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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的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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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的决定书.docx

    行政复议的决定书行政复议的确定书(精选15篇) 行政复议的确定书 篇1 申 请 人:xx市热处理有限公司:法宝代表人:顾宝才联系地址:xx市xx镇x村d村联系电话:2 邮编 2144被申请人:xx市环境爱护局联系地址:xx市锡澄路166号法定代表人:王 局长联系电话:860080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11日作出的澄环罚书字20xx第088号行政惩罚确定,于20xx年9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恳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澄环罚书字20xx第088号行政惩罚确定书。申请人称:是更换老旧设备,增加了台式电阻炉及煤气加热炉。只是未刚好报批环保审批手续,在程序上有些疏忽。但该新设备相对于老设备而言,可以达到更少的排放、更少污染的效果,惩罚未考虑企业削减污染物排放的事实。正处在设备更新改造期间,由于惩罚过重,会导致更换环保设备的进度迟缓。被申请人答复称:20xx年5月,接信访举报反映申请人厂区冒黄烟、气味扰民。经过现场勘查等调查,查明申请人热处理加工生产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生产设备(13台台式电阻炉和1台煤气加热炉),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配套的环境爱护设施未经建成,擅自于20xx年12月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煤气发生炉在开炉、停炉时,为保持煤气炉内部及煤气输送管道压力平衡,需把部分煤气从随炉配置的15米高排气筒排空,同时煤气加热炉采纳煤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干脆通过1根18米高烟囱排放,主要污染因子均为烟尘、SO2等,给四周环境带来了肯定的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爱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纳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须要配套建设的环境爱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用、其次十三条建设项目须要配套建设的环境爱护设施阅历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用的规定。并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爱护管理条例其次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须要配套建设的环境爱护设施未建成、未阅历收或者阅历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运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惩罚确定。同时,考虑到申请人提出的更换设备的目的是削减污染物排放和经营逆境的情节,本着惩罚与教化相结合原则,依据江阴市环境爱护局规范环境爱护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看法中配套的环境爱护设施未建成,应处以5-7万元罚款的规定,经行政惩罚审议小组集体探讨确定,从轻对申请人适用了罚款伍万元这一较低的惩罚额度。经审理查明:20xx年5月26日,被申请人在调查处理信访举报的过程中,发觉申请人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于20xx年11月环保审批、20xx年6月经环保验收后,又增加了13台台式电阻炉和1台煤气加热炉,并于20xx年12月建设并投入生产。针对申请人未经环保重新审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依法予以立案,于20xx年7月3日依法作出并送达了行政惩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惩罚听证告知书,于20xx年8月11日依法作出了并送达了环境行政惩罚确定书。期间,申请人收到行政惩罚告知书后,在陈述申辩中对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生产设备的事实未提出异议,但认为新增的设备为清洁、节能型,符合政府要求,只是未刚好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恳求减轻惩罚。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状况下,新增了生产设备,扩大了生产规模,应配套的环境爱护设施未建成,并于20xx年12月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其行为已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爱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立案惩罚的要件。申请人提出的更新设备以提高生产效能、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动身点是可行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免去履行国家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规定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义务。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爱护管理上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其目的就是防止建设项目未落实环境爱护相关制度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或影响。申请人扩大生产规模后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对环境造成了肯定影响,被申请人作出行政惩罚确定书是有法律依据并依法作出的。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前,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时集体审议中,已依据案件的违法事实、相关情节和申请人的陈述等进行了综合审理,裁量幅度相当。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环境行政惩罚确定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其次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确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澄环罚书字20xx第088号环境行政惩罚确定。如对本确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xx市环境爱护局年11月12日 行政复议的确定书 篇2 申请人:_省无线电技工学校地址:_市高新区创业路925号(新校区),南京东路125号(老校区)法定代表人:_被申请人:_市环境爱护局法定代表人:_职务:局长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市环保局于20xx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确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化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峻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依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运用管理条例其次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xx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xx)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被申请人称:1.依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运用管理条例其次条的规定,干脆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干脆排入赣江,是干脆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干脆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运用管理条例其次条其次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3.国家环保总局环(20xx)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经审理查明:1.被申请人依据排污费征收运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xx年5月21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20xx)163号),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复核。6月3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确定通知书(洪环理复字(20xx)26号)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申请人对复核确定未提出异议。但申请人认为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化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峻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依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运用管理条例其次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xx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间题的复函(环函(20xx)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7月5日,申请人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对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确定提出异议。2.申请人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干脆排人赣江,是干脆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3.申请人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未供应污水处理的服务义务。本机关认为:1.申请人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干脆排人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肯定影响,对环境资源造成肯定损害,应根据排污费征收运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担当缴纳排污费的责任。2.缴纳污水处理费,仅仅是排污费征收运用管理条例其次条其次款规定的可以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排污者应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请人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干脆排人环境,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运用管理条例其次条其次款的规定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3.污水排污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其次款的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根据国家规定向排污者供应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是以供应服务为前提的收费。从排污费征收运用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凡污水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干脆向环境排污的,都应担当缴纳污水排污费的责任。4.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xx)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5.被申请人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其收费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未对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确定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其次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确定:维持被申请人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收费确定。本复议确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确定,可自收到本复议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年8月19日 行政复议的确定书 篇3 黄*:你因不服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续发的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广州楼巴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越人社函20xx号),于20xx年4月16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恳求撤销该复函。经审查,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本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如不服本确定的,可自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确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年四月十八日 行政复议的确定书 篇4 行政复议确定书锦复决字„20xx‟第1号申请人:成都鑫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址:成都市保和乡团结村8组法定代表人:李兴秋托付代理人:吴利军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勇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1、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法定代表人:赵全地址:成都市一心桥街201号2、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杜朝伦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龙舟路54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20xx年7月6日向申请人作出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xx年7 月9 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一、申请人称:1、申请人是合法取得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办事处陈家堰村三组9.526亩集体土地(下称陈家堰村三组土地)的运用权人。申请人有偿取得陈家堰村三组土地运用权后,由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缘由,始终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且申请人对该土地长期运用并连续多2 年缴纳土地运用税,由此可以证明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行政主管部门事实上已确认申请人对该土地的运用权。2、由于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发出过有关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已经作废的书面通知,应当认为申请人持有的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仍旧有效。3、申请人未在陈家堰村三组所属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后建设过任何建筑物,被申请人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向申请人做出限期拆除的确定。4、由于原成都市锦江区国土局1994年12月16日向陈家堰文化活动中心颁发了编号为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该土地的性质自许可证颁发后就发生了变更,不再是原来的耕地性质。申请人的后续利用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其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对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的信任利益。5、申请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且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中没有告知申请人详细违反的条文,也没有告知申请人不服该通知时的救济途径,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惩罚法。6、申请人所运用陈家堰村三组土地不属于拆院并院范围,也不属于国家征地性质。被申请人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向申请人送达通知书过程中,告知此次执法是因为统一的拆院并院需求,行政执法人员所述违反了拆院并院实行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和3 不得搞强制拆迁。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恳求撤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xx年7月6日向申请人送达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二、被申请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称:1、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位置原土地性质为耕地,是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1994年基于农村公益事业为陈家堰村所办理,批准用途是建设村文化中心,因各种缘由该项目并未实施,土地利用现状仍为耕地,该许可证与申请人后来的建设行为无关。申请人从未获得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在该宗土地上进行生产建设的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方法其次十条的规定,因此申请人在该宗土地生产建设的行为属于非法占地建设。2、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方法第五十六条、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九条,向申请人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确定书 篇5 申请人:台州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海润街道头岙工业园区。被申请人:三门县环境爱护局,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沈显锋,局长。申请人恳求撤销被申请人三门县环境爱护局作出的三环罚字20xx36号行政惩罚确定,于20xx年3月18日向三门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当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xx年6月17日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确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的确定书 篇6 申请人:易××。托付代理人:董××。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法定代表人:××,局长。地址:株洲市嵩山路。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惩罚确定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惩罚确定书)不服,于20xx年3月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困难,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恳求:恳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惩罚确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担当赔偿责任。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惩罚确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惩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申请人房产系50年头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运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合法建筑。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头,是经过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惩罚。被申请人辩称: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惩罚确定书事实清晰、程序合法、惩罚依据充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54.67平方米(即二层住宅),80年头末90年头初在合法住宅两旁分别搭建的厕所、厨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楼第三层隔热层,建筑面积共126.36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经国土规划审批,系违法建设。申请人认为其建筑80、90年头建成且经村委会协议同意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观点错误。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程序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的11号行政惩罚确定书已经送达给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陈述权利都已到位,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认为其房屋建于80、90年头,不受20xx年起先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观点错误。申请人搭建房屋的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该违法状态始终存在,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惩罚。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不当,造成其身心损害并要求被申请人担当赔偿责任的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复议机关应依法驳回其申请。综上,恳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11号行政惩罚确定书,驳回申请人复议恳求和赔偿恳求。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房屋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居委会董家段。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54.67平方米,2层。80年头末、90年头初,申请人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状况下,在原有房屋两旁先后搭建了厕所、厨房和抽水房、主楼第三层隔热层,面积合计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5日,株洲市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依据国土部门供应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xx年1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株规罚告字20xx第00005号行政惩罚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xx年1月24日,被申请人实行听证会。鉴于惩罚告知书没有明确申请人违法建设面积的详细数额,20xx年7月12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惩罚告知书,并明确了违法建设面积为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18日,被申请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方法第51条的规定,作出11号行政惩罚确定书,责令申请人在10日内自行拆除搭建的126.36平方米违法建筑。我厅认为:申请人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搭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告知、听证,惩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扩建房屋的行为发生在上世纪80、90年头,被申请人适用20xx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进行惩罚,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综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我厅确定如下:撤销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惩罚确定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调查处理。如对本复议确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复议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xx年6月16日 行政复议的确定书 篇7 申请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被申请人:(名称,地址)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年_月_日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恳求_。申请人称:_被申请人称:_经审查查明:_。本机关认为: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其次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确定: _。申请人如对本确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确定书之日起_日内向 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确定为最终裁决,请于_年_月_日前履行。)_年_月_日(盖章) 行政复议的确定书 篇8 申请人:师范学院居处:法定代表人:李;职务:院长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号:被申请人:xx市丰泽区环境爱护局法定代表人:陈;职务:局长申请人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确定书(泉丰环费字20xx0000)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局于20xx年5月12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我局本着查明事实、化解冲突的原则,主动沟通、主动协调,行政复议问题得到解决。申请人于20xx年7月8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其次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终止行政复议。xx市环保局20xx年7月11日 行政复议的确定书 篇9 申请人:陈继浩,男,1977年6月21日诞生,住址:上海浦东新区华东路3999号321室。被申请人: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居处:杭州市余杭区藕花洲大街167号,法定代表人:胡昕,职务:局长。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对其举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违法不予立案确定不服,于20xx年3月17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因行政复议申请书表述不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本局制发(杭)工商复补字(20xx)13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20xx年3月24日本局收到申请补正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予以依法受理。另,被申请人已改为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行政复议恳求:恳求撤销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举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双十二活动期间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确定。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申请人称:由于至今申请人只是通过电话也许了解了不予立案的结果,未收到被申请人的不予立案确定书的书面材料,也不清晰被申请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所以无法充分阐述复议理由,希望考虑这个因素。但申请人认为:第一,被申请人程序违法。申请人自20xx年12月12日通过公司积分珍宝微博向余杭区消保委315举报淘宝的违法行为,事后得到网络回复,请致电投诉电话0571-86222315进行举报,于是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16日进行了电话举报。20xx年12月17日接到工作人员电话,让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举报,当天即以EMS方式将材料寄给被申请人。举报后至20xx年1月底(时间明显超过15个工作日)多次与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联系,但工作人员回复称已将该案移交分局法规部门认定,尚无结果。直到申请人20xx年3月13日下午,电话联系被申请人工作人员才被告知分局法规部门确定不予立案,并向申请人告知了理由。申请人索要书面确定,但被拒绝。其次,被举报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双十二活动期间的广告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被举报人广告有虚假和欺瞒内容,违反反不正值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有关有奖销售的规定。被申请人称:20xx年12月16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举报,反映淘宝网违法发布广告和违反反不正值竞争法第十三条,广告打出用淘宝客户端一次可获500万,要求查处。12月17日收到申请人相关举报材料,12月30日,经被申请人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20xx年2月25日被申请调查终结,经负责人批准同意撤销案件。被申请人认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没有要求用户购买商品或者支付肯定费用即享受其供应的服务,要求用户运用淘宝的客户端扫描二维码即可获赠1注彩票,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并不是有奖销售行为。因此,不构成不正值有奖销售行为,对于用淘宝客户端一次可获500万的广告用语,因被举报人于20xx年12月12日当日主动订正,不予行政惩罚。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惩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其次款规定,经被申请人负责人批准,20xx年2月25日予以撤案。综上所述,恳求杭州市工商局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理查明:20xx年12月16日15:33:55,被申请人收到了申请人的电话举报,称淘宝网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值竞争法第13条,广告打出用淘宝客户端一次可获得500万。要求查处,并回复。12月17日10:10,被申请人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申请人须要核对交易凭证。同日12:19申请人电话告知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会书面邮寄材料。12月17日,被申请收到了申请人邮寄的关于淘宝双十二违法广告行为的举报信和下载的两份截屏证据。申请人恳求望贵局能够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结果予以公布或者告知本人12月30日,被申请人以被举报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涉嫌广告违法和不正值竞争行为,确定予以立案调查。但没有将立案状况告知申请人。经被申请人调查,本案涉及两个行为主体: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两公司定于20xx年12月12日实行扫码分钱活动(亦称双十二送彩票活动)。20xx年12月10日,由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分两次向支付宝充值人民币3600万元,购买了17721104注双色球福利彩票。据申请人称,20xx年12月11日晚,每个安装了淘宝客户端手机用户都收到了一条推送广告。依据申请人供应的证据显示,该广告第一页内容为双12盛典揭幕礼 12月12日0点打开电脑上淘宝首页 扫码分钱 用淘宝客户端一次可获500万,其中扫码分钱字样特殊突出,而且字号特大。12月12日0点和500万都以显著方式标注。其次页标图依旧有突出的扫码分钱字样,内容显示为手机淘宝客户端扫码-一次可获1000000元。此外,还有彩票开奖时间和活动期限和活动规则内容。活动期限以显著方式标注,但活动规则无显著方式标注的内容。12月11日21:50,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向已经安装淘宝客户端的用户发送了文案为‘0点开抢!一次可获百万’的活动通知。该通知的内容与申请人供应的截屏证据内容不相同。题目改为双十二揭幕礼 扫码分钱 一次可获百万元,但依旧有突出的扫码分钱字样的内容。并列有活动时间、参加条件、参加方式、彩票开奖时间、活动留意事项等内容。20xx年1月16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联合致函被申请人,对扫码分钱活动作了说明,但同时辩称淘宝认为,签署活动不属于有奖销售类型的营销活动范围,不受反不正值竞争法所规定的经营者不得从事嘉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的限制。分解分析如下:1、淘宝举报(疑为举办,打印人注)‘扫码分钱’活动的核心目标是回馈用户,淘宝网成立10余年来,没有用户的支持不会有今日的成就,…本活动自始至终,均未向参加活动的用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属于销售行为。2、本活动中全部的彩票均是由淘宝向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购买后免费赠送给用户,淘宝没有获得任何的干脆利益。3、为了确定回馈对象,须要用户…签到,无需进行任何其他附加的行为,用户扫码后将必定免费领取一注彩票,且淘宝赠送彩票的行为对全部用户是一视同仁的,先到先得,送完为止。被申请人调查后认为,有奖销售是建立在买卖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是嘉奖购买者的行为。而本案两当事人并没有要求用户购买商品或者支付肯定费用享受其供应的服务,而只是要求用户运用淘宝的客户端扫描二维码即可获赠1注彩票,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并不是有奖销售行为,因此,不构成不正值有奖销售行为。据此,被申请人于20xx年2月25日确定,对该案予以销案。本局认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线电视台在供应电视节目服务中进行有奖竞猜是否构成不正值竞争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55号)中反不正值竞争法第十三条所称的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附带性地供应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统称奖品)的引诱方式,促销其商品(包括服务)的行为。不论向商品的购买者供应奖品,还是向其他有关当事人供应奖品,只要经营者以促销商品为目的,均可构成有奖销售,受反不正值竞争法第十三条调整的说明,被举报人涉嫌构成不正值有奖销售行为。在扫码分钱活动中,被举报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的商业促销意图特别明显,其声称该活动的核心目标是回馈用户 、淘宝没有获得任何的干脆利益。众所周知,用户是商家干脆的交易对象,也是商家获得利润的唯一源泉,回馈用户就是稳定自己的客户群,保住自己获得利润的来源渠道。很明显,商家回馈用户不是搞慈善,而是真真实切地商业促销活动。回馈用户当然不能取得任何干脆利益,但必定能取得潜在或者间接的利益。再者,被举报人以显著方式表述扫码分钱、手机淘宝客户端扫码-一次可获1000000元等内容,也足以证明其促销引诱的特征。因此,被申请人以及被举报人以扫码分钱活动未发生干脆的商品销售和服务供应为由,将其排斥在反不正值竞争法调整范围的理由不能成立,本局不予支持。此外,被申请人作出立案和销案确定,未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惩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本局杭工商法(20xx)36号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惩罚实施方法其次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告知具名举报人(申请人)立案和销案的确定。存在程序瑕疵,本局予以指正。经审查,被申请人作出的销案的确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其次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和第2目的规定,本局确定:撤销被申请人20xx年2月25日作出的对申请人举报的立案案件予以销案的确定,责令在接到本确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并在作出处理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确定,可在接到行政复议确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其次十五条其次款的规定,以本局为被告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年5月23日 行政复议的确定书 篇10 申请人:兰,男,x年11月4日生,汉族,律师事务所律师,住x市司法局家属楼。被申请人:xx市司法局,地址:xx市人民北路47号。法定代表人:胡,局长。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赐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惩罚,于x年6月24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恳求:撤销十司罚决字1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惩罚确定书。申请人称:一、该惩罚缺乏事实依据。申请人的母亲在医院非正常死亡后,是亲属亲友自发赶到医院,而与医生发生了一些争吵,申请人只是在场,并且还劝阻亲属哄闹,没有将谁打伤、抓伤(系亲属所为)。二、惩罚缺乏法律依据。律师法对律师在非执业活动中的行为无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仅有权惩罚律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的违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而无权对律师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三、惩罚严峻违反法律程序。被申请人先将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扣押,7个多月后作出行政惩罚,属于先惩罚后调查。四、惩罚过重和显失公允、公正。申请人最终主动挽回影响,也没有造成严峻后果,停止执业六个月的惩罚过重。对于相类似的事务,有的以行业公开指责的处理方式,却对申请人予以严厉的行政惩罚,明显不公。由于申请人与某些领导发生了争吵,所以在申请人的处理上有很大程度的公报私仇之嫌。被申请人称:一、申请人违法事实清晰。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及申请人本人向x市政法委张副书记写出的关于8·7事务的相识都显示了申请人及其家人殴打他人致伤的事实。申请人到司法局办公室纠缠,大吵大闹之事其本人也是认可的。二、惩罚合法,惩罚得当、公允公正,不存在惩罚过重。申请人在对待医患冲突问题上,实行不正值的方式处理,并造成他人受伤;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心情失控,言语过激,影响了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方法第八条、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当赐予惩罚,惩罚适当、公允公正,不存在惩罚过重。申请人是在x市局言语过激,被申请人在处理此事时未与申请人发生争吵,不存在公报私仇。三、惩罚程序合法。x市司法局收取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是用于年检,后因投诉而暂缓交付,不是扣押,不存在先惩罚后调查。 被申请人处理程序合法,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的确,其提出异议的理由于法无据,恳求依法维持十司罚决字第l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惩罚确定书。经审理查明:x年8月上旬,被申请人接到x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反映申请人纠集他人殴打该院医务人员,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状况的投诉后,随即派员与x市司法局绽开联合调查。经调查发觉,x年8月7日下午,申请人的母亲在x市人民医院心内科住院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及其亲属和该科医生发生冲突并要求院方赔偿,警方介入后平静了事态。8月8日上午,申请人及其亲属到医院找院方解决时,遇见x市人民医院心内科医生许云帆,质问许为何将人医治死亡并将其打伤。随后,申请人的亲属跑到12楼将正在查房的医生王锐打伤。其他医务人员见此躲藏,不敢上班工作,处于瘫痪状态。院方再次报警。在双方协商处理善后时,又和副院长徐丹生发生冲突将其抓伤,由在场公安人员平静了事态。调查期间,x市司法局对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暂缓年检,申请人到x市司法局领导办公室索要执业证未果,在局领导办公室大吵大闹,言语过激。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身为执业律师,应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社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德,但在对待医患冲突问题上,实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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