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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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港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规定.docx
温州港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维护温州港区内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停泊和 作业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 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那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那么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能见度不良时在温州港区内航行、停 泊和作业的船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温州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第二章航行、停泊和作业第四条船舶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及时掌握拟航经水域的能 见度情况,提前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客运船舶获悉航经水域能见距离不满足开航条件时,应及时 采取停航措施。第五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或其附近水域航行时,应正确鸣 放声号,及时开启航行灯,备车备锚,控制船速,并加强值班了 望,正确使用雷达、VIIF. AIS等助导航设施,及早发现来船并判 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除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每一船当听到他船的雾号显示 在本船正横以前,且又无法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之时或者与正 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防止紧迫局面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舵效 的最小速度,必要时应把船舶完全停住。无论如何应极其谨慎地 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船舶除应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特别注 意使用适合当时能见度不良环境和情况的平安航速。第六条当船舶所处水域能见距离小于1500米或海事管理 机构发布能见度不良黄色预警信息时:(一)在航船舶应加派了头,安排专人瞭望,并做好随时择 地抛锚的准备;(二)船舶在桥区水域或通航密集水域航行时应特别谨慎驾 驶;(三)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和大型拖带船组应立即择地锚 泊;(四)占用航道的施工船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让清航道;(五)船舶不得进行试航作业,正在试航的船舶应立即停止 试航;(六)船舶不得进行对船舶自身和周围有平安影响的活动, 正在进行上述活动的船舶应立即停止此类活动。第七条 当船舶所处水域能见距离小于500米或海事管理机 构发布能见度不良红色预警信息时:(一)船舶不得进出港;(二)在港停泊的船舶禁止开航;(三)港内船舶不得进行靠离泊作业;(四)港内在航船舶应立即择地抛锚;(五)采砂船及在通航水域内施工的船舶应立即停止作业。第八条 船舶航行期间遭遇能见度不良且可能影响航行平安 时,应优先考虑选择合适水域临时抛锚。船舶择地锚泊时应尽量 远离桥区水域、航路、航道、通航密集区和其他禁止抛锚水域抛 锚,如条件许可,应到就近锚地抛锚。第九条在能见度不良期间锚泊的船舶应正确显示号灯、号 型,按规定鸣放声号,并按照船舶航行值班要求进行值班。第十条 船舶在温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管理区域内航行、停 泊、作业,应遵守温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相关管理规定。第三章预警预控第十一条船舶发现能见度下降并可能影响船舶航行、停泊 或作业平安的情况,应在采取必要平安措施的同时通过VHF等各 种有效途径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第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关于能见度不良情况的报 告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能见度不良信息后,应及时分析评估能见 度不良情况对通航环境的影响,适时发布平安预警信息,视情采 取预控措施,包括实施交通管制。第十三条 船舶在收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能见度不良预警预控信息后,应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服从海事管理机构 的指挥。第四章平安保障第十四条 港口生产和船舶引航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能见 度不良平安信息流转和能见度不良期间生产组织平安管理规章制 度,积极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合理调度船舶和组织生产。第十五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 和锚泊作业相关平安管理制度,当所属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 行或锚泊时,应加强对有关船舶的跟踪管理,催促落实相关规定 和制度。第十六条船舶代理单位应加强与海事管理机构的沟通,及 时向代理船舶传递能见度不良信息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预警预 控信息。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七条 本规定有关名词含义如下:(一)能见度不良是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或其他类似原因引起的水上能见度受到限制并可能影响船舶航行、停 泊或作业平安的情况。(二)“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 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 定平台。(三)温州VTS管理区域,是指由主管机关公告的温州VTS 管理区域。(四)温州港区水域是指由乐清湾港区、大小门港区、状元 豕港区、瓯江港区、瑞安港区、平阳港区和苍南港区组成的温州 港内可通航水域。第十八条 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或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参与 抢险救助等特殊任务的船舶,可不受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的限 制。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