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司法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补充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319.docx

    • 资源ID:63203078       资源大小:30.86KB        全文页数:3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9.9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9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司法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补充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319.docx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司法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补充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319- 1 - :选购编号:5114212020001153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补充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国四川(仁寿)采购人: : 仁寿县司法局共同编制代理机构: : 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0 2020 年8 8 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3 其次章谈判须知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选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选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7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8 第八章评审方法44 第九章政府选购合同51 第一章谈判邀请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选购代理机构)受仁寿县司法局(选购人)托付,拟对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补充建设项目采纳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选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选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选购项目基本状况1.项目编号:5114212020001153; 内部编号:SCRK-2020-422.选购项目名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补充建设项目3.选购人:仁寿县司法局 4.选购代理机构: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资金状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14.69 万元三 、 选购项目内容:本项目1个包,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补充建设项目。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选购网(http:/www.ccg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六、严禁参与本次选购活动的供应商1.依据关于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查询及运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选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选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选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选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选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选购项目。供应商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选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供应询问论证,其供应的询问论证看法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选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选购项目供应规范编制。七、谈判文件获得方式、时间、地点:发售时间: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 9:00 时至 2020 年 9 月 2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除外 ,下同)。谈判文件获得地点:眉山市仁寿县南区时代茗城广电路 2 52 号营业房 5 5 楼. . 获得方式及售价:获得文件的方式为现场报名获得及网络获得,谈判文件以邮件方式发到供应商指定邮箱,谈判文件售价 100 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1. 现场报名获得,供应商获得文件时:请出示公 司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2. 网络办理。报名供应商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识别附件中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支付报名费(支付时须备注项目及供应商公司简称)。报名表填写完整后连同报名费支付凭证、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复印件盖鲜章一同扫描发送至邮箱:1335450839 。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相应纸质报名资料,报名供应商在收到报名回执单后即报名胜利。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9 月 8 日 14 : 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 的响应文件。十、谈判地点:眉山市仁寿县南区时代茗城广电路 2 52 号营业房 5 5 楼。十一、联系方式选购人:仁寿县司法局通讯地址:眉山市仁寿县建设路 3 段 60 号 邮编:620500联 系 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17781554302 选购代理机构: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通讯地址:眉山市仁寿县南区时代茗城广电路 2 52 号营业房 5 5 楼邮编:620500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8368888392020 年 8 月 其次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 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方式 本次选购实行公告的方式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2 选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选购预算:14.69万元; 超过选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4.69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选购项目分包选购的,在选购金额未超过选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选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选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值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供应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具体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供应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选购项目选购需求、专业实际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状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供应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赐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供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供应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供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根据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加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选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根据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状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状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状况、谈判状况、报价状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选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 府选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文件中涉及的保证金实质性内容,一律不做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选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收取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可由供应商自愿选择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 10 谈判文件询问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2836888839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询问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2836888839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选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仁寿县南区转盘营业房5楼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胡先生0283688883913 供应商询问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283688883914 供应商质疑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选购人负责答复。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28-36888839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 和 政府选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谈判 文件、 谈判 过程、 谈判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选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对选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得选购文件或者选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仁寿县财政局资产选购股。地址:仁寿县新南街一段 投诉电话:028-36221333、028-36203200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选购法实施条例 和 政府选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供应商对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足,或者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5 15 个工作日内向 当地 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6 政府选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选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公告;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政府选购合同将向选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仁寿县财政局备案。17 民营经济扶持政策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四川省 政府选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为助力解决政府选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依据四川政府选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状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选购网 相关模块 政采贷。 18 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选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8000元。 二、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选购。1.2 本谈判文件的说明权归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全部。2. 选购主体2.1 本次谈判的选购人是 仁寿县司法局。2.2 本次谈判的选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选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供应商;3.3 按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供应商。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4.1 供应商应自行担当参与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4.2 选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选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的供应商支付给选购代理机构。5. 充分、公允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选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与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后续的政府选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项目中,托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加供应商处理。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选购项目的其他选购活动。供应商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选购需求、编制选购文件过程中供应询问论证,其供应的询问论证看法成为选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选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选购项目供应规范编制。5.4 供应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供应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 参与同一合同项下选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终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举荐资格;最终报价相同的,由选购人自主实行公允、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举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选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供应的部分或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供应相同品牌产品。5.5 供应商实际限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选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5.7 供应商与选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选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5.8 回避。政府选购活动中,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担当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限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选购活动公允、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选购人员是指选购人内部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选购代理机构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选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选购代理机构将刚好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选购活动。7. 谈判保证金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选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文件中涉及的保证金实质性内容,一律不做要求。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需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 学问产权(实质性要求)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运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运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扰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担当全部相关责任。9.2 除非谈判文件特殊规定,选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学问成果及学问产权。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纳自有学问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供应相关学问产权证明文件。运用该学问成果后,供应商需供应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供应无限期技术支持,选购人享有永久运用权(含选购人托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运用权)。9.4 如采纳供应商所不拥有的学问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需包括合法获得该学问产权的相关费用。三、谈判文件10 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打算响应文件和参与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留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 .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全部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具体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供应响应文件,并保证所供应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觉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 选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全部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 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 供应商认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须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确定是否接受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 依据选购项目和详细状况,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供应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得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 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得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根据要求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干脆作为无效处理。12.3 供应商自行担当参与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全部来往书面文件均须运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需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假如出现差异和冲突,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有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选购项目全部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纳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与正本内容一样的电子文档壹份(U 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晰地标明响应文件、选购项目名称、选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样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纳正本的复印件。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运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要逐页编目编码。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纳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7 响应文件应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根据四川省政府选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刚好处理)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晰地标明选购项目名称、选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 全部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坚固。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 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选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 选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缘由。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时递交。20.4 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5 单独递交的资料: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打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单位公章)一份,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份,由授权代表递交。未按要求递交资料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根据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选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样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当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其次章谈判须知二、总则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假如出现下列不一样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样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样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样的,根据上述规定的依次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实行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担当法律责任。五、评审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23. 确定成交供应商选购人将按谈判小组举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选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 选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根据谈判报告中举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选购人自主实行公允、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选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 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觉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觉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行抗力,不能接着参与政府选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选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选购。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选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刚好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供应查询所需资料。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选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选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担当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25.1 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刚好书面通知选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刚好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须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刚好向选购人交纳。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刚好领取成交通知书,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6. 成交通知书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 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无正值理由变更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值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选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选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27. 签订合同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缘由逾期未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7.3 选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行抗力缘由不能履行选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选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选购合同,以此类推。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 经选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实行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需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选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需与成交的一样。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选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选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选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选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担当责任。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得政府选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本选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选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选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选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 补充合同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选购人须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选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选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需与原政府选购合同一样。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选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收取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可由供应商自愿选择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32. 合同公告选购人应当自政府选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选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选购合同中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的内容除外。33. 合同备案选购人应当将政府选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选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 履行合同34.1 成交供应商与选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当完成。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35.1 本项目选购人及其托付的选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根据政府选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选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到选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选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选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选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赐予行政惩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6. 资金支付供货完成安装后,阅历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9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质保(修理)期满 1 年后一次性支付。八、谈判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1)供应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实行不正值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供应其他不正值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值理由拒不与选购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7)未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8)将政府选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选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供应虚假状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根据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8. 询问 38.1 供应商对政府选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选购人或其托付的选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一式两份)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8.3 选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选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38.4 对技术、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的询问向选购人提出,其他内容向选购代理机构提出。38.5 询问事项超出选购代理机构托付授权范围的,选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选购人提出询问。39.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选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方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选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具体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选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根据以上规定程序和方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选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获得选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应当采纳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选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需坚持谁主见谁举证,遵守实 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得不当 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担当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定标结果的质疑,应向选购人提出;对选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应向选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其他 40.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用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选购中有改变的,根据改变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改变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干脆根据改变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41.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42.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选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需符合

    注意事项

    本文(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司法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补充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319.docx)为本站会员(l***)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