。 第三章 内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营业部各项项内部控制制制度由期货公公司统一制定定,并报营业业部所在地派派出机构备案案。内部控制制制度包括以以下项目: (一)期货公司司对营业部统统一 结算、统一一风险管理、统统一资金调拨拨、统一财务务管理及会计计核算的管理理制度; (二)营业部 岗位职责及及人员管理制制度; (三)营业部信信息技术系统统管理及应急急制度; (四)营业部合合同、印章及及档案管理制制度; (五)营业部市市场营销管理理制度; (六)营业部投投资者回访制制度; (七)营业部投投资者教育、投投资者投诉处处理制度; (八)反洗钱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监会规定的其其他管理制度度。 第十四条 营业部在与与投资者签订订期货经纪合合同,为投资资者开立账户户前,应当向向投资者充分分揭示期货交交易的风险,审审慎评估投资资者的财务状状况、期货专专业知识、交交易经验、风风险偏好和风风险承受能力力,不得误导导无投资意愿愿或无风险承承受能力的投投资者参与期期货交易。 投资者参与股指指期货交易的的,营业部还还应当审查投投资者是否满满足股指期货货投资者适当当性制度的有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营业部在与与投资者签订订期货经纪合合同,为投资资者开立账户户时,应当严严格按照期货货市场统一开开户的要求,做做好投资者身身份核对、投投资者影像资资料留存、投投资者期货结结算账户登记记等工作。 第十六条 营业部应当当加强开户及及合同管理,开开户及合同管管理应当符合合以下要求: (一)营业部应应当指定专门门的合同签署署人负责与投投资者签订期期货经纪合同同,合同签署署人应当获得得期货公司的的授权; (二)营业部应应当严格执行行期货公司的的期货经纪合合同管理制度度,建立期货货经纪合同的的收发、存档档及借阅记录录台账; (三)营业部应应当使用期货货公司连续编编号、统一印印制的期货经经纪合同; (四)营业部签签署的期货经经纪合同应当当一式三份,期期货公司、营营业部、投资资者各执一份份,期货经纪纪合同内容应应当填写完整整和规范; (五)期货公司司应当建立投投资者开户的的二级复核制制度,营业部部相关责任人人员应当在开开户资料上签签字留痕; (六)营业部应应当在投资者者开户完成 1个月内,将将投资者开户户资料文本报报送至期货公公司总部,并并留存相关资资料文本或者者电子文档,以以备营业部所所在地派出机机构检查; (七)营业部应应当通过期货货公司总部统统一为投资者者申请交易编编码,分配资资金账户,统统一在期货公公司交易结算算系统中维护护投资者的开开户资料。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应当建立统一一的结算制度度 ,期货业务务的结算由期期货公司总部部统一进行,营营业部不得承承担结算任务务。 营业部应当于每每日收市后,核核对投资者的的电话委托交交易及手工出出入金等情况况,向期货公公司核实存在在的差异。 营业部应当按照照合同约定及及期货公司规规定向投资者者提供结算账账单。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应当建立统一一的风险管理理制度,不断断健全、完善善风险控制体体系。 营业部履行部分分风险控制职职责的,期货货公司应当直直接管理营业业部的风险管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营业部投资资者的交易指指令必须通过过期货公司风风险控制系统统或者期货公公司风险控制制人员进行事事先风险控制制。 营业部不得使用用电话、交易易所内远程终终端等方式直直接将投资者者的交易指令令传送至期货货交易所场内内交易席位。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存存在主、辅交交易系统的,期期货公司应当当统一管理主主、辅交易系系统的风险控控制,统一操操作设置主、辅辅交易系统的的风险控制参参数。 营业部不得设置置交易系统的的相关参数。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司应当建立统统一追加保证证金、统一强强行平仓等风风险管理制度度,统一执行行相关的风险险控制措施。 营业部应当按照照期货公司的的统一要求,协协助开展风险险控制相关工工作。 第二十二条 营业部应应当执行期货货公司统一的的手续费政策策。期货公司司统一设置投投资者的手续续费费率参数数。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司对投资者实实施动态风险险监控,每日日进行风险测测算。 营业部应当按照照期货公司的的统一要求,对对经常出现保保证金不足、交交易频繁等重重点投资者的的风险状况进进行及时跟踪踪与监测,加加强对投资者者的风险管理理。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司应当加强对对期货保证金金专用账户的的管理,完善善期货保证金金账户的设立立、变更和撤撤销手续。 期货公司可以根根据业务发展展需要对营业业部保证金专专用账户资金金进行实时监监控。对不能能进行实时监监控的营业部部保证金专用用账户,期货货公司总部应应当定期和不不定期地进行行检查和压力力测试。 营业部保证金专专用账户的资资金,由期货货公司总部统统一管理和调调拨,营业部部无权调拨。 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应应当严格执行行期货公司的的出入金管理理制度。 期货公司统一管管理投资者银银期转账出金金操作。 营业部投资者通通过非银期转转账方式出金金的,应当符符合期货保证证金安全存管管的相关规定定,且投资者者的出金需经经期货公司总总部财务、结结算部门审核核。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司对营业部实实行统一的财财务管理和会会计核算,建建立统一的财财务管理和会会计核算制度度,明确期货货公司和营业业部的职责与与业务操作流流程。 营业部自有资金金由期货公司司统一管理与与控制。 第二十七条 营业部数数量超过 55家的,期货货公司应当建建立统一的网网络财务软件件核算系统,加加强对营业部部的财务管理理。 第二十八条 营业部根根据期货公司司统一财务管管理和会计核核算制度的要要求,承担编编制凭证等职职能的,依据据合法有效的的会计原始凭凭证进行会计计核算;营业业部财务人员员应当审核原原始凭证的合合法性、真实实性和完整性性。 营业部根据期货货公司的凭证证管理制度,需需要将原始凭凭证和记账凭凭证提交期货货公司的,应应当留存复印印件或电子文文档,以备营营业部所在地地派出机构检检查。 第二十九条 营业部应应当在财务室室或相对隔离离的财务柜室室妥善保管财财务印章和财财务凭证等有有关财务用品品和资料。 营业部应当建立立财务印章和和财务空白凭凭证的双人管管理和审批使使用制度,并并做好使用登登记工作。 第四章 合合规管理 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应应当建立、完完善内部合规规检查制度,将将营业部合规规检查纳入期期货公司统一一合规检查工工作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司合规检查部部门应当每年年对营业部的的经营合规情情况进行 11次以上现场场检查,检查查包括以下事事项: (一)营业部负负责人履职情情况及从业人人员执业情况况; (二)营业部岗岗位设置情况况及人员资格格情况; (三)营业场所所及设施合规规情况; (四)营业部内内部控制制度度执行情况; (五)期货公司司统一结算、统统一风险管理理、统一资金金调拨、统一一财务管理及及会计核算执执行情况; (六)信息技术术系统运行情情况; (七)中国证监监会规定的其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司应当在完成成营业部合规规检查 100个工作日内内,将检查情情况和发现的的问题报告营营业部所在地地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应当留留存营业部的的合规检查报报告,并于每每年 3月底底前将期货公公司上一年度度对营业部的的合规检查报报告报送公司司住所地派出出机构。 第五章 监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部不不符合本规定定有关要求的的,派出机构构应当依法采采取相应的监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营业部负负责人自行离离职未履行本本规定第九条条有关程序的的,派出机构构可以依法采采取相应的监监管措施并将将营业部负责责人的行为记记入诚信档案案。 第三十五条 派出机构构在对营业部部负责人离任任审计报告审审查过程中,发发现违法违规规行为的,应应当依据相关关规定进行处处理。 第三十六条 营业部所所在地派出机机构可以根据据营业部合规规经营的情况况,要求期货货公司增加合合规检查次数数。 第三十七条 派出机构构对营业部采采取限期整改改、暂停业务务、撤销许可可证等监管措措施的,应当当将采取监管管措施的相关关文件抄送期期货公司及公公司住所地派派出机构;营营业部在上述述事项发生后后 3个工作作日内向期货货公司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关于审理期货货纠纷案件若若干问题的规规定(二)法释201111号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审理期期货纠纷案件件若干问题的的规定(二)已已于20100年12月27日由最高高人民法院审审判委员会第第1507次会会议通过,现现予公布,自自2011年1月17日起施行行。二一年十二二月三十一日日 为解决相关期货货纠纷案件的的管辖、保全全与执行等法法律适用问题题,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民事诉讼讼法等有关关法律、行政政法规的规定定以及审判实实践的需要,制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以期货货交易所为被被告或者第三三人的因期货货交易所履行行职责引起的的商事案件,由由期货交易所所所在地的中中级人民法院院管辖。第二条期货交交易所履行职职责引起的商商事案件是指指:(一)期货交易易所会员及其其相关人员、保保证金存管银银行及其相关关人员、客户户、其他期货货市场参与者者,以期货交交易所违反法法律法规以及及国务院期货货监督管理机机构的规定,履履行监督管理理职责不当,造造成其损害为为由提起的商商事诉讼案件件;(二)期货交易易所会员及其其相关人员、保保证金存管银银行及其相关关人员、客户户、其他期货货市场参与者者,以期货交交易所违反其其章程、交易易规则、实施施细则的规定定以及业务协协议的约定,履履行监督管理理职责不当,造造成其损害为为由提起的商商事诉讼案件件;(三)期货交易易所因履行职职责引起的其其他商事诉讼讼案件。第三条期货交交易所为债务务人,债权人人请求冻结、划划拨以下账户户中资金或者者有价证券的的,人民法院院不予支持:(一) 期货交交易所会员在在期货交易所所保证金账户户中的资金;(二) 期货交交易所会员向向期货交易所所提交的用于于充抵保证金金的有价证券券。第四条期货公公司为债务人人,债权人请请求冻结、划划拨以下账户户中资金或者者有价证券的的,人民法院院不予支持:(一) 客户在在期货公司保保证金账户中中的资金;(二)客户向期期货公司提交交的用于充抵抵保证金的有有价证券。第五条实行会会员分级结算算制度的期货货交易所的结结算会员为债债务人,债权权人请求冻结结、划拨结算算会员以下资资金或者有价价证券的,人人民法院不予予支持:(一) 非结算算会员在结算算会员保证金金账户中的资资金;(二) 非结算算会员向结算算会员提交的的用于充抵保保证金的有价价证券。第六条有证据据证明保证金金账户中有超超过上述第三三条、第四条条、第五条规规定的资金或或者有价证券券部分权益的的,期货交易易所、期货公公司或者期货货交易所结算算会员在人民民法院指定的的合理期限内内不能提出相相反证据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以依法冻结、划划拨超出部分分的资金或者者有价证券。有证据证明期货货交易所、期期货公司、期期货交易所结结算会员自有有资金与保证证金发生混同同,期货交易易所、期货公公司或者期货货交易所结算算会员在人民民法院指定的的合理期限内内不能提出相相反证据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以依法冻结、划划拨相关账户户内的资金或或者有价证券券。第七条实行会会员分级结算算制度的期货货交易所或者者其结算会员员为债务人,债债权人请求冻冻结、划拨期期货交易所向向其结算会员员依法收取的的结算担保金金的,人民法法院不予支持持。有证据证明结算算会员在结算算担保金专用用账户中有超超过交易所要要求的结算担担保金数额部部分的,结算算会员在人民民法院指定的的合理期限内内不能提出相相反证据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以依法冻结、划划拨超出部分分的资金。第八条人民法法院在办理案案件过程中,依依法需要通过过期货交易所所、期货公司司查询、冻结结、划拨资金金或者有价证证券的,期货货交易所、期期货公司应当当予以协助。应应当协助而拒拒不协助的,按按照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零三条条之规定办理理。第九条本规定定施行前已经经受理的上述述案件不再移移送。第十条本本规定施行前前本院作出的的有关司法解解释与本规定定不一致的,以以本规定为准准。期货市场客户开开户管理规定定证监会公告22009224号现公布期货市市场客户开户户管理规定,自自2009年年9月1日起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市场场监管,保护护客户合法权权益,维护期期货市场秩序序,防范风险险,提高市场场运行效率,根根据期货交交易管理条例例、期货货交易所管理理办法、期期货公司管理理办法等行行政法规和规规章,制定本本规定。第二条 期货公司为客户户开立账户,应应当对客户开开户资料进行行审核,确保保开户资料的的合规、真实实、准确和完完整。第三条 中国期货保证金金监控中心有有限责任公司司(以下简称称监控中心)负责客户开户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期货公司为客户申请、注销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应当统一通过监控中心办理。第四条 监控中心应当建建立和维护期期货市场客户户统一开户系系统(以下简简称统一开户户系统),对对期货公司提提交的客户资资料进行复核核,并将通过过复核的客户户资料转发给给相关期货交交易所。第五条 期货交易所收到到监控中心转转发的客户交交易编码申请请资料后,根根据期货交易易所业务规则则对客户交易易编码进行分分配、发放和和管理,并将将各类申请的的处理结果通通过监控中心心反馈期货公公司。第六条 监控中心应当为为每一个客户户设立统一开开户编码,并并建立统一开开户编码与客客户在各期货货交易所交易易编码的对应应关系。第七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管理委员会(以以下简称中国国证监会)及及其派出机构构依法对期货货市场客户开开户实行监督督管理。 中国期期货业协会、期期货交易所依依法对期货市市场客户开户户实行自律管管理。第二章 客户开开户及交易编编码申请第八条 客户开户应当符符合期货交交易管理条例例及中国证证监会有关规规定,并遵守守以下实名制制要求:(一)个人客户户应当本人亲亲自办理开户户手续,签署署开户资料,不不得委托代理理人代为办理理开户手续。除除中国证监会会另有规定外外,个人客户户的有效身份份证明文件为为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居民身身份证;(二)单位客户户应当出具单单位客户的授授权委托书、代代理人的身份份证和其他开开户证件。除除中国证监会会另有规定外外,单位客户户的有效身份份证明文件为为组织机构代代码证和营业业执照;(三)期货经纪纪合同、期货货结算账户中中客户姓名或或者名称与其其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中的的姓名或者名名称一致;(四)在期货经经纪合同及其其他开户资料料中真实、完完整、准确地地填写客户资资料信息。第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对客户进行以以下实名制审审核:(一)对照有效效身份证明文文件,核实个个人客户是否否本人亲自开开户,核实单单位客户是否否由经授权的的代理人开户户;(二)确保客户户交易编码申申请表、期货货结算账户登登记表、期货货经纪合同等等开户资料所所记载的客户户姓名或者名名称与其有效效身份证明文文件中的姓名名或者名称一一致。第十条 客户开户时,期期货公司应当当实时采集并并保存客户以以下影像资料料:(一)个人客户户头部正面照照和身份证正正反面扫描件件;(二)单位客户户开户代理人人头部正面照照、开户代理理人身份证正正反面扫描件件、单位客户户营业执照(副副本)扫描件件和组织机构构代码证(副副本)扫描件件。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依法接接受期货公司司委托协助办办理开户手续续的,应当按按照本规定的的要求对照核核实客户真实实身份,核对对客户期货结结算账户户名名与其有效身身份证明文件件中姓名或者者名称一致,采采集并留存客客户影像资料料,并随同其其他开户资料料一并提交期期货公司审核核开户和存档档。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按照统一的格格式要求(见见附件)采集集并以电子文文档方式在公公司总部集中中统一保存客客户影像资料料,并随其他他开户材料一一并存档备查查。各营业部部也应当保存存所办理的客客户开户资料料及其影像资资料。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不得与与不符合实名名制要求的客客户签署期货货经纪合同,也不得为未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为客户户申请交易编编码,应当向向监控中心提提交客户交易易编码申请。客客户交易编码码申请填写内内容应当完整整并与期货经经纪合同所记记载的内容一一致。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为单位位客户申请交交易编码时,应应当同时按照照规定要求向向监控中心提提交该单位客客户的组织机机构代码证(副副本)扫描件件和营业执照照(副本)扫扫描件。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按照规定要求求定期向监控控中心提交客客户的以下资资料:(一)个人客户户的头部正面面照和身份证证正反面扫描描件;(二)单位客户户的开户代理理人头部正面面照和身份证证正反面扫描描件。第十七条 监控中心应当按按以下标准对对期货公司提提交的客户交交易编码申请请表及其他相相关资料进行行复核:(一)客户交易易编码申请表表内容完整性性、格式正确确性;(二)个人客户户姓名和身份份证号码与全全国公民身份份信息查询服服务系统反馈馈结果的一致致性;(三)单位客户户名称和组织织机构代码证证号码与全国国组织机构代代码管理中心心反馈结果的的一致性;(四)客户姓名名或者名称与与其期货结算算账户户名的的一致性;(五)其他应当当复核的内容容。第十八条 监控中心在复核核中发现以下下情况之一的的,监控中心心应当退回客客户交易编码码申请,并告告知期货公司司: (一)客客户资料不符符合实名制要要求;(二)客户交易易编码申请表表及相关资料料内容不完整整、格式不正正确;(三)中国证监监会规定的其其他情形。第十九条 监控中心应当将将当日通过复复核的客户交交易编码申请请资料转发给给相关期货交交易所。第二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当将客户交易易编码申请的的处理结果发发送监控中心心,由监控中中心当日反馈馈给期货公司司。第二十一条 当日分配的客户户交易编码,期期货交易所应应当于下一交交易日允许客客户使用。第三章 客户户资料修改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修改与与申请交易编编码相关的客客户资料,应应当向监控中中心提交修改改申请,申请请修改的内容容应当与期货货经纪合同中中客户资料保保持一致。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申请对对客户姓名或或者名称、客客户有效身份份证明文件号号码、客户期期货结算账户户户名进行修修改的,监控控中心重新按按本规定第十十七条进行复复核。通过复复核的,监控控中心将修改改后的资料转转发相关期货货交易所和期期货公司并由由其进行相应应处理。修改单位客户的的客户名称、组组织机构代码码或者营业执执照号码,期期货公司应当当同时上传该该单位客户的的组织机构代代码证(副本本)扫描件和和营业执照(副副本)扫描件件。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申请对对客户姓名或或者名称、客客户有效身份份证明文件号号码、客户期期货结算账户户户名之外的的客户资料进进行修改的,应应当指明修改改申请拟提交交的期货交易易所,监控中中心对修改后后客户资料内内容的完整性性、格式正确确性进行复核核,并将通过过复核的申请请转发相关期期货交易所。期期货交易所根根据其业务规规则检查后,向监控中心反馈修改申请的处理结果,由监控中心反馈给期货公司。第二十五条 监控中心和期货货交易所在管管理中发现客客户资料错误误的,应当统统一由监控中中心通知期货货公司,由期期货公司登录录统一开户系系统进行修改改。第四章 客户交交易编码的注注销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登登录监控中心心统一开户系系统办理客户户交易编码的的注销。第二十七条 监控中心接到期期货公司的客客户交易编码码注销申请后后,应当于当当日转发给相相关期货交易易所。第二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当将期货公司司客户交易编编码注销申请请处理结果及及时反馈监控控中心,监控控中心据此反反馈期货公司司。第二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注销销客户交易编编码的,应当当于注销当日日通知监控中中心,监控中中心据此通知知期货公司。第五章 客户资资料管理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在交易易结算系统中中维护的客户户资料应当与与报送统一开开户系统的客客户资料保持持一致。监控中心应当对对期货公司报报送保证金监监控系统与统统一开户系统统的客户姓名名或者名称、内内部资金账户户、期货结算算账户和交易易编码进行一一致性复核。第三十一条 监控中心应当根根据统一开户户系统,建立立期货市场客客户基本资料料库。客户姓名或者名名称、有效身身份证明文件件号码和客户户期货结算账账户户名之外外的客户信息息,监控中心心应当根据不不同的期货交交易所、期货货公司分别维维护。第三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当定期向监控控中心核对客客户资料。第六章 监督管管理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法对期货市场场客户开户进进行监督检查查。中国证监监会派出机构构对期货公司司客户开户进进行监督检查查。第三十四条 监控中心应当依依据本规定制制定期货市场场客户开户管管理的业务操操作规则,并并报告中国证证监会。监控中心应当建建立健全相应应的应急处理理机制,防范范和化解统一一开户系统的的运行风险。第三十五条 期货公司、证券券公司违反本本规定的,中中国证监会及及其派出机构构可以采取责责令限期整改改、监管谈话话、出具警示示函等监管措措施;逾期未未改正,其行行为可能危及及期货公司稳稳健运行、损损害客户合法法权益的,中中国证监会及及其派出机构构可以责令期期货公司、证证券公司暂停停开户或办理理相关业务。第三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监监控中心的工工作人员应当当忠于职守,依依法办事,公公正廉洁,保保守期货公司司和客户的商商业秘密,不不得利用职务务便利牟取不不正当的利益益。第三十七条 期货公司、证券券公司违反本本规定的,依依照期货交交易管理条例例第七十条条的规定进行行处罚。第三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监监控中心违反反本规定的,依依照期货交交易管理条例例第六十八八条、第六十十九条的规定定进行处罚、处处分。第三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监监控中心的工工作人员违反反本规定的,依依照期货交交易管理条例例第八十二二条的规定进进行处分。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期货公司会员号号变更、会员员分级结算关关系变更、会会员资格转让让或者交易编编码申请权限限受到期货交交易所限制时时,期货交易易所应当将有有关情况及时时通知监控中中心。第四十一条 对于实行会员分分级结算制度度期货交易所所的非结算会会员,监控中中心应当将其其申请和注销销客户交易编编码的结果及及时通知其结结算会员。第四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按照统一部署署分期分批完完成开户系统统切换工作。完完成开户系统统切换后,期期货公司应当当按照本规定定的要求办理理客户开户手手续。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09年9月11日起施行。22007年111月5日中中国证监会发发布的关于于进一步加强强期货公司开开户环节实名名制工作的通通知(证监监期货字220072257号)同同时废止。期货公司期货投投资咨询业务务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管理委员会令令第70号颁布日期:2001103223 实施施日期:2001105001第一章总则第第二章公司司业务资格和和人员从业资资格第三章业务规则第第四章防范范利益冲突第第五章监督督管理和法律律责任第六章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为了规范期货货公司期货投投资咨询业务务活动,提高高期货公司专专业化服务能能力,保护客客户合法权益益,促进期货货市场更好地地服务国民经经济发展,根根据期货交交易管理条例例等有关规规定,制定本本办法。 第二条本本办法所称期期货公司期货货投资咨询业业务,是指期期货公司基于于客户委托从从事的下列营营利性活动:(一)协协助客户建立立风险管理制制度、操作流流程,提供风风险管理咨询询、专项培训训等风险管理理顾问服务;(二)收收集整理期货货市场信息及及各类相关经经济信息,研研究分析期货货市场及相关关现货市场的的价格及其相相关影响因素素,制作、提提供研究分析析报告或者资资讯信息的研研究分析服务务;(三三)为客户设设计套期保值值、套利等投投资方案,拟拟定期货交易易策略等交易易咨询服务;(四)中中国证券监督督管理委员会会(以下简称称中国证监会会)规定的其其他活动。 第三条期期货公司从事事期货投资咨咨询业务,应应当经中国证证监会批准取取得期货投资资咨询业务资资格;期货公公司从事期货货投资咨询业业务的人员应应当取得期货货投资咨询业业务从业资格格。未取取得规定资格格的期货公司司及其从业人人员不得从事事期货投资咨咨询业务活动动。 第四条期期货公司及其其从业人员从从事期货投资资咨询业务,应应当遵守有关关法律、法规规、规章和本本办法规定,遵遵循诚实信用用原则,基于于独立、客观观的立场,公公平对待客户户,避免利益益冲突。 第五条中中国证监会及及其派出机构构依法对期货货公司及其从从业人员从事事期货投资咨咨询业务实行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公司业业务资格和人人员从业资格格第六条期期货公司申请请从事期货投投资咨询业务务,应当具备备下列条件:(一)注注册资本不低低于人民币11亿元,且净净资本不低于于人民币80000万元;(二)申申请日前6个个月的风险监监管指标持续续符合监管要要求;(三三)具有3年年以上期货从从业经历并取取得期货投资资咨询从业资资格的高级管管理人员不少少于1名,具具有2年以上上期货从业经经历并取得期期货投资咨询询从业资格的的业务人员不不少于5名,且且前述高级管管理人员和业业务人员最近近3年内无不不良诚信记录录,未受到行行政、刑事处处罚,且不存存在因涉嫌违违法违规正被被有权机关调调查的情形;(四)具具有完备的期期货投资咨询询业务管理制制度;(五五)近3年内内未因违法违违规经营受到到行政、刑事事处罚,且不不存在因涉嫌嫌重大违法违违规正被有权权机关调查的的情形;(六)近11年内不存在在被监管机构构采取期货货交易管理条条例第五十十九条第二款款、第六十条条规定的监管管措施的情形形;(七七)中国证监监会根据审慎慎监管原则规规定的其他条条件。 第七条期期货公司申请请期货投资咨咨询业务资格格,应当提交交下列申请材材料:(一一)期货投资资咨询业务资资格申请书;(二)股股东会关于申申请期货投资资咨询业务的的决议文件;(三)申申请日前6个个月的期货公公司风险监管管报表;(四)期货货投资咨询业业务管理制度度文本,内容容包括部门和和人员管理、业业务操作、合合规检查、客客户回访与投投诉等;(五)最近近3年的期货货公司合规经经营情况说明明;(六六)拟从事期期货投资咨询询业务的高级级管理人员和和业务人员的的名单、简历历、相关任职职资格和从业业资格证明,以以及公司出具具的诚信合规规证明材料;(七)加加盖公司公章章的企业法法人营业执照照复印件、经经营期货业务务许可证复复印件;(八)经具具有证券、期期货相关业务务资格的会计计师事务所审审计的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告;申请日在在下半年的,还还应当提供经经审计的半年年度财务报告告;(九九)律师事务务所就期货公公司是否符合合本办法第六六条第(三)、(五五)项规定的的条件,以及及股东会决议议是否合法出出具的法律意意见书;(十)中国国证监会规定定的其他材料料。 第八条中中国证监会自自受理期货公公司期货投资资咨询业务资资格申请之日日起2个月内内,作出批准准或者不予批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中中国期货业协协会负责期货货投资咨询业业务从业人员员的资格考试试、资格认定定、日常管理理等相关工作作,相关自律律管理办法由由中国期货业业协会制定。 第三章业务规规则第十条期期货公司及其其从业人员应应当以专业的的技能,谨慎慎、勤勉、尽尽责地为客户户提供期货投投资咨询服务务,保守客户户的商业秘密密,维护客户户合法权益。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能力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宣传,不得欺诈或者误导客户。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应当按照信息息公示有关规规定,在营业业场所、公司司网站和中国国期货业协会会网站上公示示公司的业务务资格、人员员的从业资格格、服务内容容、投诉方式式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