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生产安全检查与隐患管理规定.docx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节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消除事故 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到达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矿山所有生产单位、部门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排 除,成立各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第三条 对事故隐患实行分部门管理和分级负责制。第二条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一)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检查的原那么与内容,对人与物有关安全的要求与管理,安 全检查的方法与时间,事故隐患整改等。(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检查管理。第一条 为了使重大隐患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控制企业的风险。第二条 本制度定了企业重大隐患的辨识、申报、整改计划、整改落实的管理要求,适 用于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的管理。第三条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 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 患。第二节管理职能第三条 安全检查职能是指就安全生产思想、制度、安全设施、隐患及整改等实施管理。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检查监督与管理,并行使考核职权。第五条专业检查由安委会组织相关专业部门组织检查,并实施监督与管理。第六条 各矿(厂)、安全环保部、车间、班组负责组织安全月度检查、周检查和日检 查。第三节主要内容第七条安全检查的原那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那么;(二)群众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那么;(三)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那么;第八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二)防护用品及保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秩序;(四)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五)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完整和有效;(六)吊具、气瓶及电开工具的安全状态;(七)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品储运等安全情况;(八)各种器械、电器、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防护和管理;(九)房屋、车间建筑防雨、防风、防寒情况;(十)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记录,有关材料(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安全会议等台帐)归 档情况;第九条安全检查方法与时间(-)日常安全检查1 .各级领导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必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害部位、危险源(点) 安全情况,并催促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整改工程按期完成。2 .矿(厂)长、生产副矿(厂)长实行日检查制,每天要检查一次本厂(中心)范围 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值班员、安全员以及技术员要经常到生产现场检查安全 情况,必要时跟班监护,现场催促,协助单位领导做好检查工作。3 .矿(厂)长、班组长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次检查制。班前检查作业地点、 使用的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班中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班后 检查交接班情况。4 .交接班检查,必须是上下两班在排班地点“对口”进行,并将交接事宜记入交接 班记录本中,相互签字。5 .当班发现的问题在当班解决,如当班确有困难,必须详细交代下一班,由下一班解 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交班时交代清 楚。6 .操作人员随时对运行设备、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非本工 种(职责)范围内或本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报告领导,不得强行生产。(-)定期安全检查与临时安全检查1 .公司每月大检查一次。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2 .公司级每月检查一次。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 成检查组进行检查。3 .各矿(厂)每周检查一次。由矿(厂)长负责组织检查本辖区范围内的安全情况。4 .班组每日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本工作区进行安全检查。5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或某一时期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某个单位或某些要 害部位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三)专业性与季节性安全检查1 .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防雷设施及其它各种设备等由机电部组织安全检查。2 .炸药库、油库和易燃易爆场所等要害部位由消防保卫部门组织安全检查。3 .每年汛期的防洪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检查。4 .每年的防暑降温、防尘防毒、防寒防冻等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检查。5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由安全环保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查。6 .员工食堂的食品卫生检查由物业公司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四)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每年的5月1日前后、10月1日前后、春节前后各类节假日,公司及各厂级单位及部 门都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第十条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检查与管理(一)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二)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三)严禁带小孩进入工作现场,严禁穿拖鞋、敞衣、赤膊、带头巾(或围巾)进入工作 现场。(四)严禁擅自将自己的设备交给与本岗位无关人员操作。(五)严禁在工作现场打闹、睡岗、看书、干私活、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六)严禁跨越运行的设备,严禁站在砂轮机或其它危险机械前方操作。(七)女员工从事有害健康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相关规定。(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九)矿内运行车辆,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规定路线,行人应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十)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品,应分类并妥善保管存放,设专人负责。(十一)有害气体、液体、尘埃、噪音等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要保持齐全、完整和 有效。(十一)各种消防器材、工具等,严禁随意乱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保持完整有效。(十二)炸药库、油库、危险品库、变电站、配电室等要害岗位,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十三)各种电气、机械动力设备的金属外壳、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接 地措施。(十四)手持电开工具,如电钻等,其绝缘性能必须可靠。(十五)危险作业时,严禁投掷工具、器材及物品等。(十六)各种设备无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或开动。(十七)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挂停电指示牌,并设监护人员看管,严禁非检修人员合 闸。(十八)检查或调整设备时,应先停车,后调整。第十一条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严格按“四定、四不推”的原那么(四定:定措施、 定期限、定责任人、定整改人。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 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矿)厂,(矿)厂级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落实整改。(-)各(矿)厂级、部门解决不了的,报安全环保部列入安措计划,经公司批准,由 相关单位按计划落实整改。(三)安全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反应制度。(四)安全环保部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有权对检查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处分 和考核。第四节附 那么第十二条 国家及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第一节总 那么第二节隐患的分类第四条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班组(车间)能立即整改排除的 隐患。(二)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需协调各部门并在较短时间内(10个工作日)能整改排除的隐患。(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企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能排除的隐患或光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五条隐患排查的分级:(-)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组,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领导,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部署 和检查,生产技术部配合。(二)厂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由厂(矿)长负责。(三)班组成立隐患排查分队,由班组长负责。(四)员工本岗位隐患排查。第六条隐患排查的频次:(-)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二)车间每周进行一次隐患排查。(三)班组每天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员工每班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第七条隐患排查的要求(四)公司隐患排查工作由主管安全副总带队,各单位负责人组成。排查范围是厂矿的 所有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五)车间隐患排查工作每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由具备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 人担任,隐患排查范围是厂矿内所有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六)班组每次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由班长、安全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联合对本岗位 内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隐患排查。(七)员工对本岗位负责的所有设备、设施、工作环境进行隐患排查。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责任的落实和上报(-)公司对厂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人、 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二)厂矿发现隐患后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时间和负责人,限期整改。不能自行整改 的隐患应上报公司安环部。(三)班组排查出的隐患,能整改的争取在本班内进行整改,本班内不能整改完成的移 交到下班进行整改;班长不能整改的上报厂矿领导,厂矿领导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时间及负责人。(四)员工负责每班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 改的及时向班长汇报。(五)安环部安全员每天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隐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 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一)公司领导安全巡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安环部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或下发整改通 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对于公司安环部检查出的隐患,按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合理处分。(三)对安环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 节轻重严肃处理。第十条 本方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第十一条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三十章重大隐患整改制度第一节总那么第二节职责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重大隐患治理资金的审批负责。第五条 安环部对重大隐患的辨识、整改计划的制定、申报、隐患治理的监督工作负责。第六条各生产单位对重大隐患的落实负责。第七条生技部负责组织人员对重大隐患落实措施进行验收。第三节管理要求与方法第八条重大隐患的辨识(-)安环部每年末或年初组织生产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重大隐患的辨识,辨识内 容包括以下方面:1 .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规 定要求的重大隐患;2 .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 存在的隐患;3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4 .上级下达重大隐患工程整改通知书要求治理的隐患;5 .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二)重大隐患工程的决策1 .安环部组织矿山成立重大隐患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应包括安全、技术、生产单 位管理人员、员工代表等人员,对辨识的重大隐患进行评估,确定年度的重大隐患治理工程, 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形成重大隐患治理可研报告。2 .重大隐患评估应包括: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及危害和结论性意见等。3 .经评估确认的重大隐患编制隐患工程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 较和选择、具体治理工程量、治理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4 .安环部根据评估与可研报告制定重大隐患的治理计划与资金计划(可以考虑纳入年 度的安措计划与安措资金计划中),报主管经理审批。5 .审批后的重大隐患治理计划安环部向各相关以文件形式进行传达,并进行备案。(三)重大隐患的整治1 .各生产单位按照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进行落实,安环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 按时完成隐患治理年度计划2 .各生产单位应形成重大隐患治理例会制度(每天或每周),讨论、分析并解决整治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3 .安环部定期组织重大隐患工程治理专题会,跟踪重大隐患治理情况。不能及时整改 的隐患工程,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4 .安环部每月将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在安全会议上向主管经理汇报。(四)重大隐患治理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项 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生产单位应组织人员对相关制度、标准进行修订,并组织人员进 行学习。(五)记录保存:重大隐患工程计划、评估记录、可研报告、验收记录由安环部永久保 存。第四节附 那么第九条 此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