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22-2022 桥梁基桩检测技术规程(天津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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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122-2022 桥梁基桩检测技术规程(天津市).pdf
ICS 93.040 CCS P 28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1222022 桥梁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oundation piles testing of bridge engineering BDB12/T 1122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4.1 仪器设备.2 4.2 检测方法选择和检测数量.2 4.3 检测桩位的确定.4 4.4 检测前的准备.4 4.5 验证与扩大检测.5 4.6 检测结果评价.5 4.7 检测报告.6 5 超声波法成孔质量检测.6 5.1 一般规定.6 5.2 检测仪器与设备.6 5.3 现场检测技术.7 5.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7 6 接触式仪器组合法成孔质量检测.8 6.1 一般规定.9 6.2 检测仪器与设备.9 6.3 现场检测技术.9 6.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11 7 低应变反射波法.11 7.1 一般规定.11 7.2 检测仪器与设备.12 7.3 现场检测技术.12 7.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13 8 超声波法.14 8.1 一般规定.14 8.2 检测仪器与设备.15 8.3 现场检测技术.15 8.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17 9 钻芯法.21 9.1 一般规定.21 9.2 检测仪器与设备.21 9.3 现场检测技术.22 9.4 芯样试件截取与加工.22 9.5 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23 DB12/T 11222022 II 9.6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23 10 高应变法.25 10.1 一般规定.25 10.2 检测仪器与设备.25 10.3 现场检测技术.26 10.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28 11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31 11.1 一般规定.31 11.2 检测仪器设备.31 11.3 现场检测技术.32 11.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33 12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34 12.1 一般规定.34 12.2 检测仪器与设备.34 12.3 现场检测技术.34 12.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35 13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35 13.1 一般规定.35 13.2 检测仪器与设备.36 13.3 现场检测技术.36 13.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37 14 磁测井法.39 14.1 一般规定.39 14.2 检测仪器与设备.39 14.3 现场检测技术.39 14.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40 附录 A(规范性)成孔质量检测仪标定方法.41 附录 B(规范性)芯样试件加工和测量.42 附录 C(规范性)混凝土桩头处理.43 附录 D(规范性)桩身内力测试.44 DB12/T 1122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市金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国普、彭振旿、罗会来、邵红杰、王子琚、赵国光、吕大勇、马秀君、王雪姣、王伟广、张建东、吕岳、于克扬、赵文志、高静、张弘博、吴国柱、王雪峰、张志远。DB12/T 11222022 1 桥梁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桥梁基桩检测的总体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仪器设备、现场检测技术及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桥梁工程基桩成孔质量、桩身完整性、单桩承载力、基桩钢筋笼长度的检测与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G/T 518 基桩动测仪 JT/T 738 基桩静载试验 自平衡法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基桩 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3.2 沉淀 sediment 基桩成孔后,淤积于孔底部的非原状沉淀物。3.3 超声波法成孔质量检测 drilling hole test by ultrasonic method 采用超声波探头垂直连续测量各深度水平方向的孔径,根据由记录仪同步绘制出各方向孔壁形态的记录图,判定孔径、孔深、孔壁倾斜度。3.4 接触式仪器组合法成孔质量检测 drilling hole test by instruments contactually inspection method 系用伞形孔径仪、专用测斜仪、沉淀测定仪或其他有效的沉淀检测工具来判定灌注桩成孔孔径、孔深、孔倾斜度及沉淀厚度。3.5 桩身完整性 pile integrity 反映桩身长度和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综合状况的定性指标。3.6 桩身缺陷 pile defects DB12/T 11222022 2 在一定程度上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引起桩身结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出现桩身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离析、空洞、蜂窝、松散等不良现象的统称。3.7 低应变反射波法 low strain reflected wave method 在桩顶施加低能量冲击荷载,实测被检桩加速度(或速度)响应时程曲线,运用一维线弹性波动理论的时域和频域分析,对被检桩的完整性进行评判的检测方法。3.8 超声波法 ultrasonic logging method 在桩身混凝土内发射并接收超声波,实测超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波幅和频率等参数的相对变化,对被检桩的桩身完整性进行评判的检测方法。3.9 钻芯法 core drilling method 用钻机钻取芯样,对被检桩的桩长、桩身缺陷及其位置、桩底沉淀厚度、桩身混凝土强度以及桩端岩土性状进行评判的检测方法。3.10 高应变法 high strain dynamic method 在桩顶施加高能量冲击荷载,实测桩顶附近或桩顶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评判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方法。该方法也可用于选择桩型和桩端持力层,监控打桩过程。3.11 静载试验 static load test 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或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3.12 磁测井法 Magnetc method 在桩中或桩侧土体成孔,通过测量磁场垂直分量沿孔深方向的变化来分析和判断钢筋笼长度的检测方法。3.13 桩身内力测试 internal force testing of pile shaft 通过桩身应变、位移的测试,计算荷载作用下的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或桩身弯矩的试验方法。4 基本规定 4.1 仪器设备 4.1.1 基桩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基桩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确认仪器设备工作正常后方可使用。4.1.2 基桩检测用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和工作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具有良好的显示、记录和贮存功能。4.2 检测方法选择和检测数量 4.2.1 检测方法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检测目的按表 1 规定的检测内容确定。表1 检测方法一览表 DB12/T 11222022 3 检测方法 检测内容 超声波法成孔质量检测 检测灌注桩成孔的孔径、孔深及倾斜度 接触式仪器组合法成孔质量检测 检测灌注桩成孔的孔径、孔深、倾斜度及沉淀厚度 低应变反射波法 检测桩身缺陷及位置,评判桩身完整性类别 超声波法 透射法 检测灌注桩桩身缺陷及位置,评判桩身完整性类别 折射法 检测灌注桩钻芯孔周围桩身缺陷及位置,辅助评判桩身完整性类别 钻芯法 检测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淀厚度、桩身缺陷及其位置,评判桩身完整性类别;评判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高应变法 分析桩侧和桩端土阻力,评判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评判桩身完整性类别;进行打桩过程监控 静 载 荷 试 验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评判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内力测试,测定桩侧及桩端阻力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评判竖向抗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内力测试,测定抗拔桩的桩侧阻力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确定单桩水平临界荷载和极限承载力,推定土抗力参数;评判水平承载力或水平位移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内力测试,测定桩身弯矩 磁测井法 检测灌注桩、预制桩的钢筋笼长度,评判钢筋笼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2.2 为保证检测结论的可靠性,根据不同被检对象和检测要求,当采用一种检测方法对桩身完整性类别评判有疑问时,应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判断。4.2.3 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2.3.1 检测数量的确定以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桩基总数为计算依据。4.2.3.2 桥梁工程混凝土灌注桩应 100%进行成孔质量检测,检测方法的选定应具有适宜性并满足工程检测的特定要求。4.2.3.3 勘测设计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桩承载力检测,检测方法采用静载试验。检测数量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少于 3 根;当工程桩总数小于 50 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2 根: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承载力检测;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成桩的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设计或业主有要求的。4.2.3.4 施工阶段的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灌注桩宜进行钢筋笼长度检测。DB12/T 11222022 4 4.2.3.5 工程桩的单桩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对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或异型(非等直径)桩的桩基,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其它桩基工程的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工程桩总数小于 50 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2 根:a)对于特大桥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大、中桥的桩基,应采用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承载力;b)一般中桥、小桥的桩基,宜采用静载试验,在具有同一条件下的动-静试验对比资料和实测经验时也可采用高应变法;c)由于场地限制等原因难以采用静载试验检测时也可采用自平衡法。自平衡法可按照JT/T 738中的有关要求执行。4.2.3.6 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应 100%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超声波法、低应变反射波法、高应变法或钻芯法。其中,采用超声波法检测桩身完整性的数量不应少于灌注桩总桩数的 50%,且桩径大于等于1500mm 或桩长大于等于 40m 以及重要工程、关键部位的灌注桩均应 100%采用超声波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对大直径嵌岩灌注桩,还应采用钻芯法检测桩底沉淀厚度和桩端岩土性状,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 10%,且不少于 3 根;对于大桥、特大桥还应采取钻芯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 1%,且不少于 3 根;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或两节及以上的预制桩,应进行高应变法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5%,且不得少于 6 根。4.2.3.7 工程桩检测钢筋笼长度可采用磁测井法,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5%,且不应少于 5 根;当工程桩总数在 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 3 根。对于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或重要工程、关键部位的桩,适当增加抽检数量。4.2.3.8 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在同一条件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5%,且不应少于 5 根;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对施工质量有疑问时,应增加检测数量。当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打桩过程监测或为选择沉桩工艺参数时,不应少于 3 根。4.2.3.9 采用超声波法检测端承桩桩身完整性时,应同时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检测桩端的支承情况。4.3 检测桩位的确定 4.3.1 检测桩位的选择应事先确定,检测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4.3.2 检测桩位的选择应按如下原则确定:a)施工质量有问题或有疑问的桩;b)结构受力较大部位或荷载差异较大部位;c)地基土工程性能较差部位或土层变化复杂地段;d)不同施工工艺以及不同施工机台的桩;e)随机抽样,基本均匀分布,应具有代表性。4.4 检测前的准备 4.4.1 检测机构应及时调查、搜集以下有关资料: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基桩设计图纸或资料、施工记录及平面位置图等,了解施工工艺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4.4.2 检测方法和制定检测方案应根据调查结果和检测目的合理选用。检测实施方案宜包括:工程概况、所选用的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检验标准、抽样原则、拟投入的仪器设备、检测时间进度安排、准备提交的成果资料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等。4.4.3 在进行检测前对检测所需要的设备仪器仪表检查调试,确认其工作状态。DB12/T 11222022 5 4.4.4 检测开始时间应满足拟用检测方法对混凝土强度(或龄期)和地基土休止期的规定:a)当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或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 70%,且不应低于15MPa,龄期不应少于 7d;b)对混凝土灌注桩进行单桩承载力检测或钻孔取芯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到 28d 以上,或受检桩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要求;c)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达到本条 b)款规定的桩身混凝土强度要求外,其休止时间尚应符合表 2 的规定。采用泥浆护壁的钻孔灌注桩应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休止期;d)对端承桩,应根据桩端持力层的土性来选用休止期;对于摩擦桩,休止期的确定应取决于桩侧土的性质,桩侧若是性质相差悬殊的层状土,则一般宜按休止较长的那种土层及其影响权重大小来综合考虑。对于摩擦端承桩和端承摩擦桩,其休止期遵从类似原则确定。表2 休止时间 土的类别 休止时间(d)砂土 7 粉土 15 粘性土 非饱和 15 饱和 25 4.5 验证与扩大检测 4.5.1 钻孔灌注桩成孔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 JTG F80/1 的相关规定。当检测结果不满足标准规定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经处理后进行重复检测,直至符合要求。4.5.2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证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4.5.3 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4.5.4 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静载试验等方法验证,空心预制桩也可采用孔内摄像的方式验证。4.5.5 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并根据前、后钻芯结果对受检桩重新评价。同时,也可采用孔内摄像的方式验证。4.5.6 对低应变反射波法或超声波法检测中不能明确桩身完整性类别的桩或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钻芯法、静载法、高应变法、开挖等方法进行验证检测。4.5.7 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扩大检测。4.5.8 当钢筋笼长度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扩大检测。4.5.9 验证检测或扩大检测采用的方法和检测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确认。4.6 检测结果评价 4.6.1 桩身完整性评价,应给出每根被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并按本标准第 7 章第 10 章的相关技术要求划分。表3 桩完整性类别划分 桩身完整性类别 特征 类桩 桩身完整 类桩 桩身基本完整,有轻度缺陷 DB12/T 11222022 6 类桩 桩身有明显缺陷 类桩 桩身有严重缺陷 4.6.2 单桩承载力的评价,应给出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4.6.3 成孔质量的评价,应给出受检桩成孔的孔径、孔深、倾斜度及沉淀厚度,并评价其是否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4.6.4 钢筋笼长度的评价,应给出受检桩的钢筋笼长度检测值,并评价钢筋笼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4.7 检测报告 4.7.1 检测报告应用词规范、文字简练、数据可靠、结论明确。4.7.2 检测报告宜包含以下内容:a)检测人员、报告编写人员及审核审批人员的签字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责任主体的全称;b)前言或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基础类型、总工程桩数、检测内容、数量及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及编号;c)地质条件描述;d)检测依据的规范,检测方法(原理)、检测过程叙述;e)受检桩(孔)的桩(孔)号、桩(孔)位;f)检测结果:受检桩的检测数据(表格)和汇总结果;g)检测结论: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得到的结论;h)附图附表:包括桩(孔)位平面布置图、实测(计算分析)曲线等。5 超声波法成孔质量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灌注桩成孔的孔径、孔深及倾斜度。5.1.2 被检测孔径不应小于 0.6m,不宜大于 5.0m。5.1.3 泥浆性能应满足表 4 的要求。表4 泥浆性能指标 项目 性能指标 重度 12.0(kN/m3)粘度 18-25(s)含砂量 4%5.2 检测仪器与设备 5.2.1 超声波法检测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孔径检测精度不低于0.2%FS;孔深检测精度不低于0.3%FS;测量系统为超声波脉冲系统;超声波工作频率应满足检测精度要求;脉冲重复频率应满足检测精度要求;DB12/T 11222022 7 通道应至少二通道;记录方式为模拟式或数字式;具有自校功能。5.3 现场检测技术 5.3.1 超声波法成孔检测,应在清孔完毕,孔中泥浆内气泡基本消散后进行。5.3.2 检测前,应利用护筒直径作为标准距离标定仪器系统,标定至少进行 2 次。标定完成后,在该孔的检测过程中不得变动相关参数。5.3.3 仪器探头宜对准护筒中心,检测自孔口至孔底或自孔底至孔口连续进行。5.3.4 检测中探头升降速度不宜大于 12m/min。5.3.5 检测时应正交 4 个方向进行,且标明检测剖面正交 4 个方向与实际方位的关系;试成孔、静载荷试桩孔、变直径桩孔及直径大于 4.0m 的桩孔宜增加检测方向。5.3.6 现场检测的图像应清晰、准确;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5.3.7 在孔径检测可疑测点周围,应加密测点进行复测,进一步确定孔径变化位置及范围。5.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5.4.1 超声波在泥浆介质中传播速度可按下式计算:=2(0)/(+)(1)式中:超声波在泥浆介质中传播的速度(m/s);0护筒直径(m);两方向相反换能器的发射(接收)面之间的距离(m);、对称探头的实测声时(s)。5.4.2 孔径可按下式计算:a)探头中心与 4 个方向桩孔壁的距离(图 1),应按下式计算:l桩孔中心;2探头中心 图1 超声波法孔径计算示意 =2+2 (2)式中:第=(1,2,3,4)方向探头中心与桩孔壁的距离(m);DB12/T 11222022 第=(1,2,3,4)方向上孔壁反射信号的声时值(s)。b)成孔孔径应按下式计算:=(33+42)2+(1+22)2+(11+22)2+(3+42)2 (3)式中:测点位置的孔径检测值(m)。5.4.3 成孔偏心距、倾斜度应按下列方法计算:=(1,0+2,1,2,02)2+(3,0+4,3,4,02)2 (4)=()100%(5)式中:成孔在第测点处的偏心距(m);,0孔口探头中心距离方向桩孔壁的距离(m);,第测点探头中心距离方向孔壁的距离(m);桩孔在第测点处的倾斜度(%);桩孔在第测点处的深度值,由仪器自带的深度计数器同步测得(m)。h.o/2/1l,o/2 cL/2时刻前有明显缺陷反射波,桩底反射信号不明显,其它特征介于类和类之间 cL/2时刻前有严重的缺陷反射波,或因桩身严重缺陷使波形呈现多次大振幅反射,无桩底反射信号 严重缺陷峰-峰值排列基本等间距,相邻频差/2,无桩底谐振峰;或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只出现单一谐振峰 注:同一场地、地质条件相近、桩型和成桩工艺相同的基桩,由于桩端处桩身阻抗与持力层阻抗相匹配导致实测信号无桩底反射波时,可按本场地同条件下有桩底反射波的其它桩实测信号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7.4.5 桩身完整性的分析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结合其他检测方法综合评判:超过有效检测长度的超长桩,其测试信号不能明确反映桩身下部和桩端情况;因地层和施工工艺原因引起的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混凝土灌注桩;当桩长的推算值与实际桩长明显不符,且又缺乏相关资料加以解释或验证;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或呈现低频大振幅衰减振动,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桩身完整性分析和评价;对于预制桩,时域曲线在接头处有明显同相反射,无法对其判定是断裂错位还是接桩不良。7.4.6 对于嵌岩桩,当桩端反射信号为单一反射波且与锤击脉冲信号同相时,应结合桩底基岩的属性,成桩工艺综合分析其原因,必要时采取钻芯法、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核验桩端嵌岩情况。7.4.7 预制桩在正常的桩底反射前出现与入射波同相异常反射时,应分析是否存在接桩部位;当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判时,应结合其他检测方法综合评判桩身完整性。7.4.8 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程 4.7 条规定外,宜包括下列内容:a)桩身波速取值;b)桩身完整性描述,包括缺陷位置、桩身完整性类别;c)时域曲线图,并注明桩底及桩身缺陷反射位置。8 超声波法 8.1 一般规定 8.1.1 超声波法包括跨孔声波透射法和单孔声波折射法。8.1.2 跨孔声波透射法适用于检测直径不小于 800mm 的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评判桩身缺陷的位置、范围和程度;单孔声波折射法适用于辅助评判缺陷位置、范围和程度。8.1.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采用本方法对整桩的桩身完整性进行评定:声测管未沿桩身通长配置;声测管堵塞导致检测数据不全;声测管埋设数量不符合本规程第 8.3.1 条的规定。8.1.4 超声波检测管堵管的处理办法:对于声测管堵管应采取措施通管后,再进行检测;DB12/T 11222022 15 对于只有一根检测管无法通管的特殊墩台桩基,可在堵塞的检测管周围 15cm 范围内钻芯并利用钻芯孔进行复测评定;对于两根及以上检测管无法通管的,宜采用钻芯法检测评定;对于无法通管的基桩,由检测单位采用适合方法综合评定。8.2 检测仪器与设备 8.2.1 检测系统应由径向换能器、声波发射、接受放大、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显示及存储部分组成。8.2.2 检测仪应具有波形实时显示和声参量自动判读功能。当采用单孔声波折射法检测时,应具有一发双收功能。8.2.3 声波发射应采用高压阶跃脉冲或矩形脉冲,其电压值宜为 250V1000V,且分档可调。8.2.4 接收放大与数据采集器应符合下列规定:接收放大器的频带宽度为 5kHz200kHz,增益分辨率不应小于 0.1dB,放大器的噪声有效值不大于 10V;仪器动态范围不小于 100dB,测量误差小于 1dB;声时测量范围大于 2000s,分辨率优于 1s,测量误差不应大于 2%;采集器模数转换精度不低于 8bit,采样频率不小于 10MHz,最大采样长度不应小于 8kB。8.2.5 径向振动换能器应符合下列规定:径向水平面应无指向性;谐振频率宜大于 25kHz;在 1MPa 水压下能正常工作;收、发换能器的导线均应有长度标注,其标注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l0mm;接收换能器宜带有前置放大器,频带宽度宜为 5kHz60kHz;单孔检测采用一发双收一体型换能器,其中发射换能器至接收换能器的最近距离不应小于300mm,两接收换能器的间距宜为 200mm。8.3 现场检测技术 8.3.1 声测管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桩径小于 1000mm 时,应埋设不少于 2 根管;当桩径大于或等于 1000mm 且小于或等于 1600mm时,应埋设不少于 3 根管,按等边三角形均匀布置;当桩径大于 1600mm 且小于 2500mm 时,应埋设不少于 4 根管,按正方形均匀布置;当桩径大于或等于 2500mm 时,应增加声测管的数量;声测管宜采用金属管,其内径应比换能器外径至少大 15mm,壁厚不宜小于 2mm,保证足够的径向刚度;当对换能器加设定位器时,检测管内径可比换能器外径大 20mm;管的连接宜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焊接等工艺,光滑过渡且不渗漏;声测管应牢固焊接或绑扎在钢筋笼的内侧,且互相平行、定位准确,并通长埋设至桩底,管口宜高出桩顶面 100mm 以上;声测管管底应封闭,管口应加盖或者堵头,管身不得有破损,管壁不得有油污,管内无异物;声测管在钢筋笼上有效固定,声测管呈对称形状布置,宜以路线前进行方向的顶点为起始点,按顺时针方向依次编号,每两根编为一个剖面(图 3)。DB12/T 11222022 图3 检测声测管编组 8.3.2 检测前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声测管内应灌满清水,且保证畅通;标定超声波检测仪发射至接收的系统延迟时间0;准确量测声测管管径和壁厚,测量精度为 0.1mm,测量桩头处声测管外壁相互之间的距离,测量精度为 1mm;利用钻芯法孔道进行检测时,取芯孔的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 0.5%,检测前应进行孔内清洗。在检测开始前或检测过程中,应避免如强电流、磁场或与检测信号频率相当的其他振动干扰。8.3.3 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将发射与接收声波换能器按照深度标记分别置放于待测检测剖面的两个声测管中;当被检桩有三根及三根以上声测管时,应将每两根声测管编为一个检测剖面,分别进行检测;D/+i/+iiDDB12/T 11222022 图5 扇形扫测示意图 8.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8.4.1 声时的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12)式中:声时修正值(s);声测管外径(mm);声测管内径(mm);换能器外径(mm);声测管壁厚度方向声速值(km/s),对钢质声测管,波速一般可取6000m/s;ii/+1DB12/T 11222022 18 =(17)式中:第i测点声速值(km/s);t两个接收换能器间的声时差(s);1近道接收换能器声时(s);2远道接收换能器声时(s);两个接收换能器间的距离(mm);b)声速平均值应按式(15)计算;c)声速数据的处理方法及评判应按本规程第 8.4.58.4.6 条处理;d)波幅为最下端接收换能器的接收信号幅度,波幅的数据处理及评判应按本规程第 8.4.7 条处理。8.4.4 应绘制被测桩各剖面的声速-深度曲线、波幅-深度曲线、PSD-深度曲线。8.4.5 声速数据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8.4.5.1 当声测管倾斜造成声速-深度曲线在一定深度范围内缓慢上升或下降而波幅基本不变时,应对管距进行合理修正,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当实测数据明显因声测管倾斜异常而又无法进行合理修正时,检测数据不应作整桩桩身完整性评价。8.4.5.2 将同一检测剖面各测点的声速值由大到小依次排序,即 1 2 1 +1 1 .(18)式中:第测点的声速,=1,2,n;剖面的测点总数;拟去掉的低声速值的数据个数,=1,2,n;拟去掉的高声速值的数据个数,=1,2,n。8.4.5.3 对逐一去掉iv序列中k个最小数值和k个最大数值后余下的数据进行统计计算:01=(19)02=+(20)=1=+1 (21)=11()2=+1 (22)=(23)式中:01声速异常小值判断值(km/s);02声速异常大值判断值(km/s);()个数据的平均值(km/s);s()个数据的标准差(km/s);由表6查得的与()相对应的系数;()个数据的变异系数。DB12/T 11222022 19 表表6 6 统计数据个数()与对应的值 k kk kn n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28 1.33 1.38 1.43 1.47 1.50 1.53 1.56 1.59 1.62 k kk kn n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38 1.64 1.69 1.73 1.77 1.80 1.83 1.86 1.89 1.91 1.94 k kk kn n 40 42 44 46 48 50 52 54 56 58 1.96 1.98 2.00 2.02 2.04 2.05 2.07 2.09 2.10 2.11 k kk kn n 60 62 64 66 68 70 72 74 76 78 2.13 2.14 2.15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k kk kn n 80 82 84 86 88 90 92 94 96 98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29 2.30 2.31 2.32 k kk kn n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140 145 2.33 2.34 2.36 2.38 2.39 2.41 2.42 2.43 2.45 2.46 k kk kn n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220 240 260 280 2.47 2.50 2.52 2.54 2.56 2.58 2.61 2.64 2.67 2.69 k kk kn n 300 320 340 360 380 400 420 440 470 500 2.72 2.74 2.76 2.77 2.79 2.81 2.82 2.84 2.86 2.88 k kk kn n 550 600 650 700 750 800 850 900 950 1000 2.91 2.94 2.96 2.98 3.00 3.02 3.04 3.06 3.08 3.09 k kk kn n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1900 2000 3.12 3.14 3.17 3.19 3.21 3.23 3.24 3.26 3.28 3.29 8.4.5.4 按=0、=0、=1、=1、=2、=2的顺序,将参加统计的数列最小数据与异常判断值01进行比较,当 01时,则去掉最小数据;将最大数据+1与02进行比较,当+1 02时去掉最大数据,每次剔除一个数据,对剩余数据构成的数列重复公式(19)(22)的计算步骤,直到下列两式成立:01 (24)+102 (25)8.4.5.5 剖面各测点的声速异常判断概率统计值按下列方法确定:0=(1 0.015)当 0.045 时 (26)式中:0剖面各测点声速异常判断概率统计值。8.4.6 剖面的声速临界值应按下列方法确定:a)根据预留同条件混凝土试件或钻芯法获取的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与声速对比试验,结合本地经验,分别确定桩身混凝土声速的低限值和平均值;b)当 06F行波上行波8“以二二_LIf(ms)00L/c32UcDB12/T 11222022 29 锤击严重偏心,两侧力信号幅值相差超过 1 倍;触变效应的影响,桩在多次锤击下承载力下降;桩身有明显缺陷时;四通道测试数据不全。10.4.4 判定被检桩的竖向极限承载力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设计参数,通过实测波形对桩承载性状、桩身缺陷程度和位置及连续锤击时缺陷的逐渐扩大或闭合情况进行定性判别。10.4.5 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判定被检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的力学模型应与被检桩的工程实际情况相符;拟合使用的土参数应在岩土工程的合理范围内,所用土的最大弹性变形值应合理,且不得超过相应桩单元的最大计算位移;曲线拟合时间段长度在1+2/后的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20ms,对于柴油锤沉桩信号,在1+2/时刻后的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ms;拟合结束时,土阻力响应区的计算曲线与实测曲线应吻合,其他拟合区段应基本吻合;贯入度的计算值与实测值基本一致。10.4.6 试沉桩时如现场需要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可采用凯司法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进行初步计算,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仅限于中、小直径桩,且应有较可靠的地区经验;桩身材质应基本均匀、界面应基本相等;计算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2(1 )(1)+(1)+(1+)1+2 1+2 (36)=(37)式中:计算获得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kN);凯司法阻尼系数;(1)1时刻的桩身实测锤击力(kN);(1)t1时刻的振动速度(m/s);桩身截面力学阻抗(kN s/m);桩身材料弹性模量(kPa);桩身截面面积(m2);桩身波速(m/s);测点以下桩长(m)。10.4.7 桩身完整性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判定:a)桩身缺陷位置宜用实测力波与速度波相比较的方法或分离上、下行波的方法,也可通过实测曲线拟合法确定;b)对于等截面桩,桩身完整性可按表 10 规定并结合经验判定;桩身完整性系数 值和桩身缺陷位置x应分别按公式(38)、(39)计算:=(1)+(1)2+()()(1)+(1)()()(38)=(1)2000 (39)DB12/T 11222022 式中:1速度信号第一峰对应的时刻(ms);缺陷反射速度波峰值对应的时刻(ms);缺陷以上部位土阻力的估计值(kN),其值等于缺陷反射起始点处的实测力与桩 身截面力学阻抗乘以速度的差值,如图7所示;传感器安装截面至缺陷处的距离(m);桩身完整性系数,其值等于缺陷x处桩身截面阻抗与x以上桩身截面阻抗的比值。表10 桩身完整性判定 类别 值 类别 值 0.951.0 0.60.8 0.80.95 0.6 tx-tV ZFFV Z0ms20VI10DB12/T 11222022 31 c)锤击额定能量为锤重乘以锤底与桩顶距离;d)锤击能量传递比应为桩所获得的实际锤击能量除以锤击额定能量;e)锤击效率为桩锤最大动能除以锤击额定能量。10.4.10 检测报告格式除应符合本规程 4.7 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a)被检桩与对应地质柱状图的相对位置;b)计算中实际采用的桩身波速值;c)选用的各单元桩土模型参数、土阻力沿桩身的分布图;d)实测贯入度;e)试沉桩和沉桩监控所采用的桩锤型号、垫层类型,监测得到锤击数、桩侧和桩端阻力、桩身锤击拉(压)应力、桩身完整性及能量传递比等随入土深度的变化关系。11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方法适用于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11.1.2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与桩端的岩土阻力达到极限状态或者加载至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值;工程桩抽样检测和评价时,最大加载值一般应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 2.0 倍或达到设计要求;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11.1.3 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变(应力)、桩底反力测量传感器(压力盒)或位移测量杆时,可测定桩周各土层侧摩阻力、端阻力或截面的沉降量。桩身内力测试应按本规程附录 D 执行。11.2 检测仪器设备 11.2.1 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加载装置、反力装置、荷载测量装置、变形测量装置等。11.2.2 试验加载设备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其承载能力不应小于最大加载量的 1.3 倍,且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在压重平台反力装置中,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且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1.5 倍。11.2.3 千斤顶应平放于试桩中心。当采用 2 个及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千斤顶的型号、规格应相同,应并联同步工作,并使千斤顶的合力中心与反力装置的中心、被检桩的横截面的形心重合。11.2.4 采用锚桩进行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根锚桩的桩顶都安置位移量测仪表,对其上拔量进行监测;测读点位应在锚桩桩顶的中心并能反映桩顶的实际上拔状况,不得安置在锚桩的钢筋上;11.2.5 荷载测量可采用放置于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荷载,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上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的 80%。11.2.6 沉降测量仪表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直径或边宽大于 500mm 的试桩应在其 2 个正交直径方向对称安置 4 个位移量测仪表,直径小于等于 500mm 的试桩可对称安置 2 个位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