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某外资上市公司做的内控循环46522.docx
財務單位簽訂借款 合約設定抵押或提供設定抵押或提供財務單位首次申請或增加貸款額度 YesNo簽 呈核准權 責 單 位財 務 單 位借款額度審核作業流琵圖_1款申請撥款作業收到銀行核准 借款額度動用申請表並編製傳票額度動用前填寫金 融 機 構 構 構財 務 單 位借款合約訂定與撥款作業流琵圖傳票通知借款額度動用申請表NoYes向銀行提出撥呈核一、 作業程序:1. 製制預算時,應應參考過去營營業狀況,競競爭情形,外外在環境變化化及未來發展展等,決定次次年度經營計計劃及預算編編製。2. 財會單位應依會會議之決議,排排定預算編製製流程、提供供各單位填寫寫之表格、編編列預算之共共同費用設定定基準及完成成規劃前提說說明書,將上上列資料分發發給各單位。3. 各單位應於規定定時間內,提提報預算之相相關資料予財財會單位彙總總,並據以編編製預計資產產負債表、損損益表後,送送交權責單位位審核後,送送交董事會通通過由總經理理室公佈實施施。 4. 各單位定期將預預算與實際金金額作比較分分析並說明差差異原因,定定期於經營會會議中由財務務單位彙集提提出,共同研研擬對策,以以求有效控制制預算。二、 控制重點:1. 財會單位是否將將參考資料及及相關表單分分發給各單位位參考。2. 預算與實際金額額之差異,是是否定期分析析原因,以求求有效控制預預算。三、 依據資料:1. 預算管理辦法一、 作業程序:1. 本公司會計單位位負責記錄及及表達股本在在當期內增減減變動情形,並並對股本作業業保持完整記記錄及妥善保保存。2. 股本以奉准登記記之數額為準準,其未發行行股份應於股股本項下列減減之。3. 公司辦理現金增增資案、盈餘餘及資本公積積轉增資,應應經主管機關關核准後,始始得辦理。4. 法定盈餘公積之之提列應依公公司法第2337條之規定定,以稅前盈盈餘扣除一切切應納稅捐後後之餘額提列列10%為法定定公積,但法法定盈餘公積積已達資本總總額時,不在在此限。5. 特別盈餘公積之之動用情形,依依董事會及股股東會原指定定用途使用,若若特別盈餘公公積提撥之特特定目的已完完成時則應予予轉銷。6. 依公司法第二三三八條規定,應應轉入資本本公積科目目計有下列各各項:6.1 超過票面金額發發行股票所得得之溢額。6.2 每一營業年度,自自資產之估價價增值,扣除除估價減值之之溢額。6.3 處分資產之溢價價收入。6.4 自因合併而消滅滅之公司,所所承受之資產產價額,減除除自該公司所所承擔之債務務額及向該公公司股東給付付額之餘額。6.5 受領贈與之所得得。7. 法定盈餘公積及及資本公積,依依法令規定僅僅得供彌補虧虧損及轉增資資之用,其使使用限制如下下:7.1 使用於彌補虧損損時,非於盈盈餘公積填補補資本虧損,仍仍有不足時,不不得以資本公公積補充之(公公司法2399)。7.2 使用法定盈餘公公積轉增資時時,則以該項項公積已達實實收資本額550%,並以以撥充其半數數為限(公司司法241)。7.3 使用土地重估增增值及資產重重估增值之資資本公積撥充充資本者,每每年申請撥充充資本之金額額,不得超過過土地增值及及資產重估增增值總和100%,並不得得超過公司實實收資本額110%(證交交法實施細則則8)。8. 年度盈餘,依公公司章程規定定分配股利、董董監事酬勞及員員工紅利。二、 控制重點:1. 股東權益項目內內容是否完整整歸屬。2. 現金增資或盈餘餘分派是否依依法定規定作作業程序辦理理。3. 屬資本公積的項項目是否正確確列計。4. 各項公積提存是是否正確。5. 資產重估增值之之計算公式,是是否與固定資資產重估價辦辦法、土地法法、及平均地地權條例之規規定暨財稅機機構核准標準準相符。6. 獎勵減免稅捐項項目與稅捐核定虧虧損可互抵數數,是否已充分分使用並符合合規定。7. 年度盈餘分派,是是否依公司章章程規定分配配之。三、 依據資料:1. 公司法2. 證券交易法3. 所得稅法一、 作業程序:1. 股票之簽證可委委託銀行或信信託公司辦理理。2. 股務或股務代理理單位應負責責辦理下列各各項股務:2.1 股票之過戶、掛掛失、遺失補補發、質權之之設定或消滅滅。2.2 股東或質權人及及其法定代理理人之姓名、地地址及印鑑等等之登記或變變更登記。2.3 股東或其他關係係人就股務關關係之申請或或報告之受理理。2.4 股東名簿及附屬屬帳冊之編製製與管理。2.5 股票(含權利憑憑證)之保管管、換發、交交付及簽證。2.6 股東會召開通知知書或股東會會出席證之寄寄發、股東會會出席通知書書或委託書之之收發與統計計,及其他對對於股東之通通知或報告之之寄送。2.7 股利(含配股)之之計算、發放放及代扣稅金金。2.8 關於股份之統計計及依法令或或契約向主管管機關、證券券交易所或簽簽證機構提出出之報告。2.9 新股發行、資本本減少、股票票分割與合併併之事項。2.10 上列各項附帶稅稅捐之代繳及及其他事項。3. 依有關法令公佈佈下列各項有有關資料:3.1 開股東會時a. 股東會召開日期期。b. 停止過戶日期。c. 盈餘分配日期。d. 配息基準日。3.2 增資配(認)股股時a. 配(認)股基準準日。b. 停止過戶日期。c. 繳款期限及代收收股款機構。d. 配(認)股內容容。3.3 增資股票製作及及發放a. 交付股票日期。b. 股票發放及上市市日期。4. 按相關規定將下下列資料登報報公告,並依依公開發行行公司應公告告或向證券暨暨期貨管理委委員會申報事事項一覽表之規定送交交相關單位:4.1 每月董事、監察察人、經理人人及持有股份份達股份總額額百分之十以以上之股票股股權變動表。4.2 董事、監察人、經經理人及持有有股份達股份份總額百分之之十以上之股股東辦理質權權設定公告通通知書。4.3 每月營業收入。4.4 每季、半年、全全年之財務報報表。5. 記錄並製成下列列資料:5.1 董事、監察人、經經理人及持有有股份達股份份總額百分之之十以上之股股東辦理質權權設定撤銷。5.2 股利憑單及全年年股利分配彙彙總表。5.3 除息後股利清冊冊。5.4 除息後股東名冊冊。5.5 除權後股東名冊冊。5.6 除權後配息及號號碼清冊。5.7 股東可扣抵帳戶戶明細表。二、 控制重點:1. 發行股票種類、張張數、日期及及面額與帳簿簿記錄是否相相符。2. 股東名冊是否依依照公司法規規定設置。三、 依據資料:1. 公司法2. 公開發行公司應應公告或向證證券暨期貨管管理委員會申申報事項一覽覽表一、 作業程序:1. 公司非彌補虧損損及依公司法法規定提出法法定盈餘公積積後,不得分分派股息及紅紅利。2. 公司無盈餘時,不不得分派股利利。但法定盈盈餘公積已超超過資本總額額50時,或或於有盈餘年年度所提存之之盈餘公積,有有超過該盈餘餘20之數額額者,公司為為維持股票價價格,得以其其超過部份派派充股息。3. 股東大會通過股股利發放議案案後,若為股股票股利應向向證券主管機機關申報生效效或申請核准准。4. 股東大會通過股股利發放議案案後,股務或或股務代理單單位應公告並並通知股東下下列事項:4.1 股東大會決議內內容。4.2 現金股利之除息息日。4.3 股票股利之除權權日。5. 現金股利若由金金融機構代為為支付,股務務人員應每月月或每週結帳帳一次,並應應取得代支金金融機構名稱稱及代支日期期。6. 發放股票股利時時,股務人員員應造具股東東配股名冊。7. 股東領取股票時時,應核對其其股利發放通通知書、身份份證、印鑑無無誤,於發放放名冊上蓋章章或取得相關關單據後始得得發放,蓋用用之印鑑應與與登記印鑑相相符。二、 控制重點:1. 已發行股票明細細表與股票存存根核對是否否相符。2. 股東配股名冊之之編造是否正正確。三、 依據資料:1. 公司法一、 作業程序:1. 首次申請或增加加銀行借款額額度時,財務務人員應於簽簽呈中註明借借款額度、借借款條件、借借款理由、簽簽訂借款合約約之人員,經經相關權責主主管核准。2. 財務人員應於動動用借款額度度時,詳細說說明舉借用途途、獲利來源源是否足以償償付利息,並並衡量對公司司財務狀況之之影響,並依依本公司核決決權限之規定定辦理。 3. 承辦人員取得融融資額度後,應應簽訂貸款合合約,各項申申請資料應留留存至少一份份並妥善歸檔檔。如係指定定用途者,應應依計劃或約約定行事,不不可移供他用用。4. 財會人員應注意意中長期之借借款中,如有有一年內到期期須用流動資資產償付者,應應轉列流動負負債。5. 借款償還後,若若有設定抵押押或提供質押押擔保品時,承承辦人員應隨隨即辦理塗銷銷設定登記或或收回質押擔擔保品。二、 控制重點:1. 借款前是否確實實加以分析,並並衡量對公司司財務狀況之之影響。2. 借款是否確實經經權責主管核核准。3. 設定抵押或提供供擔保品之借借款清償時,是是否隨即辦理理塗銷設定登登記或收回質質押擔保品。4. 中長期之借款中中,如有一年年內到期須用用流動資產償償付者,是否否轉列流動負負債。5. 借款如係指定用用途者,是否否依計劃或約約定行事。6. 額度之申請是否否需依<核決決權限>核准准。三、 依據資料:1. 公司法一、 作業程序:1. 借款成立時,財財務人員應將將借款合約或或足以表示債債權債務之文文件妥為保存存,並知會會會計單位。2. 承辦之財務人員員應針對借款款銀行名稱、可可動用借款額額度、已動用用額度、到期期日、融資種種類、利率、還還款付息情形形及抵押或質質押之擔保品品設置控制報報表,以隨時時掌握借款及及還款之動態態。3. 借款須撥入公司司指定之銀行行帳戶,由會會計人員即時時入帳,並經經會計主管審審核。4. 付息前應先核算算是否正確,並並核對其利率率與合約約定定之利率是否否相符。5. 長期資金需求應應以長期資金金支應,避免免以短期資金金支應。二、 控制重點:1. 借款合約或足以以表示債權債債務之文件是是否妥為保存存。2. 借款是否撥入公公司指定之銀銀行帳戶並即即時入帳。3. 承辦人員於借款款成立後,是是否設置控制制報表,隨時時掌握借款及及還款之動態態。四、 依據資料:1. 公司法一、 作業程序:1. 公司在發行公司司債前應收集集相關資料加加以評估,以以瞭解公司是是否有融資需需要。2. 公司欲發行公司司債時,財務務單位應填寫寫簽呈,依公公司法之規定定經董事長核核可、董事會會決議後,將將募集公司債債之原因及有有關事項報告告股東會,始始可為之。3. 公司債發行計畫畫中,應考慮慮下列基本要要項。3.1 發行種類3.2 還款方式3.3 公司債利率3.4 付息方式4. 公司債之登記、保保管與簽發人人員,應分別別由不同人擔擔任。5. 未發行債券均應應預先編號,並並交由專人保保管、並定期期盤點。6. 公司債發行程序序,應按相關關法令規定辦辦理。二、 控制重點:1. 公司債發行前,是是否收集相關關資料加以評評估。2. 是否有事先規劃劃還本時之財財源籌措方法法。3. 充分瞭解承銷合合約及特別條條款之內容。4. 發行程序是否符符合公司法規規定。三、 依據資料:1. 公司法2. 證券交易法3. 發行人募集與發發行有價證券券處理原則一、 作業程序:1. 發行商業本票前前應收集相關關資料加以評評估,以瞭解解公司需要。2. 公司欲發行商業業本票時,財財務單位應填填寫簽呈,經經董事長核可可、董事會決決議後,始可可為之。3. 發行商業本票時時,財務單位位應依下列程程序辦理:3.1 洽商金融機構票券公司,金融機構構票券公司經徵信調查查及授信程序序後同意保證證,即與本司司簽訂保證契契約。3.2 商業本票發行當當日,票券公公司於扣除貼貼現息與簽證證、承銷、保保證手續費用用後,將發行行票款撥至本本公司指定之之銀行帳戶。4. 財務單位應核算算發行成本貼現息+保證費+簽證費+承銷費是否正確。二、 控制重點:1. 發行商業本票前前,是否仔細細評估相關資資料。2. 是否有事先規劃劃還本時之財財源籌措方法法,發行成本本計算是否正正確。3. 發行程序是否符符合相關法令令規定。一、 作業程序:1. 承辦人員應注意意到期之借款款應依約償付付本息,如有有差異應追查查原因。2. 非金融機構之貸貸款利息應辦辦理扣繳,每每期期末應估估列應付利息息。3. 權責主管應定期期將銀行貸款款及利息支出出等有關科目目相互勾稽。4. 權責主管應定期期檢討借款到到期應償還之之財源籌措及及近期之財務務狀況,以期期能如期償還還或擬定對應應方案。5. 付息前應先計算算金額是否正正確,並核對對其利率與合合約約定之利利率是否相符符。二、 控制重點:1. 借款是否依約償償付本息,如如有差異是否否追查原因。2. 銀行貸款及利息息支出是否相相互勾稽。3. 計算付息金額是是否正確,並並核對其利率率與合約約定定之利率是否否相符一、 作業程序:1. 借款成立後,承承辦之財務人人員應針對借借款銀行名稱稱、可動用借借款額度、已已動用額度、到到期日、融資資種類、利率率、還款付息息情形及抵押押或質押之擔擔保品設置借借款合約控制制表,以隨時時掌握借款及及還款之動態態。2. 借款合約控制表表,應經權責責主管審核。3. 設定抵押或提供供質押擔保品品之借款於償償還後,承辦辦人員應隨即即辦理塗銷設設定登記或收收回質押擔保保品。二、 控制重點:1. 借款成立後財務務人員是否編編製借款合約約控制表,並並呈權責主管管審核。2. 借款償還後,是是否將抵押或或質押擔保品品立即辦理塗塗消設定登記記。3. 承辦人員是否確確實清點並確確認收回質押押擔保品之數數量及品質,並並經權責主管管審核。一、 作業程序:1. 應付費用:1.1 應付費用為已發發生而尚未支支付之各項費費用。1.2 應付稅捐應依法法定期限繳納納。1.3 應付費用之列帳帳、整理、支支付應依公司司規定辦理,並並附核准單據據及原始憑證證。1.4 付款方法可直接接匯給當事人人或開立抬頭頭、劃線,轉轉讓之票據支支付。1.5 對於平時已先預預付部份款項項之費用,應應注意是否有有重覆請款。1.6 已逾期限或已屆屆法定時效未未支付者,須須經核准始可可轉列其他收收入。1.7 應付費用,如有有逾法定或規規定支付期間間未支付者,應應查明原因,作作適當處理。2. 預付費用:2.1 預付費用應經過過權責主管核核准。2.2 預付費用之發生生及收回時,應應附有核准單單據及原始憑憑證,攤銷及及轉帳之核准准程序,應與與會計制度規規定相符。2.3 每月應清查預付付費用部份是是否仍具有預預付性質,如如有錯誤應儘儘快查明。2.4 每月或會計年度度結束時編列列預付費用餘餘額明細表。3. 郵資報支:3.1 郵費指材料成品品文件的郵寄寄和快遞費4. 設備維修費用:4.1 不定期之維修費費用報支,應應附核准單據據及原始憑證證。4.2 定期之維修費用用報支,應附附合約及原始始憑證。4.3 支付修繕工程如如屬對外發包包,則於驗收收後依公司或或契約規定請請款。5. 暫付款:5.1 暫付款應經權責責主管核准。5.2 暫付款之發生及及沖轉,應附附有核准之單單據及原始憑憑證。二、 控制重點:1. 各項費用之入帳帳應有憑證。2. 各項估算費用是是否予以評估估正確性及數數字合理性。3. 應付費用是否依依規定期限繳繳交之。4. 預付費用、暫付付款之申請是是否經適當核核准。5. 預付費用之餘額額明細表,其其內容是否異異常。三、 依據資料 1. 企業會計制度一、 作業程序:營業外收入作業業:1.1 對於利息收入出出納人員應核核對銀行存款款額及其利息息,其存款數數、乘約定利利率、計算利利息收入之數數與銀行轉入入利息收入之之數,若相符符,則將前列列資料列入摘摘要,記入帳帳冊。1.2 兌換損益之計算算,應按當時時外幣與本國國幣換算發生生之差額,算算出損益,按按資產負債表表日即期匯率率評價,並於於當期認列因因調整而產生生之未實現兌兌換損益。1.3 會計年度結束時時,尚有應收收利息、未實實現兌換收益益或其他收益益等未列帳者者,會計人員員應調整之。2. 營業外支出作業業:2.1 對於利息支出,出納人員應應核對銀行收收據銀行借款款額起訖日數數及其利率,計計算利息支出出之數與銀行行轉入利息支支出之數,若若相符,則將將前列資料列列入摘要,記記入帳冊。2.2 兌換損益之計算算,應按當時時外幣與本國國幣換算發生生之差額,算算出損失,摘摘要中說明前前述資料並登登錄帳冊。2.3 會計年度結束時時,尚有應付付利息、兌換換損失或其他他損失等未列列帳者,會計計人員應調整整之。二、 控制重點:1. 利息收入、利息息支出、下腳腳收入、其他他收入、其他他支出、盤存存盈餘(損失失)等,是否否依據相關單單據予以入帳帳。2. 若為跨年度到期期付息之定期期存款,應於於年底計算利利息收入及應應收利息。三、 依據資料1. 企業會計制度所所得稅法2.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查核準則一、 作業程序:1.零用金使用用者賃核準後後的報銷單至至財務單位報報銷,以使其所持持金額與申請請之零用金數數額一致2.出納依公司司法規審核報報銷單時,對對給予報銷的的單據加蓋“支訖”章,以防重復復3.出納應定期期公布零用金金使用者名單單與金額,以便雙方核核對二、 控制重點:1. 是否長期間未按按時報銷。2. 手存憑證、收據據,有否久持持不送報支。3. 支付性質或金額額是否超過零零用金之規定定範圍。4. 零用金如係定額額其金額是否否符合業務需需要或過多。5. 零用金如金額過過鉅,其平時時保管方法是是否妥善。三、 依據資料:1. 零用金管理辦法法一、 作業程序:1. 稅捐作業:1.1 每月依稅法規定定,核算繳納納稅款數額,按按時繳納,以以免受罰。1.2 凡符合稅捐減免免之規定項目目者,依照規規定辦妥手續續。1.3 繳納後之稅單妥妥予保存,若若需出借,亦亦應詳加記錄錄。1.4 當支付各項稅捐捐,依其性質質分為費用、成成本、收益減減項或代付而而入帳。2. 規費作業:2.1 依規定核算繳納納規費數額,按按時繳納並取取得原始憑證證收據或證明明單,妥予保保存。二、 控制重點:1. 每月是否依稅法法規定,於規規定期限內核核算繳納稅款款。2. 相關憑證單據是是否妥善保存存,若需出借借是否詳加記記錄。3. 支付支各項稅捐捐是否依其性性質分為費用用、成本、收收益減項或代代付而入帳。三、 依據資料:1. 所得稅法2. 營業稅法3. 稅捐稽徵法4. 證券交易法5.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查核準則一、 作業程序:1. 印鑑與支票應由由不同人員保保管並依印印鑑管理辦法法使用印鑑鑑。2. 總務單位應編列列公司印章清清冊,凡有新新刻印均應列列入登記。3. 凡人員外借印章章時,均應在在印鑑使用用申請單上上註明借出日日期、用途、預預定歸還日期期,歸還後始始可註銷。4. 迄歸還日期尚未未歸還者,應應追蹤處理。二、 控制重點:1. 公司印章應詳予予登記,並不不定期盤點。2. 印章如有申請借借出,應詳加加審查。3. 印章之使用是否否依印鑑管管理辦法辦辦理。4. 印鑑與支票是否否分由不同人人員管理。三、 依據資料:1. 印鑑管理辦法一、 作業程序:1. 有關背書保證作作業規定,依依本公司背背書保證管理理辦法辦理理。2. 背書保證之對象象:2.1 與本公司有業務務關係之公司司;2.2 直接持有普通股股股權超過百百分之五十之之子公司;2.3 母公司與子公司司持有普通股股股權合併計計算超過百分分之五十之被被投資公司;2.4 對公司直接或經經由子公司間間接持有普通通股股權超過過百分之五十十之母公司。3. 對外背書保證責責任之總額以以不超過當期期淨值總額為為限及對單一一企業背書限限額以不超過過當期淨值百百分之五十為為限。4. 本公司辦理背書書保證事項授授權由董事長長於前項所定定額度內全權權處理,於事事後報請董事事會追認之,並並將辦理之有有關情形提報報股東會備查查。5. 核准程序:5.1 公司背書保證或或註銷時,應應由相關部門門提送簽呈,敘敘明被背書保保證企業名稱稱、承諾擔保保事項、金額額及解除背書書保證責任之之條件、日期期等,呈請董董事長決行。5.2 財務單位應就保保證事項,依依其性質分別別予以入帳或或登載備查簿簿,每月初應應編製上月份份背書保證證金額申報明明細表,呈呈報董事長。6. 公告及註銷:6.1 公司之背書保證證餘額,依規規定格式內容容併同營業額額按月公告並並向證期會申申報。6.2 本公司上市上櫃櫃後,應依照照證期會公布布之上市上上櫃公司背書書保證處理要要點之辦理理公告申報標標準及應公告告申報之時限限及內容之有有關規定辦理理公告申報。6.3 財務單位於保證證到期時,辦辦理權利義務務結清,並辦辦妥註消或解解除事項。7. 財務單位在辦妥妥保證或質權權抵押後將有有關擔保品、票票據等文件妥妥善保存並記記錄。8. 對外保證所用之之印鑑,依證證期會之規定定,應以工商商行政管理局局登記之公司司印鑑為專用用印鑑。背書書保證有關印印章保管人應應報經董事會會同意,變更更時異同。二、 控制重點:1. 各背書保證事項項是否悉照本本公司背書書保證管理辦辦法辦理。2. 額度內之背書保保證是否均經經董事長核准准,且於事後後報請董事會會追認,並是是否將辦理情情形提報股東東會備查。3. 向證期會申報及及公告事項及及內容有無及及時辦理。4. 背書保證印鑑及及相關文件是是否妥為保管管,備查簿是是否即時登錄錄。5. 財務單位是否於於保證到期時時,辦理權利利義務結清,並並辦妥註消或或解除事項。三、 依據資料:1. 背書保證管理辦辦法。2. 上市上櫃公司背背書保證處理理要點。一、 作業程序:1. 本公司資金貸放放對象,限於於有業務往來來之法人或團團體。2. 貸款對象提出申申請時,應辦辦理徵信調查查,徵信調查查人員應就融融資對象之所所營事業財務務狀況、償債債能力、信用用、獲利能力力及借款用途途、還款計畫畫等予以審慎慎評估,以擬擬具融資金額額、期限、計計息方式、擔擔保品及其他他條件,逐級級呈董事長核核准後,由董董事會決議辦辦理。3. 借款人如提供擔擔保品,則應應辦理質權或或抵押權設定定手續,以確確保本公司債債權。4. 擔保品除土地及及有價證券外外,均應投保保火險,如為為車輛應投保保全險,保險險金額以不低低於擔保品抵抵押值為原則則,保單上應應加註以本公公司為受益人人。5. 本公司自上市(櫃櫃)之月份起起,應將資金金貸與他人情情形,按月編編製資金貸貸與關係人或或團體明細表表,並於每每月十五日前前將前表分送送證期會、證證交所、證券券發展基金會會及證券商業業同業公會。二、 控制重點:1. 資金貸放對象,是是否限於與本本公司有業務務往來之法人人或團體。2. 擔保品之保管手手續是否健全全。3. 每次融資條件是是否經董事長長核准後,由由董事會決議議辦理。4. 是否如期向主管管機關申報相相關事宜。三、 依據資料:1. 公司法2. 上市公司資金貸貸與他人應注注意事項3. 資金貸予他人作作業程序一、 作業程序:1. 原始憑證:1.1 外來憑證,如有有下列情形,不不予接受:a. 單據數字計算錯錯誤者。b. 收支數字顯與規規定及事實經經過不符者。c. 有關人員未予簽簽名或蓋章者者。d. 其他與法令或內內部規定不合合者。1.2 內部憑證應有規規定格式,並並印好以供取取用。2. 記帳憑證:2.1 記帳憑證應小心心防範下列情情形:a. 根據不合法之原原始憑證填製製者。b. 未依規定程序造造具者。c. 記載內容與原始始憑證不符者者。d. 應予記載之內容容未予記載,記記載簡略不能能表達會計事事項之真實情情形者。e. 計算、繕寫錯誤誤更正者。f. 與法令或內部規規定不合者。2.2 收支傳票經出納納人員執行收收付款後,應應在傳票或原原始憑證加蓋蓋收訖或付訖訖章。二、 控制重點:1. 原始憑證是否依依規定審核,且且憑證之效力力合法。2. 記帳憑證是否依依規定編製,編編製時是否執執行各注意事事項。三、 依據資料:1. 會計制度一、 作業程序:1. 各項帳務依公司司普通會計事事務處理程序序辦理。2. 各交易事項應採採用最合適之之會計科目。3. 將傳票或記帳憑憑證之交易登登錄帳冊。4. 依科目別分別過過至各會計科科目分類帳。5. 定期應將各明細細分類帳科目目餘額相加與與總帳金額核核對。6. 結帳前須將各種種應調整科目目,作適當之之調整。7. 會計年度終了應應將各會計科科目結帳,虛虛帳戶轉入本本期損益,實實帳戶結轉下下期。8. 編製各種財務報報表,以表達達企業在此一一會計年度結結束時之財務務狀況,年度度之營業及現現金流量,作作為債權人、股股東及管理當當局之參考。二、 控制重點:1. 會計科目之運用用是否適當,是是否符合會計計制度及有關關規定。2. 每一會計事項的的發生是否依依會計制度辦辦理。3. 查核會計憑證、簿簿籍、報告之之設置是否符符合會計制度度及有關規定定。4. 會計事務之處理理是否符合會會計制度之規規定。5. 過渡科目及懸記記帳項是否按按期清理。6. 折舊及利息之計計算、各項遞遞延費用之攤攤銷,是否依依照規定辦理理。三、 依據資料:1. 會計制度一、 作業程序:1. 財務報表之內容容,應包括下下列各表及其其附註:1.1 資產負債表。1.2 損益表。1.3 股東權益變動表表。1.4 現金流量表。2. 財務報表之科目目,得視事實實需要做適當當之分類及歸歸併,以簡馭馭繁便利閱讀讀。3. 上期之科目分類類如與本期不不一致時,應應予以重新分分類,並附註註說明之。4. 財務報表及其附附註,應採兩兩期對照方式式以便比較。5. 下列事項應以附附註方式加以以揭露:5.1 重要會計政策之之彙總說明。5.2 會計變更之理由由及對於財務務報表之影響響。5.3 債權人對於特定定資產之權利利。5.4 重大之承諾事項項及或有事項項。5.5 盈餘分配所受之之限制。5.6 有關業主權益之之重大事項。5.7 重大之期後事項項。5.8 其他為避免使用用者之誤解,或或有助於財務務報表之公正正表達,所必必須說明之事事項。二、 控制重點:1. 各科目及財務報報表之編製及及會計處理是是否依照一般般公認會計原原則及證券發發行人財務報報告編製準則則處理。三、 依據資料:1. 會計制度一、 作業程序及控制制重點:1. 依各項財務報表表分析下列績績效指標:1.1 財務結構:a. 負債占資產比率率。b. 長期資金占固定定資產比率。c. 償債能力:d. 流動比率。e. 速動比率。f. 利息保障倍數。1.2 經營能力:a. 應收款項週轉率率。b. 平均收現日數。c. 存貨週轉率。d. 平均銷貨日數。e. 平均收現日數。f. 總資產週轉率。1.3 獲利能力:a. 資產報酬率。b. 股東權益報酬率率。c. 純益率。d. 每股盈餘。 1.4 現金流量:a. 現金流量比率。b. 現金流量允當比比率。c. 現金再投資比率率。2. 將各項指標與歷歷年之記錄比比較,分析差差異並找出差差異之原因。3. 將各項指標與其其他公司比較較,分析差異異。4. 再以百分比報表表作同業與不不同年度之比比較。二、 控制重點:1. 每期結算後,會會計單位應編編製比較資產產負債表、比比較損益表,並並詳加分析增增減變動原因因。2. 各項比率之計算算是否正確,計計算基礎是否否一致,計算算資料是否正正確可靠。3. 財務結構是否適適當,償債能能力有無下降降跡象,經營營能力與獲利利能力有無顯顯著變動,現現金流量是否否允當。三、 依據資料:1. 損益表(比較損損益表)2. 資產負債表(比比較資產負債債表)3. 股東權益變動表表4. 現金流量表5. 會計師財務簽證證報告一、 作業程序:1. 各類原始憑證、記記帳憑證、帳帳冊、表單、報報表等,平日日應妥善保管管、裝訂。2. 公司之帳簿,除除有關未結會會計事項者外外,應於會計計年度決算程程序終了後,至至少保存十年年。但因不可可抗力之災害害損毀滅失,報報經主管機關關查明屬實者者,不在此限限。3. 公司之各項會計計憑證,除因因永久保存或或有關未結會會計事項者外外,應於會計計年度決算程程序終了後,至至少保存五年年。4. 逾超年限欲銷燬燬者,應報請請權責主管核核准後執行。5. 電腦資料應儲存存二份,分置置於不同地點點,由不同人人員保管。6. 會計人員交接時時,負責保存存之資料列為為交接項目。二、 控制重點:1. 會計資料應連號號及依作業系系統之順序歸歸檔。2. 不定期抽查保存存之資料是否否完整。3. 會計資料是否依依法定規定期期限予以保存存之。4. 逾超年限欲銷燬燬者,是否經經權責主管核核准後執行。三、 依據資料:1. 會計制度2. 會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