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第七章 秦法.docx
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第七章秦法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总结了申不害实 施“有术无法”的治国之策的后果,韩国依托强大的兵力奋力征战, 却七十年都不能成就霸业,这就是有术无法的祸患。君主虽行为君之 术,却没有在官吏中整顿法令,内忧外患致使国家开展后劲缺乏,国 力不济,终不能成就霸业。国家律法是社会行为的准那么,是各级官吏的行政依据与行为规范。 申不害只强调君术而不注重法制,没有及时废除晋国旧法,也没有大 力推行韩国新法,致使新旧法令同时存在,官吏无所遵循或是趁机营 私,以法令不一致对自己徇私的行为进行诡辩。我们暂且不管官吏的诡辩,就法令不统一一事进行探讨。法规的 确立与执行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让臣民守法是建立在法规本身的 特质上,而不是依靠臣民的自觉性。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实行法治的 原因。依靠民众的自觉性来治国这是儒家的思想,儒家孔学总想通过教 化来唤醒和提升民众的自觉性,从而到达全民守礼的治国目的。很可 惜,人性具有阴阳两面,没有法制的人性基础与权威强制性,人性阴 暗的一面就是无限放大,邪恶就会产生。所以说,申不害施行“有术 无法”的治国之策,终究没有遏制官吏人性阴暗的“行私”行为。各级官吏是国家法规与政策的执行者与推动者。官吏徇私枉法, 还谈什么法规执行与政策推动,好的法规与政策也就产生不了应有的 效果,社会开展与经济建设就不会有好的结果,国家实力就不可能增 加与可持续开展。历史告诉我们盛世的衰落就是因为“有术无法”造 成的,外表的繁华与殷实的国力掩盖了法制的弱化与缺失,腐败成风。 社会一旦进入公弱私强,国力就会下降,国库无法再承当支出时,国 家就会由盛转衰。总之“有术无法”国基不稳。韩非子论述完申不害的“有术无法”后,开始论述公孙鞅的“有 法无术”。韩非子还是先讲历史,他说“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 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意思是:商鞅治 理秦国,设立告奸和连坐的制度来考察犯罪的实情,使什伍之家同受 罪责,该厚赏就一定厚赏,该重罚就一定重罚。商鞅重视依法治吏,一是完善法制和监督体系,二是明确奖罚体 制。这样一来,官吏有了明确的行为准那么,知道怎么做;在周密的监 督体系下没有人敢犯法,知道做不得;在赏罚清楚的体制下,知道做 什么。商鞅就此一点牢牢管控住了各级官吏,让他们能够尽其所能推 行新政。秦国著名的“耕战”政策,既建立了一支强大的军队,又增 强了国力。正是商鞅新法的推动下,“耕战”政策才得以落实与严格 执行,才有了后来的一统天下。商鞅变法的结果就是“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 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那么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 意思是:因此秦国人民努力耕作,劳累了也不休息、追击敌人,再危 险也不退却,结果使秦国国富民强,但是没用术来识别奸臣,那不过 是用秦国的富强帮助群臣罢了。结果有二,一是人人努力耕战,秦国国富民强,二就是有法无术 的后果,君主无术,不能辨识奸臣,国家的强盛掩盖了奸臣的不法, 全局的正确掩盖了局部的邪恶。而局部的邪恶与少数的奸臣正在有法 无术的土壤中积蓄力量,伺机而动。【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 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 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那么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术,辨识善恶与忠奸;法,规范行为与参验结果。术,辨德,法 审才。申不害有术无法,规范不了臣子的行为,商鞅有法无术,辨识 不了臣子的奸邪。德才兼备,自古是中国人的用人标准;术法同在, 自古是君主的治国之道,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治民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