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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林业局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更正公告84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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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林业局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更正公告8418.docx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林业局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更正公告8418 项目编号:高采竞201821 号 高县林业局设备选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高县林业局选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高县分中心2018 年 11 月 5 日目 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 .- -3 - -其次章谈判须知. .- -7 - -第三章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20 -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0 - -第五章供应商应当供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0 - -第六章选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21 - -第七章体现满意选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选购项目最低要求- -23 - -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3 - -第九章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24 - -第十章谈判内容及相关规定.- -26 - -第十一章工作纪律和留意事项.- -28 - -第十二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29 - -第十三章政府选购合同主要条款.- -40 - -第十四章选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44 - -第一章谈判邀请 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受高县林业局(以下简称选购人)托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纳竞争性谈判方式,为托付方的设备组织政府选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选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谈判。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高采竞201821 号。(二)项目内容:本次选购的货物共计一包, 即 :第一包:设备。(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谈判文件公告及获得 (一)获得时间:2018 年11 月8 日至 2018 年11 月14 日16:00。谈判文件获得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选购电子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二)获得方式: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址:)首页右侧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再点击政府选购交易会员注册及登陆栏目后进入宜宾市政府选购电子交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交纳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费)和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供应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加宜宾市政府选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询问7×24小时服务电话:4009618998。三、技术服务费的交纳 (一)技术服务费:100 元(大写:壹佰元)。(二)技术服务费交纳时间:2018 年11 月8 日至 2018 年11 月14 日16:00 期间,将技术服务费交纳至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账号: 22-494101040010778(三)留意事项:1.技术服务费的有效交纳,以宜宾市政府选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技术服务费交纳回执和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打印的技术服务费交纳状况汇总表为准。2.全部市本级和县(区)项目,技术服务费均须交纳至上述账户。3.同一项目分多个包的,供应商只需交纳一次技术服务费。四、谈判保证金的交纳 (一)谈判保证金:第一包金额:¥2000 元(大写:贰仟元)。(二)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及交纳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6:00前,刚好将谈判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并在宜宾市政府选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出保证金交纳回执。收款单位: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县文江支行 帐号:22-483701040002924 (三)留意事项 1.供应商须先交纳技术服务费后,才能交纳谈判保证金,请广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技术服务费和谈判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投标。2.同一项目分为多个包的,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凡交纳金额与谈判文件规定数额不一样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安排,即无法正常交纳谈判保证金和参加谈判)。3.谈判保证金和技术服务费须通过供应商在宜宾市政府选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时所绑定的网银账户交纳。4.技术服务费和谈判保证金详细交纳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指南-操作指南中的宜宾电子化交易保证金交纳教程(视频版),或询问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31-2208662)或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高县分中心(联系电话:0831-5415715)。5.供应商交款的网银账户为农业银行账户时,应实行宜宾市政府选购电子交易系统农行在线支付方式交纳技术服务费和谈判保证金,并分别取得宜宾市政府选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相关交纳回执证明(未取得交纳回执的,属无效交纳)。供应商交款的网银账户为非农业银行账户时,应先后将所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和谈判保证金金额分别通过企业网银账户,刚好交纳至上述账户,再运用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政府选购电子交易系统且以跨行订单安排 方式分别查询和安排(即绑定)技术服务费和谈判保证金,并取得相关交纳回执证明(未取得交纳回执的,属无效交纳)。6.跨行交纳保证金(即非农行账户交纳)存在到账延迟可能,建议供应商依据详细状况,适当提前 1-2 天交纳保证金。若非农业银行账户胜利交纳技术服务费或谈判保证金六小时后,其交纳状态仍显示为未交纳的,可在交纳时间截止前垂询技术服务电话 0831-2208566。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提交方式:网上提交。详细方式按其次章一、须知附表第 30 条和第 31条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导入开标系统,下同)。(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18 年 11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三)本次选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四)若本谈判文件明确规定需供应样品,则全部样品均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选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 / ,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六、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全部采纳电子文档,且必需采纳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运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否则,不能生成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自行担当不利后果。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担当;若出现无法解密的状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运用与投标单位不一样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运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lt;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gt;)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运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担当。响应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文件要求运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除谈判文件明确要求必需运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干脆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运用电子签章。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自愿运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备注:1.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响应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2.电子签章以电子响应文件中印章呈现的信息为准。(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一)(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三)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四)特殊提示 1.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与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递交远程响应申请等相关事宜,其详细方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 0831-5410676(项目受理、标书内容询问); 0831-5415715(保证金收退); 0831-5410676、0831-5415715(质疑受理); 数字证书办理室(办理数字证书询问): 0831-2208723lt;四川 RA 数字证书,颜色为蓝色gt;; 0831-2208724lt;CFCA 数字证书,颜色为黑色gt;; 4009618998(电子化政府选购相关操作询问,供应 7×24 小时服务)。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选购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运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担当相应的法律后果。3.谈判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选购代理机构参考,由选购代理机构自行考虑和选择,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选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选购代理机构选用。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高县林业局 选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地址: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联 系 人:王先生联 系 人:陈女士电话:0831-5582332 电话:0831-5410676 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2018 年 11 月 5 日其次章谈判须知 一、须知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内 容 1 选购人 名称:高县林业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31-5582332 2 选购代理机构 名称: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831-5410676 3 谈判文件编号 高采竞201821 号 4 项目名称 高县林业局设备选购项目 5 选购主要内容 本次选购的货物共计一包,即:第一包:设备 6 选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选购。7 供应商应当供应的 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供应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选购响应文件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别要求的除外)。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意下列要求:注:本项为单项选择。9 现场踏勘 无有 10 标前答疑会 无有:11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2 资金来源及选购预算(最高限价)财政资金:选购指标非选购指标 选购预算(最高限价):¥340000 元(大写:叁拾肆万元),超过选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13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14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一)(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15 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一)(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16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共 3 人,其中,业主代表 1 人。17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18 成交原则 依据符合选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资质、符合性审查均通过)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9 成交人、成交候选人产生方式 由谈判小组干脆确定成交人,并举荐成交候选人 2 个。 由谈判小组举荐成交候选人 3 个,再由选购人依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举荐的依次确定成交人。20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 第一包金额:¥2000 元(大写:贰仟元);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6:00 前刚好将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并在宜宾市政府选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出保证金交纳回执。收款单位: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县文江支行 帐号:22-483701040002924 注: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凡交纳金额与谈判文件规定数额不一样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安排,即无法正常交纳谈判保证金和参加投标)。21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谈判保证金将通过交易中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分行设置的保证金网银账户原渠道退还到供应商的交款网银账户。2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中标总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由选购人收取,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选购人指定账户。23 履约保证金退还 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选购人退还。24 交货地点 高县林业局(选购人指定地点)25 交货期限 合同中约定 26 供应商资质条件、 实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五章。27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日历天。28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全部采纳电子文档,必需运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选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29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必需采纳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30 响应文件份数及 相关要求(份数及 其包含内容等)网上递交。详细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按本章一、须知附表第 31 条开标方式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任何缘由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胜利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担当。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选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31 响应文件开启方式 本项目实行现场开标方式开标。1. 响应文件递交:全部响应文件均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开标地点或宜宾市政府选购电子交易系统,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2.签到相关事宜:(1)全部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与开标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2)谈判小组将根据第九章规定的程序,依据全部供应商的签到依次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3. 开启响应文件相关事宜:(1)若开标时,其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2)若本谈判文件明确规定需供应样品,则全部样品均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选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 ,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4)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解密等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32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选购人和监督部门在成交结果公示 期间核实)(1)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觉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觉的,选购人和选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五章供应商应当供应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33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谈判文件中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冲突或不一样,有时间先后依次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依次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34 低于成本价不正值 竞争预防措施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选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供应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依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分)、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具体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供应书面说明后,谈判应当结合选购项目选购需求、专业实际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状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供应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5 选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进行,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选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选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全部获得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缘由未刚好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担当。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36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进行询问或质疑的,应在获得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2.供应商对选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选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37 选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选购人依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38 样品处理 若本谈判文件要求供应样品的,选购活动结束后,马上退还非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成交供应商供应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供应的样品,由选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39 其他补充内容 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40 谈判文件的说明 对谈判文件的说明,由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负责; 对谈判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选购人答复; 其余内容由选购代理机构即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高县分中心答复。二、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选购。三、谈判双方 (一)由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高县分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选购人代表参与的谈判小组。(二)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四、有关要求 (一)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细致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供应响应文件,并保证所供应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觉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谈判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响应文件的语言 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选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全部来往书面文件,均须运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需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假如出现差异和冲突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有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选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纳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四)投标货币 本次选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五、报价有效期 (一)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需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二)在特别状况下,选购代理机构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六、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格式响应文件必需运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选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运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 xxx.ZFTBJ 。七、响应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 网上提交。详细递交方式按其次章一、须知附表第 30 条和第 31 条相关规定办理。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选购投标书,其格式为 xxx. ZFTBJ。八、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谈判文件中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冲突或不一样,有时间先后依次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依次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九、响应文件递交 网上提交。详细递交方式按其次章一、须知附表 第 30 条和第 31 条相关规定办理。十、付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选购人依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十一、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一)谈判保证金交纳。供应商投标时,必需以人民币递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递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胜利交纳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选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政府选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谈判保证金的详细交纳方式详见第一章四(三)。(二)谈判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注:因供应商自身缘由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选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选购代理机构不担当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根据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选购活动中供应虚假材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除因不行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值理由不与选购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 4.供应商与选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选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在谈判过程中,报价超出选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供应商无正值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或者放弃成交的; 8.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9.供应商违反本谈判文件第十二章附件 3承诺函相关条款; 10.相关法律法规、谈判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二、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二)假如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值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与退还。(三)履约保证金由选购人负责收取、退还。十三、货物及报价要求 (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别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需满意。(二)除非谈判文件要求选购进口设备,其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选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缘由,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意需求,根据公允竞争原则,可以参加报价竞争。(三)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不得高于 15%,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十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选购活动终止。(一)因状况改变,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选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选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选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选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根据本文件要求,本轮次报价未超过上一轮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各轮次有效报价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不能超过本项目选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二是供应商的每一轮次报价须低于自身上一轮次报价)。十五、响应文件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根据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谈判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 (三)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五)相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六、响应文件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根据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根据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谈判评判的; (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学问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选购项目,政府选购工程、政府选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选购、政府选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选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样的; (七)相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七、履行合同(一)中标人与选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当完成。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八、验收 (一)中标人与选购人应严格根据政府选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lt;四川省政府选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方法gt;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二)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到选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选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选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选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赐予行政惩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十九、相关行为约定(一)供应商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 1 年。1.供应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实行不正值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谈判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托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5.向选购人、选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谈判成员行贿或者供应其他不正值利益的;6.无正值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7.在招标选购过程中与选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选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9.拒绝或者不根据约定履行政府选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选购合同的;10.捏造事实或者供应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11.借维权之名获得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选购项目相关状况的;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供应虚假状况的;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二)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选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选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根据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惩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 年 2 月6 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选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选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选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选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担当赔偿责任。(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选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选购活动。二十、相关政策 (一)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规定,对于非特地面对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赐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特地面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选购活动时,只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赐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选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赐予 6%的扣除。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选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赐予其 6%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供应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二)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选购清单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一般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一般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等为政府强制选购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加投标。选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选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的确无法满意工作须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购。(三)列入环境标记产品政府选购清单的产品,可优先选购:在价格、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二十一、投标纪律要求供应商参与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供应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实行不正值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选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选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供应其他不正值利益; (5)在选购过程中与招标选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值理由拒不与选购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7)未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8)将政府选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选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供应虚假状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根据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十二、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选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选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选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具体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lt;查验原件gt;,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依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供应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需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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