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排查“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5篇.docx
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县内燃气设 施平安运行和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根据XX市燃气平安 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特别是燃气平安工作的 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为核心,坚持平安 第一,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 手段,消除各类隐患,全面提高燃气设施设备平安运行和燃 气行业管理水平,不断强化燃气平安技术防控能力和全县燃 气平安使用意识,聚焦关系公共平安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 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平安领 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平安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 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 利召开。二、整治工作安排“百日行动”时间自7月起至10月底,本次“百日行 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安委会协调组织,县城 镇燃气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牵头,住建局、市场监管、 发改(商务)、公安、交通、消防、各乡镇等有关部门单位 分工负责,按照“企业自查、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燃气节水 办)三是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任责任。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 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平安生产 投入,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开展平安生产“五个一”、“十 个一次”活动,应急演练,平安隐患自查自纠,平安用气宣 传,管道巡查等平安生产工作。行动期间,奉新县大华燃气 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等商业用户集中开展一次 入户平安检查,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 自改造、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责任单 位:各燃气企业)四是开展常态化燃气平安宣传。发动燃气企业加强入户 宣传,催促燃气使用单位对依规操作、平安用气作出承诺。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媒体途径,开展燃气使用安 全知识宣传普及和燃气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和 燃气用户防范燃气泄漏爆炸的平安意识。(责任单位:县城 管局燃气节水办、各燃气企业)四、整治时间(一)发动部署(2022年7月底)。全面部署我县燃气 平安“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行业平安特点,深 入分析研究,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 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整治气氛,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动 员部署。(二)排查摸底(2022年8月)。对燃气企业、城镇燃 气基础设施、餐饮等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 燃气行业平安总体情况,各燃气企业要开展平安隐患自查自 纠,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隐患台账治理清单, 坚持边查边改,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 预案的“五落实”。(三)集中攻坚(2022年9月至10月中旬)。结合城镇 燃气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 实、隐患自查自纠等情况,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 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情况。对 排查出来的平安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平安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处分。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 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重大安 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四)巩固提升(2022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梳理 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措施,总结排查整治 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 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平安长效机制,提升我县燃气平安生产整 体水平。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管局成立奉新县城市管理局 城镇燃气平安专项整治百日行开工作领导小组,县城管局党 委书记、局长曾芳荣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县城管大队 负责人解绪斌同志为副组长,县城管局燃气节水办、各燃气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当日常工 作,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燃气节水办,由李百敏同志兼任办 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祖月龙同志担任联络员, 负责与各燃气企业联系,并归纳收集各类资料。(二)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 平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城镇燃气平安排查整治会议 要求,充分认识抓好燃气平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 开展燃气平安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风 险隐患,为保持“三个环境”作出应有贡献。(三)严格执法检查。严格开展燃气平安执法,落实 “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 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坚决依 法处分。(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燃气企业要广泛发动基层组织 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媒体途径,开 展燃气使用平安知识宣传普及和燃气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 高人民群众和燃气用户防范燃气泄漏爆炸的平安意识和操作技能,自觉抵抗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 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平安。城市管理系统燃气平安“百日行动”工作实 施方案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的重 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燃气平安防范专 题视频会议精神,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打好平安检查百日大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平安风 险”工作方案,在前期开展城镇燃气平安排查整治的基础 上,结合省安办“打好平安检查百日大会战,坚决防范化解 重大平安风险”工作方案,特制定燃气平安“百日行动”工 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平安 开展要求紧密融入经济社会开展之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 想,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燃气平安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平安 风险防范责任,坚持平安生产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做到思 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重点防控措施到位、催促检查 到位,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平安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平安环境,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工作安排“百日行动”自7月起至12月底。县城管局、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消防大队组成工作 组赴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紧盯燃气平安薄弱环节, 指导各企业切实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全力防范重大平安风险, 坚决遏制燃气平安事故。(一)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9月底)1 .要聚焦公共平安重点整治,紧盯公共场所,对使用燃 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进行 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用气餐饮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并正常使用,检查餐饮场所用气环境是否符合规范,同一空 间是否存在使用双燃料,灶具、软管、减压阀等设备是否符 合标准并能正常使用;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 间、擅自改造等问题;供气企业是否对餐饮用户开展平安宣 传和定期安检。2 .要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燃气平安隐患排 查整治落实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提 升专项行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落实“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3 张清单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和专兼职 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是 否推动燃气场站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燃气场站设备设施是否 符合平安运行要求。3 .要落实管理责任,重点检查燃气管理机制落实情况。 基层燃气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 度,严厉打击违规充装、非法储存、经营液化气行为,严厉 打击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检查是否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 案(2022-2025年),科学组织普查评估,将老化或存在 隐患的燃气管道列入改造范围,制定本地区更新改造方案。(二)集中攻坚阶段(10月至11月底)突出“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成效,持续开展指导检查, 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平安稳定。重点检查“三年行动”巩 固提升情况:一是重点难题攻坚情况,构建燃气企业全链条 管理模式,突破餐饮场所用气平安监管职责不清晰、平安生 产责任和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等难点问题情况;二是隐患排查 整治情况,落实平安隐患动态清零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机制,检查燃气隐患风险是否立查立改、对帐销号、动态清 零;三是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完善持续贯彻落实机制、创新 责任跟进催促机制、突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悬空机制、强化 依法严管严处机制、实施精准专项整治机制、完善应急能力 提升机制、建立本质平安水平提高机制情况。(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平安隐患及今年以来指导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催促整改,形成闭环。对今 年以来开展城镇燃气平安排查整治进行经验总结,固化形成 长效机制。三、工作要求(一)全面排查,落实责任。要充分认清当前平安生产面临的形势,始终绷紧平安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 扎实开展燃气平安“百日行动”,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 组织开展燃气平安排查整治,确保把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 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一落到实处,切实把各种平安隐患消 灭在萌芽状态。(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要落实“百日行动”各项 工作要求,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做到应 查尽查,应改尽改,对拒不配合、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采 取约谈通报、行政处分、停业整顿等多项措施,并通过平安 生产标准化“四色”等级评定升级管理,加密催促检查频次。(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县城管局会同交通运输、 市场监管、商务、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 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整治合力;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协同 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燃气平安整治齐抓共管、 共防共治的工作局面。)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要理直气壮严格执法,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 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平安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 规定停止供气;对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对因燃气企业不落实入户检查而导致事故的,坚决严格倒追 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 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不履行 燃气设施保护,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要坚决予以 查处。(五)加强宣传,提升意识。要组织开展常态化燃气安 全宣传,发动企业、街道、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催促 燃气使用单位对依规操作、平安用气作出承诺,行动期间燃 气企业应对餐饮、食堂等重点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平安检 查。城镇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燃气平安防范工作视频会 议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地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区城 镇燃气平安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XX区平安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和XX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镇 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 我区实际,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城 镇燃气平安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特别是燃气平安工作的 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安 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 “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 保平安、护稳定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平安工作的 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平安 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 力量整治燃气平安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平安的 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坚决防范 各类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切实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全区燃气平安稳定形势,以实 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重点整治对象和内容“百日行动”时间自2022年7月起至10月底,围绕“两 个重点、五个环节”开展排查整治。(一)重点整治对象。“百日行动”在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平安排查整治的基础 上,突出两个重点对象。一是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商业 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宾 馆、酒店和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燃气平安问题。二是 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住宅小区燃气平安 问题。(督导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 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 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钦北分局、钦北消防 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指导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下 同);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重点整治内容。“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管线施工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五个环节。专班抽查、安委会督查”方式同步开展集中整治。(一)企业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 面开展隐患排查。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 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平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 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催促 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平安用气各项措施。所有燃气企业和 商业用户要建立一个隐患清单、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签订一 份平安承诺,明确不能立行立改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和 时限要求,对依规操作、平安用气作出承诺。企业自查要于 8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 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二)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县政府组织住建局、 发改(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各乡镇 等部门,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开展对重点燃气 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平安检查,对 于没有按照要求“建立一个隐患清单、开展一次全员培训、 签订一份平安承诺”的企业,以及未列入自查隐患清单、未 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企业, 坚决依法依规采取联合约谈、高限处分、责令关停、撤消执 照等措施。检查工作应当于9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三)专班抽查。县城镇燃气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1 .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 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 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平安管理制度照抄照 搬,平安操作规定不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违规 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到达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 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 甲醛;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催促 隐患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等问题。(督导单位:区安 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 急管理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 .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 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 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 题。(督导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钦北分局、区交通运 输局(报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主体: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 .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使用无熄火保护装 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 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 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 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 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 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督导单 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 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 息化局、区民政局、钦北消防救援大队;责任主体:各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未将燃气新建、改 造等管线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平安监督;非法转包、分包、挂 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 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 规定等问题。(督导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城 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XX新区供电局、供电城区分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 合平安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 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督导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整治工作安排(一)企业和单位全面自查。全区燃气企业要再次开展 隐患排查,辨识平安风险、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 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平安防范措施,确保平安生产,燃气企业 开展自查情况对照管道天然气企业平安生产管理自查表 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平安生产管理自查表(附件3、4) 开展。燃气非居民用户要对照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 施平安自查表和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平安自查表 (附件5、6)进行自查,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 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平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 的及时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和单位自查要全面完成, 新增燃气企业、燃气非居民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并在显著 位置悬挂燃气平安使用信息公示牌(附件7)。(二)镇级全面摸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平安 状况的监督检查,将燃气平安纳入“网格化”管理,催促指 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地区燃气平安的监督检查,对照 XX市钦北区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排查表(附件2), 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催促立即整改,不能解决的及时 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百日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 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 清单;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 工作;联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 气平安宣传海报。(三)区级全面排查。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立即组 织排查整治工作,抽调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燃气专 业人才,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破解“平安检查查不出问题”。一要催促辖区内 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平安自查和员工平安培训,依 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平安用气作出承诺; 二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 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 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三 要组织应急、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 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整合辖区燃气企业、物业公司、社区 居委会的人员力量,并邀请燃气行业专家,采取“分片包干、 分工负责”方式,对辖区燃气企业、老旧小区和燃气非居民 用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区和不漏一户, 并注意建立排查台账,全面摸清底数清单,按照定人员、定 责任、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原那么,立即整改,及时消 除隐患。三项排查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确保排查工作要在2022年8月30日前 全面完成。(四)区级部门督查。区安委会要组织各有关单位组成 燃气平安排查整治督导检查组,分区域负责,深入基层一线 开展抽查检查和督导,既要查政府部门层面发动部署和履职 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企业、单位、小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点线面结合,评估掌握工作实际成效,并根据市安委会工作 要求,将“百日行动”纳入全年平安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 查重点内容。区安委会要参照市的做法组织重点抽查,在企 业和单位全面自查、镇(街道)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 重点单位、重点隐患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发现 问题立即催促整改。并将检查发现问题逐月报市燃气平安排 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整治工作要求(一)严格实施销号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 实效”的总要求,对全区城镇燃气平安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 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平安隐患,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 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 改,燃气平安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 顿,直至整改完成,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工 作取得实效。(二)大力整治燃气市场。对已经进入市场的燃气企业, 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的检查,对自有 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未建立客户服务系统、配 送服务体系、气瓶充装电子档案以及连接追溯系统的,要限 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出市场。(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 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 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 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用好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 预警系统和城市平安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对实时监测数据进 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鼓励群众举报身 边的燃气平安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 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四)强力开展监督执法。实施应急、住房城乡建设、 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检 查,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 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 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企业)要求。 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 泄漏报警器的,经催促仍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分:对存在 重大隐患、不符合平安条件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要立即采 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 停业整顿,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平安防范措施: 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 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 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严 格落实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 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燃气安 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提高政治站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 各有关单位要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平安生产工作的一项 重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缺乏,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 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催促指导,及时掌 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 关单位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 有效开展。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燃气管道 维护、入户安检、平安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及各燃气企业要加强配合,形 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 实加强燃气平安宣传教育,组织并催促辖区内餐饮等非居民 燃气用户开展员工平安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依规操作、平安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平安管理水平、 平安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 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平安宣传,普及用气平安知识,防范 操作不当引发事故。(四)定期调度通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本辖区“百日 行动”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和督导制度,对工作 缓慢、不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 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和通报,提出要求,催促改正,并将 有关情况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五)强化工作统筹。目前餐饮等燃气使用重点行业正 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开展、 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 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 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 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 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 业正常生产秩序。(六)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燃 气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分;对发生的燃气伤 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 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平安排 查整治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 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 联络员专项负责“百日行动”(联络员名单于2022年8月2 日前反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每月24日前书面报 送阶段性工作报告(盖章版及可编制电子版),并于每月9 日、24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表、燃气隐患销号表和城 镇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清单台账(见附件2、8、 9,盖章版及可编制电子版),2022年10月18日前报送工 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表,、燃气隐患销号表和城镇燃气 平安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清单台账、盖章版及可编制电子 版)。燃气平安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地燃气事故教训,推动我镇燃气 平安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省市燃气平安防范工作视频会 议部署和XX市城镇燃气平安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结 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开展燃气平安排 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平安工作的 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 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 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 的差距和缺乏,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 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平安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平安事故发生,确保 全市燃气平安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 利召开。二、整治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平安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 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 石油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班组织住建局、发改(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 消防、各乡镇等成员部门组成燃气平安检查组,采取“分片 包干、分工负责”方式,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每月抽查 企业、餐饮场所总数不少于30家,抽查范围应当覆盖所有 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企业、餐饮场所数量不少于5家。对于 抽查中发现的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和乡镇,检查组责令立 即整改,并予以约谈通报。抽查工作复查工作应当于10月1 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四)县安委会督查。县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综合 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深入基层开展 督查,督查范围覆盖所有乡镇,在每个乡镇抽查企业、餐饮 场所等不少于5家。抽查要合理安排,防止重复检查。对于 督查中发现的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乡镇,督查组责令立 即整改,并在全县进行通报。三、重点整治内容“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平安的场所,突出燃气经 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 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 能发生群死群伤的燃气重大平安风险。(一)燃气经营环节。1 .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燃气经营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是否取得相关许 可证书;平安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是否缺乏或失效、重大危险源 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到达报废使用年限的 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醛;企业平安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平安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 题。责任单位:镇村办、市场监管所、应急办.燃气输送配送方面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 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流动充装燃气;违法建设压占燃气管道。责任单位:派出所、执法中队.燃气使用方面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 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符 合燃气工程工程规范(GB55009-2021)要求的专用燃具 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有接头、有“三通”、老化 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公共用餐区域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存放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或2个以上15公斤液化石油 气瓶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 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应急办、管区、村庄.燃气具生产销售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销售不符合平安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 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 软管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应急办、经营企业管理方面: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所供气商业用户 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 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平安用气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埃维燃气公司、云山液化气站、洪山液化气UiUig、整治方式(一)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和个人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平安风险、落实平安防范措施, 确保平安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 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平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自查要于8月上旬前全面完成。(二)部门排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用气 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 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分;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 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 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催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 患。五、保障措施(一)扛牢政治责任。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 副组长,各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 动作为当前平安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 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缺乏, 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二)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我镇实际和部门职责,采取 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平安宣传教育。各责任部门要于7 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平安 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平安管理水平和平安操作技能。要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平安宣传, 普及用气平安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 报身边的燃气平安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三)严格执法检查。各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 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 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 依法处分。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平安条件的餐饮场所, 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平安防范措施。对不按要 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 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 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 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四)定期调度通报。领导小组将对我镇百日行动情况, 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 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 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 领导小组及时约谈,提出要求,催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 镇委、政府报告。(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 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分。对平安排查整治工作不到 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平安 生产责任追究方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 气生产平安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 那么倒查监管责任。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 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3 .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到达报废使用年限 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4 .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醵。5 .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催促隐患整改。(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6 .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7 .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8 .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三)燃气使用环节。9 .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10 .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 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 棚和地面。n.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 器。12 .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13 .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 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14 .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 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 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15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平安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 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日行动”期间,县安委会负 责同志要深入基层,采取“四不两直”进行督导检查。住建、 教育、公安、交通、发改(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 应急、消防等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加 强监督检查。县安委办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纳入年度平安 生产考核,“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各地要统筹好 “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开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 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 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 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 产秩序。(二)严格监管执法。“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的职 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 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 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的,坚决依法处分;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平安条件的餐 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平安防范措施;对 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 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 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 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除燃气市场。要严 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平安的严重 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百日行动”期间发生 社会影响大的